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文章

目前顯示的是有「重複開立發票」標籤的文章

重複開立電子發票字軌號碼,營業人須賠付中獎獎金

發布單位: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開立電子發票營業人,系統應具備字軌號碼自動給號及重號檢核功能,不得重複開立同年期別內相同字軌號碼之發票。營業人重複開立相同字軌號碼之電子發票交付不同消費者,每位持有電子發票之消費者均可依法領取中獎獎金,不影響中獎人領獎權益,溢付獎金則應由營業人賠付。 該局舉例說明,轄內某知名小吃業者因結帳系統出現異常,重複開立多張相同字軌號碼之電子發票,並分別交付不同消費者,雖透過社群媒體收回發票作廢重開,卻仍有部分發票無從追回。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 15 條之 1 規定,營業人重複開立或列印主管稽徵機關配給之統一發票字軌號碼,致代發獎金單位溢付獎金,應由營業人賠付溢付獎金。 該局進一步說明,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字軌號碼,如有重複開立而無法收回作廢重開,除應賠付溢付獎金外,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48 條規定處罰,如營業人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已主動向稽徵機關報備,並已依實際交易資料申報,且無短報、漏報營業稅額者,可依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 16 條第 5 款規定免予處罰,但一年內以 3 次為限。 該局提醒,營業人應定期檢查開立電子發票之軟、硬體設備,確認系統具備自動跳號與重號防呆功能,避免因系統設定錯誤或人員操作失誤釀成重複開立情事;若發現異常,應儘速向所轄稽徵機關具文報備處理。如有任何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組       蔡股長             聯絡電話:( 03 ) 3396789 轉 1240

營業人重複開立電子發票字軌號碼,須賠付溢付統一發票中獎獎金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2025-10-22 】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為兼顧消費者及營業人權益,使用電子發票營業人取用及配賦電子發票字軌號碼時,建議以自動化方式取代手動輸入,以免重複開立或列印電子發票字軌號碼,致發生賠付統一發票中獎獎金情事。 該局說明,依據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 15 條之 1 第 1 項第 2 款規定,營業人重複開立或列印主管稽徵機關配給之統一發票字軌號碼,致代發獎金單位溢付獎金者,營業人應賠付溢付獎金。營業人自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取號後,可將電子發票字軌號碼匯入該平台或自行開發之電子發票系統,開立電子發票,或將電子發票字軌號碼配賦予委任之加值服務中心,由加值服務中心代為傳輸電子發票資訊。 該局進一步說明,營業人於整合服務平台開立電子發票時,應選擇「自動選號」功能,由系統依序開立;營業人自行開發之電子發票系統應具備自動選號及重號檢核等功能,由系統自動比對、檢核;營業人配賦字軌號碼予加值服務中心時,應先與加值服務中心確認自動匯入字軌號碼之操作方式,避免手動輸入字軌號碼而發生異常情事。 該局呼籲,電子發票為政府推動企業 e 化及節能減碳的重要政策,提升系統自動化程度可有效降低人工作業可能產生之錯誤,營業人應及早以自動化方式取代手動輸入資料,提高作業效率及正確性。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該局將竭誠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東勢稽徵所 銷售稅股 管君庭 電話:( 04 ) 25881178 分機 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