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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報稅/醫療輔具租賃費 可列扣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2026/05/28 01:02:24 財政部昨( 27 )日發布解釋令,民眾租借醫療輔具的租賃費用,可在申報綜所稅時,依規定列報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 點入看全文

網拍「化整為零」避稅 行不通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2026/05/28 01:04:29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近年電子商務盛行,部分賣家利用配偶、子女或親友名義,在不同平台設立多個賣場帳號,企圖「化整為零」,分散營業額、規避營業稅,不過國稅局會透過金流、物流及資訊流等資料交叉比對,相關逃漏稅行為仍可能被查獲..... 點入看全文

醫療輔具租賃費用 符合條件同樣可列醫療費用扣除額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即時報導 2026/05/27 18:28:36 財政部 27 日發布解釋令,針對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因身心障礙而購買或租賃相關辦法所指定具醫療性質的輔具支出..... 點入看全文

承租商辦裝修 不適用優稅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2026/05/29 01:32:07 國稅局解釋,法令所稱的建築物投資範圍,包含營運辦公處所、工廠、倉庫、工作場等,前提是企業「自行興建或購置」的建築物..... 點入看全文

2026報稅/列報扶養親戚小孩 有條件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2026/05/29 01:33:16 國稅局指出,許多人誤以為只要有幫忙支付學費、生活費,或與孩子共同生活,就能列報扶養免稅額..... 點入看全文

就保投保薪資上限擬調升

經濟日報 記者歐芯萌、余弦妙/台北報導 2026/05/29 01:33:37 行政院會昨( 28 )日拍板《性別平等工作法》、《就業保險法》修正草案。就保法方面..... 點入看全文

繳不出遺產稅 四招解套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2026/05/29 01:36:00 高雄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30 條及財政部相關函令規定,若納稅義務人確實有困難無法一次繳清遺產稅,可依自身財務狀況,選擇適合的繳納方式,但必須在繳納期限內提出申請..... 點入看全文

總獎金220萬!全國營業人開立雲端發票競賽開跑 邀企業共同響應綠色數位轉型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為推動發票無紙化,財政部舉辦「全國營業人開立雲端發票競賽」活動,報名期間自本( 115 )年 6 月 1 日起至 6 月 30 日止,符合參賽資格之營業人可於 活動網站 線上報名,競賽期間為本年 7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開立雲端發票比率增加越多,獲得競賽獎金機會越大。 該局說明,國人使用載具儲存雲端發票比例逐年成長,營業人站在第一線,是推動這項綠色政策的關鍵推手。為增進營業人開立雲端發票意願,財政部自 108 年起舉辦競賽活動,本年度賡續辦理競賽活動,獎項包含「績優總機構獎」、「績優店家獎」及「最佳翻轉獎」。參賽營業人須非屬專營網路購物及公用事業,並以 114 年 7-8 月為基期,總機構及所屬分支機構開立電子發票張數達 37,501 張以上,可參加「績優總機構獎」;單一機構開立電子發票張數達 18,001 張以上,可參加「績優店家獎」;單一機構開立電子發票在 3,001 張至 18,000 張,且雲端發票使用率較低區域的營業人(詳附表),可報名參加「最佳翻轉獎」。 該局進一步說明,「績優總機構獎」採全國不分區競賽,「績優店家獎」及「最佳翻轉獎」則採各地區國稅局分區(臺北、高雄、北區、中區及南區)競賽;「績優總機構獎」及「績優店家獎」獎項係以基期開立電子發票張數分為重量級、中量級及輕量級 3 個競賽等級,「最佳翻轉獎」則不分競賽等級。 該局籲請營業人踴躍報名參賽,並鼓勵營業人在營業場所張貼雲端發票宣導文宣,或配合推出優惠活動,吸引顧客索取雲端發票,並強化員工訓練,主動提醒消費者「發票存載具」,於結帳系統預設交易明細不列印,節能減碳同時還有機會拿獎金,一舉數得!詳細活動內容請至網站查閱。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組       鄭股長 聯絡電話:( 03 ) 3396789 轉 1260

建設公司於跨縣市設立接待中心推出建案,接待中心如有銷售行為應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建設公司於其稅籍登記地以外之其他縣市推出建案,該建案之接待中心如有銷售行為,應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 該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28 條規定,營業人之總機構及其他固定營業場所,應於開始營業前,分別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稅籍登記。所稱固定營業場所,指經營銷售貨物或勞務事業之固定場所,包含總機構、分公司、建築工程場所及展售場所等其他類似之場所。依此,建設公司與所推建案之建築工地如位於同一縣市之稽徵機關轄區內,該工地設立接待中心如有銷售行為者,建設公司應依法報繳營業稅;如建設公司與所推建案之建築工地位於不同縣市之稽徵機關轄區內,則工地接待中心應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同一縣市有數個接待中心時,得選擇其中 1 處辦理稅籍登記,為該縣市之各接待中心辦理營業稅報繳事宜。至於接待中心有無銷售行為,應視有無辦理收受客戶訂金、簽訂合約及收款等事項而定,如僅作為接待賓客、連絡性質或處理驗收建材等工地事宜而無銷售行為者,免辦理稅籍登記。 該局舉例說明,甲建設公司設籍於臺北市,於桃園市推出建案並設置接待中心,於該接待中心與客戶簽訂預售屋買賣合約及收款,則該接待中心依規定應於桃園市辦理稅籍登記、開立統一發票及報繳營業稅。 該局提醒,建設公司之接待中心,如有收取訂金、簽訂合約及收款等銷售行為尚未辦理稅籍登記者,應儘速向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辦理稅籍登記。倘有收受價金漏未開立統一發票者,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向前開稅籍登記所在地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者,得依稅捐稽徵法第 48 條之 1 規定,加計利息免予處罰。 (聯絡人:銷售稅組周股長;電話 02-23113711 分機 1850 )

