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民眾於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下載或查調個人所得資料,或接獲國稅局寄發之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通知書,如發現有非任職公司或不明來源之薪資所得時,可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提出檢舉。 該局說明,許多學生會利用暑假期間打工賺取生活費或學費,於領取薪資時,應仔細核對薪資表所載給薪單位名稱、工作期間及領取金額,切勿於未填列詳實之薪資表上簽名或蓋章,以免遭雇主虛報薪資所得。若發現有被虛報薪資時,可先向開立扣繳憑單之單位查證,如屬身分證統一編號誤植,應請該給薪單位向國稅局辦理更正,如經確認有虛報薪資情事,則可向國稅局提出檢舉,檢舉時應敘明檢舉人姓名、基本資料及被檢舉公司或行號名稱,及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例如:被虛報期間於其他公司任職之在職證明、服役或出國之證明、勞健保投保資料或實際領薪資料等),經國稅局調查屬實,該筆薪資所得將予以註銷。 該局舉例其轄內納稅義務人甲君申請查調前一年度所得資料時,發現其子乙君遭 A 公司列報其薪資所得新臺幣(下同) 300,000 元,惟乙君僅於暑假期間在 A 公司打工領取工資 40,000 元,甲君遂檢附該所得資料及領薪證明向國稅局提出檢舉。經該局進一步查證, A 公司確實僅支付 40,000 元予乙君,因此認定 A 公司虛報乙君薪資所得 260,000 元,除更正乙君該筆薪資所得外,並將 A 公司虛列之薪資費用 260,000 元予以剔除,補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並依所得稅法第 110 條規定裁處罰鍰。 該局呼籲,民眾暑假打工領取薪資時,應仔細核對薪資表所載給薪單位名稱、工作期間及實際領取金額,切勿於未填列詳實之薪資表上簽名或蓋章,如發現有被虛報薪資所得時,可檢附前揭之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提出檢舉,以維自身權益。 (聯絡人:銷售稅組陳股長;電話 02-23113711 分機 1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