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文章

綜所稅申報700萬戶 基本生活費等調升230萬戶受益

中央社 記者呂晏慈台北 23 日電 2026/04/23 17:37:59 114 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自今年 5 月 1 日起至 6 月 1 日止,並自 4 月 28 日起提供民眾查詢 114 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服務..... 點入看全文

財部:114年營利事業所得基本稅額 徵收率維持12%

中央社 記者呂晏慈台北 23 日電 2026/04/23 18:54:34 財政部今天舉行 114 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記者座談會,賦稅署長宋秀玲說明,考量美國關稅新制..... 點入看全文

自住宅優稅 留意設籍規定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2026/04/24 02:09:28 屏東縣財稅局表示,民眾想適用地價稅自住優惠,須留意戶籍設籍規定..... 點入看全文

跨國企業最低稅率 不變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2026/04/24 02:09:51 財政部原定自 2025 年起,將符條件的跨國企業最低稅負稅率自 12 %調高至 15 %..... 點入看全文

旅行業者辦理國外旅行團收取之團費,應按扣除代收轉付價款後之差額,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旅行業者辦理國外旅行團收取之團費,應按扣除代收轉付價款後之差額,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該局說明,依財政部 82 年 5 月 17 日台財稅第 821485398 號函釋規定,旅行業者辦理國外旅行團收取之團費,應按扣除代收轉付價款後之差額,於回國後 10 日內逐團估算結帳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並於最終結帳時,依支付憑證金額調整之。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為辦理國外旅遊之旅行業者,並為使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經查核發現甲公司未依上開財政部函釋規定,於回國後 10 日內逐團估算結帳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短漏報銷售額計新臺幣(下同) 200 萬元及逃漏營業稅 10 萬元,除補徵營業稅外,並依相關規定處以罰鍰。 該局呼籲,旅行業者辦理國外旅行團,除應依規定主動開立代收轉付收據予買受人外,仍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在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主動向所轄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可依稅捐稽徵法第 48 條之 1 規定,加計利息免予處罰。 (聯絡人:銷售稅組簡股長;電話 02-23113711 分機 1750 )

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常見錯誤或疏失型態

發布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 114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即將開始,該局特別整理營利事業申報常見錯誤或疏失態樣,提醒營利事業留意,以確保申報之正確性。 營利事業申報常見錯誤或疏失態樣有: 一、營業收入方面: ( 一 ) 營利事業經營三角貿易及外銷所收取之外匯收入,漏未申報營業收入。 ( 二 ) 營利事業外銷貨物,未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 以下簡稱查核準則 ) 第 15 條之 2 規定,以外銷貨物報關日或郵政及快遞事業掣發執據蓋用戳記日所屬會計年度認列收入,誤列為交貨、驗收或收款日所屬會計年度收入。   ( 三 ) 小規模營業人於年度中改使用統一發票,未將屬營業稅查定課徵期間之銷售額併計申報。 ( 四 ) 營利事業出售不動產,未依查核準則第 24 條之 2 規定,以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期所屬會計年度認列收入,致短漏報所得額。 二、營業成本方面: ( 一 ) 營利事業出售下腳之收入已開立統一發票並全數自營業收入調節項目中減除,卻漏未列報成本減項或其他收入,致短漏報所得。 ( 二 ) 營利事業繳納外銷品進口原料之稅捐以原料成本列帳,其成品於當年度外銷並收到海關退稅款時,未自成本項下沖減,與查核準則第 33 條第 2 項規定不符。 三、營業費用方面: ( 一 ) 營利事業列報長期駐外人員之薪資、旅費、保險費、伙食費等費用,未能提示從事與營業活動有關之證明文件,也無列報技術或管理服務相對收入。 ( 二 ) 營利事業列報國外銷貨折讓,經查係因違約而以減收外匯收入作為賠償,應列為外銷損失,並應依查核準則第 94 條之 1 規定,檢附買賣契約書、國外進口商索賠有關文件、減收外匯收入證明文件;另每筆金額在新臺幣 90 萬元以上,應檢附國外公證或檢驗機構所出具之證明文件憑以核認。 ( 三 ) 營利事業列報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以外之損失,或個人、家庭之消費支出。 四、非營業收益及損失方面: ( 一 ) 出售註冊地為國外之基金及有價證券,未依規定將出售利益列為應稅之處分資產利益。 ( 二 ) 營利事業之資金貸與股東或他人未收取利息,未依所得稅法第 24 條之 3 規定,按貸與期間所屬年度 1 月 1 日臺灣銀行之基準利率計算利息收入課稅。 ( 三 ) 短漏報保險理賠收入、海關退稅、銀...

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1租稅優惠應注意事項及踐行程序

圖片
發布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為因應科技發展趨勢,持續優化產業結構達成智慧升級轉型,產業創新條例 ( 下稱產創條例 ) 第 10 條之 1 於 114 年 5 月 7 日修正公布,增列人工智慧產品或服務、節能減碳相關之全新硬體、軟體、技術或技術服務納入投資抵減項目,並提高適用投資抵減之支出金額上限為新臺幣 ( 下同 )20 億元,實施期間延長至 118 年底。 中區國稅局說明,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倘有投資符合產創條例第 10 條之 1 規定之項目,支出總金額在同一課稅年度內合計達 100 萬元以上、 20 億元以下,得就支出金額按抵減率 5%( 抵減當年度 ) 或 3%( 分 3 年度抵減 ) ,擇一抵減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並以不超過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 30% 為限。申請適用本項投資抵減者,應於訂購日之次日起 2 年內交貨或完成技術服務提供,且應於完成交貨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期間開始前 4 個月至申報期間屆滿前登錄經濟部建置之申辦系統,完成線上申辦作業,並於辦理交貨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依規定格式填報並檢附相關證明文據,逾期不得適用投資抵減。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會計年度為曆年制,分別於 114 年 8 月訂購符合人工智慧之 A 設備 15 億元且交貨、同年 11 月 30 日訂購符合節能減碳之 B 設備 20 億元,預付訂金 1,000 萬元,預訂於 115 年 7 月交貨,甲公司應於何時向經濟部完成線上申辦作業及向國稅局辦理結算申報,始能適用該項租稅優惠呢?相關申辦期間如表列: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該局將竭誠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營所稅組 黃芯儀 電話:( 04 ) 23051111 轉 7138