民眾如發現遭虛報薪資所得,可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提出檢舉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民眾於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下載或查調個人所得資料,或接獲國稅局寄發之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通知書,如發現有非任職公司或不明來源之薪資所得時,可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提出檢舉。 該局說明,許多學生會利用暑假期間打工賺取生活費或學費,於領取薪資時,應仔細核對薪資表所載給薪單位名稱、工作期間及領取金額,切勿於未填列詳實之薪資表上簽名或蓋章,以免遭雇主虛報薪資所得。若發現有被虛報薪資時,可先向開立扣繳憑單之單位查證,如屬身分證統一編號誤植,應請該給薪單位向國稅局辦理更正,如經確認有虛報薪資情事,則可向國稅局提出檢舉,檢舉時應敘明檢舉人姓名、基本資料及被檢舉公司或行號名稱,及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例如:被虛報期間於其他公司任職之在職證明、服役或出國之證明、勞健保投保資料或實際領薪資料等),經國稅局調查屬實,該筆薪資所得將予以註銷。 該局舉例其轄內納稅義務人甲君申請查調前一年度所得資料時,發現其子乙君遭 A 公司列報其薪資所得新臺幣(下同) 300,000 元,惟乙君僅於暑假期間在 A 公司打工領取工資 40,000 元,甲君遂檢附該所得資料及領薪證明向國稅局提出檢舉。經該局進一步查證, A 公司確實僅支付 40,000 元予乙君,因此認定 A 公司虛報乙君薪資所得 260,000 元,除更正乙君該筆薪資所得外,並將 A 公司虛列之薪資費用 260,000 元予以剔除,補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並依所得稅法第 110 條規定裁處罰鍰。 該局呼籲,民眾暑假打工領取薪資時,應仔細核對薪資表所載給薪單位名稱、工作期間及實際領取金額,切勿於未填列詳實之薪資表上簽名或蓋章,如發現有被虛報薪資所得時,可檢附前揭之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提出檢舉,以維自身權益。 (聯絡人:銷售稅組陳股長;電話 02-23113711 分機 1730 )

低價屋免稅 設限三戶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2026/05/28 01:01:11 稅務局提醒,自然人持有現值 10 萬元以下的住家用房屋,全國限三戶免稅,超過戶數將無法免稅,甚至可能視為非自住住家房屋,課徵最高 4.8 %的囤房稅..... 點入看全文

網拍「化整為零」避稅 行不通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2026/05/28 01:04:29 北區國稅局指出,只要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持續性銷售貨物或勞務,且銷售額達到起徵標準,就應依法辦理稅籍登記並報繳營業稅..... 點入看全文

營業人向加盟店收取加盟金應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發布單位: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營業人(加盟總部)向加盟店主收取一次性的開店加盟金,屬於銷售勞務;若加盟金涵括生財器具、原材料費用在內,則為銷售貨物與勞務,均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該局說明,將貨物之所有權移轉與他人,以取得代價者,為銷售貨物;提供勞務予他人或提供貨物與他人使用、收益,以取得代價者,為銷售勞務。因此,若加盟總部除提供品牌授權、教育訓練等服務予加盟店,並附帶銷售器具設備、原材料予加盟店,所收取之加盟金,則包含銷售貨物與勞務行為,應開立統一發票交付加盟店。 該局舉例, A 公司在地經營咖啡輕食已小有名氣,對外開放加盟後,吸引不少新手創業者紛紛加入,支付加盟金以取得特許授權。該局查得, A 公司收取十餘家加盟店主給付之加盟金(內含生財器具咖啡機等)合計新臺幣 7 百餘萬元,均未開立統一發票,除就短漏報銷售額予以補徵營業稅外,並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51 條第 1 項第 3 款及稅捐稽徵法第 44 條規定,擇一從重處罰。 該局提醒,營業人開放加盟收取之加盟金,如有漏開統一發票並漏報銷售額者,依稅捐稽徵法第 48 條之 1 規定,只要在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及補繳稅款,可計息免罰。民眾如有其他稅務相關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洽詢,或至該局網站( https://www.ntbk.gov.tw )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提供單位:綜合行政組 聯絡人:李嬪婷   股長     聯絡電話: (07) 7256600 分機 7770 撰稿人:吳素敏               聯絡電話: (07) 7256600 分機 7777

網路賣家利用他人帳號分散營業收入,運用資料勾稽逃漏稅無所遁形

發布單位: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隨著電子商務與社群媒體交易盛行,民眾透過網路平臺銷售貨物或勞務已為常見商業模式。惟部分網路賣家卻利用配偶或親友名義於不同網路平臺設立多個帳號或賣場銷售商品,企圖藉此分散營業收入。稽徵機關均會運用金流、物流及資訊流等多元資料進行勾稽比對,逃漏稅行為將無所遁形。 該局進一步表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經常性或持續性銷售貨物或勞務,當月銷售額達起徵點者,應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並報繳營業稅。自 114 年 1 月 1 日起,買賣業等「銷售貨物」業別起徵點調高至每月銷售額新臺幣(下同) 10 萬元;裝潢業等「銷售勞務」業別起徵點調高至 5 萬元。若營業人同時透過多個不同的網路平臺帳號、賣場或社群媒體進行銷售,應將「所有帳號」之銷售額合併計算。倘合計銷售額達 20 萬元以上者,稽徵機關將依法核定其使用統一發票,並按一般稅率 5% 課徵營業稅。 該局舉例說明,轄內甲君自 113 年起於知名電商平臺網站經營多個會員賣場銷售電子產品,並利用配偶及子女名義申請賣場帳號以分散營業收入。該局主動蒐集相關資料交叉分析發現異常,比對該等帳號之交易紀錄及金流,查獲甲君為該等帳號之實際經營者,經合併計算後,其當月銷售額合計已高於起徵點並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卻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經查核甲君短漏報銷售額合計 3,000 萬餘元,除補徵營業稅 150 萬餘元外,並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45 條、第 51 條及稅捐稽徵法第 44 條規定處罰。 該局呼籲,網路銷售業者應自行檢視實際經營規模及所有網路平臺帳號之合計銷售額如依規定應報繳營業稅而未報繳者,凡在未經檢舉及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主動向所在地國稅局補辦稅籍登記,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依稅捐稽徵法第 48 條之 1 規定,除加計利息外可免予處罰。如有相關稅務疑義,可就近向國稅局洽詢,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該局將竭誠提供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組       蔡股長             聯絡電話:( 03 ) 3396789 轉 1280  

