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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及變更郵寄地址,申請期限至115年3月16日止

發布單位:財政部賦稅署 今( 115 )年 2 月 15 日起至同年 3 月 16 日止,民眾可申請 114 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及變更稅額試算通知書表郵寄地址,申請方式可利用網路申辦,也可以採郵寄、傳真或至國稅局臨櫃提出申請。 財政部說明,稅額試算服務是針對申報內容單純且符合適用條件的納稅義務人,由國稅局主動試算其課稅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應納稅額,並將試算書表以掛號方式寄發,納稅義務人同意試算內容則直接繳稅或回復確認即可完成報稅。民眾如要變更掛號郵寄地址,請於上開期限內向國稅局提出申請。民眾如不願收到稅額試算書表(例如民眾想自行報稅),可主動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以後年度國稅局將不再寄發稅額試算書表,納稅義務人可利用網路或手機等多元、便利方式自行辦理結算申報。 為協助民眾順利完成申報,財政部陸續推出行動電話認證、手機報稅等多元便捷報稅措施,並簡化網路申報流程,只要透過手機報稅或線上版報稅系統,執行身分驗證後下載「稅額估算表」,確認基本資料、所得、扣除額及應繳(退)稅額無誤或依需求編修報稅資料後申報上傳,即可輕鬆完成報稅。經統計, 113 年度稅額試算申報件數占總申報件數之 11% ,網路申報件數占總申報件數之 88% ,顯示網路申報為民眾主流報稅管道,該部呼籲納稅義務人多加利用網路辦理結算申報,快速又方便。 財政部進一步表示,為建構優質暖心賦稅環境,該部亦推動各項稅制措施,減輕民眾所得稅負擔。例如今年 5 月申報 114 年度綜合所得稅時,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為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每人每年可減除之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提高至新臺幣(下同) 18 萬元(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適用稅率在 20% 以上、股利按 28% 稅率分開計稅,或基本所得額超過 750 萬元者不適用),配合政府推動長期照顧政策,減輕照顧身心失能者家庭租稅負擔。 財政部將持續推動暖心、便捷納稅服務措施,並建構公平合理賦稅環境。 新聞稿聯絡人:邱專門委員筱惟 聯絡電話: 02-2322-8122

11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及變更郵寄地址開始受理了!

發布單位: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 114 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措施,自 115 年 2 月 15 日起開跑至 115 年 3 月 16 日止,如有下項需求,可向國稅局申請: 一、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只要申請不適用「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自 114 年度起就不會再收到稅額試算通知書。 二、變更稅額試算書表「郵寄之通訊地址」。 該局進一步說明,前揭申請項目可採郵寄、傳真或臨櫃方式,寄(送)達申請書至各地區國稅局,另可利用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 https://tax.nat.gov.tw )或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 https://www.etax.nat.gov.tw )線上申請或下載申請書。 該局特別提醒,自 114 年 3 月 18 日起不再受理「撤銷原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所以,已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的民眾,以後年度國稅局也不再寄發適用稅額試算書表,請務必注意每年須自行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以免因漏報遭受處罰,如有相關疑義,可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綜合行政組 黃股長 ( 06 ) 2223111 分機 8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