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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稅退稅 列帳有眉角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2026/05/13 01:50:09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提醒,企業收到貨物稅退稅款,不屬於所得性質,在申報營所稅時,應根據列帳情形,列為固定資產成本減項,或當年度費用的減項,在列帳時應特別注意..... 點入看全文

保單轉女兒名下慘了!媽媽被認定「送財產」挨罰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即時報導 2026/05/12 14:39:27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若父母將自己名下保單的要保人變更為子女,等同把保單價值無償移轉給對方,屬於贈與行為,必須依法申報贈與稅,否則一旦被查獲,除了補稅,還可能挨罰..... 點入看全文

企業移轉訂價 防三大疏漏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2026/05/13 01:52:50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企業申報移轉訂價,在交易資料揭露上常見三大疏漏,包括商標專利、為海外關係企業提供管理或技術服務、延遲收款等,未依規定揭露,都可能遭稅局盯上..... 點入看全文

營利事業逾期送交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書,視為普通申報案件

發布單位: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營利事業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辦理 114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應於 115 年 6 月 1 日前完成申報且繳納稅款,其採網路申報者,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書及相關附件可延至 115 年 6 月 30 日前(採特殊會計年度者應於申報期限屆滿前)以紙本或光碟片送交所在地國稅局,或於 115 年 6 月 29 日前(採特殊會計年度者應於申報期限屆滿前)透過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 ( 決 ) 算申報繳稅系統軟體上傳提供。如未於上揭規定期限內送交簽證報告書,將視為普通申報案件,無法適用會計師簽證申報案件之各項優惠。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 102 條第 3 項規定,營利事業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者,得享受同法對使用藍色申報書者所規定之各項獎勵,如同法第 37 條規定適用較高之交際費列支限額,及依同法第 39 條第 1 項規定享有前 10 年核定虧損自本年度純益額中扣除等。營利事業要享有上揭獎勵,務必如期申報、繳稅及依上開規定期限內送交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書。 該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如採會計師查核簽證方式辦理結算申報,應留意依限檢送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書及相關附件,以免因不符合會計師簽證申報案件之要件,而影響自身權益。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洽詢,或至該局網站( https://www.ntbk.gov.tw )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提供單位: 岡山稽徵所 聯絡人:黃淑珍   股長     聯絡電話: (07)6260123 分機 5410 撰稿人:曾淑玲               聯絡電話: (07)6260123 分機 5420

營業人贈送股東紀念品所取得之進項憑證,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發布單位: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公司為感謝股東支持及提升出席率,於召開股東會時贈送股東紀念品,其取得之進項憑證不可以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19 條第 1 項第 3 款規定,交際應酬用之貨物或勞務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同法施行細則第 26 條第 1 項規定,所稱交際應酬用之貨物或勞務,包括宴客及與推廣業務無關之餽贈。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向乙公司購入 1 萬個環保杯,作為即將召開股東會之股東紀念品,雖然取得乙公司開立銷售額新臺幣(下同) 600 萬元及進項稅額 30 萬元之三聯式進項統一發票,惟因該紀念品屬與推廣業務無關之餽贈,其支付之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該局特別提醒,營業人在申報營業稅時,務必確認進項稅額是否可扣抵,倘有誤扣抵銷項稅額情事,在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向所轄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及加計利息者,可依稅捐稽徵法第 48 條之 1 規定免予處罰。以上相關規定如有疑義,可撥打國稅局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洽詢,或至該局網站( https:// www.ntbk.gov.tw )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提供單位:銷售稅組 聯絡人:李建和   股長     聯絡電話: (07)7256600 分機 7350 撰稿人:張嘉玲               聯絡電話: (07)7256600 分機 7351