5月報稅請留意!同一申報戶海外所得達100萬元且基本所得額超過750萬元者,應計算及申報基本稅額

圖片
  發布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5 月報稅季即將來臨,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辦理 114 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時,同一申報戶之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如有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地區來源所得 ( 下稱海外所得 ) ,全年合計數達新臺幣 ( 下同 )100 萬元以上者,應全數計入基本所得額,且基本所得額超過免稅額 750 萬元者,應依規定填寫「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申報基本稅額。 該局進一步說明,海外所得僅為基本所得額項目之一,如有其他項目亦須納入基本所得額,其項目列示如下: 該局舉例說明,納稅義務人甲君辦理 114 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綜合所得淨額 200 萬元,應納稅額 16 萬元,同年甲君透過 A 銀行投資境外金融商品,取得海外財產交易所得 380 萬元,其配偶取得源自 B 銀行受託信託財產專戶之海外利息所得 150 萬元,另出售 C 公司未上市 ( 櫃 ) 股票 5.5 萬股,其交易所得為 220 萬元,合計基本所得額為 950 萬元 ( 綜合所得淨額 200 萬元 + 海外財產交易所得 380 萬元 + 海外利息所得 150 萬元 + 未上市 ( 櫃 ) 股票交易所得 220 萬元 ) ,基本稅額為 40 萬元大於一般所得稅額 16 萬元,故甲君應自行繳納稅額為 40 萬元,計算式如下: 該局特別提醒,海外所得非屬稽徵機關提供民眾查詢個人年度所得資料之範圍,民眾如欲取得 114 年度海外所得資料,可透過投資單位提供之各類海外所得明細通知單、對帳單或明細表等資料,連同其他原因取得之海外所得 ( 如海外財產交易所得、租賃所得等 ) ,如實申報基本稅額,以免漏報而受罰。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該局將竭誠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綜所遺贈稅組 張詩佳 電話:( 04 ) 23051111 轉 2219

財政部認定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療(事)機構所開立的收據可申報綜合所得稅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

發布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非全民健康保險特約 ( 以下簡稱非健保特約 ) 之私立醫療 ( 事 ) 機構,倘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其所開立之醫藥及生育費收據,依所得稅法第 17 條第 1 項第 2 款第 2 目之 3 規定,得列報綜合所得稅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但受有保險給付或政府補助部分,不得扣除。 中區國稅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得列舉扣除之醫藥及生育費,以付與公立醫院、健保特約醫院及診所或經財政部認定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非健保特約醫療 ( 事 ) 機構為限。所稱「經財政部認定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非健保特約醫療 ( 事 ) 機構,係指未加入健保特約之醫院、診所、物理治療所、職能治療所、語言治療所、心理治療 ( 諮商 ) 所、聽力所及助產機構,凡符合「財政部認定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審核要點」申請條件且提出申請並經財政部核定之醫療 ( 事 ) 機構。民眾可由中區國稅局網站〔首頁 / 公告訊息 / 公告專區 / 最新消息 / 財政部核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療 ( 事 ) 機構 ( 連結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 〕或財政部稅務入口網〔首頁 / 稅務資訊 / 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療 ( 事 ) 機構〕查詢完整名單。 中區國稅局舉例,納稅義務人林君辦理 113 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透過申報系統查詢當年度醫藥費用新臺幣 ( 下同 )30 萬元,包含甲診所 20 萬元及乙診所 10 萬元,惟未列出同年度自非健保特約之丙診所取得之醫療收據 8 萬元,經林君查詢前揭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丙診所名列「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療 ( 事 ) 機構」名單中,因林君該年度醫藥費未獲保險理賠,故林君得列報 113 年度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計 38 萬元,其中 8 萬元須由林君檢附丙診所開立之醫療收據作為證明文件。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於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透過申報系統下載查詢醫藥費用資料時,如查詢結果未列出財政部核定名單中之醫療 ( 事 ) 機構所開立之醫藥費用資料,請自行檢附該醫療 ( 事 ) 機構開立的收據正本,供稽徵機關核認。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該局將竭誠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綜所遺贈稅組 鄭嘉儀 電話:( 04 ) 2305...

綜合所得稅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之適用規定

發布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個人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每人每年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 ( 下稱長照扣除額 ) ,自 114 年 1 月 1 日起,由新臺幣 ( 下同 )12 萬元提高至 18 萬元,今 (115) 年 5 月申報 114 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即可適用。 中區國稅局說明,政府為減輕扶養身心失能者家庭經濟負擔,符合衛生福利部 113 年 3 月 26 日衛部顧字第 1131960644 號令公告得列報「長照扣除額」之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為下列 3 種情形之一: 符合情形 說明 ( 一 ) 符合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資格者 符合「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下稱審查標準)第 18 條第 1 項規定,得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資格之被看護者。 ( 二 ) 經長照評估屬第 2 級至第 8 級並實際使用服務者 身心失能者依長期照顧服務法第 8 條第 2 項規定接受評估,其失能程度屬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所定長期照顧需要等級第 2 級至第 8 級,且實際使用上開長期照顧服務。 ( 三 ) 入住住宿式服務機構或團體家屋達一定天數者 身心失能者於課稅年度入住住宿式服務機構或團體家屋,全年達 90 日。但前一年度已入住達 90 日且持續入住至課稅年度死亡者,其入住日數,不受 90 日之限制。 中區國稅局進一步說明,個人符合勞動部於 114 年 7 月 31 日公告審查標準第 18 條第 1 項第 4 款規定之病症或病況項目 ( 如附表 ) ,如未實際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者,可持醫師診斷證明書及效期內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證明列報長照扣除額。 該局特別提醒,勞動部 114 年 7 月 30 日修正審查標準第 18 條第 3 項,放寬年齡滿 80 歲以上被看護者,雇主得持其身分證明文件,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惟其仍應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資格,始可列報長照扣除額。另外,長照扣除額維持排富規定,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適用稅率 20% 以上、股利及盈餘按 28% 稅率分開計稅,或基...

營利事業透過專戶捐贈予符合規定之運動產業,租稅優惠再提高

發布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政府為健全運動產業發展,鼓勵營利事業透過運動部 ( 原為教育部 ) 設置之專戶捐贈予經該部認可之職業或業餘運動業、專案核准之重點職業或業餘運動業及公告之重點運動賽事主辦單位,依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 26 條之 2 及營利事業捐贈職業或業餘運動業與重點運動賽事專戶及捐贈費用加成減除實施辦法規定,得就該捐贈金額之 175% ,自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且可適用至 120 年 12 月 23 日。 該局進一步說明,營利事業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時,如有透過前揭專戶之捐贈,得依下列方式自其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 一、 屬經運動部認可之職業或業餘運動業之捐贈,得在捐贈金額新臺幣 ( 下同 )1,000 萬元額度內,按該金額之 175%( 捐贈收據開立日於 114 年 7 月 24 日以前者,為 150%) 減除。但營利事業與受贈之職業或業餘運動業間具有關係人身分者,在前開限額內,僅得按其捐贈金額 100% 減除。 二、 屬經運動部專案核准之重點職業或業餘運動業,及經運動部公告之重點運動賽事主辦單位之捐贈,得全數按捐贈金額之 175%( 捐贈收據開立日於 114 年 7 月 24 日以前者,為 150%) 減除,不受前項 1,000 萬元額度及但書之限制。 中區國稅局特別提醒,如有適用前揭加成減除實施辦法之情形,應於辦理該年度所得稅結算或決算申報時,依規定格式 ( 申報書第 A10-2 頁、第 A32 頁等 ) 填報並檢附捐贈收據等資料,以免影響租稅優惠權益,另當年度依所得稅法第 24 條規定計算所得額已為負數者,不適用加成減除,並請留意捐贈金額加成減除部分,應計入營利事業之基本所得額。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該局將竭誠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營所稅組 黃芯儀 電話:( 04 ) 23051111 轉 7138

11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報稅新措施總整理,報您知!

