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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顯示的是 5月, 2026的文章

2026報稅/海外投資虧損抵稅三限制 常見錯誤集中在「虧損怎麼扣」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2026/05/11 01:17:47 國稅局表示,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民眾辦理 2025 年所得稅結算申報時..... 點入看全文

遺產未完稅 移轉有條件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2026/05/12 01:50:03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納稅人如有特殊原因,例如手邊資金不足,需出售遺產繳稅..... 點入看全文

2026報稅/獨資、合夥盈餘 要課綜所稅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2026/05/12 01:48:26 國稅局提醒,獨資、合夥事業與一般公司不同,公司獲利是先課營所稅,再由股東申報股利;但獨資、合夥事業採「所得歸戶」概念,盈餘直接歸屬負責人或合夥人,因此即使營所稅免稅,個人端仍須申報..... 點入看全文

2026報稅/領月退 全年85.9萬免稅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2026/05/12 01:47:09 高雄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規定,退休金、資遣費、退職金、離職金、終身俸,以及部分年金保險給付,都屬於「退職所得」,不過退職所得設有定額免稅機制,且免稅額會隨物價調整..... 點入看全文

2026報稅/網紅漏稅 6月底前補報免罰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2026/05/12 01:45:58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提醒,個人網紅若過去有漏報廣告分潤、直播打賞或訂閱收入,今年 6 月 30 日前主動補報並補繳稅款,可免予處罰..... 點入看全文

2026報稅/投資境外金融商品產生所得 別忘自行申報個人基本所得額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即時報導 2026/05/11 19:19:43 財政部賦稅署提醒,個人透過金融機構投資境外金融商品,例如境外基金、股票、債券、結構型商品等..... 點入看全文

個人網紅課徵綜合所得稅一次看

發布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財政部於 114 年 12 月 23 日發布「個人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課徵綜合所得稅作業規範」 ( 下稱所得稅規範 ) ,個人於網路 ( 包括但不限於社群媒體、影音平臺及線上媒體,下稱平臺 ) 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者 ( 下稱個人網紅 ) ,如不符合「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與「個人經常性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課徵營業稅作業規範」等規定應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情形,應報繳個人綜合所得稅。 中區國稅局說明,依所得稅規範規定,個人網紅將創作內容 ( 即表演勞務 ) 上傳平臺,授權平臺利用其上傳內容播放廣告或提供付費電子勞務,自平臺取得分潤性質勞務報酬 ( 包括平臺廣告分潤、付費訂閱分潤、直播收益分成、觀眾打賞等收入,下稱網紅收入 ) ,屬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2 類之執行業務收入 ( 表演人 ) ,須依「所得稅法」及「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等規定申報綜合所得稅及計算個人所得基本稅額,說明如下: 一、認定我國來源收入 個人網紅將表演勞務上傳平臺並傳遞予觀眾觀看始完成勞務提供,其交易流程包括網紅、平臺與觀眾三方共同參與,爰個人網紅表演勞務交易流程任一階段如與我國產生經濟關聯性,其自平臺取得收入即屬我國來源收入,又交易流程倘涉及跨境活動,應依所得稅規範規定比例 (50% 或 100%) 認定我國境內利潤貢獻程度,或提供證明文件核實認定境內利潤貢獻程度,計算我國來源網紅收入 (= 全部網紅收入 X 境內利潤貢獻程度 ) ,全部網紅收入減除我國來源網紅收入部分,則屬非我國來源網紅收入。 二、計算課稅所得額及完納所得稅 個人網紅身分 課稅範圍 所得計算 申報方式 居住者 我國來源網紅所得 我國來源網紅收入 * (1- 費用標準 ) 或提示帳簿文據核實減除成本費用 每年所得稅申報期間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稅 非我國來源網紅所得 非我國來源網紅收入 * (1- 費用標準 ) 或提示帳簿文據核實減除成本費用 每年所得稅申報期間計算所得基本稅額,與綜合所得稅一併申報繳稅 ...

