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房短租 喪失自住優稅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稅捐處說明,依《土地稅法》規定,自用住宅用地是指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在該地辦妥戶籍登記,且沒有出租或供營業使用的住宅用地.....點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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