發布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114 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自今 (115) 年 5 月 1 日起至 6 月 1 日止,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為了讓民眾輕鬆掌握 114 年度綜合所得稅報稅新知,特將相關資訊整理六大重點: 一、調高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 財政部公告調整 114 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為新臺幣 ( 下同 )21 萬 3 千元,相較 113 年度的 21 萬元,增加 3 千元。 114 年度申報戶基本生活費總額 ( 即 21 萬 3 千元乘以申報戶成員人數 ) ,超過依所得稅法規定可減除之免稅額及扣除額 ( 包括標準或列舉扣除額、儲蓄投資、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長期照顧及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 ) 合計數,該差額得自申報戶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以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二、調高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金額並擴大適用範圍 自 114 年 1 月 1 日起,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額度提高至 18 萬元,較上年度增加 6 萬元,並維持排富規定,今年 5 月申報 114 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可適用。另提醒,勞動部雖放寬年齡滿 80 歲以上長者可逕依身分證明文件申請聘僱外籍看護,惟若要列報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仍應符合身心失能資格。 勞動部 114 年 7 月 31 日以勞動發管字第 1140511021A 號公告得聘請外籍看護工之病症或病況 ( 如附表 ) ,符合公告病症或病況之民眾,若無聘請外籍看護工而自行照顧者,得自行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列報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 三、個人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課徵綜合所得稅作業規範 個人於網路上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自社群媒體、線上媒體或影音平臺等取得分潤性質的勞務收入 ( 例如平臺廣告分潤、付費訂閱分潤、直播收益分成、觀眾打賞或其他類似收入 ) ,如不符合應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之規定,即屬於應申報綜合所得稅的範圍,所得類別為執行業務所得 ( 業別:表演人 ) 。 四、人工生殖技術療程之醫療費用 財政部 114 年 10 月 16 日以台財稅字第 11404641660 號令說明,個人至衛生福利部體外受精 ( 俗稱試管嬰兒 ) 人工生殖技術補助方案之特約人工生殖機構進行療程,雖該機構不屬於公立醫院、全民健保特約醫療院、所且未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只要該療程費用經政府...

11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網路申報注意事項

發布單位: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 114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為 115 年 5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遇假日順延至 6 月 1 日),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決)算申報系統已置於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 https://tax.nat.gov.tw )提供下載,為避免申報人潮擁擠,請納稅義務人於 115 年 5 月 1 日至 115 年 6 月 1 日儘量利用網路傳輸辦理申報。 該局說明,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除屬會計項目特殊行業(如金融業及保險業)不適用網路及媒體方式申報;逾期申報案件及首年採連結稅制之母公司及其各子公司申報案件雖不適用網路申報,惟可採用媒體方式辦理結算申報外,其餘申報案件皆可採網路或媒體方式辦理結算申報。 該局指出, 114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採網路申報,有下列應注意事項: 一、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決)算申報系統,已將資料建檔、審核、申報書列印及媒體申報檔審核作業(包含投資人明細媒申審核、股東股份轉讓媒申審核、興建、營運及防治污染設備或技術投抵媒申審核、中小企業發展條例員工加薪薪資費用加成減除媒申審核、公司員工或高階專業人員取得股票或執行認股權憑證選擇緩課媒申審核、以技術或智慧財產權作價入股選擇緩課媒申審核、未分配盈餘實質投資媒申審核)整合為單一系統,使用網路申報更為便利。 二、採附件上傳方式遞送附件資料者,於附件資料第 1 次上傳時,須有網路申報上傳成功後配賦收件編號之申報書附件資料封面。如為會計師簽證案件,須同時有經會計師簽章之該申報書附件資料封面及申報成功書表暨會計師簽證報告書,方可進行附件上傳;並請於上傳時仔細審視上傳檔案內容正確性,確認與附件類別相符及無漏頁缺頁等情形。 三、納稅義務人可於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決)算申報系統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 https://www.etax.nat.gov.tw )列印附條碼之繳款書,至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以現金或票據繳納稅款,其應自行繳納稅額在新臺幣 3 萬元以下者,得至便利商店繳納稅款。 四、納稅義務人亦可使用晶片金融卡繳稅、自動櫃員機繳稅、營利事業信用卡(企業卡)或其負責人信用卡繳稅(以一張信用卡為限),或利用工商憑證 IC 卡作身分認證後,以營利事業之活期存款帳戶完成網際網路轉帳繳稅。 該局提醒...

境內外平臺應落實扣繳與憑單申報,個人網紅請依規定申報綜合所得稅

發布單位: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財政部於 114 年 12 月 23 日訂定「個人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課徵綜合所得稅作業規範」(以下簡稱作業規範),並於同日發布解釋令明定,境內平臺及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28 條之 1 規定辦理稅籍登記之境外平臺(以下簡稱辦理稅籍登記之境外平臺)於 115 年 6 月 30 日以前補繳扣繳稅款及補申報、填發扣(免)繳憑單者,可免予處罰。 該局說明,平臺業者給付免辦理稅籍登記課徵營業稅之個人網紅平臺廣告分潤、付費訂閱分潤、直播收益分成、觀眾打賞或其他類似收入(以下簡稱網紅收入)之扣繳規定重點如下: 一、境內平臺及辦理稅籍登記之境外平臺均為所得稅法規定之扣繳義務人,給付網紅收入應依作業規範第 4 點規定,按境內利潤貢獻程度計算網紅之我國來源網紅收入,並依同法第 88 條及第 92 條規定扣繳稅款、申報及填發扣繳憑單;給付金額因未達起扣點,而未經扣繳稅款者,應依同法第 89 條第 3 項規定列單申報。 二、境內平臺不論於作業規範發布前、後,給付網紅收入皆應辦理扣繳及申報、填發扣(免)繳憑單;而辦理稅籍登記之境外平臺,自 115 年 1 月 1 日起為所得稅法第 89 條規定之扣繳義務人,給付網紅收入時,應自行或委託本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有固定營業場所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辦理扣繳稅款、向稅籍登記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扣(免)繳憑單及將扣(免)繳憑單填發納稅義務人。 該局進一步說明,免辦理稅籍登記課徵營業稅之個人網紅取得網紅收入屬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2 類規定之執行業務收入(表演人),申報方式如下: 一、個人網紅為所得稅法第 7 條第 2 項規定之我國境內居住者,網紅收入減除相關成本費用後,以其餘額為所得額併計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或基本所得額申報繳稅。 二、個人網紅為所得稅法第 7 條第 3 項規定之非我國境內居住者,網紅收入如已由境內平臺或已辦理稅籍登記之境外平臺辦理扣繳,即已完納稅捐(就源扣繳),惟如其有自未辦理稅籍登記之境外平臺取得網紅收入者,應自行依規定計算我國來源網紅收入,並依所得稅法第 72 條第 2 項及第 73 條第 1 項規定申報納稅。 該局呼籲,考量作業規範實施初期,平臺及網紅恐不熟悉相關規定,因此以 115 年 6 月 30 日以前為輔導期間,...