民眾透過金融機構投資境外金融商品產生之海外所得,應注意依規定自行申報個人基本所得額

發布單位:財政部賦稅署 個人透過金融機構投資境外金融商品(如境外基金、股票、債券、結構型商品等)產生之海外股利所得、利息所得及證券交易所得,該等所得資料非屬綜合所得稅(下稱綜所稅)結算申報期間提供查詢所得之範圍,且不在稅額試算服務範圍,民眾於辦理綜所稅申報時,應自行檢視是否有海外所得,並依規定申報個人基本所得額。 財政部賦稅署說明,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在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取得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來源所得(即海外所得),同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達新臺幣(下同) 100 萬元時,應全數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又個人基本所得額減除免稅額( 114 年度為 750 萬元)後之餘額,按 20% 稅率計算基本稅額;倘基本稅額高於一般所得稅額,須就差額部分繳納所得稅。海外所得在所得來源國繳納之所得稅,得依規定扣抵基本稅額。 財政部賦稅署提醒,納稅義務人辦理綜所稅申報時,應自行檢視是否有海外所得並依規定辦理申報,納稅義務人可透過金融機構寄送之海外所得明細通知單、對帳單或於該機構網路銀行或相關應用程式( APP )查詢海外所得資料,據以辦理申報;針對海外投資所得之金額或內容如有疑義,可逕向金融機構洽詢。倘經檢視有應申報之海外所得,請於辦理 114 年度個人綜所稅結算申報時(申報期間 115 年 5 月 1 日至 6 月 1 日),依規定申報基本所得額,以維自身權益。 新聞稿聯絡人:蔡科長博聿,聯絡電話: 2322-8423

【防詐警戒】假中獎真盜刷!當心偽冒「電子發票平台」信件,認明 .gov.tw 守荷包!

發布單位: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詐騙手法層出不窮,近日有民眾反映收到偽裝成知名企業的電子郵件,企圖騙取信用卡資訊。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若收到標題為「發票中獎通知」或「載具歸戶異常」等信件,請務必提高警覺,切勿輕易點擊連結或填寫個人資料,以免落入詐騙集團的「假中獎、真盜刷」陷阱。 該局表示,近期詐騙集團大量寄發偽裝成悠遊卡、 Yahoo 、 momo 、家樂福及中油等公司的電子郵件,誘騙民眾點擊進入偽冒的「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並依指示輸入信用卡等個人資料,以致被盜刷。為避免民眾受害,該局特別強調官方平台的正確電子信箱( einvoice@einvoice.nat.gov.tw )及官網網址( https://www.einvoice.nat.gov.tw ),結尾皆為政府機關專用的「 .gov.tw 」。此外,官方平台絕對不會透過電子郵件或網頁連結要求民眾提供或輸入任何信用卡資訊。 該局呼籲,面對不明來源的信件與訊息,請民眾務必堅守「勿輕信、勿點擊、勿轉傳、勿填寫任何資料」的防線。如遇可疑訊息或網站,請立即撥打 165 反詐騙專線,或向平台客服專線( 0800-521-988 )進行查證,共同防堵詐騙事件,保護自身財產與資訊安全。     提供單位:徵收及資訊組 聯絡人:陳幸宜 股長         聯絡電話: (07)725-6600 分機 7850 撰稿人:黃景光                 聯絡電話: (07)725-6600 分機 7856

免用統一發票之小規模營業人年度中變更為使用統一發票者,請記得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

