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券ETF免證交稅 延長十年 政院今拍板 將列優先法案拚年底前完成修法
經濟日報 記者余弦妙、邱琮皓/台北報導 115.10.1 行政院會今(1)日將拍板《證券交易稅條例》修法,擬將公司債、金融債券、被動式債券ETF停徵證交稅措施延長十年,至2036年12月31日,並自明年元旦起將主動式債券ETF也納入停徵範圍,同樣實施至2036年底。 公司債、金融債券、被動式債券ETF停徵證交稅,原實施至今年底,財政部已預告修法,今日將於行政院會討論。證交稅條例修法已列為政院本會期優先法案,將送立院審議,力拚在年底租稅優惠屆期前完成修法。 依財政部規劃,公司債及金融債券等證交稅停徵期限,將延長至2036年12月31日;同時,被動式債券ETF受益憑證停徵期限也延長至2036年12月31日,值得注意的是,這次修法也將主動式債券ETF納入停徵範圍。 財政部表示,主動式債券ETF與被動式債券ETF均以債券為主要投資標的,且同樣在次級市場交易,商品性質相近,基於政策公平性及一致性,將主動式債券ETF受益憑證納入停徵證交稅範圍,停徵期間自2027年1月1日起至2036年12月31日止。 另外,修法也刪除現行對債券ETF投資標的之具體限制,改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相關法令及權責管理。 財政部強調,這並非擴大租稅優惠適用範圍,債券ETF仍須維持以債券為主要投資標的,不得投資於股票或其他具股權性質商品;若未來主管機關調整管理規範,使債券ETF得以股票等具股權性質商品為投資標的,即不得適用本項租稅優惠,以避免優惠範圍不當擴張、影響租稅公平。 財政部預告修法、蒐集意見期間,外界反映,新增主動式債券ETF停徵證交稅等措施,恐造成勞動者所得繳稅、資本所得卻輕稅的相對剝奪感;財政部表示,雖證券交易所得免稅,但符合一定條件,仍需課最低稅負。 財政部指出,依據金管會所提稅式支出報告,停徵債券、債券ETF證交稅,雖會使證交稅稅收減少,但可提升市場發行規模及成交金額,帶動其他稅收成長,整體並無稅損。 為活絡企業融資管道及籌資,2002年起配合促產條例債券停徵交易稅,後來因金融海嘯等因素,持續停徵至今年底;債券ETF則自2017年起停徵證交稅,實施以來發行量顯著成長。 文章含有圖片或影片 閱讀原文 → 德光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www.tktcpa.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