他被資遣急賣房卻踩雷!漏掉這細節慘遭國稅局追稅找上門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即時報導 2026/04/22 10:38:58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房地合一稅雖針對因調職或非自願離職出售房地提供 20 %較低稅率,但仍設有嚴格條件,尤其必須符合自住使用且未出租等規定,否則即使符合「非自願」原因,仍可能被改按較高稅率課稅..... 點入看全文

房屋稅5月開徵974萬件 稅額逾1037億元創新高

中央社 記者呂晏慈台北 22 日電 2026/04/22 17:13:58 財政部賦稅署今天與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共同舉行記者會,提醒民眾繳納期間原自 5 月 1 日至 31 日止,因繳納期間末日適逢假日,截止日順延至 6 月 1 日,請納稅義務人於期限內繳納..... 點入看全文

全國單一自住逾318萬件 房屋稅5月1日開徵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即時報導 2026/04/22 17:40:18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繳納期間原自 5 月 1 日至同月 31 日止,因繳納期間末日適逢假日,截止日順延至 6 月 1 日,請納稅義務人於期限內繳納..... 點入看全文

免稅交易 未必免開發票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2026/04/23 00:59:18 國稅局解釋,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8 條規定,部分貨物或勞務確實可免徵營業稅..... 點入看全文

法定空地供人通行 要稅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2026/04/23 00:59:41 嘉義市稅務局提醒,若屬建築時依法應保留的「法定空地」,即使實際供人通行,仍不得免徵地價稅..... 點入看全文

營所稅採擴大書審 防三錯誤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2026/04/23 01:00:53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採擴大書審方式申報營所稅時,實務上常見三大錯誤,包括填錯行業代號、錯誤適用純益率,以及經營多種行業未以主要業別計算,恐導致所得額計算錯誤..... 點入看全文

非自願賣屋 有條件享優稅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2026/04/23 01:03:06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房地合一稅雖針對因調職或非自願離職出售房地提供 20 %較低稅率,但仍設有嚴格條件,尤其須符合自住使用且未出租等規定,否則即使符合「非自願」原因,仍可能被改按較高稅率課稅..... 點入看全文

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給付境外電商之跨境電子勞務所得,應依規定辦理扣繳及申報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給付境外電商之電子勞務所得,應於給付時扣繳稅款,並於代扣稅款之日起算 10 日內向國庫繳清稅款及同時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扣繳憑單,以免遭受處罰。 該局指出,因應網路時代潮流,營利事業利用國外社群網站刊登廣告促銷業務與日俱增,依財政部 107 年 1 月 2 日台財稅字第 10604704390 號令規定,外國營利事業利用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提供即時性、互動性、便利性及連續性之電子勞務(例如線上遊戲、線上影劇、線上音樂、線上視頻、線上廣告等)予我國境內買受人,其報酬為中華民國來源收入。如國內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向國內無固定營業場所或營業代理人之外國營利事業購買前述電子勞務,屬所得稅法第 88 條規定扣繳範圍,買受人即為扣繳義務人,除應於給付價款時,按給付額或核定適用之淨利率及境內利潤貢獻程度計算之所得額扣繳 20% 稅款外,並應依同法第 92 條第 2 項規定,於代扣稅款之日起算 10 日內向國庫繳清,並開具扣繳憑單,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如有違反規定,即使在稽徵機關查獲前已自動補報,仍將依同法第 114 條第 2 款規定處罰。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透過 FB 社群網站刊登商品促銷廣告,於 114 年 12 月 4 日給付該境外電商廣告費時,已依規定扣取稅款新臺幣 30,000 元,惟未於同年 12 月 13 日以前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扣繳憑單,甲公司雖於同年 12 月 31 日已自動補申報,仍遭按扣繳稅額處 3% 罰鍰。 該局呼籲,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如有給付境外電商所得,應依規定扣取稅款,並將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及申報扣繳憑單,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聯絡人:法務組陳股長;電話 02-23113711 分機 2071 )

國內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可於115年4月28日至6月1日利用電子憑證查詢114年度所得資料

發布單位: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國內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於結算申報期間,可於今( 115 )年 4 月 28 日至 6 月 1 日利用電子憑證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 https://www.etax.nat.gov.tw )查詢 114 年度所得資料,或委任代理人代為查詢。 其中由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自行查詢者,除可利用工商憑證 IC 卡查詢外,亦得以負責人之自然人憑證或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下稱健保卡)查詢所得。 該局說明,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負責人使用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者要特別注意,其僅限於課稅年度結束日( 114 年 12 月 31 日)已向稽徵機關完成登記之負責人,且健保卡應先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如果 114 年度期間有歇業、註銷、廢止或經主管機關撤銷登記及獨資組織之營利事業有變更負責人情事者,則非屬適用自然人憑證及健保卡查詢所得之範圍。 該局進一步說明,所得人可憑符合規定之電子憑證,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自行查詢或委任代理人代為查詢,本年度查詢所得資料之期間: 一、自行查詢:自今年 4 月 28 日起至 6 月 1 日止。 二、委任查詢:自今年 4 月 1 日起至 6 月 1 日止完成線上授權,代理人自今年 4 月 28 日起至 6 月 1 日止查詢。 該局提醒,國內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利用線上查詢資料辦理結算申報時,應注意所得資料係依各憑單填發單位申報之各式憑單進行歸戶,僅為申報所得稅時之參考,相關所得應依稅法規定自行減除成本及相關必要費用,納稅義務人如有所查得資料以外之其他所得,仍應依法辦理申報;未依規定辦理申報而有短報或漏報情事者,除依規定免罰者外,仍應依所得稅法及其相關規定論處。 (聯絡人:營所稅組鄭股長;電話 02-23113711 分機 1337 )

115年期房屋稅將於115年5月1日開徵,請民眾利用多元管道繳納

發布單位:財政部賦稅署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今( 115 )年期房屋稅將於 5 月 1 日開徵,繳納期間原自 5 月 1 日至同月 31 日止,因繳納期間末日適逢假日,截止日順延至 6 月 1 日,請納稅義務人於期限內繳納。 賦稅署說明,直轄市及縣(市)地方稅稽徵機關已陸續寄發房屋稅繳款書予納稅義務人,倘納稅義務人尚未收到,請儘速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補發,亦可利用自然人 / 工商 / 金融憑證、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或行動自然人憑證( TW FidO ),登入「 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 」( https://net.tax.nat.gov.tw ),線上查繳稅款。該署特別提醒,切勿點選來路不明之連結,以免上當受騙。 為利納稅義務人繳納稅款,財政部提供多元化繳稅管道,納稅義務人可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以現金或票據繳納,稅額在新臺幣 3 萬元以下者,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 OK )等便利商店繳納;也可以透過自動櫃員機( ATM )、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及電子支付帳戶等方式進行繳稅。另外,還可使用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上 QR-Code 連結至 網路繳稅服 務網站 ( https://paytax.nat.gov.tw ),或透過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服務業者之 APP 進行繳稅。各項繳稅方式作業細節可參閱繳款書上繳納說明或至「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 https://www.etax.nat.gov.tw )「線上服務」項下「電子申報繳稅服務」查閱。賦稅署提醒,已辦理與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約定以存款帳戶轉帳繳稅之納稅義務人,應於繳納期間截止日(今年 6 月 1 日)於帳戶內預留足額之存款,以備提兌。稽徵機關不會以電話要求確認存款帳戶餘額,請務必小心求證。 賦稅署進一步說明,房屋稅為直轄市、縣(市)稅,其稅課收入為地方政府主要財源之一。地方政府之各項建設,舉凡與民眾生活密切相關之教育、文化、衛生保健、社會福利、道路、橋樑、溝渠、治安、消防等支出,均有賴房屋稅稅收支應,為促進地方建設與繁榮,籲請納稅義務人如期繳納。 新聞稿聯絡人:林科長易芬 聯絡電話: 02-23228259

