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113 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 【財政部賦稅署 -2024-11-28 】 財政部今( 28 )日公告 113 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為新臺幣(下同) 21 萬元(較 112 年度增加 8,000 元),民眾於 114 年 5 月申報 113 年度綜合所得稅時適用。 113 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係按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 4 條規定,參照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最近一年( 112 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 349,359 元之 60% 計算,倘申報戶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即 21 萬元乘以申報戶成員人數),超過依所得稅法規定可減除之免稅額及扣除額(包括標準或列舉扣除額、儲蓄投資、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長期照顧及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合計數,該差額部分得自申報戶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 。 財政部表示, 113 年度調高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預估適用戶數約 208 萬戶,增加減稅利益 26 億元;又該部前於 112 年 11 月 23 日公告調高 113 年度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及課稅級距金額,該部分可增加減稅利益 217 億元,兩者合計增加減稅利益 243 億元,民眾於 114 年 5 月申報 113 年度綜合所得稅時適用。(計算說明詳參考範例) [ 附基本生活費計算規定參考範例 ] [ 附 113 年度綜合所得稅及所得基本稅額相關免稅額、扣除額及課稅級距金額一覽表 ] 聯絡電話: 02-2322-8122 新聞稿聯絡人:邱科長筱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