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所稅申報 三個小確幸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115.10.5 財政部去年已公告調升今年度綜所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等,加上立法院先前三讀通過《所得稅法》,加碼受扶養未成年子女免稅額、放寬社會保險費扣除上限,明年5月報稅時,三大利多同步適用,納稅人將享有減稅小確幸。 財政部去年底根據消費者物價指數(CPI)漲幅,已公告調升各項額度,每人免稅額由9.7萬元調高至10.1萬元、標準扣除額由13.1萬元調高至13.6萬元(有配偶者加倍扣除)、薪資所得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由21.8萬元調高至22.7萬元,退職所得定額免稅金額也調升。 根據財政部統計,這部分受益戶數達696萬戶,民眾可支配所得增加144億元。 另由於今年度才剛調整,物價漲幅尚未達到綜所稅的3%門檻,明年綜所稅(後年5月報稅)各項額度預估維持不變。 此外,配合人口政策,財政部所提修法已通過立院三讀,受納稅人扶養的未成年子女,今年適用免稅額由原本每人10.1萬元,提高50%至15.15萬元,預估約237萬人受益,減稅利益約80億元。 若家庭扶養6歲以下子女,未成年子女免稅額還可與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疊加適用。依現行規定,第一名6歲以下子女可適用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15萬元,第二名以上則為每人22.5萬元,加計15.15萬元免稅額後,第一名子女合計可減除30.15萬元,第二名以上則可減除37.65萬元。 另項新制則針對保險費列舉扣除額,立院已修法,勞工保險、農民健康保險、國民年金保險,以及軍、公、教保險等社會保險費,不再受2.4萬元扣除上限限制,可依實際繳納金額列舉扣除,同樣明年5月報稅就適用。 閱讀原文 → 德光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www.tktcpa.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