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甲點心坊來電詢問,其聘請國外主廚 A 及其助手 B 於 115 年 2 月來臺授課 1 個月,給付主廚 A 薪資新臺幣 ( 下同 )10 萬元、助手 B 薪資 4 萬元,該如何辦理薪資扣繳?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據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 3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納稅義務人如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下稱非居住者),全月薪資給付總額在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 1.5 倍以下者,按給付額扣取 6% ;全月薪資給付總額超過每月基本工資 1.5 倍者,則按給付額扣取 18% 。 該局進一步說明,由於勞動部公告自 115 年 1 月 1 日起,每月基本工資調升為 29,500 元,扣繳義務人給付非居住者薪資所得時,計算適用扣繳率的金額基準調升至 44,250 元( 29,500 元 ×1.5 ),亦即給付非居住者全月薪資總額在 44,250 元以下者,扣取 6% ;全月薪資總額超過 44,250 元者,扣取 18% 。因此甲點心坊於 115 年 2 月聘請國外主廚 A 及其助手 B 來臺授課 1 個月,薪資發放扣繳方式如下: 薪資給付總額 扣繳率 扣繳稅額 國外主廚 A 100,000 元 18% 18,000 元 助手 B 40,000 元 6% 2,400 元 該局特別強調,雇主(扣繳義務人)在給付非居住者薪資時,除了要依前揭規定按正確稅率扣稅,更必須在代扣稅款之日起 10 日內向國庫繳清並向轄區稽徵機關辦理扣繳憑單申報,以免受罰。民眾如仍有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洽詢,或至該局網站( https : //www.ntbk.gov.tw )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提供單位:小港稽徵所 聯絡人:江璧璇 股長 聯絡電話: (07)8123746 分機 6010 撰稿人:吳雅芬 聯絡電話: (07)8123746 分機 6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