2026報稅/海外出售藝術品 要申報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2026/05/27 01:10:52 國稅局提醒,許多民眾容易誤以為,只要交易發生在海外,不需要申報所得,但只要屬於我國稅法認定的海外所得,且超過申報門檻,仍應依法申報,以免因短漏報遭補稅處罰..... 點入看全文

商民不服海關所為稅款核定,請於收到繳納證翌日起30日內,向海關提起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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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財政部關務署 基隆關提醒,海關提供多元復查管道,可向原處分海關以書面提起救濟,或於「關港貿單一窗口」網站提出線上復查申請(路徑:關港貿單一窗口 / 簡易申辦 / 免證申辦服務(簡易申辦) / 「復查申請 / 閱卷 / 陳述意見」)。惟因復查為要式行為,復查申請書仍為法定應檢附文件,因此納稅義務人應自行於申請線上復查翌日起 3 日內向海關補送紙本,復查申請書格式可至基隆關網站(路徑:首頁 / 資訊匯流 / 書表下載)關鍵字搜尋「復查申請書」下載,請商民務必特別留意。 聯絡人:法務緝案組陳稽核             電話:( 02 ) 2420-2951 分機 5604

2026報稅/仲介收佣金 別忘了報稅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2026/05/26 00:57:28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幫朋友介紹房地產買賣、成交後收取佣金或紅包,別忘了報稅..... 點入看全文

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採用繳稅取款委託書轉帳繳稅,請預留足額存款,避免被加徵利息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使用繳稅取款委託書繳納 114 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自繳稅款,將於 115 年 6 月 11 日零時起陸續辦理提兌作業,請民眾務必於同年月 10 日前檢視結算申報填報之扣款帳戶,預留足額存款以利提兌。 該局指出,對於提兌無著案件,國稅局將填發繳款書通知納稅義務人限期繳納,若屬申報資料填寫錯誤(如存款人身分證統一編號、金融機構代號或帳號錯誤、誤用已結清帳戶)或結算申報截止日( 115 年 6 月 1 日)存款不足者,國稅局除將填發繳款書通知納稅義務人限期繳納外,並就未繳納之稅款自結算申報截止日之次日起,至限期繳納補徵稅款之日止,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該局舉例說明,高先生 114 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以其本人帳戶之繳稅取款委託書繳納應自行繳納稅額 60,000 元,如該存款帳戶在結算申報截止日( 115 年 6 月 1 日)餘額僅有 50,000 元,而高先生未補足存款致提兌不足,國稅局將就不足之金額 10,000 元填發繳款書通知高先生限期繳納,並自 115 年 6 月 2 日起依 115 年 1 月 1 日郵政儲金 1 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 1.725% )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如欲瞭解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自繳稅款提兌情形,可於 115 年 6 月 15 日起至 116 年 4 月 30 日止,至該局網站( https://www.ntbt.gov.tw )經由下列路徑【首頁 / 政府資訊公開 / 業務資訊查詢 / 綜合所得稅 / 綜合所得稅委託取款狀態查詢 ( 連結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 】查詢,或至指定扣款之金融機構或郵局補登存摺。 如有任何繳稅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或向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洽詢。 (聯絡人:徵收及資訊組張股長;電話 02-23113711 分機 2120 )

房東出租房屋收取租金應誠實報稅,以免短漏稅遭罰

發布單位: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個人因出租房屋所收取之租金及押金或任何款項類似押金,應依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5 類規定核算租賃所得,併入取得年度之綜合所得稅辦理結算申報,如經查獲漏未申報,除補稅外還要被處罰鍰! 該局說明,租賃所得之計算,係以全年收取之租金收入減除必要損耗及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若未能列舉實際費用,可採財政部頒定之費用標準,按全年租賃收入之 43% 計算扣除必要費用。若財產出租另收有押金或任何款項類似押金者,應就各該款項按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以下簡稱郵政儲金利率),計算租賃收入,但若房東可以確實證明該押金用途,而且已將運用產生之所得併入所得稅辦理結算申報,則房東的租賃所得可減除此運用產生之所得,以餘額申報租賃所得。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 113 年度出租房屋予乙君,甲君按月收取租金新臺幣(下同) 10 萬元,共 12 個月,另收取保證金 20 萬元,因甲君未能實際列舉相關必要費用,依上開規定,其應申報當年度租賃所得為 685,824 元〔(每月租金 10 萬元 × 12 月 + 保證金 20 萬元 × 郵政儲金利率 1.6% ) × ( 1-43% )〕。甲君漏未申報該筆租賃所得,經該局查獲後,除補徵稅額外,並依所得稅法第 110 條規定處罰。 該局呼籲, 114 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即將於本 (115) 年 6 月 1 日截止,個人 114 年如有出租房屋收取租金及押金,應確實依相關規定併計取得年度綜合所得總額辦理結算申報,如以前年度有短漏報情形,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主動向稅捐稽徵機關更正申報及補繳所漏稅額,僅加計利息免予裁罰。若有稅務疑義,請洽轄區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洽詢。 (聯絡人:法務組陳股長;電話 02-23113711 分機 2071 )