營利事業應覈實申報薪資支出,切勿利用人頭虛報成本以免受罰

發布單位: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適逢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常有民眾(如學生或兼職人員)於查調個人所得資料時,發現其並未任職於某公司,卻遭該公司列報薪資所得之情事。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申報薪資支出,須確有僱用及實際支付薪資之事實。倘無僱用事實卻列報薪資費用,藉以虛增營業成本或費用,逃漏營利事業所得稅,經稽徵機關查獲,將剔除不實費用補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並依所得稅法第 110 條規定裁處罰鍰。民眾如發現遭虛報薪資,可先向開立扣(免)繳憑單之單位查證;若未獲回應或確認屬錯誤,可檢具實際領薪證明、他處任職證明、勞健保投保資料或出國證明等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檢舉以維護自身權益。 該局舉例說明,轄內甲公司於辦理 113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報 A 君薪資所得新臺幣 50 萬元。嗣經 A 君向國稅局申請查調 113 年度所得資料時,發現其未曾任職甲公司卻有該筆薪資所得,遂向國稅局提出檢舉,並提供該期間實際任職於乙公司之在職證明與薪資轉帳紀錄。經調查後確認甲公司確無僱用 A 君及支付薪資之事實,除依法註銷 A 君該筆薪資所得,並剔除甲公司虛報之薪資費用 50 萬元,補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並裁處罰鍰。 該局呼籲,營利事業應誠實申報各項成本費用,如因疏忽或帳務處理錯誤,致有虛報薪資費用情事者,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向稽徵機關申請更正並補繳所漏稅款及加計利息者,依稅捐稽徵法第 48 條之 1 規定可免予處罰。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組       詹股長 聯絡電話:( 03 ) 3396789 轉 1270

營利事業移轉訂價揭露常見錯誤解析與注意事項

發布單位: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 114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將自 115 年 5 月 1 日開始,為協助營利事業正確揭露關係人交易資料,合理進行移轉訂價分析,該局特別整理移轉訂價申報案件常見疏漏或錯誤情形,請營利事業於申報前注意檢視並備妥移轉訂價報告: 一、漏未揭露交易資料 (一)營利事業提供商標、專利或專門技術予關係企業使用,未揭露亦未收取常規報酬。 (二)營利事業為海外關係企業提供管理或技術服務,未揭露亦未收取常規報酬。 (三)營利事業對關係企業應收帳款延遲收款或為關係企業背書保證,未揭露亦未收取常規利息收入或手續費收入。 二、未以個別交易為基礎進行受控交易分析 依據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下稱 TP 查核準則)第 7 條第 3 款規定,評估受控交易之結果是否符合常規,應以個別交易為基礎,惟部分營利事業所提示之移轉訂價報告,係以營利事業整體利潤進行檢測,可能會降低可比較分析之精準度,不易辨認個別交易是否符合常規。 該局再次提醒,營利事業與關係企業相互間之受控交易,其價格或利潤應符合營業常規,在辦理結算申報時,應依 TP 查核準則規定及申報書格式填報受控交易及關係企業損益等相關資料,並決定受控交易之常規交易結果據以申報所得額,以免因不合營業常規而遭調整補稅。如仍有不明瞭之處,可至 該局網站 查詢相關法令或利用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營所稅組       劉股長 聯絡電話:( 03 ) 3396789 轉 1360

父母將保單要保人變更為子女,注意申報贈與稅

發布單位: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變更保單要保人,形同原要保人將保單價值無償移轉予他人,屬於贈與行為,應注意辦理贈與稅申報,以免遭補稅處罰。 該局說明,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4 條第 2 項規定,所稱贈與,指財產所有人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予他人,經他人允受而生效力之行為。許多父母以自己為要保人,子女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購買保單,嗣子女成年後將要保人變更為子女,形同將保單價值移轉給子女,屬於權利價值移轉,應以保單變更日之保單價值準備金於要保人變更日後 30 日內申報贈與稅。 該局舉例說明, A 君於 110 年投保外幣終身壽險,並以本人為要保人,女兒 B 君為被保險人。 A 君於 115 年 1 月間辦理要保人變更為女兒 B 君,因 A 君認為該保單僅是更改姓名,故未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經國稅局查獲該保單變更日之保單價值準備金為新臺幣(下同) 600 萬元,扣除當年度贈與稅免稅額 244 萬元後,除補徵贈與稅額 35.6 萬元外,並依規定裁處罰鍰。 該局提醒,要保人變更時應先向保險公司查詢該保單之價值準備金,務必於保險契約變更日後 30 日內辦理申報贈與稅,原要保人(即贈與人)倘未依規定申報贈與稅者,在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向所轄國稅局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可依稅捐稽徵法第 48 條之 1 規定,加計利息免予處罰。如仍有不明瞭之處,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綜合行政組   呂股長 聯絡電話:( 03 ) 3396789 轉 1510