發布單位: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若年度中由查定課徵營業稅之小規模營業人改為使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應於次年 5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間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並將免用統一發票期間之查定營業額加計已開立統一發票之營業額,合併辦理結算申報。 該局說明,申報時應視營利事業是否依「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 ( 下稱擴大書審實施要點 ) 辦理申報而有所不同: 一、營利事業若採擴大書審申報者,依擴大書審實施要點第 5 點規定,查定營業額應併計已開立統一發票之營業額及非營業收入總額,依擴大書審要點規定之純益率計算所得額。 二、營利事業若採查帳申報者,該查定之營業額應併計使用統一發票期間之營業額及非營業收入,減除依所得稅法規定之成本費用損失後之純益額為所得額。 該局提醒,營利事業若於 114 年度中變更為使用統一發票營業人,欲適用擴大書審實施要點申報者,應於 115 年 5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 ( 本年度末日遇假日順延至 6 月 1 日 ) 期間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並於申報期限截止前繳清應納稅款,逾期申報者,則無擴大書審實施要點規定之適用,切勿因一時疏忽影響自身權益。納稅義務人如有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洽詢,或至該局網站 ( https:// www.ntbk.gov.tw ) 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提供單位:前鎮稽徵所 聯絡人:白淑晏   股長     聯絡電話: (07)7151511 分機 6130 撰稿人:王沛瀅             聯絡電話: (07)7151511 分機 6146

新聞中的法律/網紅課稅 不再處灰色地帶

經濟日報 謝昌君 2026/05/11 01:14:33 財政部已於 2025 年 9 月發布「個人經常性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課徵營業稅規範」..... 點入看全文

為學區遷戶籍前要留意!很多人漏掉這細節「地價稅暴增4倍」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即時報導 2026/05/08 14:24:18 稅務局表示,許多民眾誤以為只要實際居住在房屋內,就能繼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但其實「設籍」是重要條件之一..... 點入看全文

餐飲業服務費 要開發票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2026/05/11 01:14:31 台北國稅局指出,餐飲業者銷售餐點,除收取餐費外,如有加收服務費、清潔費或開瓶費等,都應列入銷售額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點入看全文

獨資、合夥營利事業盈餘應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獨資或合夥組織營利事業依規定應辦理結算申報但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惟其獨資資本主或合夥人應將該營利事業所得額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之營利所得申報。 該局說明,依所得稅法第 71 條規定,非屬小規模之獨資、合夥組織營利事業,應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雖無須計算及繳納其應納稅額,但其營利事業所得額屬同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1 類規定之營利所得,應由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自行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辦理結算申報。由於該所得不屬於結算申報期間國稅局提供查詢所得資料範圍,倘經查獲漏未申報,除補稅外尚須處罰。 該局舉例說明, A 獨資商號 113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全年所得額 200 萬元,惟其資本主甲君於辦理 113 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僅申報自網路申報系統下載之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漏未列報該商號之所得額,致漏報營利所得 200 萬元,經國稅局查獲,遭補稅及處罰。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辦理綜合所得稅申報時,如一時疏忽漏未申報該營利所得,在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依稅捐稽徵法第 48 條之 1 規定,自動補報補繳稅額並加計利息,可免受罰。   新聞稿聯絡人:法務組 侯股長 06-2223111 轉 8128

所得稅結算申報e化繳稅,真方便!

發布單位: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多元化的世代,所得稅結算申報繳稅方式也更多元、便利,不用出門,就能 e 指完成申報及繳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於申報期間,使用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 https://tax.nat.gov.tw )辦理結算申報,當「營所稅結算申報資料上傳」選擇以帳號密碼登入,且採線上繳稅時,可使用晶片金融卡、營利事業或負責人信用卡(以一張信用卡為限)繳稅;如不採線上繳稅,則可利用自動櫃員機( ATM )轉帳繳納,或於申報資料上傳後點選「列印申報成功書表」,列印條碼繳款書至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臨櫃繳納,稅額新臺幣(下同) 3 萬元以下者,可至 4 大超商(統一、全家、 OK 、萊爾富)營業門市完成繳稅;若「營所稅結算申報資料上傳」選擇以工商憑證登入,除上列繳稅方式外,也可選擇以活期帳戶即時扣款繳納稅款。 該局亦表示,個人綜合所得稅可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辦理申報繳稅,除可使用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 ( 儲蓄 ) 存款帳戶、電子支付帳戶、行動支付工具、委託取款轉帳或自動櫃員機 (ATM) 等方式進行繳稅外,尚可以手機 APP 掃描繳款書上 QR-Code 行動條碼進行繳納,亦可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以現金或票據繳納,稅額在 3 萬元以下者,可至 4 大便利商店(統一、全家、萊爾富、 OK )繳納。 該局彙整 114 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多元繳稅方式如下: 申報方式 繳稅方式 行動支付 / 電支帳戶 委託取款轉帳 晶片金融卡 活 ( 儲 ) 存帳戶 信用卡 自動櫃員機 現金或票據   營利事業 網路申報 工商憑證 X X V V V V V   簡易認證 X X V X V ...

