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隱匿營業收入 補帶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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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稅局提醒 銷售貨物應開立發票、誠實報稅 違者可處所漏稅額五倍以下罰鍰


國稅局近來查獲,有營業人透過已解散公司的金融帳戶收付貨款,藉此來隱匿營業收入,多年來隱匿收入上億元,遭國稅局補稅加罰700餘萬元。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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