2026報稅/海外投資虧損抵稅三限制 常見錯誤集中在「虧損怎麼扣」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2026/05/11 01:17:47 國稅局表示,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民眾辦理 2025 年所得稅結算申報時..... 點入看全文

遺產未完稅 移轉有條件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2026/05/12 01:50:03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納稅人如有特殊原因,例如手邊資金不足,需出售遺產繳稅..... 點入看全文

2026報稅/獨資、合夥盈餘 要課綜所稅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2026/05/12 01:48:26 國稅局提醒,獨資、合夥事業與一般公司不同,公司獲利是先課營所稅,再由股東申報股利;但獨資、合夥事業採「所得歸戶」概念,盈餘直接歸屬負責人或合夥人,因此即使營所稅免稅,個人端仍須申報..... 點入看全文

2026報稅/領月退 全年85.9萬免稅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2026/05/12 01:47:09 高雄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規定,退休金、資遣費、退職金、離職金、終身俸,以及部分年金保險給付,都屬於「退職所得」,不過退職所得設有定額免稅機制,且免稅額會隨物價調整..... 點入看全文

2026報稅/網紅漏稅 6月底前補報免罰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2026/05/12 01:45:58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提醒,個人網紅若過去有漏報廣告分潤、直播打賞或訂閱收入,今年 6 月 30 日前主動補報並補繳稅款,可免予處罰..... 點入看全文

2026報稅/投資境外金融商品產生所得 別忘自行申報個人基本所得額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即時報導 2026/05/11 19:19:43 財政部賦稅署提醒,個人透過金融機構投資境外金融商品,例如境外基金、股票、債券、結構型商品等..... 點入看全文

個人網紅課徵綜合所得稅一次看

發布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財政部於 114 年 12 月 23 日發布「個人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課徵綜合所得稅作業規範」 ( 下稱所得稅規範 ) ,個人於網路 ( 包括但不限於社群媒體、影音平臺及線上媒體,下稱平臺 ) 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者 ( 下稱個人網紅 ) ,如不符合「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與「個人經常性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課徵營業稅作業規範」等規定應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情形,應報繳個人綜合所得稅。 中區國稅局說明,依所得稅規範規定,個人網紅將創作內容 ( 即表演勞務 ) 上傳平臺,授權平臺利用其上傳內容播放廣告或提供付費電子勞務,自平臺取得分潤性質勞務報酬 ( 包括平臺廣告分潤、付費訂閱分潤、直播收益分成、觀眾打賞等收入,下稱網紅收入 ) ,屬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2 類之執行業務收入 ( 表演人 ) ,須依「所得稅法」及「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等規定申報綜合所得稅及計算個人所得基本稅額,說明如下: 一、認定我國來源收入 個人網紅將表演勞務上傳平臺並傳遞予觀眾觀看始完成勞務提供,其交易流程包括網紅、平臺與觀眾三方共同參與,爰個人網紅表演勞務交易流程任一階段如與我國產生經濟關聯性,其自平臺取得收入即屬我國來源收入,又交易流程倘涉及跨境活動,應依所得稅規範規定比例 (50% 或 100%) 認定我國境內利潤貢獻程度,或提供證明文件核實認定境內利潤貢獻程度,計算我國來源網紅收入 (= 全部網紅收入 X 境內利潤貢獻程度 ) ,全部網紅收入減除我國來源網紅收入部分,則屬非我國來源網紅收入。 二、計算課稅所得額及完納所得稅 個人網紅身分 課稅範圍 所得計算 申報方式 居住者 我國來源網紅所得 我國來源網紅收入 * (1- 費用標準 ) 或提示帳簿文據核實減除成本費用 每年所得稅申報期間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稅 非我國來源網紅所得 非我國來源網紅收入 * (1- 費用標準 ) 或提示帳簿文據核實減除成本費用 每年所得稅申報期間計算所得基本稅額,與綜合所得稅一併申報繳稅 ...

