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文章

目前顯示的是 11月, 2024的文章

老舊免稅房屋已滅失未註銷稅籍 小心免稅變課稅

老舊免稅房屋已滅失未註銷稅籍 小心免稅變課稅 →點入看全文 2024.11.29     08:42     工商時報   傅沁怡

學區宅供人寄居戶籍 恐被追討重購退稅

學區宅供人寄居戶籍 恐被追討重購退稅 →點入看全文 2024.11.29     07:22     工商時報   傅沁怡

公告113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

公告 113 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 【財政部賦稅署 -2024-11-28 】          財政部今( 28 )日公告 113 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為新臺幣(下同) 21 萬元(較 112 年度增加 8,000 元),民眾於 114 年 5 月申報 113 年度綜合所得稅時適用。         113 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係按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 4 條規定,參照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最近一年( 112 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 349,359 元之 60% 計算,倘申報戶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即 21 萬元乘以申報戶成員人數),超過依所得稅法規定可減除之免稅額及扣除額(包括標準或列舉扣除額、儲蓄投資、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長期照顧及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合計數,該差額部分得自申報戶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 。          財政部表示, 113 年度調高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預估適用戶數約 208 萬戶,增加減稅利益 26 億元;又該部前於 112 年 11 月 23 日公告調高 113 年度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及課稅級距金額,該部分可增加減稅利益 217 億元,兩者合計增加減稅利益 243 億元,民眾於 114 年 5 月申報 113 年度綜合所得稅時適用。(計算說明詳參考範例) [ 附基本生活費計算規定參考範例 ] [ 附 113 年度綜合所得稅及所得基本稅額相關免稅額、扣除額及課稅級距金額一覽表 ] 聯絡電話: 02-2322-8122 新聞稿聯絡人:邱科長筱惟

公告114年發生繼承或贈與案件適用遺產稅、贈與稅之免稅額、課稅級距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及各項扣除額之金額

公告 114 年發生繼承或贈與案件適用遺產稅、贈與稅之免稅額、課稅級距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及各項扣除額之金額 【財政部賦稅署 -2024-11-28 】              財政部於今( 28 )日公告 114 年發生繼承或贈與案件適用免稅額、課稅級距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及各項扣除額之金額(詳附表)。         財政部說明,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2 條之 1 規定,遺產稅、贈與稅之「免稅額」、「課稅級距金額」、「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具、職業上之工具,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金額」、「被繼承人之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額、喪葬費扣除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之指數累計上漲達 10 %以上時,自次年起按上漲程度調整,調整金額以萬元為單位,未達萬元者按千元數四捨五入。         遺產稅及贈與稅課稅級距金額上次調整為 106 年, 114 年適用之消費者物價指數與 106 年適用之指數相較,上漲 12.42 %,已達應調整標準,爰依規定按上漲程度調整;至遺產稅及贈與稅免稅額上次調整為 111 年, 114 年適用之消費者物價指數與 111 年適用之指數相較,未達應調整標準;不計入遺產總額及各項扣除額金額上次調整為 113 年, 114 年適用之消費者物價指數與 113 年適用之指數相較,未達應調整標準,爰均免予調整。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上開各項金額按消費者物價指數連動調整,係為符合國民經濟情況,依法進行之調整機制,有別於一般具特定政策目的之減稅措施,適用於 114 年發生之繼承或贈與案件。 [ 附 114 年發生繼承或贈與案件適用免稅額、課稅級距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及各項扣除額之金額一覽表 〕 新聞稿聯絡人:花科長儀芳 聯絡電話:( 02 ) 23228147

祖父母遺產想直接給孫 父輩拋棄繼承恐反讓稅金變重

祖父母遺產想直接給孫 父輩拋棄繼承恐反讓稅金變重 →點入看全文 2024.11.28     07:47     工商時報   傅沁怡

賣持有多年老屋賺500萬 這原因他竟被補百萬稅金

賣持有多年老屋賺500萬 這原因他竟被補百萬稅金 →點入看全文 2024.11.28     07:45     工商時報   傅沁怡

財政部籲請網路賣家應於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時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報繳營業稅,以免受罰