115年度營利事業計算基本稅額時基本所得額應扣除之金額

發布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依據財政部 114 年 11 月 19 日台財稅字第 11404664830 號公告, 115 年度營利事業之基本所得額在新臺幣(下同) 60 萬元以下者,免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規定繳納所得稅。 115 年度營利事業之基本所得額超過 60 萬元者,其基本稅額為基本所得額扣除 60 萬元後,按行政院訂定之稅率(現行徵收率為 12% )計算之金額。 該局進一步說明,營利事業依本條例規定計算之一般所得稅額高於或等於基本稅額者,該營利事業當年度應繳納之所得稅,應按所得稅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計算認定之。一般所得稅額低於基本稅額者,其應繳納之所得稅,除按所得稅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計算認定外,應另就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之差額認定之。如有短漏報基本所得額致短漏報稅額者,除遭補徵稅款外,應依本條例第 15 條第 1 項規定處罰。 如有任何疑問,可撥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該局將竭誠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東山稽徵所 營所遺贈稅股 吳建霖 電話:( 04 ) 24225822 轉 108

外僑個人綜所稅申報,應留意稅務居民身分

發布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外僑個人綜所稅申報,依其稅務居民身分之不同 ─ 非居住者(居留天數 <183 天)及居住者(居留天數 ≧183 天),而適用不同的申報作業,納稅者應予留意,以免受罰。 該局說明,外籍人士來臺工作,在臺居留日數係以護照入出境章戳日期或內政部移民署簽發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為準,如一課稅年度內入出境多次者,累積計算。當年度在臺居住天數達 183 天以上者,即符合居住者認定標準,應於每年 5 月 1 日起至 5 月 31 日止 (5 月 31 日如為假日或休息日,延至次一工作日 ) 向稽徵機關申報前一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免稅額及扣除額,有應納稅額者應於申報前自行繳納;如於年度中離境,應於離境前辦理申報納稅。外僑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未依規定辦理結算申報,而經稽徵機關調查發現有依規定課稅之所得額,除補徵稅款外,應處以所漏稅額 3 倍以下的罰鍰。 該局提醒,外籍人士來臺工作者應審慎計算在臺居留天數,倘遇有稅捐爭議的溝通與協調、申訴與陳情或行政救濟諮詢等需協助事項,可以書面、傳真、電話 ( 口頭 ) 、電子郵件及網際網路等多元方式申請納稅者權利保護官協助,如要瞭解更多納稅者權利保護事項,可至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網站首頁熱門焦點「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 ( https://www.ntbca.gov.tw ) 查詢。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該局將竭誠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東勢稽徵所 服務管理股 陳韻竹 電話:( 04 ) 25881178 轉 202

2026報稅/網路報綜所稅 列首批退稅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2026/05/08 02:11:01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 2025 年度綜所稅從 5 月 1 日開始申報,期限至 6 月 1 日,只要在報稅期間採網路或手機報稅,將可列入首批退稅,可在 7 月 31 日領到退稅款..... 點入看全文