贈與不動產由贈與人或受贈人繳納土地增值稅及契稅,贈與稅計算有差異

發布單位: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民眾贈與不動產所繳納之土地增值稅及契稅,可自贈與總額中扣除,上開稅捐納稅義務人依法為受贈人,如係由贈與人出資代為繳納,應視為贈與人贈與,一併計入贈與總額核算贈與稅。 該局說明,依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 19 條規定,不動產贈與移轉所繳納之契稅或土地增值稅得自贈與總額中扣除。無論由受贈人或贈與人出資繳納土地增值稅或契稅,均得自贈與總額中扣除,但如由贈與人出資代為繳納,依同法第 5 條第 1 款規定,應以贈與論,該繳納之稅捐應併入贈與總額中計算,再依同法施行細則第 19 條規定自贈與總額中扣除。 該局舉例,甲君 114 年間贈與房地予女兒乙君,甲君申報贈與稅時,按贈與日該房地之公告土地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合計新臺幣(下同) 1,200 萬元,列報房地贈與總額 1,200 萬元、土地增值稅及契稅扣除額合計 100 萬元,經該局查得,該土地增值稅及契稅係由贈與人甲君出資代為繳納,應以贈與論,乃核定贈與總額為 1,300 萬元( 1,200 萬元 +100 萬元),應納贈與稅額為 95.6 萬元〔(贈與總額 1,300 萬元 - 免稅額 244 萬元 - 土地增值稅及契稅扣除額 100 萬元) × 10% 〕。甲君不服,申請復查主張其所繳納之土地增值稅及契稅應自贈與總額中扣除,該局以甲君出資代為繳納之稅捐 100 萬元,已依上開規定自贈與總額中扣除,但甲君承擔乙君稅捐債務 100 萬元,依規定應併入贈與總額課稅,甲君主張核屬誤解,而駁回其復查申請。 該局提醒,民眾贈與不動產,應留意土地增值稅及契稅由誰出資繳納,並正確申報贈與稅。如有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洽詢。 (聯絡人:法務組洪股長;電話 02-23113711 分機 2051 )

營利事業處分國內基金之損失,不得自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

發布單位: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處分國內基金之損失,屬所得稅法第 4 條之 1 規定之證券交易損失,不得自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所得稅法第 4 條之 1 規定,證券交易所得停止課徵所得稅,證券交易損失亦不得自所得額中減除。營利事業向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金融機構購買之基金,以基金註冊地來區分,可分為國內基金及國外基金,國內基金係在國內註冊發行之基金,其處分損益不併計營利事業所得額,而係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 7 條第 1 項第 1 款及第 2 項規定,如為處分利得者,應計入基本所得額;如為處分損失者,得自損失發生年度之次年度起 5 年內,從當年度停徵所得稅之證券交易所得中減除。至國外基金則係在我國以外地區註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核准後在國內銷售之基金,其處分損益,不適用上述停徵所得稅之規定,應併入營利事業所得額計算課稅。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 113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投資損失新臺幣(下同) 800 萬元,經查其內容係出售乙證券投資信託公司在國內註冊發行基金受益憑證之損失,該基金之註冊發行地在國內為國內基金,係屬所得稅法第 4 條之 1 規定停徵證券交易所得適用範圍,因此其交易損失不得自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應留供以後年度計算基本所得自當年度停徵所得稅之證券交易所得減除,該局乃核定調增甲公司 113 年度課稅所得額 800 萬元,補徵稅額 160 萬元。 該局呼籲,營利事業列報處分國內、外基金之損益,應特別留意相關法令之認列規定,以免遭調整補稅。 (聯絡人:營所稅組陳股長;電話 02-23113711 分機 1308 )

提醒您,114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於115年6月1日截止,請把握時間及早完成申報

發布單位:財政部賦稅署 截至 115 年 5 月 24 日止, 114 年度綜合所得稅已完成申報 507.6 萬件(占去年申報總件數 698.3 萬件之 72.7% ),其中網路申報件數 452.3 萬件、稅額試算件數 54.1 萬件,兩者合計件數 506.4 萬件,占已完成申報件數之 99.8% 。 114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已完成申報 83.9 萬件(占去年申報總件數 112.5 萬件之 74.6% ), 113 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 47.8 萬件。 財政部提醒, 114 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至 115 年 6 月 1 日(因 5 月 31 日遇假日順延)截止,請尚未完成報稅的民眾,儘早透過網路及多元繳稅管道辦理申報。為協助民眾完成報稅,各地區國稅局 5 月 25 日至 29 日及 6 月 1 日,每日中午提供查詢所得、扣除額資料及申報收件服務,且 6 月 1 日臨櫃收件時間延長至晚間 7 時,需要臨櫃報稅服務的民眾,請把握時間至國稅局申辦。 財政部呼籲,綜合所得稅網路申報認證方式多元,系統自動試算稅額,還可直接上傳附件(每戶 15MB ),歡迎多加利用。 新聞稿聯絡人及電話: 綜合所得稅:邱專門委員筱惟  02-2322-8122 營利事業所得稅:蔡科長緒奕  02-2322-8118

停車場改作住家加重房屋稅 財部授權各地方政府訂定差別稅率課稅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2026/05/25 00:24:18 財政部解釋,房屋稅 2.0 制度上路後,原本地方政府只能根據「房屋戶數」、「建商持有房屋年數期間」兩種標準,來訂定差別稅率..... 點入看全文

工廠停工 房屋稅仍可減半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2026/05/22 01:09:35 稅務局指出,《房屋稅條例》規定,合法登記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的自有房屋,可減半徵收房屋稅..... 點入看全文

攤商索取進貨發票 能抵稅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2026/05/22 01:09:16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小規模營業人是指每月銷售額未達 20 萬元者,由國稅局查定銷售額及營業稅額,多數適用 1% 營業稅率,並按季開單課稅..... 點入看全文