民眾透過金融機構投資境外金融商品產生之海外所得,應注意依規定自行申報個人基本所得額

發布單位:財政部賦稅署 個人透過金融機構投資境外金融商品(如境外基金、股票、債券、結構型商品等)產生之海外股利所得、利息所得及證券交易所得,該等所得資料非屬綜合所得稅(下稱綜所稅)結算申報期間提供查詢所得之範圍,且不在稅額試算服務範圍,民眾於辦理綜所稅申報時,應自行檢視是否有海外所得,並依規定申報個人基本所得額。 財政部賦稅署說明,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在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取得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來源所得(即海外所得),同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達新臺幣(下同) 100 萬元時,應全數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又個人基本所得額減除免稅額( 114 年度為 750 萬元)後之餘額,按 20% 稅率計算基本稅額;倘基本稅額高於一般所得稅額,須就差額部分繳納所得稅。海外所得在所得來源國繳納之所得稅,得依規定扣抵基本稅額。 財政部賦稅署提醒,納稅義務人辦理綜所稅申報時,應自行檢視是否有海外所得並依規定辦理申報,納稅義務人可透過金融機構寄送之海外所得明細通知單、對帳單或於該機構網路銀行或相關應用程式( APP )查詢海外所得資料,據以辦理申報;針對海外投資所得之金額或內容如有疑義,可逕向金融機構洽詢。倘經檢視有應申報之海外所得,請於辦理 114 年度個人綜所稅結算申報時(申報期間 115 年 5 月 1 日至 6 月 1 日),依規定申報基本所得額,以維自身權益。 新聞稿聯絡人:蔡科長博聿,聯絡電話: 2322-8423

【防詐警戒】假中獎真盜刷!當心偽冒「電子發票平台」信件,認明 .gov.tw 守荷包!

發布單位: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詐騙手法層出不窮,近日有民眾反映收到偽裝成知名企業的電子郵件,企圖騙取信用卡資訊。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若收到標題為「發票中獎通知」或「載具歸戶異常」等信件,請務必提高警覺,切勿輕易點擊連結或填寫個人資料,以免落入詐騙集團的「假中獎、真盜刷」陷阱。 該局表示,近期詐騙集團大量寄發偽裝成悠遊卡、 Yahoo 、 momo 、家樂福及中油等公司的電子郵件,誘騙民眾點擊進入偽冒的「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並依指示輸入信用卡等個人資料,以致被盜刷。為避免民眾受害,該局特別強調官方平台的正確電子信箱( einvoice@einvoice.nat.gov.tw )及官網網址( https://www.einvoice.nat.gov.tw ),結尾皆為政府機關專用的「 .gov.tw 」。此外,官方平台絕對不會透過電子郵件或網頁連結要求民眾提供或輸入任何信用卡資訊。 該局呼籲,面對不明來源的信件與訊息,請民眾務必堅守「勿輕信、勿點擊、勿轉傳、勿填寫任何資料」的防線。如遇可疑訊息或網站,請立即撥打 165 反詐騙專線,或向平台客服專線( 0800-521-988 )進行查證,共同防堵詐騙事件,保護自身財產與資訊安全。     提供單位:徵收及資訊組 聯絡人:陳幸宜 股長         聯絡電話: (07)725-6600 分機 7850 撰稿人:黃景光                 聯絡電話: (07)725-6600 分機 7856