2026報稅/夫妻分居 四情境分開報稅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2026/05/08 02:16:02 國稅局提醒納稅人留意規定,否則一旦被查獲漏報配偶所得,除須補稅外,還可能面臨罰鍰..... 點入看全文

公司受理股東股權移轉登記,應通知檢附相關證明以免受罰!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公私事業在受理股東股權移轉登記,如移轉原因為贈與或二親等以內親屬間之買賣,應通知當事人檢附國稅局核發之相關證明書,切勿以贈與價值在贈與稅免稅額度內,或已繳納證券交易稅,就受理移轉登記,以免受罰。 該局說明,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42 條規定,公私事業辦理贈與財產的產權移轉登記時,應通知當事人檢附國稅局核發的贈與稅繳清證明書,或核定免稅證明書,或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或同意移轉證明書等之副本。公私事業若未依規定通知當事人檢附相關證明即予受理,其屬民營事業者,依同法第 52 條規定,須處 15,000 元以下的罰鍰。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股東將股票賣給子女,已繳納證券交易稅且收取買賣價款,但未依規定向國稅局辦理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買賣非屬贈與申報,致未取得同意移轉證明書;甲公司於受理該股東之股票過戶申請時,未通知其檢附國稅局核發的同意移轉證明書即逕為辦理移轉登記,經該局查獲,裁處罰鍰 5,000 元。 該局提醒,公司辦理遺產或贈與或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買賣之股權移轉登記時,應特別注意當事人有無繳附相關證明文件,以免受罰。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洽詢,國稅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綜所遺贈稅組 顏股長 06-2223111 轉 8066

個人網紅於115年6月30日前補報平臺分潤等收入可免罰!

隨著數位經濟盛行,個人透過社群媒體或影音平臺發表創作、分享資訊已成趨勢。為使個人網紅有明確的報稅依據,財政部於 114 年 12 月 23 日發布「個人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課徵綜合所得稅作業規範」(以下簡稱作業規範),就個人網紅透過平台取得之廣告分潤、打賞等收入,明確規範所得性質、我國來源收入計算及申報納稅等規定。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沙鹿稽徵所表示,為協助免辦理稅籍登記課徵營業稅之個人網紅輕鬆掌握上開規範,特別彙整相關重點如下: 重點 1 :網紅所得性質認定(屬執行業務所得-表演人) 個人網紅將創作內容 ( 即表演勞務 ) 上傳平臺,授權平臺利用其上傳內容播放廣告或提供付費電子勞務,自平臺取得分潤性質勞務報酬 ( 包括平臺廣告分潤、付費訂閱分潤、直播收益分成、觀眾打賞等收入,下稱網紅收入 ) ,如果未符合應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的規定,即屬於應申報綜合所得稅的範圍,所得類別為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2 類之執行業務所得 ( 業別:表演人 ) 。 重點 2 :我國來源網紅收入認定原則(以境內利潤貢獻程度計算) 個人網紅提供創作內容上傳平臺並傳遞予觀眾觀看始完成勞務提供,其交易流程包括網紅、平臺與觀眾三方共同參與,此勞務交易流程任一階段如與我國產生經濟關聯性,自平臺取得收入則涉屬我國來源收入,又交易流程倘涉及跨境活動,得採簡易方式認定我國境內利潤貢獻程度如下表或提供證明文件核實認定境內利潤貢獻程度,計算屬我國來源網紅收入(=網紅收入 × 境內利潤貢獻程度)。 提供表演勞務 播放及收看表演勞務 境內利潤貢獻程度 網紅 平臺 觀眾 境內 境內 境內 100% 境外 100% 境外 境內 100% 境外 50% 境外 境內 境內 50% 境外 50% 境外...

死亡前2年內贈與弟媳婦20萬元及朋友10萬元,視為遺產嗎?