直撥退稅「點」就到,省時、便捷、零時差

發布單位: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114 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自 115 年 5 月 1 日起至 6 月 1 日止,申報首日 5 月 1 日為國定假日(勞動節),國稅局不提供臨櫃(含收件)服務,納稅義務人可使用網路(含手機)報稅;可退稅民眾想要及早領取退稅款,申報期間皆可採網路(含手機)報稅,並點選「直撥退稅」,完成申報後,在第 1 批退稅當日,退稅款即自動撥入指定帳戶,省時、安全又便利。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無論個人綜合所得稅或公司行號營利事業所得稅,在申報期間可運用多元網路申報系統或紙本申報書填載應退稅款及金融機構帳戶資料即可採用直撥退稅。公司行號平時亦可利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辦理線上申請 ( https : //www.etax.nat.gov.tw/ 首頁 / 線上服務 / 線上申辦 / 稅務線上申辦 / 營所稅 / 免用憑證 / 營利事業所得稅使用、異動、取消直接劃撥退稅同意書 ) , e 指就能完成填寫直接劃撥退稅同意書,一經申請,往後年度均可適用。 該局進一步說明, 114 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依申報方式分 3 批次退稅,退稅時程如下表: 退稅時間 申報方式 115 年 7 月 31 日 ( 第 1 批 ) 1. 網路申報 ( 含手機報稅 ) 2. 稅額試算: ( 1 )線上登錄 ( 2 )電話語音( 0800-000-321 )確認 ( 3 ) 115 年 5 月 11 日以前紙本回復至戶籍地國稅局 115 年 10 月 30 日 ( 第 2 批 ) 1. 二維條碼或人工申報 2. 稅額試算: ( 1 ) 115 年 5 月 11 日以前紙本回復至非戶籍地國稅局 ( 2 ) 115 年 5 月 12 日至 6 月 1 日以前紙本回復至各地區國稅局 116 年 1 月 20 日 ( 第 3 批 ) 1. 逾期申報 2. 申報繳稅及不繳不退,經國稅局核定為退稅案件 該局特別提醒,隨著 5 月綜合所得稅申報季節到來,近年詐騙手法推陳出新,國稅局不會透過簡訊或通訊軟體要求民眾點擊連結進行繳(退)稅,請...

無障礙申報網頁,打造友善的報稅環境。

發布單位: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為落實數位平權與資訊無障礙政策,今( 115 )年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新增線上申報無障礙網頁,全面優化不同族群民眾之使用體驗,讓身心障礙者、高齡者及一般民眾均能享有一致、便利之報稅服務,並安全地完成申報。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本次線上申報無障礙網頁之推出,主要就視覺呈現及操作便利性等面向進行優化,如設置快速鍵以強化鍵盤操作流程;增設定位點引導功能,協助使用者理解並掌握頁面結構;另針對視障者使用需求,優化網頁區塊化設計,提升與螢幕閱讀器(報讀軟體)之相容性,改善以往無法報讀、報讀不完整或中斷等情形,讓使用者得以透過螢幕閱讀器完整掌握頁面資訊及操作流程,進一步提升操作效率並降低認知負荷。該無障礙網頁並已取得數位發展部無障礙標章。 該局進一步說明,上開系統亦同步調整輸入錯誤提示內容,採用更明確具體訊息文字,協助使用者即時修正申報資料。例如於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項下,新增重複申請提示訊息,以避免因資訊不明確而發生申報錯誤。 0800-000-321 ,系統操作問題可撥打 0809-099-089 免付費電話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或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 https : //tax.nat.gov.tw )   提供單位:徵收及資訊組 聯絡人:張菊娟   股長       聯絡電話: (07)7256600 分機: 7830 撰稿人:陳庭軒                 聯絡電話: (07)7256600 分機: 7837

檢舉房東漏報租賃所得,證據是關鍵!

發布單位: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隨著政府近年來積極推動租屋市場透明化及租金補貼政策,各界對租賃權益及租稅公平之關注程度日益提升,民眾檢舉房東漏報租賃所得逃漏稅,如有提供具體事證,稽徵機關將進行查核。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據「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作業要點」第 13 點及第 16 點規定,民眾如僅憑網路、報章雜誌或其他一般大眾皆可取得之「公開資訊」即提出檢舉他人逃漏稅,因無具體事證,稽徵機關將通知限期補正,逾期未補正者得予免議存查。檢舉房東逃漏租賃所得時,應提供下列資訊及文件:一、檢舉人之姓名及地址。二、被檢舉人(房東)之姓名及地址。三、具體違章事證:包含租賃契約書影本(寫明房屋座落地址、租賃期間、每月租金)、給付租金之證明(如匯款單、銀行轉帳紀錄或現金簽收紀錄)等,供稽徵機關據以查核認定被檢舉人是否有違章漏稅事實。 該局舉例說明,轄內甲君向乙君承租房屋作為住所,其發現乙君未如實申報年度租賃所得,遂具文提出檢舉。惟甲君初次檢舉時僅提供房屋門牌照片及網路租屋網截圖,並無實際支付租金之證明。經該局發函通知其於 10 日內補正資料,甲君嗣後補齊當年度租賃契約書影本及每月固定轉帳予乙君之銀行存摺明細。經該局查得乙君確實漏報該筆租賃所得,除核定補徵稅款,並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裁處罰鍰。 該局呼籲,民眾舉發違章逃漏稅時,請詳實敘明所檢舉違章漏稅之事實並提供具體證明文件。同時提醒房東如有出租房屋取得收入,應主動申報所得,倘有短漏報所得情事,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向所在地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及加計利息者,得依稅捐稽徵法第 48 條之 1 規定免予處罰。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組       詹股長     聯絡電話:( 03 ) 3396789 分機 1270

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予小規模營業人,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並記載買受人統一編號,以免受罰

發布單位: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賣方營業人不論採紙本統一發票或電子發票,只要買受人為「營業人」(含經核定免用統一發票之小規模營業人),均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並記載買受人統一編號,以免因所開立之統一發票未依規定開立及記載而遭受處罰。 該局說明,依據「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 7 條及第 9 條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予營業人時,應開立三聯式統一發票;若使用電子發票,則應開立「 B2B 電子發票」,並於統一發票上確實記載買受人之名稱及統一編號,如未依規定記載買受人統一編號等資訊,將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第 48 條第 1 項規定,按統一發票所載銷售額處 1 %罰鍰,其金額最低不得少於新臺幣(下同) 1,500 元,最高不得超過 15,000 元,屆期仍未改正或補辦,或改正或補辦後仍不實者,並得按次處罰,其第 2 次以後處罰部分之罰鍰為發票所載銷售額之 2 %,其金額最低不得少於 3,000 元,最高不得超過 30,000 元。 該局舉例,近期發現經營食材批發業之甲公司,銷售貨物予非屬使用統一發票之小規模營業人時,誤認為買受人屬免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作為交易憑證,甲公司雖已依規定申報銷售額,並無逃漏稅意圖,惟因該公司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及載明買受人統一編號等應行記載事項事實明確,應依營業稅法第 48 條規定予以處罰。 該局呼籲,請營業人於開立發票前,務必先確認買受人是否屬營業人(含經核定免用統一發票之小規模營業人),並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及記載相關資訊。如發現統一發票開立錯誤情事,在未經檢舉或調查前,請儘速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更正並報備實際交易資料,符合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 16 條規定者,得免予處罰。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或使用 該局網站 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查詢。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組       陳股長             聯絡電話:( 03 ) 3396789 轉 1250

海外財產交易損失扣除重點,申報前停看聽!