免用統一發票之小規模營業人年度中變更為使用統一發票者,請記得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

發布單位: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若年度中由查定課徵營業稅之小規模營業人改為使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應於次年 5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間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並將免用統一發票期間之查定營業額加計已開立統一發票之營業額,合併辦理結算申報。 該局說明,申報時應視營利事業是否依「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 ( 下稱擴大書審實施要點 ) 辦理申報而有所不同: 一、營利事業若採擴大書審申報者,依擴大書審實施要點第 5 點規定,查定營業額應併計已開立統一發票之營業額及非營業收入總額,依擴大書審要點規定之純益率計算所得額。 二、營利事業若採查帳申報者,該查定之營業額應併計使用統一發票期間之營業額及非營業收入,減除依所得稅法規定之成本費用損失後之純益額為所得額。 該局提醒,營利事業若於 114 年度中變更為使用統一發票營業人,欲適用擴大書審實施要點申報者,應於 115 年 5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 ( 本年度末日遇假日順延至 6 月 1 日 ) 期間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並於申報期限截止前繳清應納稅款,逾期申報者,則無擴大書審實施要點規定之適用,切勿因一時疏忽影響自身權益。納稅義務人如有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洽詢,或至該局網站 ( https:// www.ntbk.gov.tw ) 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提供單位:前鎮稽徵所 聯絡人:白淑晏   股長     聯絡電話: (07)7151511 分機 6130 撰稿人:王沛瀅             聯絡電話: (07)7151511 分機 6146

新聞中的法律/網紅課稅 不再處灰色地帶

經濟日報 謝昌君 2026/05/11 01:14:33 財政部已於 2025 年 9 月發布「個人經常性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課徵營業稅規範」..... 點入看全文

為學區遷戶籍前要留意!很多人漏掉這細節「地價稅暴增4倍」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即時報導 2026/05/08 14:24:18 稅務局表示,許多民眾誤以為只要實際居住在房屋內,就能繼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但其實「設籍」是重要條件之一..... 點入看全文

餐飲業服務費 要開發票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2026/05/11 01:14:31 台北國稅局指出,餐飲業者銷售餐點,除收取餐費外,如有加收服務費、清潔費或開瓶費等,都應列入銷售額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點入看全文

獨資、合夥營利事業盈餘應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獨資或合夥組織營利事業依規定應辦理結算申報但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惟其獨資資本主或合夥人應將該營利事業所得額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之營利所得申報。 該局說明,依所得稅法第 71 條規定,非屬小規模之獨資、合夥組織營利事業,應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雖無須計算及繳納其應納稅額,但其營利事業所得額屬同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1 類規定之營利所得,應由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自行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辦理結算申報。由於該所得不屬於結算申報期間國稅局提供查詢所得資料範圍,倘經查獲漏未申報,除補稅外尚須處罰。 該局舉例說明, A 獨資商號 113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全年所得額 200 萬元,惟其資本主甲君於辦理 113 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僅申報自網路申報系統下載之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漏未列報該商號之所得額,致漏報營利所得 200 萬元,經國稅局查獲,遭補稅及處罰。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辦理綜合所得稅申報時,如一時疏忽漏未申報該營利所得,在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依稅捐稽徵法第 48 條之 1 規定,自動補報補繳稅額並加計利息,可免受罰。   新聞稿聯絡人:法務組 侯股長 06-2223111 轉 8128

所得稅結算申報e化繳稅,真方便!

