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 114 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限為 115 年 6 月 1 日,營利事業及機關團體採網路申報者,應留意依規定期限送交附件資料。 該局提醒,營利事業及機關團體透過網路申報方式辦理 114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除符合免送申報書表及相關附件者外,請於 115 年 6 月 30 日前(採特殊會計年度者應於申報期限屆滿前)將相關附件資料寄交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亦可於 115 年 6 月 29 日前透過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決)算申報繳稅系統軟體上傳,上傳後請務必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查詢,確認相關資料已上傳成功。 該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及機關團體如為會計師簽證之結算申報案件,於網路申報完成後,應於前揭期限內送交會計師簽證報告書,逾期送交者視為普通申報案件,將無法適用所得稅法第 39 條第 1 項但書盈虧互抵之規定,請注意依限送交,以免影響自身權益。如有不明瞭之處,歡迎至 該局網站 查詢相關法令或利用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營所稅組 蘇股長 聯絡電話:( 03 ) 3396789 轉 1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