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違規紀錄 配偶須併計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 6月 30, 2026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115.6.30《土地稅法》明定,農地於配偶間相互贈與時,承受人持有期間的違規紀錄,須與贈與人持有期間併計.....點入看全文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留言
告別手寫發票!善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開立B2B電子發票,省時便利又環保。 - 10月 09, 2026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115.10.8 為鼓勵營業人導入電子發票並落實無紙化政策,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提供開立B2B存證電子發票服務,營業人利用該平台即可開立發票並下載列印交付買受人,無須額外購買電子發票軟體,買受人亦無須具備接收電子發票之資訊系統,操作簡便,輕鬆告別傳統手寫三聯式統一發票。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營業人透過「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開立B2B存證電子發票,僅須循序完成以下4項前置準備: 一、準備憑證:備妥效期內之工商憑證。 二、申請字軌:向所在地國稅局提出「電子發票字軌號碼」申請。 三、註冊登錄:登入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完成註冊,並登錄主憑證。 四、取號設定:完成電子發票字軌號碼取號及設定。 該局進一步說明,營業人利用現有電腦與網路設備,即可上線於 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開立B2B 發票,大幅降低導入門檻與建置成本。此外發票開立與資料管理電子化後,不僅能避免手寫開立錯誤的風險,並有助於提升稅務處理效率,加速邁向數位轉型與淨零減碳行列。 該局呼籲 ,營業人可多加利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開立電子發票,若有操作上的疑問,可撥打電子發票客服專線 0800-521-988 洽詢或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 https://www.ntbk.gov.tw )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提供單位: 前鎮稽徵所 聯絡人:白股長 聯絡電話:(07)7151511 分機6170 撰稿人:凌小姐 聯絡電話:(07)7151511 分機6197 閱讀原文 → 德光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www.tktcpa.com.tw Read more »
在家理髮、做美容 房屋稅會變貴?符合2條件仍可用住家稅率 - 9月 28, 2026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即時報導 115.9.26 在家利用自家空間幫人剪頭髮、做美容或修改衣服,房屋會不會因此被認定為營業使用,房屋稅跟著變貴?稅務局表示,民眾利用自用住宅從事特定家庭手工藝副業,只要符合未具營業牌號、未僱用人員等條件,免辦稅籍登記、免徵營業稅,房屋仍可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花蓮稅務局表示,常見的家庭手工藝副業,包括理髮、燙髮、美容、洋裁等。如果只是個人在自用住宅內從事這類工作,沒有掛營業牌號,也沒有另外僱用員工,符合相關規定,就不會因為在家從事副業,房屋直接被改按營業用稅率課徵。 不過,住家用房屋稅率與營業用房屋稅率差距不小。依現行房屋稅規定,符合自住要件的房屋,一般自住稅率為1.2%;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僅持有1戶房屋,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還可適用1%的優惠稅率。供營業使用的房屋,法定稅率則為3%至5%。 因此,即使房屋仍可按住家用稅率課徵,也不代表一定能適用1.2%或1%的自住優惠稅率,仍須符合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並設籍、全國持有戶數等自住要件。 稅務局也提醒,如果房屋實際使用情形發生改變,納稅人應留意申報期限。依規定,房屋使用情形變更,原則上應在每期房屋稅開徵40日前,也就是每年3月22日前,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 若變更後可減少房屋稅,期限內申報可自當期開始適用,逾期則要等到下一期;若變更後房屋稅增加,則自變更後下一期開始適用。 閱讀原文 → 德光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www.tktcpa.com.tw Read more »
