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營業人銷售勞務之提供地及使用地均在中華民國境內,緃取得外匯收入,仍應課徵營業稅

營業人銷售勞務之提供地及使用地均在中華民國境內,緃取得外匯收入,仍應課徵營業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2024-10-08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第7條第2款規定,與外銷有關之勞務,或在國內提供而在國外使用之勞務,營業稅稅率為零;又按同法施行細則第11條第2款規定,適用零稅率應具備之文件為取得外匯結售或存入政府指定之銀行者,為政府指定外匯銀行掣發之外匯證明文件;取得外匯未經結售或存入政府指定之銀行者,為原始外匯收入款憑證影本。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實務上發現營業人誤以為勞務買受人位於境外並取具收取外匯證明,該勞務即可申報適用營業稅零稅率。實則倘勞務之提供地在境內、使用地也在境內,縱然取得外匯收入,仍無營業稅法第7條第2款規定零稅率之適用,營業人應開立應稅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該局舉例說明,本國甲公司接受國外A公司之委託,對國內乙公司所製造之產品提供安全性檢測服務,因該服務之提供及使用地均在國內,即便取得國外A公司之外匯收入新臺幣(下同)63萬元,亦非屬營業稅法第7條第2款規定與外銷有關之勞務,或在國內提供而在國外使用之勞務範疇,該外匯收入63萬元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5%營業稅3萬元(=63萬元÷1.05×5%)。
        該局提醒,營業人如有取得國外匯入之勞務報酬時,應檢視其服務合約,確認該勞務之提供地及使用地,倘報繳營業稅有誤適用零稅率之銷售額,在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應儘速依法補報補繳營業稅並加計利息,以免受罰。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專線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聯絡人:林川雄 課長             聯絡電話:(077404001分機5930
撰稿人:李佳穎                     聯絡電話:(077404001分機5933

提供單位:鳳山分局

留言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公司隱匿營業收入 補帶罰

公司隱匿營業收入 補帶罰 →點入看全文 提要  稅局提醒 銷售貨物應開立發票、誠實報稅 違者可處所漏稅額五倍以下罰鍰 國稅局近來查獲,有營業人透過已解散公司的金融帳戶收付貨款,藉此來隱匿營業收入,多年來隱匿收入上億元,遭國稅局補稅加罰700餘萬元。 2024/01/30 01:01:01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企業代收轉付 有條件免稅

企業代收轉付 有條件免稅 →點入看全文 提要 證明沒有從中賺取佣金、憑證買受人載明為委託人 可不列入銷售額課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代收轉付必須符合無差額、憑證(如發票)買受人載明為委託人等條件,才能免列入營業收入課稅。 2024/01/24 00:31:26 經濟日報 記者苗珮瑩/台北報導

民眾旅居國外被遷出戶籍而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者,扣繳義務人應按非居住者之各類所得扣繳率就源扣繳

民眾旅居國外被遷出戶籍而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者,扣繳義務人應按非居住者之各類所得扣繳率就源扣繳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2024-01-30 】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下稱非居住者),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屬扣繳範圍之所得,應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依規定扣繳率就源扣繳。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依所得稅法第 7 條及財政部 101 年 9 月 27 日台財稅字第 10104610410 號令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下稱居住者),係指: 一、個人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 (一)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合計滿 31 天。   (二)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合計在 1 天以上未滿 31 天,其生活及經濟重心在中華民國境內。   二、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而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滿 183 天者。           該局進一步說明,未符合前面所指居住者身分定義者,則屬非居住者,其有所得稅法第 88 條規定應扣繳稅款之各類所得時,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依規定扣繳率,扣取稅款。舉例說明,甲房東旅居國外滿 2 年未入境已於 111 年度被遷出戶籍,房客乙營業人 112 年度每月 5 日給付甲房東租金新臺幣(下同) 50,000 元,因甲房東屬非居住者,故扣繳義務人應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 3 條第 1 項第 5 款規定,按租金給付額扣取 20% 稅款 10,000 元,並應依所得稅法第 92 條第 2 項規定,於給付租金起 10 日內(即當月 14 日前)將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並申報扣繳憑單。         該局呼籲,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所得時,應注意所得人是否為居住者,以免扣繳及申報錯誤影響權益,又扣繳義務人可多加利用財政部“各類所得憑單資料電子申報系統”採網路申報,快速又便捷。如有任何扣繳申報問題,可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洽詢,也可至該局網站 ( https://www.ntbk.gov.tw )利用國稅智慧客服 - 「國稅小幫手」查詢。 提供單位: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左營稽徵所       聯絡人:許金汶     股長     聯絡電話: (07) 5874709 分機 6910 撰稿人 : 李旻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