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期房屋稅將於115年5月1日開徵,請民眾利用多元管道繳納
發布單位:財政部賦稅署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今( 115 )年期房屋稅將於 5 月 1 日開徵,繳納期間原自 5 月 1 日至同月 31 日止,因繳納期間末日適逢假日,截止日順延至 6 月 1 日,請納稅義務人於期限內繳納。 賦稅署說明,直轄市及縣(市)地方稅稽徵機關已陸續寄發房屋稅繳款書予納稅義務人,倘納稅義務人尚未收到,請儘速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補發,亦可利用自然人 / 工商 / 金融憑證、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或行動自然人憑證( TW FidO ),登入「 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 」( https://net.tax.nat.gov.tw ),線上查繳稅款。該署特別提醒,切勿點選來路不明之連結,以免上當受騙。 為利納稅義務人繳納稅款,財政部提供多元化繳稅管道,納稅義務人可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以現金或票據繳納,稅額在新臺幣 3 萬元以下者,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 OK )等便利商店繳納;也可以透過自動櫃員機( ATM )、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及電子支付帳戶等方式進行繳稅。另外,還可使用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上 QR-Code 連結至 網路繳稅服 務網站 ( https://paytax.nat.gov.tw ),或透過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服務業者之 APP 進行繳稅。各項繳稅方式作業細節可參閱繳款書上繳納說明或至「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 https://www.etax.nat.gov.tw )「線上服務」項下「電子申報繳稅服務」查閱。賦稅署提醒,已辦理與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約定以存款帳戶轉帳繳稅之納稅義務人,應於繳納期間截止日(今年 6 月 1 日)於帳戶內預留足額之存款,以備提兌。稽徵機關不會以電話要求確認存款帳戶餘額,請務必小心求證。 賦稅署進一步說明,房屋稅為直轄市、縣(市)稅,其稅課收入為地方政府主要財源之一。地方政府之各項建設,舉凡與民眾生活密切相關之教育、文化、衛生保健、社會福利、道路、橋樑、溝渠、治安、消防等支出,均有賴房屋稅稅收支應,為促進地方建設與繁榮,籲請納稅義務人如期繳納。 新聞稿聯絡人:林科長易芬 聯絡電話: 02-23228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