營利事業委外記帳及稅務申報,應注意委任合法代理人,保障權益 - 9月 01, 2026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115.8.31 營利事業設立後,舉凡開立統一發票、帳務憑證處理、財務報表製作、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等各項稅務事項,皆攸關營利事業權益, 若需委外辦理 , 應委由具備專業能力及合格之 會計師、記帳士或記帳及報稅 代理人, 俾利正確處理帳務及依法辦理稅務申報。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會計師依會計師代理所得稅事務辦法第2條規定,向財政部申請登記為「稅務代理人」;記帳士或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則依記帳士法第2條規定向執業登記所在地國稅局申請執業報備,二者均為合法代理人。會計師執業範圍,包括簽證、會計及稅務服務;記帳士或記帳及報稅代理人主要處理記帳及稅務申報。營利事業可視業務需要,委任合法代理人。 該局補充,合法代理人名單及相關資訊,可至財政部官網查詢(網址 https://www.mof.gov.tw/首頁/便民服務/賦稅服務資訊 /稅務代理人資訊或記帳士資訊)。記帳士或記帳及報稅代理人部分,亦可至執業登記地所屬國稅局官網查詢。 該局提醒 , 營利事業委外處理帳務 , 應審慎選擇合格之會計師 、記帳士或記帳及報稅代理人 ,以提供專 業服務品質 ,降低稅務風險 , 保障自 身權益 。如有任何疑問 ,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 洽詢 ,或 至該局網站( https://www.ntbk.gov.tw )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提供單位:營所稅組 聯絡人:賴股長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7130 撰稿人:秦小姐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7136 閱讀原文 → 德光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www.tktcpa.com.tw Read more »
重病期間領錢 要報遺產稅 - 2月 13, 2026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2026/02/13 00:57:56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前因重病無法處理事務期間,名下有舉借債務、出售財產或提領存款情形,如果繼承人無法證明相關資金具體用途,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這類款項仍應列入被繼承人遺產總額申報課稅..... 點入看全文 Read more »
老闆從自家公司拿錢稱「借款」 借據也救不了遭補稅2,622萬元 - 9月 18, 2026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即時報導 115.9.17 老闆從自己公司拿錢,只要留下借據,就能算是「借款」嗎?一名公司負責人與配偶陸續從自家公司取得大筆資金,主張只是股東向公司借款,甚至提出借據、還款紀錄佐證,但因前後說法不一、公司帳載也對不上,加上借據缺乏利息、擔保及還款期限等一般借貸常見內容,最終仍不被國稅局採信,最初遭補稅高達2,622萬餘元。 資料顯示,這家公司108年間分別匯款5,650萬餘元給負責人、1,624萬餘元給其配偶;此外,公司還以自有資金代負責人支付6,800萬元,用來購買另一名股東持有的50%股權。國稅局調查後,認為部分資金並非真正借貸,而是負責人及配偶無償取得公司資金所產生的經濟利益,因此列為「其他所得」課稅。 負責人不服,主張相關款項都是向公司借來的,並非公司無償贈與,而且部分款項後來也已經還給公司,陸續提出借款契約、借據、借還款明細及匯款紀錄,希望證明雙方確實存在借貸關係。 不過,國稅局調查發現,當事人對資金性質的說法多次改變。一開始主張是股東向公司借款,之後又提出股東往來分類帳,稱部分款項是公司還款給股東,後續又再提出股東向公司借款的借據及還款紀錄。 帳務資料也出現落差。當事人後來提出的公司股東往來分類帳,期末餘額為2,075萬元,但公司當年度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的資產負債表中,股東往來卻是0元,兩者並不一致。 財政部也注意到,這些資金動輒數千萬元,如果確實屬於公司與股東間的借貸,照一般交易常情,理應留下較完整的借貸條件。然而當事人提出的借據未約定利息、擔保,部分甚至沒有明確還款期限,加上當事人長期擔任公司負責人,公司後來也由其家族持有,對公司資金及帳務具有高度掌握能力,因此現有證據仍不足以證明這些資金確屬一般借貸。 財政部強調,公司依法成立後就是獨立法人,即使公司只有一名股東,公司與股東仍是不同的權利義務主體,公司財產不能直接視為股東個人財產。換句話說,即使是自己經營、自己持有的公司,把公司資金轉到個人名下,仍須釐清背後究竟是薪資、股利、借貸或其他性質,不能因為公司是自己的,就任意調度而不留下完整證明。 不過,這也不代表公司借錢給股東一定會被課所得稅,關鍵仍在於能否證明借貸關係確實存在。若大筆資金往來僅有事後補立的借據,且說法、帳務紀錄及資金流向彼此矛盾,即使主張日後已經還款,仍可能無法取得稅捐機關採信。最終財政部駁回訴... Read mo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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