甲 115 年 2 月 20 日死亡,生前於 114 年 2 月 10 日分別轉帳新臺幣(下同) 20 萬元贈與乙(甲之弟媳婦)及 10 萬元贈與丙(甲之朋友),已申報贈與稅,因合計贈與金額 30 萬元未達年度贈與稅免稅額 244 萬元而取得贈與稅免稅證明書,該贈與財產是否需併入甲之遺產總額?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 2 年內贈與被繼承人之配偶、被繼承人依民法第 1138 條及 1140 條規定之各順序繼承人及前揭各順序繼承人之配偶,視為被繼承人遺產,應併入被繼承人遺產總額。該受贈人對象,係指身分而言,不以受贈人在被繼承人死亡時是否有實際繼承權為要件。乙為甲之弟媳,為民法第 1138 條至 1140 條規定繼承人之配偶,是甲贈與乙之 20 萬元,應併入甲之遺產總額核課遺產稅;至丙因非屬前揭民法規定之各順序繼承人或其配偶,是甲贈與丙之 10 萬元免併入甲之遺產總額核課遺產稅。 該局提醒,並非所有被繼承人死亡前 2 年內贈與均應併入被繼承人之遺產總額核課遺產稅,應視受贈人是否為被繼承人之特定親屬而定。民眾如有相關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洽詢,或至該局網站( https ://www.ntbk.gov.tw )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提供單位:高雄國稅局楠梓稽徵所 聯絡人:沈亘惠 股長                   聯絡電話: (07)3522491 分機 5030 撰稿人:劉紋秀                            聯絡電話: (07)3522491 分機 5035

114年度綜合所得稅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調升至18萬元,減輕照顧身心失能者家庭之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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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減輕中低所得家庭照顧身心失能者之負擔,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符合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公告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自 114 年 1 月 1 日起每人每年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下稱長照扣除額)由新臺幣(下同) 12 萬元調升至 18 萬元,並維持排富規定(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適用稅率在 20% 以上、股利及盈餘按 28% 稅率分開計稅,或基本所得額超過 750 萬元者不適用)。 該局說明,符合衛福部公告下列情形之一的身心失能者,得列報長照扣除額(適用對象及應檢附證明文件詳下表): 一、符合「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下稱審查標準)第 18 條第 1 項規定,得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資格之被看護者,包含實際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者及在家自行照顧者 2 種類型。 二、身心失能者依長期照顧服務法第 8 條第 2 項規定接受評估,其失能程度屬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所定長期照顧需要等級第 2 級至第 8 級,且使用上開長期照顧服務。 三、身心失能者於課稅年度入住住宿式服務機構或團體家屋,全年達 90 日。但前一年度已入住達 90 日且持續入住至課稅年度死亡者,其入住日數,不受 90 日之限制。 該局提醒,勞動部 114 年 7 月 30 日修正發布審查標準第 18 條第 3 項,放寬年齡滿 80 歲以上被看護者,雇主得持其身分證明文件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上開被看護者仍應符合衛福部公告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才可列報長照扣除額。 該局進一步說明,國稅局已向相關單位(如衛福部、勞動部等)蒐集長照扣除額資料,民眾於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查調或下載課稅年度之扣除額資料如已包含該項扣除額,可直接申報扣除,免再檢附證明文件給國稅局;若符合長照扣除額之適用對象,惟未查得該項扣除額資料,請納稅義務人自行新增列報,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供國稅局審核。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洽詢。 (聯絡人:綜所遺贈稅組蘇股長;電話 02-23113711 分機 1560 )

2026報稅/人工生殖費用列報 三要件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2026/05/07 01:29:58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雖然適用資格放寬,但仍要留意三大條件,包括須為衛福部人工生殖補助特約機構、療程經主管機關補助、金額須扣除補助及保險給付..... 點入看全文

單一自住優稅 排除豪宅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2026/05/07 01:26:09 台南市稅務局解釋,關鍵在於房屋評定現值是否低於門檻,若屬於高價屋,就不能適用單一自住 1 %優惠稅率..... 點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