公告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之其他提供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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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財政部賦稅署 財政部於今( 22 )日公告娛樂稅法第 2 條第 1 項第 3 款規定應課徵娛樂稅之其他提供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並自即日生效。   財政部說明,娛樂稅法部分條文經總統 115 年 5 月 20 日修正公布,自同年月 22 日生效,依修正後第 2 條第 1 項及第 3 項規定,娛樂稅課稅項目,僅保留舞廳或舞場、高爾夫球場及其他經財政部公告項目,並授權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停徵娛樂稅,財政部乃於今日公告「視聽視唱場所」、「資訊娛樂場所」、「實境解謎遊戲場所」、「具娛樂性之射擊場所」、「高爾夫球練習場所」、「具娛樂性之動力車輛駕駛場所或設施」、「具娛樂性之自助選物販賣機及卡匣自動販賣機」、「電子遊戲機」及「具娛樂性之水上或空中動力設施」屬娛樂稅法第 2 條第 1 項第 3 款規定之其他課稅項目,俾資徵納雙方依循。   財政部表示,本日公告之娛樂稅課稅項目,係參酌各地方稅稽徵機關意見,並考量本次修法係基於配合經濟社會環境變遷予以檢討及調整,期使稅制合理化,經重新檢視修法前其他課稅項目課稅情形,公告 9 類課稅項目,將 MTV 、 KTV 、卡拉 OK 店、網咖、密室逃脫、漆彈射擊場、賽車場、夾娃娃機、柏青哥機、水上摩托車、動力飛行傘等納入課稅範圍。另外,該部衡酌餐廳或旅館附設之卡拉 OK ,因屬附設性質,非必然使用,主要目的為用餐,遊樂園遊樂設施及實境體感設施(如 AR 或 VR )屬具大眾化休閒或教育性質,爰未納入本次公告範圍。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為順應經濟活動型態的演進及改變,該部已責請各地方政府適時就娛樂項目提供建議,俾與時俱進通盤及滾動檢討。再者,依修正後娛樂稅法規定,地方政府得視產業發展、政策需要及財政狀況,因地制宜循規定程序停徵本次公告項目之娛樂稅,以維護財政自主及兼顧實際需要。   ﹝附 115 年 5 月 22 日台財稅字第 11504566670 號公告﹞   新聞稿聯絡人:徐科長嘉莉 聯絡電話: (02)2322-8148

修正房屋稅條例第5條「其他合理需要」定義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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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財政部賦稅署 財政部於今( 22 )日修正發布「房屋稅條例第五條與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九款規定住家用房屋戶數認定及申報擇定辦法」(下稱戶數認定辦法)第 5 條及第 7 條,就房屋稅條例(下稱本條例)第 5 條第 2 項所稱其他合理需要之定義範圍,增訂授權地方政府得按房屋屬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別為停車場或防空避難室,而未經核准變更作住家用之情形,訂定房屋稅差別稅率,並自 115 年 7 月 1 日施行。 財政部說明,為鼓勵房屋有效利用及合理化房屋稅稅負, 113 年 7 月 1 日起實施全國歸戶房屋稅差別稅率 2.0 新制(下稱 2.0 新制),本條例第 5 條第 2 項前段及第 4 項規定,地方政府應按納稅義務人全國總持有各類非自住住家用應稅「房屋戶數」或「其他合理需要」,分別訂定差別稅率,該合理需要之認定辦法,由該部定之。該部 113 年 4 月 22 日訂定發布戶數認定辦法,並自同年 7 月 1 日施行,其中第 5 條規定本條例所稱「其他合理需要」,於起造人待銷售房屋之情形,指按持有房屋年數期間,訂定差別稅率。爰地方政府訂定差別稅率之標準有「房屋戶數」及「起造人持有房屋年數期間」 2 種。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 2.0 新制實施後,部分地方政府認為房屋使用執照記載用途別為停車場或防空避難室,未經主管機關(例如:建管單位)核准變更逕改作住家使用,影響避難效果及停車空間,恐造成公共危險,增加社會成本,宜使其與合法使用房屋有不同程度之房屋稅負擔。基於房屋稅為地方稅,為兼顧地方自治事項推展及配合房屋稅課稅所屬期間,該部爰參採地方政府意見,修正戶數認定辦法第 5 條及第 7 條規定,將上開未經核准變更逕作住家使用之態樣,納入本條例第 5 條第 2 項所稱其他合理需要定義之範疇及訂定差別稅率,並自 115 年 7 月 1 日施行。 財政部舉例說明,甲直轄市之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規定,房屋之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別為停車場或防空避難室,未經核准變更使用,而改變作其他用途者,住家用按其現值,依該使用用途最高法定稅率課徵;乙直轄市之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無是類規定,甲及乙二市所訂差別稅率均同該部公告房屋稅差別稅率之級距、級距數及各級距稅率基準;納稅義務人丙於全國持有 5 戶其他住家用房屋( A 、 B 、 C 、 D 、 E 屋), A 、 B 、 C 屋坐落甲市(其中 ...

中小企轉型升級 擬予優稅

經濟日報 記者江睿智/台北報導 2026/05/22 01:13:01 經濟部長龔明鑫昨( 21 )日表示,經濟部已研擬中小微企業轉型升級方案法制化,千億元主要用來加碼補強中小企業出口和接單布局,給予長期性支持..... 點入看全文

2026報稅/申報執業收入 當心五錯誤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2026/05/22 01:11:17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執行業務者申報綜所稅時,最常出現五大錯誤,包含漏報扣繳憑單收入、補助款、獨資負責人列報自身薪資費用、列報與業務無關費用、未區分與家庭合用部分等,提醒執行業務者留意相關規定..... 點入看全文

利用繳稅取款委託書轉帳繳納綜所稅,請注意提兌日期及預留足額存款

發布單位: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 114 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利用繳稅取款委託書轉帳繳稅者,將於今 (115) 年 6 月 11 日零時起陸續辦理提兌作業,請納稅義務人務必於今年 6 月 10 日前,自行檢視結算申報所填報扣款之帳戶並預留足額存款,以利提兌,若因資料填寫錯誤 ( 如身分證字號、金融機構代號或帳號填寫錯誤等 ) 或於結算申報截止日 ( 今年 6 月 1 日 ) 存款不足,造成無法提兌或提兌不足,國稅局將填發繳款書通知納稅義務人限期繳納,並就未繳納之稅款,自結算申報截止日之次日 ( 今年 6 月 2 日 ) 起,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該局舉例說明,納稅義務人陳先生 114 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以本人帳戶辦理委託取款轉帳繳納綜合所得稅,應自行繳納之稅額新臺幣 ( 下同 )7,000 元,如該存款帳戶在今年 6 月 1 日的餘額僅有 5,000 元,且陳先生在 6 月 10 日前未補足存款,致提兌不足,國稅局將就不足部分之金額 2,000 元填發繳款書通知陳先生限期繳納,並自今年 6 月 2 日起依同年 1 月 1 日郵政儲金 1 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 1.725% 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如欲瞭解提兌情形,除可至其指定扣款金融機構或郵局補登存摺瞭解扣款情形外,亦可於今年 6 月 15 日起至 116 年 4 月 30 日止,至該局網站 ( https://www.ntbsa.gov.tw ) 經由【首頁 / 政府資訊公開 / 業務資訊查詢 / 綜合所得稅 / 綜合所得稅委託取款狀態查詢】查詢。 如有繳稅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或向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徵收及資訊組 侯股長 06-2223111 轉 8110

