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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持續推動綜合所得稅減稅惠民措施,有感減輕民眾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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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稽徵行政組 一、優化所得稅制,減輕民眾租稅負擔 近年來財政部推動多項合宜減輕所得稅措施,包含自 106 年度起每年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不予課稅且逐年調整金額、 107 年度起實施所得稅制優化方案大幅調高標準扣除額及薪資、身心障礙、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4 項扣除額度並實施股利所得課稅新制;嗣為進一步減輕薪資所得者、租屋、高齡及育兒家庭之租稅負擔,於 108 年度增訂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並自 114 年度起調高至新臺幣(下同) 18 萬元,自 113 年度起擴大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適用範圍及調高扣除額度惠及所有育兒家庭、將房屋租金支出改列特別扣除額及調高扣除額度,以落實住宅、鼓勵生育及長期照顧政策。 二、配合物價指數調整各項扣除額,促進稅制合理化 因應物價上漲,財政部在前述優化所得稅制基礎下,按消費者物價上漲幅度分別調整 106 年度、 111 年度、 113 年度及 115 年度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並調高課稅級距及退職所得定額免稅金額。民眾於明( 116 )年申報 115 年度綜合所得稅適用之免稅額調高至 10.1 萬元(年滿 70 歲以上者調高至 15.15 萬元)、標準扣除額調高至 13.6 萬元(有配偶者加倍扣除)、薪資所得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調高至 22.7 萬元,持續減輕民眾租稅負擔。 經前述調整後,以各種家庭情境模擬計算,免繳所得稅金額自 107 年度起,持續提高, 115 年度( 116 年 5 月申報)租屋自住之單身上班族年薪 64.4 萬元、雙薪租屋家庭年薪 110.8 萬元、四口之家(租屋且扶養 2 名 6 歲以下子女)年薪 168.5 萬元,三代同堂(租屋且扶養 1 名 70 歲以上適用身心障礙及長期照顧扣除額長者及 2 名 6 歲以下子女)年薪 224.35 萬元,可免繳所得稅,分別較 106 年度增加 33.8 萬元、 49.6 萬元、 84.7 萬元及 114.55 萬元。財政部將持續盤點稅制,推動合宜租稅措施,於兼顧財政收入與租稅公平下,照顧經濟相對弱勢族群,減輕民眾生活負擔,建構優質暖心賦稅環境。 新聞稿聯絡人:   邱科長筱惟、電話: 02-23228122

財政部115年實施9項利民便民措施,減輕民眾負擔,提供更便利稅務服務

【財政部   2025-12-26 】 115 年 1 月 1 日起,財政部實施 9 項利民便民措施,減輕民眾負擔,並提供更便利稅務服務,打造友善賦稅環境。 一、調高 114 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為新臺幣 ( 下同 )21.3 萬元,民眾在 115 年 5 月申報 114 年度綜合所得稅適用。 二、調高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為 18 萬元,民眾在 115 年 5 月申報 114 年度綜合所得稅適用。 三、增訂飲料品無添加糖者免徵貨物稅及刪除部分電器類貨物課徵貨物稅規定,自 115 年 1 月 1 日施行: ( 一 ) 飲料品無添加糖者免徵貨物稅。 ( 二 ) 刪除彩色電視機、錄影機、電唱機及錄音機等 4 項電器類貨物課稅項目。 四、延長購買電動車輛減免徵貨物稅及使用牌照稅實施期限 5 年至 119 年 12 月 31 日止。 五、調高 115 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及相關扣除額,民眾在 116 年 5 月申報 115 年度綜合所得稅適用: ( 一 ) 免稅額:由 9.7 萬元調高至 10.1 萬元; 70 歲以上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之直系尊親屬免稅額由 14.55 萬元調高至 15.15 萬元。 ( 二 ) 標準扣除額:單身者,由 13.1 萬元調高至 13.6 萬元,有配偶者,由 26.2 萬元調高至 27.2 萬元。 ( 三 ) 薪資所得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由 21.8 萬元調高至 22.7 萬元。 ( 四 ) 課稅級距及計算退職所得定額免稅之金額亦分別按消費者物價指數上漲幅度調整。 六、在便民措施部分: ( 一 ) 優化綜合所得稅網路 ( 含手機 ) 申報服務:新增網頁無障礙專用版報稅系統,同時支援電腦及手機裝置,提供視障納稅義務人可搭配報讀軟體,達成自行完成申報目標。 ( 二 ) 開放國稅查 ( 核 ) 定案件逾期可採線上繳納:開放國稅查 ( 核 ) 定案件,於繳款書填載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 30 日內,得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及活期 ( 儲蓄 ) 存款帳戶線上繳納。 ( 三 ) 延長行動支付租稅優惠措施:修正「查定課徵營業人使用行動支付及多媒體資訊服務機適用租稅優惠作業規範」,延長施行期間至 117 年 12 月 31 日,除原有行動支付外,增訂查定課徵營業人於實體商店銷售貨物或勞務使用具行動支付結帳功能之多媒體資訊服務機結帳收款者為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