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注意股、處置股規定修正8/10上路 處置天數及撮合時間縮短
工商時報 呂淑美 115.8.3 臺灣證券交易所今天宣布,為落實公平、安全與透明之資本市場管理原則,並提升交易效率,自上半年啟動檢視後,已綜合考量近期市場變化、過去實施成效與影響,以及各界對注意暨處置相關規定之建議後,爰修正處置有價證券之處置期間、撮合作業時間及公布注意交易資訊標準,並自年8月10日起實施, 證交所表示,當有價證券漲跌異常波動較大時,為適度提醒投資人注意交易風險,自84年訂定注意暨處置相關規定,注意處置制度係維持市場秩序之中性措施,迄今已因應各階段市場變化歷經多次檢討修正。 證交所已完成修正處置有價證券之處置期間、撮合作業時間及公布注意交易資訊標準,並自8月10日(下周一)起實施,相關內容如下: 一、 調整處置期間: 1.第一次及第二次(含)以上遭發布處置之有價證券,處置期間為5個營業日(原為10個營業日)。 2.遭發布處置之有價證券,若於計算發布處置基數期間內,同時有因當沖交易占比過高而公布注意交易資訊者,處置期間為7個營業日(原為12個營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