免出門,線上申請個人財產所得清單,快速又便利

發布單位: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民眾申請貸款、社會補助或理財規劃等,往往需要提供個人的財產或所得資料,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建議,民眾可多利用「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的線上服務,申辦電子稅務文件,免出門就可快速取得個人的財產或所得資料。 該局說明,民眾使用自然人憑證、已註冊網路服務之健保卡或行動自然人憑證,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點選「線上服務 / 電子稅務文件 / 線上申請 / 稅別分類 → 稅務行政 / 財產資料、個人所得資料(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線上申辦,於申辦成功後,系統會主動以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辦理結果,也可透過該網站「線上服務 / 電子稅務文件 / 進度查詢及文件下載」查看申辦進度、結果,並下載財產或所得資料電子檔案。 該局呼籲,請民眾多利用前揭憑證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申請電子稅務文件,可節省臨櫃排隊等候及往返時間。如有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綜所遺贈稅組     王股長 聯絡電話:( 03 ) 3396789 轉 1410  

115年度遺產稅免稅額及各項扣除額金額

發布單位: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凡繼承事實發生日在 115 年 1 月 1 日以後者,遺產稅之免稅額及各項扣除額適用金額如下: 一、免稅額:每一遺產稅案件,得自遺產總額中減除免稅額為新臺幣(下同) 1,333 萬元。 二、各項扣除額: (一)配偶扣除額: 553 萬元。 (二)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每人 56 萬元。其有未成年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成年之年數,每年加扣 56 萬元。 (三)父母扣除額:每人 138 萬元。 (四)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 693 萬元(須符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之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等級,或精神衛生法規定之病人)。 (五)受被繼承人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額:每人 56 萬元。兄弟姊妹中有未成年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成年之年數,每年加扣 56 萬元。 (六)喪葬費扣除額: 138 萬元。 該局提醒,繼承人辦理遺產稅申報時,應注意各項金額是否符合規定,以維護自身權益。如有任何疑義,請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洽詢,將有專人提供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綜所遺贈稅組     郭股長   聯絡電話:( 03 ) 3396789 轉 1460

基金課稅眉角大揭密 掌握四大關鍵優化稅務

經濟日報 記者廖賢龍/即時報導 2026/05/20 21:35:54 隨著全球股市頻創新高,不少投資人手中基金已累積可觀報酬,也讓「基金獲利是否課稅」、「配息該如何申報」成為近期熱門議題..... 點入看全文

商家復業未申請 恐挨罰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2026/05/21 01:27:12 高雄國稅局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營業人若因故暫停營業,停業前須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核備;未來恢復營業時,也要重新辦理復業申請..... 點入看全文

2026報稅/申報股利所得 節稅有訣竅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2026/05/21 01:29:33 財政部提醒,股利所得採「二擇一」課稅制度,民眾可選擇「合併計稅」或「分開計稅」,不同所得級距適合方式也不同,若選對方式,不但能省稅,有些人甚至還有機會退稅..... 點入看全文

繼承父母土地、夫妻贈與都要看!少做這步驟地價稅五倍起跳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即時報導 2026/05/20 16:18:37 台中稅務局提醒,原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千分之 2 的土地,只要發生繼承、贈與、買賣,甚至夫妻贈與等情況..... 點入看全文

營利事業申請延期提示114年度受控外國企業財務報表等文據,應於115年6月1日以前提出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豐原分局表示, 114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自 115 年 5 月 1 日起至同年 6 月 1 日止。營利事業如有申報受控外國企業 ( 下稱 CFC) 虧損情形,應於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限內檢附相關 CFC 財務報表等文據。 該分局說明,營利事業申報 CFC 虧損時,須於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限內提交 CFC 財務報表及其他應檢附文件,並依規定格式填報,經所在地稽徵機關核定,始得於各期虧損發生年度之次年度起 10 年內,依序自該 CFC 當年度盈餘中扣除。營利事業倘未能依限提示,應於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限屆滿 ( 即 115 年 6 月 1 日 ) 前敘明理由,向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提供文件,或於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在申報頁次第 B7 頁 A9 欄位勾選「併同本次申報案件申請延期提示文據」。 該分局提醒,營利事業申請延期提示 CFC 財務報表等文據,延長期間最長不得超過 6 個月,且以一次為限。營利事業應特別留意申報及補件期限,避免影響權益。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洽詢,該分局將竭誠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豐原分局 營所遺贈稅課 周容曲 電話:( 04 ) 25291040 轉 110

小規模營業人取得與營業有關載有營業稅額之憑證,其進項稅額之10%可於查定稅額內扣減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小規模營業人購買營業上使用之貨物或勞務,取得載有營業稅額憑證,並依規定申報者,其進項稅額之 10% 可在查定稅額內扣減。 該局說明,小規模營業人係由稽徵機關查定每月銷售額及營業稅額,並於每年 1 月、 4 月、 7 月及 10 月底前填發前一季之繳款書通知繳納。為鼓勵小規模營業人索取統一發票,以強化營業稅進銷勾稽效果,小規模營業人於購買營業上使用之貨物或勞務時,如已取得載有其名稱、統一編號及營業稅額之憑證,且無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19 條第 1 項規定不得扣抵稅額情形者,可依同法第 25 條規定,於 1 月、 4 月、 7 月及 10 月之 5 日前,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進項憑證,該進項稅額之 10% 可在當期營業稅查定稅額內扣減,超過查定稅額者,次期得繼續扣減;惟如未依限申報,或非當期各月份之進項憑證,則不得扣減查定稅額。 該局舉例說明,甲便當店經所在地國稅局查定每月銷售額新臺幣(下同) 150,000 元,稅額 1,500 元( 150,000 元 ×1% ),以 114 年 10 至 12 月為例,其查定營業稅額為 4,500 元,甲便當店如已取得並依限申報符合規定之進項憑證稅額 3,000 元,則可扣減查定營業稅額 300 元( 3,000 元 ×10% ),扣減後該季之應納稅額為 4,200 元〔 4,500 元 - ( 3,000 元 ×10% )〕。 該局提醒,按查定計算營業稅額之小規模營業人,於購買營業上使用之貨物或勞務時,記得索取統一發票,並於規定期限內申報,即可依上述說明扣減查定之營業稅額。 (聯絡人:銷售稅組剡股長;電話 02-23113711 分機 1810 )

