併購後賣股 留意成本認列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2026/06/05 01:43:38
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出售因合併而取得的資產時,應確認當初是否已依合併日重新估價入帳,並以該金額作為後續出售成本計算基礎,以免因錯誤認列出售成本,遭補稅處罰.....點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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