跳到主要內容

墊繳遺產稅未求償,小心有視同贈與的問題

墊繳遺產稅未求償,小心有視同贈與的問題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2024-04-18

        繼承人以自己銀行存款繳納遺產稅,未向其他繼承人求償,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1款規定,在請求權時效內無償免除或承擔他人債務者,其免除或承擔之債務,應以贈與論,故該墊繳的遺產稅可能會有依法應課徵贈與稅的情形。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繼承人如有以自身固有財產先行墊繳遺產稅,未先扣除所墊繳的遺產稅即行分割遺產,又未向其他繼承人求償,且分得的遺產小於墊繳金額,導致其因繼承反而使自己的財產減少,實質上該繼承人已免除其他繼承人應就遺產償還的義務,故應就其所墊繳遺產稅款項扣除其實際繼承財產後之差額,視同對其他繼承人的贈與,應依法課徵贈與稅。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於1131月辭世,繼承人為乙君、丙君二人,甲君遺產總額新臺幣(下同)8,700萬元,應繳納遺產稅額600萬元,繼承人乙君以自有存款墊繳遺產稅600萬元,且未向丙君求償。依繼承人乙君、丙君協議分割遺產金額不同,涉及贈與情形說明如下:
                                                                                             單位:萬元

        該局特別提醒,辦理繼承時墊繳遺產稅,應就遺產扣除墊繳款項再行分割,避免產生「視同贈與」核課贈與稅情形而影響自身權益。

留言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公司隱匿營業收入 補帶罰

公司隱匿營業收入 補帶罰 →點入看全文 提要  稅局提醒 銷售貨物應開立發票、誠實報稅 違者可處所漏稅額五倍以下罰鍰 國稅局近來查獲,有營業人透過已解散公司的金融帳戶收付貨款,藉此來隱匿營業收入,多年來隱匿收入上億元,遭國稅局補稅加罰700餘萬元。 2024/01/30 01:01:01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企業代收轉付 有條件免稅

企業代收轉付 有條件免稅 →點入看全文 提要 證明沒有從中賺取佣金、憑證買受人載明為委託人 可不列入銷售額課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代收轉付必須符合無差額、憑證(如發票)買受人載明為委託人等條件,才能免列入營業收入課稅。 2024/01/24 00:31:26 經濟日報 記者苗珮瑩/台北報導

民眾旅居國外被遷出戶籍而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者,扣繳義務人應按非居住者之各類所得扣繳率就源扣繳

民眾旅居國外被遷出戶籍而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者,扣繳義務人應按非居住者之各類所得扣繳率就源扣繳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2024-01-30 】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下稱非居住者),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屬扣繳範圍之所得,應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依規定扣繳率就源扣繳。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依所得稅法第 7 條及財政部 101 年 9 月 27 日台財稅字第 10104610410 號令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下稱居住者),係指: 一、個人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 (一)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合計滿 31 天。   (二)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合計在 1 天以上未滿 31 天,其生活及經濟重心在中華民國境內。   二、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而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滿 183 天者。           該局進一步說明,未符合前面所指居住者身分定義者,則屬非居住者,其有所得稅法第 88 條規定應扣繳稅款之各類所得時,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依規定扣繳率,扣取稅款。舉例說明,甲房東旅居國外滿 2 年未入境已於 111 年度被遷出戶籍,房客乙營業人 112 年度每月 5 日給付甲房東租金新臺幣(下同) 50,000 元,因甲房東屬非居住者,故扣繳義務人應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 3 條第 1 項第 5 款規定,按租金給付額扣取 20% 稅款 10,000 元,並應依所得稅法第 92 條第 2 項規定,於給付租金起 10 日內(即當月 14 日前)將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並申報扣繳憑單。         該局呼籲,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所得時,應注意所得人是否為居住者,以免扣繳及申報錯誤影響權益,又扣繳義務人可多加利用財政部“各類所得憑單資料電子申報系統”採網路申報,快速又便捷。如有任何扣繳申報問題,可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洽詢,也可至該局網站 ( https://www.ntbk.gov.tw )利用國稅智慧客服 - 「國稅小幫手」查詢。 提供單位: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左營稽徵所       聯絡人:許金汶     股長     聯絡電話: (07) 5874709 分機 6910 撰稿人 : 李旻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