總統今(20)日修正公布「娛樂稅法」部分條文

發布單位:財政部賦稅署 總統今 (20) 日修正公布娛樂稅法第 2 條、第 5 條、第 6 條、第 10 條及第 17 條條文,修正重點為刪除藝文活動 ( 如電影、演唱會等 ) 及競技比賽 ( 如各類球賽 ) 之娛樂項目,保留舞廳或舞場、高爾夫球場及其他課稅項目,授權地方政府得予以停徵,同時調降舞廳、舞場及其他課稅項目之法定稅率上限,並定明由財政部公告其他課稅項目。 財政部說明,本次修法係基於稅制合理化目的及地方財政自主考量,刪除娛樂稅部分課稅項目及授權地方政府得停徵舞廳或舞場、高爾夫球場及其他課稅項目,應有助周邊產業繁榮、促進地方觀光發展及經濟成長,進而帶動整體稅收增加。該部將加強宣導,俾利各界充分瞭解,落實政策利民之美意;另外,該部近期將就屬提供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供人娛樂之其他課稅項目辦理公告,俾資徵納雙方依循。 新聞稿聯絡人:徐科長嘉莉 聯絡電話: (02)2322-8148

免提移轉訂價報告 三情境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2026/05/20 01:00:31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若企業去年與關係人間從事「受控交易」,今年 5 月申報去年營所稅時,原則上都須依規定備妥「移轉訂價報告」,不過..... 點入看全文

補助款遭扣押 可提救濟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2026/05/20 01:00:10 桃園市稅務局提醒,若因未設立專戶,導致補助款與一般存款混在同一帳戶而遭扣押,民眾可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行政執行機關聲明異議,爭取返還..... 點入看全文

收購中古車 抵稅有條件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2026/05/20 00:59:45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依營業稅法規定,中古車商向非營業人購買舊車時,應保存普通收據、買賣合約書、讓渡書等原始交易文件..... 點入看全文

出售繼承房地須留意,納保官提醒申報有眉角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個人交易 105 年 1 月 1 日以後連續繼承取得之房屋、土地,如該房屋、土地係被繼承人於 105 年 1 月 1 日以後取得者,其交易所得應依所得稅法第 14 條之 4 規定課徵房地合一稅。民眾如對課稅所得有疑義,可尋求納保官協助,透過溝通與協調,化解爭議。 該局指出,個人交易因連續繼承取得之房屋、土地,可從被繼承人取得土地、房屋之日期,分別判斷適用房地合一稅(新制)或財產交易所得(舊制),如交易之房屋、土地係被繼承人於 105 年 1 月 1 日以後取得者,應課徵房地合一稅;如交易之房屋、土地係被繼承人於 104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取得,應屬財產交易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辦理結算申報。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設籍臺北市) 113 年間出售 A 房地,未申報房地合一稅,經該局核定補稅處罰。甲君不服,主張其誤認出售繼承之房地屬舊制,並非故意逃漏稅捐,乃向納保官尋求協助。經納保官瞭解案情後,系爭 A 房地係甲君之父親於 81 年買入,父親 108 年過世後由母親及甲、乙(設籍新北市)共同繼承取得,又母親於 109 年過世,其繼承 A 房地之持分再由甲、乙共同繼承取得,嗣甲、乙 2 人於 113 年間共同出售 A 房地,其中繼承自父親之持分,係父親於 104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取得,應適用舊制,另繼承自母親之持分,係母親於 105 年 1 月 1 日以後取得,應適用新制。該局納保官考量 A 房地出售同時涉及新、舊制,容有誤解之可能,除向甲君詳細說明相關法令外,並主動聯繫乙君所在地國稅局之納保官,就罰鍰之裁量採一致性處理,以維護納稅者權益,最終順利解決爭議。 該局呼籲,納保官係在納稅者及稅捐稽徵機關間擔任溝通、協調與協助的角色,透過專業稅務素養,靈活適用稅法規定,不僅確保稽徵單位依法行政的原則,也協助納稅者解決問題,民眾可多加善用納保制度。該局網站(網址: https://www.ntbt.gov.tw )設有「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詳列納保官設置情形、相關申請資料及各類納稅者權利保護案例等,歡迎民眾參考運用。 (聯絡人:法務組吳股長;電話 02-23113711 分機 2061 )

執行業務及其他所得者請多留意常見錯誤,報稅不卡關

發布單位: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執行業務者及私人辦理補習班、幼兒園、養護療養院所等其他所得者應依法設置帳簿、完整保存交易憑證,並依實際經營情況核實申報收入、費用及計算所得。正值 5 月報稅季,為避免業者因申報錯誤遭補稅甚至受罰,整理申報常見錯誤態樣如下表,提醒業者留意相關規定: 執行業務及其他所得者申報常見錯誤態樣及說明 類別 錯誤態樣 說明 收入 短漏報扣繳憑單收入 ( 如業務收入、銀行利息收入等 ) 可利用組織及團體憑證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查調,避免漏報收入。 短漏報各項補助款 非屬免稅之補助款,申報業務收入時應填報。 短漏報勞退基金帳戶結清餘額或自費收入 結清勞退基金帳戶之累積餘額,應轉作當年度收益處理,並如實申報自費收入,避免漏報。 費用 獨資負責人列報薪資費用、伙食費及使用自有房屋租金支出 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第 18 條、第 19 條及第 20 條之 1 規定,獨資負責人不得列報薪資費用、伙食費及自有房屋供本人執業使用之租金支出。 與家庭合用無法劃分之支出 執行業務查核辦法第 15 條規定,租用房屋之租金支出,應按供執行業務使用面積比例計算;水電瓦斯費、郵電費及汽車相關費用應按 1/2 計算減除。 屬員工自付之勞、健保費用 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第 24 條規定,非執行業務者負擔不得列報。 列報與業務無關之費用 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第 14 條規定,非屬執行業務之直接必要費用,不得列報。 申報損益計算表,將各項費用科目總括列報為其他費用 各項費用應按其性質正確歸屬費用科目,以符合會計處理原則。 該局說明,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間,執行業務及其他所得者可先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 ( https://tax.nat.gov.tw ) 申請報稅密碼,並下載安裝「執行業...