發布單位: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近年不少投資人布局海外資產,從基金、股票、債券到房地產等,投資配置日益多元。然而,在市場波動下,部分海外資產出現交易損失時,民眾往往因為不熟悉海外財產交易損失扣除規定,而造成申報錯誤,甚至遭受補稅及處罰。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 114 年度全戶如有海外所得達新臺幣 ( 下同 )100 萬元,且基本所得額合計超過 750 萬元者,應依規定申報及繳納基本稅額。海外所得是指「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非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來源所得」,納稅義務人申報時應就申報戶全年的海外各類所得合併計算。 該局進一步說明,申報海外所得時,依「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來源所得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申報及查核要點」第 16 點規定,如海外財產交易有損失,得自同年度海外財產交易所得中扣除,扣除金額以不超過該財產交易所得為限,且損失及所得均以實際成交價格及原始取得成本計算損益,並經稽徵機關核實認定者為限。彙整重點並舉例如下: 海外財產交易損失扣除重點彙整表 扣除重點 舉例 限「同一年度」 甲君 114 年度有海外財產交易損失 100 萬元及海外財產交易所得 80 萬元,未扣除之損失 20 萬元不能遞延以後年度扣除。 限「同一類所得」 乙君 114 年度海外財產交易損失 50 萬元,同年另有海外利息及海外股利所得共 300 萬元,應申報海外所得 300 萬元,不可扣除海外財產交易損失 50 萬元。 所得及損失須「核實計算」 丙君 114 年度有海外財產交易所得 500 萬元 ( 未核實計算 ) 、 100 萬元 ( 核實計算 ) 及海外財產交易損失 200 萬元 ( 核實計算 ) 。海外財產交易損失 200 萬元可扣除限額,以核實計算海外財產交易所得 100 萬元為限。 該局提醒,海外所得非屬稽徵機關提供查詢的所得資料範圍,如有海外所得,應審慎檢視整體交易情形,據實申報基本所得額及繳納基本稅額。如有相關法令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洽詢,或至該局網站( https://www.n...

用這招就可讓子女直接繼承阿公遺產?專家:誤會大了

經濟日報 記者游智文/即時報導 2026/04/21 10:58:26 民法規定繼承人分為「當然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且遵循「前順位存在時,後順位不得繼承」原則..... 點入看全文

2026報稅/5月綜所稅申報準備起跑 三退稅時間出爐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即時報導 2026/04/21 11:20:20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 114 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間為今年 5 月 1 日至同年 6 月 1 日,建議民眾多加利用網路申報並選擇「直撥退稅」..... 點入看全文

房屋贈與移轉 別忽略契稅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2026/04/22 00:56:45 稅務局表示,依《契稅條例》規定,不動產只要因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等移轉,屬於契稅課徵範圍,免贈與稅不等於免契稅..... 點入看全文

2026報稅/列報長照扣除額 有眉角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2026/04/22 00:58:02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指出,民眾若要列報長照特別扣除額,須符合三項規定之一..... 點入看全文

使用行動支付及多媒體資訊服務機適用租稅優惠之查定課徵營業人名單公示查詢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表示,為落實加速推動行動支付政策目標,並配合衛生福利部備餐不收錢政策,財政部於 114 年 12 月 12 日修正發布「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適用租稅優惠作業規範」,名稱並改為「查定課徵營業人使用行動支付及多媒體資訊服務機租稅優惠作業規範」 ( 下稱本規範 ) ,自 115 年 1 月 1 日施行,並將租稅優惠期間延長至 117 年 12 月 31 日止。 該所說明,針對供應大眾化消費之豆漿店、冰果店、甜食館、自助餐、麵食館、排骨飯、便當及餐盒等營業性質特殊營業人,若依本規範申請經核准者,在 115 年 1 月 1 日至 117 年 12 月 31 日期間,即使符合「稽徵機關核定營業性質特殊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作業要點」第 4 點所定應使用統一發票情形,仍可繼續適用稅率 1% 查定課徵營業稅,免用統一發票。 該所進一步說明,因部分經核准適用本規範之大眾化消費餐飲店家生意熱絡、外送訂單頻繁,常遭民眾檢舉未開立統一發票,為維護民眾知的權利,增進民眾對政府政策瞭解、信賴及監督,請民眾多加利用以下方式查詢相關店家名單,倘查詢結果顯示店家業經核准,其未開立統一發票係屬合法,請安心消費,無須疑慮。 一、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網址 ( https : //www.etax.nat.gov.tw )→ 點選「線上服務」 → 「公示資料查詢」 → 「查定課徵             營業人使用行動支付及多媒體資訊服務機適用租稅優惠資料查詢」即可查詢名單。 二、搜尋引擎關鍵字查詢         於 Google 等搜尋引擎輸入「行動支付 租稅優惠 查詢」即可連結至查詢專區頁面。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該所將竭誠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大智稽徵所 銷售稅股 梁可蓁 電話:( 04 ) 22612821 轉 314

修正發布「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

發布單位:財政部賦稅署 財政部於今 (21) 日修正發布「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 ( 以下簡稱本要點 ) ,綜整外界意見,適度放寬本要點部分規定,並自今日生效。修正重點如下: 一、修正防杜避稅規定之股權價值認定方式 110 年 7 月 1 日起實施之房地合一稅 2.0 ,為防杜股東藉形式移轉股權而實質轉讓我國境內房地,於所得稅法第 4 條之 4 第 3 項明定,個人及營利事業交易其直接或間接持有股份或出資額 ( 以下合稱股權 ) 過半數之國內外營利事業股權,該被投資營利事業股權之價值 50% 以上係由中華民國境內之房屋、土地 ( 以下合稱房地 ) 所構成者,該交易視同房地交易。 上開判斷被投資事業股權價值 50% 以上係由我國境內房地所構成,係以交易股權時被投資事業之境內房地價值為分子,分母則以該事業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告之「淨值」或交易日之資產「淨值」認定。為使該比率計算更為合理,參考國際間規定,增訂該事業如可合理客觀衡量其全部財產價值 ( 例如會計師按實價查核簽證資料 ) 者,該「分母」得以各項資產時價總額認定。 二、修正防杜避稅規定適用範圍 基於上開股權交易視為房地交易規定係自 110 年 7 月 1 日起實施,又房地合一稅係適用於 105 年 1 月 1 日以後取得之房地,爰參酌上開日出條款立法意旨,放寬將股東交易 110 年 6 月 30 日以前取得之被投資事業股權 ( 下稱舊股權 ) ,其交易所得中屬該事業持有 104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取得之房地 ( 即舊制房地 ) 價值占境內全部房地價值之比例部分,排除適用房地合一稅。舉例說明, A 公司持有子公司 100% 股權且均為 110 年 6 月 30 日以前取得之舊股權, A 公司近日出售子公司股權時,該子公司股權價值 50% 以上係因持有我國境內房地,且全部為 104 年以前取得之舊制房地,依修正後規定, A 公司出售股權之所得不適用所得稅法第 4 條之 4 第 3 項規定。 ( 詳釋例 ) 三、綜整納入現行相關解釋函令 彙整財政部已發布之解釋函令納入規範,例如定明配偶相互贈與、連續繼承等方式取得房地之取得日、持有期間計算;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與地主合作興建取得之房地於 5 年內交易,得適用 20% 稅率課稅;營利事業實際從事興建因故未能擔任起造人,提示相關證...

