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名下股票送孩子 國稅局抓出背後金主竟要補稅128萬元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即時報導 115.10.9 AI重點 父親以子女名義開戶並借名投資股票,實際出資與管理皆由父親掌控。 兒子將名下股票轉贈子女,稅局認定實為祖父贈與孫子女。 三筆股票移轉價值約409萬元,遭補徵贈與稅合計約128萬元。 股票登記在自己名下,再送給孩子,為何最後被認定是阿公贈與?有兩名男子將名下股票轉給下一代,主張股票是自己的財產,但稅局查核帳戶、股利流向及父親留下的文件後,認定真正所有人另有其人,三筆股票移轉遭補徵贈與稅約128萬元。 案件中,這兩名男子的父親早年以五名子女名義開立銀行帳戶,也借用兩名兒子的名字投資股票。2007年至2008年間,登記在兩名兒子名下的部分股票,陸續移轉給三名孫子女,三筆財產價值合計約409萬元。 兩名兒子不服稅局認定,主張父親當初出資買股票時,就已經有贈與他們的意思;他們也有多年累積的租金收入,可用來購買股票。既然股票登記在自己名下,再轉給孩子,應算自己贈與,不能算在父親身上。 不過,稅局查得,父親生前曾辦理公證聲明,說明以五名子女名義開戶、刻立印章,由自己運用帳戶資金投資,子女均知情。後來因身體欠佳,才授權長子處理資金分配及運用。 父親也曾寄出存證信函,表示以子女名義開立的帳戶、投資及股票,名義上的所有人實際並未出資。兩名兒子過去在司法調查中,也曾陳述股票由父親出資,帳戶存摺及印章由父親保管,並由父親調度帳戶資金買賣股票。 財政部指出,判斷是否為借名登記,不能只看股票登記在誰名下,也要看誰出資,以及誰實際管理、使用及處分。本案相關股利存入父親掌控的借名帳戶,兒子又未能提出購買股票的金流,證明股票確實是自己的財產。 因此,這些股票雖從兒子名下移轉給孩子,稅務上仍被認定是祖父贈與孫子女。稅局將三筆股票價值併入祖父各年度其他贈與,分別補徵約87.9萬元、16.7萬元及23.4萬元贈與稅,財政部最終仍駁回。 閱讀原文 → 德光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www.tktcpa.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