統一發票兌獎不需要輸入信用卡資料驗證身分,收到可疑中獎通知郵件,千萬別點擊假連結!!

發布單位: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近期有民眾到國稅局詢問,表示自己收到標題為雲端發票中獎通知之電子郵件,信件內附有結尾為「 .com 」的網址連結,民眾點擊連結後顯示之網頁外觀與官方網站非常相似,想詢問自己是否真的中獎?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近期詐騙集團以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下稱整合服務平台)或知名購物平台業者等名義,寄送電子郵件通知民眾雲端發票中獎,誘騙民眾點擊信件中所夾帶之詐騙網站連結,將其導向偽造的整合服務平台網頁進行「載具綁定驗證」,再導入刷卡頁面要求民眾輸入信用卡卡號、到期日、安全碼 (CVV) 及手機收到的 OTP 簡訊驗證碼,許多人以為這是為了確認身分或完成領獎所必須的程序而照做了,惟實際上,詐騙集團正利用此步驟,竊取民眾信用卡資料進行盜刷,造成民眾財務損失。 該局提醒,統一發票兌獎流程並不需要輸入信用卡資料驗證身分,民眾如收到可疑之中獎通知郵件時,應提高警覺,請務必確認是否為真正的整合服務平台電子信箱( einvoice@einvoice.nat.gov.tw )及官網網址( https://www.einvoice.nat.gov.tw ),政府機關的結尾是「 .gov.tw 」,而詐騙網頁連結結尾為「 .com 」。 該局建議民眾可至整合服務平台申請個人手機條碼,並在「領獎設定」中設定自動匯款,雲端發票若中獎,獎金會自動匯入指定金融帳戶,減少被詐騙的風險。 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 165 反詐騙專線或整合服務平台客服專線 0800-521-988 查證。     提供單位:三民分局 聯絡人:陳燕菁   課長     聯絡電話: (07)3228838 分機 6750 撰稿人:李佳穎             聯絡電話: (07)3228838 分機 6767

一次看懂外僑綜合所得稅退稅程序

發布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國稅局受理外僑綜合所得稅申報案件後,如核定確有應退稅款時,會於退稅支票開妥後通知納稅義務人具領。外僑納稅義務人亦可利用其本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在郵局的存簿儲金、劃撥儲金或金融機構的新臺幣存款帳戶辦理轉帳退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因納稅義務人指定帳戶結清或其他因素導致退稅款無法順利撥付時,國稅局將轉為開立退稅支票,並寄發通知領取。 該局特別提醒,如外僑本人無法親自領取退稅支票,或外僑已離境無法兌領該退稅支票時,可填寫「代領退稅授權書」,並檢附代領人身分證或居留證影本,以及外僑護照簽名頁影本,委託代理人代為領取支票。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該局將竭誠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豐原分局綜所稅課詹子弘 電話:( 04)25291040 轉 611

所得稅申報期已至,退稅採直撥入帳戶,省時又便利

發布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個人辦理上年度所得稅申報,若自行計算有退稅者,可於申報時一併填寫存款帳號資料,國稅局於審核完成後,會將退稅款直接撥入帳戶,免除領取及兌領支票之程序,省時又便利。 該局說明,申請以帳戶辦理退稅者,需為該申報戶內之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其中一人持外僑統一證號或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向參與金融資訊服務系統連線之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開立之新臺幣存款帳號為限。 該局提醒大家,務必詳加確認帳號資料之正確性,並於收到退稅款前勿結清帳戶,以利退稅作業之進行。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該局將竭誠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沙鹿稽徵所 綜所稅股 白小姐 電話:( 04 ) 26651351 轉 208

退稅通知需查證 詐騙話術別當真

發布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時值五月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間,坊間詐騙手法日新月異,近期已有詐騙集團假冒稅務機關名義,以「退稅通知」、「補件申請」或「帳戶驗證」等理由誘騙民眾,籲請民眾在期待退稅入帳的同時,務必提高警覺多方查證,切勿落入詐騙陷阱。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退稅作業均需依相關規定及程序辦理,郵寄作業也都交由各地區郵局辦理,如有退稅支票更會以雙掛號方式投遞,絕對不會以電子郵件、電話或簡訊通知納稅義務人退稅。該局進一步說明,如退稅郵件招領逾期,郵局亦不會主動以電話通知納稅義務人。如果沒有收到退稅支票,請立即向轄區國稅局洽詢。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特別提醒民眾,謹記詐騙有三不:「不聽信、不點擊、不轉帳」,民眾如接獲可疑電話、簡訊或連結,應立即撥打內政部警政署 165 反詐騙專線查證,或向鄰近警察局諮詢;如有稅務方面的疑慮,請儘速洽詢所在轄區國稅局。 退稅通知要查證,詐騙話術別當真,別讓詐騙集團有機可乘,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與您一起守護荷包。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該局將竭誠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 南投分局 服務管理課 藍小姐 聯絡電話: (049)2223067 轉 403

2026報稅/房東最容易漏掉這件事!出租房屋稅率恐從1.5%跳回4.8%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即時報導 2026/05/18 10:04:26 桃園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新制上路後,政府為鼓勵民眾將空屋投入租屋市場,並誠實申報租金收入..... 點入看全文

2026報稅/信託房屋公益出租 享優稅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2026/05/19 00:48:46 財政部昨( 18 )日發布個人信託房屋出租課稅相關規定,當信託房屋釋出作為公益出租、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等,可比照自然人,適用相關租稅優惠,今年 5 月報稅就能適用..... 點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