北區國稅局稅務廉政志工培訓,協助民眾辦理所得稅申報

發布單位: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為因應綜合所得稅申報季即將到來,於 4 月 21 日舉辦「 115 年志工服務講習會」,由該局綜合行政組及桃園分局政風室指派專業講師,藉由「 114 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實務簡介」、「全功能櫃檯業務簡介」及「志工服務禮儀與志工服務須知」等課程,提升稅務廉政志工對於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各項作業流程之知能及宣導手機報稅等重點工作,另外政風室也分享「稅務廉政服務小叮嚀」,期透過志工服務在報稅流程中協助宣達政府廉能政策及預防稅務詐騙,以保護納稅義務人,加強民眾對於廉政政策之認識與支持,建構誠信廉能政府。 該局說明,感謝志工熱情參與教育訓練,持續汲取新知於服務工作中發揮所長,展現志工「服務為榮,助人最樂」精神,用真誠態度與暖心服務,將稅務誠信與廉能意識普及到每位民眾心中。 新聞稿聯絡人:政風室   吳代理股長 聯絡電話:( 03 ) 3396789 轉 1908

「免贈與稅」不等於免稅!稅局揭30天內漏繳這筆錢恐挨罰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即時報導 2026/04/20 10:30:29 雲林縣稅務局提醒,只要房屋因贈與移轉所有權,即使符合贈與稅免稅規定,仍須申報並繳納契稅,且有明確期限與罰則,民眾常因誤解而漏報,反而被加徵怠報金..... 點入看全文

2026報稅/外僑申報綜所稅 三個關鍵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2026/04/21 01:42:51 台北國稅局表示,同一課稅年度(也就是從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在台居留未滿 183 天者,屬於非居住者,而滿 183 天者,則為居住者..... 點入看全文

114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調增為21.3萬元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表示,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 4 條規定及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 113 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 60% 計算,今 (115) 年辦理 114 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標準金額為新臺幣(下同) 21.3 萬元,較 113 年度增加 3,000 元。 該所說明,申報戶按財政部公告當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計算基本生活費總額 ( 即 21.3 萬乘以申報戶成員人數 ) ,超過依所得稅法規定可減除之免稅額及扣除額(包括標準或列舉扣除額、儲蓄投資、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及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合計數之差額,得自申報戶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 該所舉例,如申報家戶為夫妻 2 人,扶養就讀高中及國小子女 2 名,及年齡 70 歲、符合適用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資格的父親,又 114 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採用標準扣除額 26.2 萬元,則其家戶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總額為 106 萬 5,000 元( 21.3 萬元 ×5 人),基本生活費比較項目合計數為 101 萬 3,500 元〔全戶免稅額 53 萬 3,500 元( 9.7 萬元 ×4 人+ 14 萬 5,500 元 ×1 人) + 標準扣除額 26.2 萬元+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 21.8 萬元〕,該申報戶還有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差額 5 萬 1,500 元( 106 萬 5,000 元- 101 萬 3,500 元),得自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 民眾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洽詢,該所將竭誠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大智稽徵所 綜所稅股 范先生 電話:( 04 ) 22612821 轉 213

營利事業採擴大書面審核申報所得稅應正確填寫行業代號並計算所得額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採擴大書面審核方式申報 114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應正確填報行業代號並依所適用之擴大書審純益率計算所得額。 該局說明,營利事業如符合「一百十四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規定,得採擴大書面審核方式辦理 114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按營業收入淨額與非營業收入之合計數依所適用擴大書審純益率計算所得額,惟發現有營利事業採行是項方式結算申報卻未依實際營業項目選用適當行業代號,或因行業代號填載錯誤、以不存在的行業代號列報,致所得額計算錯誤。 該局進一步指出,依上開擴大書面審核方式辦理申報之營利事業,如經營兩種以上行業,應以主要業別(即營業收入較高者)之擴大書審純益率標準計算其所得額。營利事業如欲瞭解所經營行業之 114 年度擴大書審純益率,可至該局網站( https://www.ntbt.gov.tw / 分稅導覽 / 營所稅 / 報稅資訊 /★ 申報資訊 / 營所稅結算申報專區 / 一、申報資訊 ( 三 ) 各業類標準 /4. 營利事業各業所得額、同業利潤標準、擴大書審純益率標準)查詢。 該局提醒,適用擴大書面審核之營利事業,仍須依規定設置帳簿記載並取得、給與及保存憑證,且帳載結算事項應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規定自行依法調整,若調整後純益率高於擴大書審純益率,應依調整後較高純益率申報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款。 (聯絡人:營所稅組何股長;電話 02-23113711 分機 1296 )

114年度外僑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注意事項

發布單位: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 114 年度外僑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作業即將於今( 115 )年 5 月 1 日開始,籲請外僑納稅義務人儘早準備資料,如期完成申報納稅義務。 該局說明,外僑納稅義務人於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今年 5 月 1 日至 6 月 1 日),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 https://tax.nat.gov.tw )個人 / 外僑綜合所得稅 / 軟體下載與報稅,下載離線版軟體或以線上版辦理網路申報;另外,使用 Mac 電腦、 Linux 電腦或是平板電腦的納稅義務人,則可利用線上版進行網路申報。 網路申報提供下列 5 種登入方式,快速又便利: 1. 內政部核發之外來人口自然人憑證。 2. 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之健保卡。 3. 財政部審核通過之電子憑證。 4. 已註冊內政部行動自然人憑證。 5. 今年 1 月 31 日居留或停留證明文件所載之「統一證號」及「護照號碼或居留證號或許可證號」(搭配查詢碼及出生年月日可匯入所得及扣除額資料)。 該局提醒,完成網路申報後,應檢送之各項證明文件,舉凡扶養親屬、境外雇主給付之勞務報酬、列舉扣除額及特別扣除額等證明文件,皆須於今年 6 月 11 日前送(寄)至轄區國稅局,臺北市外僑納稅義務人請送(寄)該局綜所遺贈稅組外僑股(地址:臺北市萬華區中華路 1 段 2 號 1 樓)。 該局呼籲,請外僑多加透過網路辦理 114 年度外僑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並可利用信用卡或晶片金融卡繳稅,節省往返國稅局及排隊等候的時間。另外,今年 5 月 1 日為國定假日,當日各地區國稅局均未提供臨櫃服務,若有相關臨櫃報稅需求請於其他上班日辦理。如有任何申報問題,請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洽詢;軟體操作問題,請撥打 0809-085188 洽詢,將有專人為您詳細說明。 (聯絡人:綜所遺贈稅組楊股長;電話 02-23113711 分機 1650 )

申報減免資格核定完成? 小心詐騙郵件!