發布單位: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多元化的世代,所得稅結算申報繳稅方式也更多元、便利,不用出門,就能 e 指完成申報及繳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於申報期間,使用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 https://tax.nat.gov.tw )辦理結算申報,當「營所稅結算申報資料上傳」選擇以帳號密碼登入,且採線上繳稅時,可使用晶片金融卡、營利事業或負責人信用卡(以一張信用卡為限)繳稅;如不採線上繳稅,則可利用自動櫃員機( ATM )轉帳繳納,或於申報資料上傳後點選「列印申報成功書表」,列印條碼繳款書至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臨櫃繳納,稅額新臺幣(下同) 3 萬元以下者,可至 4 大超商(統一、全家、 OK 、萊爾富)營業門市完成繳稅;若「營所稅結算申報資料上傳」選擇以工商憑證登入,除上列繳稅方式外,也可選擇以活期帳戶即時扣款繳納稅款。 該局亦表示,個人綜合所得稅可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辦理申報繳稅,除可使用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 ( 儲蓄 ) 存款帳戶、電子支付帳戶、行動支付工具、委託取款轉帳或自動櫃員機 (ATM) 等方式進行繳稅外,尚可以手機 APP 掃描繳款書上 QR-Code 行動條碼進行繳納,亦可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以現金或票據繳納,稅額在 3 萬元以下者,可至 4 大便利商店(統一、全家、萊爾富、 OK )繳納。 該局彙整 114 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多元繳稅方式如下: 申報方式 繳稅方式 行動支付 / 電支帳戶 委託取款轉帳 晶片金融卡 活 ( 儲 ) 存帳戶 信用卡 自動櫃員機 現金或票據   營利事業 網路申報 工商憑證 X X V V V V V   簡易認證 X X V X V ...

115年度營利事業計算基本稅額時基本所得額應扣除之金額

發布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依據財政部 114 年 11 月 19 日台財稅字第 11404664830 號公告, 115 年度營利事業之基本所得額在新臺幣(下同) 60 萬元以下者,免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規定繳納所得稅。 115 年度營利事業之基本所得額超過 60 萬元者,其基本稅額為基本所得額扣除 60 萬元後,按行政院訂定之稅率(現行徵收率為 12% )計算之金額。 該局進一步說明,營利事業依本條例規定計算之一般所得稅額高於或等於基本稅額者,該營利事業當年度應繳納之所得稅,應按所得稅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計算認定之。一般所得稅額低於基本稅額者,其應繳納之所得稅,除按所得稅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計算認定外,應另就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之差額認定之。如有短漏報基本所得額致短漏報稅額者,除遭補徵稅款外,應依本條例第 15 條第 1 項規定處罰。 如有任何疑問,可撥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該局將竭誠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東山稽徵所 營所遺贈稅股 吳建霖 電話:( 04 ) 24225822 轉 108

外僑個人綜所稅申報,應留意稅務居民身分

發布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外僑個人綜所稅申報,依其稅務居民身分之不同 ─ 非居住者(居留天數 <183 天)及居住者(居留天數 ≧183 天),而適用不同的申報作業,納稅者應予留意,以免受罰。 該局說明,外籍人士來臺工作,在臺居留日數係以護照入出境章戳日期或內政部移民署簽發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為準,如一課稅年度內入出境多次者,累積計算。當年度在臺居住天數達 183 天以上者,即符合居住者認定標準,應於每年 5 月 1 日起至 5 月 31 日止 (5 月 31 日如為假日或休息日,延至次一工作日 ) 向稽徵機關申報前一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免稅額及扣除額,有應納稅額者應於申報前自行繳納;如於年度中離境,應於離境前辦理申報納稅。外僑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未依規定辦理結算申報,而經稽徵機關調查發現有依規定課稅之所得額,除補徵稅款外,應處以所漏稅額 3 倍以下的罰鍰。 該局提醒,外籍人士來臺工作者應審慎計算在臺居留天數,倘遇有稅捐爭議的溝通與協調、申訴與陳情或行政救濟諮詢等需協助事項,可以書面、傳真、電話 ( 口頭 ) 、電子郵件及網際網路等多元方式申請納稅者權利保護官協助,如要瞭解更多納稅者權利保護事項,可至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網站首頁熱門焦點「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 ( https://www.ntbca.gov.tw ) 查詢。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該局將竭誠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東勢稽徵所 服務管理股 陳韻竹 電話:( 04 ) 25881178 轉 202

