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軌國際 行穩致遠」-環境部×金管會共同優化永續揭露接軌路徑,兼顧資訊品質與產業競爭力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5.9.23 金管會與環境部於今(23)日聯合宣布,在國家永續目標不變的前提下,參考近期歐盟及亞洲鄰近國家等主要市場永續揭露準則簡化趨勢,適度調整上市櫃公司適用IFRS永續揭露準則(下稱永續準則)之相關規定,以衡平資訊品質及公司負擔。高品質的永續資訊揭露,是台灣資本市場吸引國際長期資金的核心競爭力。本次調整在確保大型企業提供高品質資訊揭露的前提下,採行比例原則,適度調整第三階段適用永續準則對象,引導實收資本額20億元以上及環境部納管應盤查及查驗的上市櫃公司逐步建立永續治理及資訊揭露能量,至於資本額未達20億元且非環境部納管的上市櫃公司,仍強制須揭露氣候相關之基本資訊,有序推動永續相關資訊之揭露,共同鞏固台灣資本市場的永續競爭力。 政策背景:國際趨勢與台灣現況 2026年3月,歐盟正式實施Omnibus I指令,將企業永續報導指令(CSRD)強制適用公司數由約5萬家大幅縮減至約5,000家(削減約90%),並同步削減強制性資料點逾60%。鄰近市場(包括日本、韓國、澳洲)等主要市場亦均採分階段、分規模方式循序漸進接軌,務實解決中小型企業接軌準則面臨不相稱行政負擔之問題。 台灣於2023年發布「我國接軌IFRS永續揭露準則藍圖」,並於2025年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下稱年報準則)及相關函令,要求上市櫃公司自115會計年度起按實收資本額分三階段適用永續準則,並於年報中以專章方式揭露永續相關財務資訊,目前第一、二階段大型上市櫃公司已依時程推進,整體接軌方向與國際一致。惟考量第三階段公司家數眾多、資源相對有限,且近期歐盟等國際主要市場亦陸續針對中小型企業採取簡化等具體調整措施,金管會爰於2026年5月透過「IFRS永續揭露準則認可諮詢小組」進行問卷調查,廣泛徵詢公司、投資人及會計師事務所意見,依據問卷調查結果,多數企業反映氣候以外永續資訊判斷困難,且面臨供應鏈資料取得挑戰,金管會爰於評估國際趨勢、企業準備程度及利害關係人需求,並與各相關團體充分溝通後,研擬本次調整方案。 上市上櫃公司適用IFRS永續準則之調整及過渡措施 本次調整方案經邀集環境部、經濟部等召開工作小組會議進行初步溝通,並再召開專家諮詢小組會議討論,與會學者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