發布單位: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近日接獲民眾反映收到以「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webmail@etax.nat.g0v.tw> 」名義,通知「 115 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減免申報資格核定作業完成」的電子郵件,並引導民眾直接連結郵件內指定「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進行減免結果調閱或「 點此下載查詢 」,疑似可疑郵件,遂向所屬國稅局通報查證。 該局說明,屬於稅務減免等個資重要事項,倘民眾係於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申請,國稅局均會以正式公文書寄送核定結果,不會以電子郵件夾帶不明連結進行通知,且政府機關電子郵件是以「 .gov.tw 」結尾,不會是「 .g0v.tw 」,另外「 gov 」前也不會冠上其他英文或數字(例如 :123gov ),請民眾提高警覺,預防遭受詐騙。 該局再次呼籲, 5 月所得稅申報期將至,民眾及營利事業應慎防稅務詐騙,如接獲可疑之電子郵件通知,請務必先確認電子郵件來源,切勿點閱不明郵件的超連結及附加檔案,也不任意輸入個人或營利事業有關資訊,如有任何疑慮,可撥打 165 反詐騙專線及國稅局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查證,以確保自身權益。 新聞稿聯絡人:綜合行政組   徐股長 聯絡電話:( 03 ) 3396789 轉 1530  

綜合所得稅醫藥及生育費放寬認定非健保特約之人工生殖醫療費用列舉扣除額規定,減輕民眾生育負擔。

發布單位: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近日接獲民眾來電詢問,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至非健保特約醫療院所進行人工生殖技術療程之醫療費用,得否列報綜合所得稅之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依所得稅法第 17 條第 1 項第 2 款第 2 目之 3 規定,以付與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者為限;部分人工生殖機構未加入健保特約,亦未經財政部認定會計紀錄完備,致民眾於該等機構支付之相關費用,原不得列報扣除,惟為配合政府推動人工生殖補助政策,考量特約人工生殖機構須經主管機關許可並受相關法規監管,且民眾申請補助時,其施術項目及費用均須經主管機關審核,爰予放寬認定標準,財政部已於 114 年 10 月 16 日發布台財稅字第 11404641660 號令,釋明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至衛生福利部體外受精人工生殖技術補助方案之特約人工生殖機構進行人工生殖技術療程,且該療程相關醫療費用經申請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核准補助者,得就該等醫療費用減除政府補助及保險給付部分後,列報為支付年度之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 該局舉例說明,納稅義務人甲君之配偶於 114 年間至非健保特約人工生殖機構進行試管嬰兒療程,支付醫療費用新臺幣 ( 下同 )50 萬元,並經主管機關核准補助 10 萬元,另獲保險給付 2 萬元,則甲君於 115 年辦理 114 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時,得以其實際負擔之 38 萬元( 50 萬元- 10 萬元- 2 萬元),列報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申報適用上開規定時,應檢附人工生殖機構出具之醫療費用收據正本,以及補助核撥之匯款證明或主管機關核准補助之相關文件,以供稽徵機關核認。至可列報金額,應以實際自行負擔之醫療費用為準。民眾如有相關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洽詢,也可至該局網站( https : //www.ntbk.gov.tw )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提供單位:鳳山分局 聯絡人:侯惠月 課長     聯絡電話: (07)7404001 分機 5810 撰稿人:黃書葶             聯絡電話: (07)740...

年滿80歲以上長者聘僱外籍看護,須為身心失能者方能列報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

發布單位: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勞動部於 114 年 7 月 30 日修正發布「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下稱審查標準)第 18 條第 3 項,放寬年滿 80 歲以上被看護者,得持身分證明文件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免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然而,此一放寬規定僅涉及外籍看護工之申請程序,並不等同即取得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下稱長照扣除額)之列報資格,民眾切勿混淆。 該局說明,年滿 80 歲以上被看護者雖可免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即申請聘僱外籍看護,但若欲於 115 年 5 月列報 114 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列報長照扣除額新臺幣 ( 下同 )18 萬元,仍應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 113 年 3 月 26 日衛部顧字第 1131960644 號令,下稱衛生福利部 113 年 3 月 26 日令)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資格,方得列報。兩者為不同規定,適用條件不可相互替代。 該局進一步說明,符合衛生福利部 113 年 3 月 26 日令得列報長照扣除額之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為下列 3 種情形之一: 1. 符合審查標準第 18 條第 1 項規定,得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資格之被看護者。 2. 身心失能者依長期照顧服務法第 8 條第 2 項規定接受評估,其失能程度屬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所定長期照顧需要等級第 2 級至第 8 級,且 114 年度使用上開長期照顧服務者,並持有繳費收據等相關證明。 3. 身心失能者於 114 年度入住住宿式服務機構或團體家屋,全年達 90 日,並持有入住或繳費證明文件。但 113 年度已入住達 90 日且持續入住至 114 年度死亡者,其入住日數,不受 90 日之限制。 舉例而言,甲君之母乙女士於 114 年度年滿 81 歲,甲君僅憑乙女士之身分證明文件,依審查標準第 18 條第 3 項向主管機關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雖可取得聘僱許可,但僅憑此申請事實,並不符合申報長照扣除額之要件。倘若甲君補齊審查標準第 18 條第 1 項所需之完整資格證明或其他長照相關文件,則即可於 114 年度列報長照扣除額,享有 18 萬元之扣除利益,惟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適用稅率在 20% 以上、股利及盈餘所得按 28% 稅率分開計稅,或基本所得額超過 750 萬元者不適用。 該...

網路報稅選直撥,安全入帳最迅速

圖片
發布單位: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 114 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間為 115 年 5 月 1 日至同年 6 月 1 日,建議民眾多加利用網路申報並選擇「直撥退稅」。提供存款帳戶直撥退稅,退稅款將於退稅當日撥入指定帳戶,省時、便利又安全。 該局說明, 114 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第一批退稅時間為 115 年 7 月 31 日,適用對象包括:採網路申報(含手機報稅)之退稅案件;符合稅額試算並經由線上或電話語音確認之退稅案件;以及在 115 年 5 月 11 日前將稅額試算退稅確認申報書遞送或郵寄至戶籍所在地國稅局之案件。 該局進一步說明,直撥退稅是最安全且效率最高的退稅方式,退稅款將於退稅當日直接撥入納稅義務人指定的存款帳戶,不僅節省民眾往返銀行領取退稅款所需時間,更不必擔心退稅憑單有遺失、逾期兌領或被冒領的風險。 該局特別提醒,國稅局絕對不會以電話、簡訊或電子郵件要求納稅人前往自動提款機( ATM )或利用網路銀行操作轉帳退稅。民眾若接到可疑通知,請務必提高警覺,並撥打免付費服務專線 0800-000-321 或向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查證,以避免落入詐騙陷阱。 (聯絡人:徵收及資訊組張股長;電話 02-23113711 分機 2120 ) 附表: 114 年度綜合所得稅各批次退稅日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