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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發票上傳三要點,輕鬆避免空白字軌傳輸異常

發布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開立電子發票,須於規定期限內完成上傳。實務上常見異常情形,多為未依限上傳空白未使用之電子發票字軌號碼,或上傳資料不完整所致,呼籲營業人多加留意,以免受罰。 該局說明,自 114 年 1 月 1 日起,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後,應於翌日起算 7 日內 ( 買受人為營業人 ) ,或 2 日內 ( 買受人為非營業人 ) ,將電子發票及相關必要資訊據實傳輸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 ( 以下簡稱平台 ) 存證。未依限或未據實傳輸者,國稅局將通知限期補正,並得處新臺幣 ( 下同 )1,500 元以上、 15,000 元以下罰鍰;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實者,並得按次處罰。 該局進一步提醒,為避免電子發票傳輸異常,營業人應注意三大重點:一、留意平台於次期開始 7 日寄發之「尚有電子發票未上傳」通知電子郵件,並於當月 10 日前完成補上傳;二、上傳空白字軌號碼後,至「平台 / 營業人功能選單 / 每單月 10 日前應辦理事項 / 上傳空白未使用發票號碼作業」,透過「查詢」頁籤確認上傳資料正確性;三、定期檢視電子發票字軌號碼取號量是否符合實際需求,避免超額取號導致漏上傳情形。相關規定可至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網站 https://www.ntbca.gov.tw (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 熱門焦點 / 電子發票資訊存證宣導專區 ) 查詢詳情。 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該局將竭誠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彰化分局 銷售稅課 黃瀞慧 電話:( 04 ) 7274325 轉 303

避免電子發票空白字軌傳輸異常 三妙招不漏接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2025-12-19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為確保買受人正確扣抵營業稅進項稅額及保障消費者即時透過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下稱平台)查詢消費資訊,維護民眾兌獎權益,自 114 年 1 月 1 日起,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開立電子發票,未依「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應傳輸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存證之資訊範圍及時限表」規定時限,將電子發票與相關必要資訊據實傳輸至平台存證者,國稅局將通知限期補正,並處新臺幣(下同) 1,500 元以上 15,000 元以下罰鍰,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實,得按次處罰。 該局說明,營業人常見異常態樣多屬未於期限內(單月 10 日前)上傳空白未使用之電子發票字軌號碼(下稱空白字軌號碼),或上傳資料不完整,建議利用下列方式以提升傳輸資料時效性及正確性: 一、留意平台通知信:平台於次期開始 7 日(例如 1-2 月期於 3 月 7 日)發送「尚有電子發票未上傳」通知電子郵件,該郵件將寄送至平台登錄之取號人信箱,營業人應依通知內容檢視是否有漏未上傳之字軌號碼,並於當月 10 日前完成補上傳作業。 二、確認上傳資料正確性:上傳空白字軌號碼後,至「平台 / 營業人功能選單 / 每單月 10 日前應辦理事項 / 上傳空白未使用發票號碼作業( BTB404W )」,透過「查詢」頁籤確認上傳資料是否正確。 三、依實際需求取號:定期檢視電子發票字軌號碼取號量是否符合實際需求,避免因超額取號造成漏上傳風險。如需縮減電子發票字軌號碼,可至「平台/電子發票字軌號碼取號/電子發票字軌號碼取號( BTB004W )」減少下期配號組數,或填具「電子發票字軌號碼申請書」向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減少組數。 該局提醒,於未經檢舉、未經國稅局通知限期補正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行發現存證資訊有疏漏或錯誤情事,並已據實補正傳輸至平台存證者,免予處罰並免予計入違章次數。相關資訊可至該局網站「電子發票資訊存證宣導專區」查詢。如有任何疑問,可向營業所在地國稅局洽詢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洽詢,該局將有專人提供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組     鄭股長 聯絡電話:( 03 ) 3396789 轉 1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