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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資商號負責人死亡,繼承人繼承獨資商號之貨物及固定資產免課徵營業稅
發布單位: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民眾陳先生來電詢問,父親近日因病往生,生前經營飲料店,為使用統一發票之獨資商號,該飲料店將由其繼承接續經營,陳父經營期間之留存存貨及固定資產,是否應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財政部 88 年 3 月 11 日台財稅第 881901692 號函釋規定,獨資組織營業人之負責人死亡,由其繼承人繼續經營,申請變更負責人為繼承人或一併變更商號名稱時,其繼承人繼承餘存之存貨及固定資產,核非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3 條第 3 項第 2 款規定應視為銷售貨物之範圍,可免依上開法條規定課徵營業稅。 該局舉例,甲商號為使用統一發票之獨資組織,負責人A君於 115 年 1 月 31 日死亡,截至死亡日留有存貨新臺幣 50 萬元及 1 部貨車,繼承人 B 君繼承持續以獨資組織經營,申請變更負責人為 B 君時,繼承該商號存貨及貨車,免視為銷售課徵營業稅。 該局提醒,若獨資商號單純轉讓他人繼續經營情形,原負責人將存貨及固定資產移轉新負責人之行為,則應視為銷售貨物,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至於受讓人取得該進項發票所支付之進項稅額,可依法扣抵銷項稅額,請營業人務必留意相關規定,以免遭受處罰。民眾如有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洽詢,或至該局網站( https : //www.ntbk.gov.tw )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提供單位:銷售稅組 聯絡人:李建和 股長 聯絡電話: (07)7256600 分機 7350 撰稿人:凃文娟 聯絡電話: (07)7256600 分機 7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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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用罄別喊卡!先用次期發票開立再報備,避免漏開受罰
歲末年終及連續假期向來是消費零售通路的旺季,鑒於年假期間發生某飲料店因為發票用完而暫停開立發票給顧客的新聞事件,營業人應提前預估連假期間發票使用量,若發生發票臨時用罄,切勿以「發票沒了」為由漏開發票,以免遭國稅局查獲補稅並處以罰鍰。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發票原則上不能跨期開立,但遇到假日或營業時間外買不到發票的緊急狀況,店家可以先使用「次一期」的發票,開立實際交易日期之發票交付買受人,惟應於假日後儘速向所轄國稅局報備提前使用次期統一發票之字軌號碼,並依規定辦理營業稅申報。 該局接獲民眾檢舉,轄內某商店因 114 年 11-12 月期發票用罄,又逢假日無法增購當期發票,於結帳收款時告知消費者因發票不足無法開立統一發票,該局隨即進行調查,因而查獲該營業人除被檢舉當日外,尚有其他營業日有漏未開立統一發票情事,除一併補徵本稅外,還須依稅捐稽徵法第 44 條及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51 條規定擇一從重處罰。 該局特別說明,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時,應依規定主動開立統一發票予買受人,營業人或代理人可利用網路搜尋「足量發票代售點查詢」,即可掌握各代售點庫存情形,使用電子發票之營業人,如須增加電子發票字軌號碼組數,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申辦,快速又方便。如有任何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或至該局網站( https : //www.ntbk.gov.tw )利用國稅智慧客服 - 「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提供單位:左營稽徵所 聯絡人:張秀珍股長 聯絡電話: (07)5874709 分機 6970 撰稿人:楊凱婷 聯絡電話: (07)5874709 分機 6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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