2026報稅/網路報綜所稅 列首批退稅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2026/05/08 02:11:01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 2025 年度綜所稅從 5 月 1 日開始申報,期限至 6 月 1 日,只要在報稅期間採網路或手機報稅,將可列入首批退稅,可在 7 月 31 日領到退稅款..... 點入看全文

2026報稅/夫妻分居 四情境分開報稅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2026/05/08 02:16:02 國稅局提醒納稅人留意規定,否則一旦被查獲漏報配偶所得,除須補稅外,還可能面臨罰鍰..... 點入看全文

公司受理股東股權移轉登記,應通知檢附相關證明以免受罰!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公私事業在受理股東股權移轉登記,如移轉原因為贈與或二親等以內親屬間之買賣,應通知當事人檢附國稅局核發之相關證明書,切勿以贈與價值在贈與稅免稅額度內,或已繳納證券交易稅,就受理移轉登記,以免受罰。 該局說明,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42 條規定,公私事業辦理贈與財產的產權移轉登記時,應通知當事人檢附國稅局核發的贈與稅繳清證明書,或核定免稅證明書,或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或同意移轉證明書等之副本。公私事業若未依規定通知當事人檢附相關證明即予受理,其屬民營事業者,依同法第 52 條規定,須處 15,000 元以下的罰鍰。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股東將股票賣給子女,已繳納證券交易稅且收取買賣價款,但未依規定向國稅局辦理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買賣非屬贈與申報,致未取得同意移轉證明書;甲公司於受理該股東之股票過戶申請時,未通知其檢附國稅局核發的同意移轉證明書即逕為辦理移轉登記,經該局查獲,裁處罰鍰 5,000 元。 該局提醒,公司辦理遺產或贈與或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買賣之股權移轉登記時,應特別注意當事人有無繳附相關證明文件,以免受罰。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洽詢,國稅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綜所遺贈稅組 顏股長 06-2223111 轉 8066

個人網紅於115年6月30日前補報平臺分潤等收入可免罰!

隨著數位經濟盛行,個人透過社群媒體或影音平臺發表創作、分享資訊已成趨勢。為使個人網紅有明確的報稅依據,財政部於 114 年 12 月 23 日發布「個人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課徵綜合所得稅作業規範」(以下簡稱作業規範),就個人網紅透過平台取得之廣告分潤、打賞等收入,明確規範所得性質、我國來源收入計算及申報納稅等規定。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沙鹿稽徵所表示,為協助免辦理稅籍登記課徵營業稅之個人網紅輕鬆掌握上開規範,特別彙整相關重點如下: 重點 1 :網紅所得性質認定(屬執行業務所得-表演人) 個人網紅將創作內容 ( 即表演勞務 ) 上傳平臺,授權平臺利用其上傳內容播放廣告或提供付費電子勞務,自平臺取得分潤性質勞務報酬 ( 包括平臺廣告分潤、付費訂閱分潤、直播收益分成、觀眾打賞等收入,下稱網紅收入 ) ,如果未符合應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的規定,即屬於應申報綜合所得稅的範圍,所得類別為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2 類之執行業務所得 ( 業別:表演人 ) 。 重點 2 :我國來源網紅收入認定原則(以境內利潤貢獻程度計算) 個人網紅提供創作內容上傳平臺並傳遞予觀眾觀看始完成勞務提供,其交易流程包括網紅、平臺與觀眾三方共同參與,此勞務交易流程任一階段如與我國產生經濟關聯性,自平臺取得收入則涉屬我國來源收入,又交易流程倘涉及跨境活動,得採簡易方式認定我國境內利潤貢獻程度如下表或提供證明文件核實認定境內利潤貢獻程度,計算屬我國來源網紅收入(=網紅收入 × 境內利潤貢獻程度)。 提供表演勞務 播放及收看表演勞務 境內利潤貢獻程度 網紅 平臺 觀眾 境內 境內 境內 100% 境外 100% 境外 境內 100% 境外 50% 境外 境內 境內 50% 境外 50% 境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