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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各類所得憑單申報截止日為115年2月2日,請運用電子申報系統透過網路方式上傳資料,儘早完成扣(免)繳憑單申報

發布單位: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 114 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股利憑單及信託所得申報書申報期間,自 115 年 1 月 1 日起至同年 2 月 2 日止(因法定申報截止日 115 年 1 月 31 日適逢星期六,依法展延至同年 2 月 2 日止),請扣繳義務人及信託受託人等申報單位多使用 電子申報系統 上傳所得資料,並於規定期限內完成扣(免)繳憑單申報。 該局說明,實務上申報單位網路申報時最常見的錯誤,為更正時僅上傳「新增或更正」的部分,未併同前次申報成功的完整資料一併上傳,導致前次申報資料遭到覆蓋而形同漏報,將涉及未依規定填報或填發各類憑單的違章情事。稽徵機關為協助申報單位正確上傳申報資料,已修訂各類所得憑單(含信託)資料電子申報系統,在現行的「更正申報」頁面,加註「本次申報資料將覆蓋前次申報資料!」的提醒文字,以及未併同全部資料一併上傳,稽徵機關將處以扣繳違章裁罰的規定,並設計「 □ 已確認為『全部申報之完整資料』無誤!」的勾選欄位,以避免前次申報資料遭覆蓋致申報資料漏報的情形發生。 該局提醒申報單位,除了多加運用電子申報系統辦理網路申報外,在辦理更正申報時,請多留意系統相關提醒文字及勾選項目,依序按步驟完成申報。如有憑單申報相關稅務問題,可於上班時間向國稅局各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詢問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洽詢;申報期間如有軟體操作問題,請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9-085188 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綜所遺贈稅組     邱股長 聯絡電話:( 03 ) 3396789 轉 1430

員工年終獎金請列入實際發放年度之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申報

發布單位: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甲公司為犒賞員工一年的辛勞與貢獻,於 115 年 1 月中發放員工 114 年度之年終獎金,依照會計權責發生制帳列 114 年度應付費用,是否需列入 114 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申報 ?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依照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3 類規定,凡屬職務上或工作上取得之各種薪資收入,包括薪金、俸給、工資、津貼、獎金、紅利及各種補助費等,皆為薪資所得。另依照同法第 88 條規定,扣繳義務人應於給付薪資時,依規定扣繳稅款並辦理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申報,所稱給付時,依同法施行細則第 82 條規定係指實際給付、轉帳給付或匯撥給付之時。 該局進一步說明,甲公司於 115 年 1 月發放員工 114 年度年終獎金,依權責發生基礎列為公司 114 年度薪資費用,且帳列該年度「應付費用」,因尚未實際給付,故無需辦理 114 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申報,應於 115 年度實際發放時,依薪資所得扣繳辦法規定辦理扣繳,並於 116 年 1 月底前向國稅局申報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 該局提醒,扣繳義務人辦理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申報如有相關問題,可撥打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洽詢,或至高雄國稅局網站 (https://www.ntbk.gov.tw) 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提供單位:岡山稽徵所 聯絡人:賴玉惠 股長     聯絡電話: (07)6260123 分機 5310 撰稿人:陳怡安             聯絡電話: (07)6260123 分機 5323

提醒您!事業、機關、團體或學校辦理114年度各類所得憑單申報之「扣繳義務人」應填寫扣繳單位本身!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優化所得稅扣繳制度,維護扣繳義務人權益,所得稅法第 89 條規定之「扣繳義務人」已由事業負責人、機關、團體或學校之責應扣繳單位主管改為事業、機關、團體或學校本身,並經行政院核定自 114 年 1 月 1 日施行,即該日起給付所得者適用修正後規定。 該局說明,扣繳單位應於今( 115 )年 1 月 1 日至 2 月 2 日(原申報截止日為 1 月 31 日,因逢假日順延至 2 月 2 日)就 114 年間給付之所得,辦理 114 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及股利憑單申報作業,依修正後之規定,憑單及申報書之扣繳義務人應填寫事業、機關、團體或學校,籲請各單位應特別注意填列正確之「扣繳義務人」。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之負責人為乙君,甲公司於 115 年 1 月申報 114 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憑單資料時,其中之「扣繳義務人」欄項,應填列「甲公司」,而非負責人「乙君」。 該局提醒,請扣繳單位申報前務必檢視資料之正確性及完整性,並於法定期限內完成扣繳申報,採網路上傳各類所得憑單者,如於申報期限內發現上傳資料錯誤或有疏漏,可透過網路重新上傳,惟請務必確認再次上傳資料正確、完整,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洽詢,或至該局網站( https://www.ntbt.gov.tw )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聯絡人:綜所遺贈稅組蘇股長;電話 2311-3711 分機 1560 )

114年度各類所得憑單申報期間為115年1月1日至2月2日止,請多利用網路申報。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表示, 114 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股利憑單、信託所得申報書及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申報期間為 115 年 1 月 1 日至同年 2 月 2 日止 ( 因法定申報截止日 115 年 1 月 31 日適逢星期六,故順延至 115 年 2 月 2 日 ) ,請扣繳義務人、營利事業及信託受託人記得在期限內完成申報。 該分局指出,各類所得憑單申報可採人工、媒體或網路方式辦理,其中網路申報於申報期間內全日 24 小時均可上網申辦。扣繳義務人、營利事業及信託受託人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 https://tax.nat.gov.tw) 下載各類所得憑單(含信託)資料電子申報軟體,透過網路上傳完成申報,省時又便利。     該分局呼籲,扣繳義務人、營利事業及信託受託人應注意申報期限,留意相關規定確實依法辦理扣繳申報作業,並請多加利用網路申報,如有憑單申報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綜所稅課   張課長  06-2220961 分機 200

114年度各類所得憑單申報於115年1月開跑,請利用網路申報,省時又省力!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2025-12-15 】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 114 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股利憑單及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之申報期間,自明 (115) 年 1 月 1 日起至同年 2 月 2 日止 ( 原申報截止日為 1 月底,因該日為假日故順延至 115 年 2 月 2 日 ) ,請扣繳義務人、營利事業及信託受託人依限完成申報。         該局指出,憑單申報可採網路、媒體或人工方式辦理,其中網路申報不分例假日及不受國稅局辦公時間限制,於申報期間內全天 24 小時均可隨時上網辦理,既便捷又省時,請扣繳義務人、營利事業及信託受託人多加利用。申報期間如發現申報資料有誤,也請多利用網路辦理更正,但請注意,申報資料無法單筆更正或新增,請務必重新上傳「全部申報」資料,並於取得申報成功訊息後,才算完成更正程序。         該局特別提醒,自 114 年 1 月 1 日起,給付所得之事業、機關、團體或學校扣繳義務人已變更為單位本身,但破產財產及執行業務者之事務所仍由破產管理人及執行業務者擔任扣繳義務人,請扣繳義務人留意相關規定並確實依法辦理扣繳申報作業。 扣繳義務人如有憑單申報問題,可於上班時間向國稅局各分局、稽徵所詢問或利用國稅局免費服務專線 0800-000-321 洽詢,也可至該局網站 ( https://www.ntbsa.gov.tw) 點選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 24 小時線上隨時問。   新聞稿聯絡人:綜所遺贈稅組 謝股長 06-2223111 轉 8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