財政部籲請網路賣家應於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時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報繳營業稅,以免受罰 【 財政部賦稅署 -2024-11- 27 】         財政部表示,近期聖誕節優惠檔期將至,該部籲請當月銷售額已達營業稅起徵點[銷售貨物為新臺幣(下同) 8 萬元,銷售勞務為 4 萬元]之網路賣家,應依法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並於網路銷售處揭露其稅籍登記資訊。         財政部說明,依該部 109 年 1 月 31 日台財稅字第 10904512340 號令規定,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應於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時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另依「稅籍登記規則」第 4 條、第 4 條之 1 及第 20 條規定,自 112 年 1 月 1 日起,符合上開應辦理稅籍登記之個人網路賣家,其稅籍應登記項目應包含「網域名稱及網路位址」及「會員帳號」,且應於網路銷售網頁及相關交易應用軟體或程式清楚揭露「統一編號」及「營業人名稱」,以提升交易資訊透明度及保障消費者權益,兼顧稅籍正確性。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考量網路賣家普遍未諳稅法規定,該部各地區國稅局已陸續輔導網路平臺業者導入相關協力措施(例如設置問答中心或連結該部相關網站專區顯示稅法規定、於網頁顯示稅法規定,並按《我已知悉相關稅法規定》後,始得進行交易等)曉示其網路賣家會員相關稅法規定,提高其對稅法認知。         財政部呼籲,網路賣家如符合前開規定尚未辦理稅籍登記者,恐涉有逃漏營業稅情事,請儘速在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該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向所在地國稅局補辦稅籍登記並補繳營業稅,以免遭受處罰。如有相關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洽詢。 聯絡電話:( 02 ) 2322-8146 新聞稿聯絡人:梁科長瑋峻

贈子紐西蘭千萬房產 這關鍵父被補罰逾百萬稅費

贈子紐西蘭千萬房產 這關鍵父被補罰逾百萬稅費 →點入看全文 2024.11.21     07:18     工商時報   傅沁怡 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贈與稅課徵對象及範圍,是以「贈與人」而非「被贈人」是否經常居住在中華民國境內或境外而定。

變更保單要保人 這原因慘遭贈與、遺產稅雙課

變更保單要保人 這原因慘遭贈與、遺產稅雙課 →點入看全文 國人常利用保險進行投資理財規劃。 2024.11.22     08:08     工商時報   傅沁怡

配偶過世前兩年贈地 要付遺產稅之外還有這陷阱

配偶過世前兩年贈地 要付遺產稅之外還有這陷阱 →點入看全文 2024.11.26     07:34     工商時報   傅沁怡

企業投資國外基金 小心踩這地雷被補稅

企業投資國外基金 小心踩這地雷被補稅 →點入看全文 2024.11.26     07:34     工商時報   傅沁怡

營利事業支付國外佣金,請留意三類受款對象不能列報

營利事業支付國外佣金,請留意三類受款對象不能列報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2024-11- 21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92 條規定,營利事業列報國外佣金支出,除應檢附合約、匯款證明及提供具居間仲介事實之相關證明文件供國稅局核實認定外,尚須注意以下列對象為受款人者,將不得列報佣金支出: 一、出口廠商或其員工。 二、國外經銷商。 三、直接向出口廠商進貨之國外其他廠商,但代理商或代銷商不在此限。         該局舉例,甲公司 111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佣金支出 3,000 萬元,甲公司主張係支付國外 A 公司之佣金,甲公司雖提示載有佣金給付條款之合約、結匯證明及商業發票等文件,惟經查 A 公司為直接自甲公司進貨之廠商,且非屬代理商或代銷商,又甲公司未能提出居間仲介事實之證明文件,核與前開規定不符,該局剔除佣金支出 3,000 萬元並補徵稅額 600 萬元。         該局提醒,營利事業認列國外佣金支出時,應注意支付對象規定,並妥善保存交易相關原始憑證及居間仲介事實證明,以免遭剔除補稅,如仍有不明之處,可至該局網站( https://www.ntbna.gov.tw )查詢相關法令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詳細諮詢服務。 聯絡電話:( 03 ) 3396789 轉 1350 新聞稿聯絡人:營所稅組   李股長

共同繼承阿爸的菜園 弟因這動作免受哥賣地被補遺產稅

共同繼承阿爸的菜園 弟因這動作免受哥賣地被補遺產稅 →點入看全文 2024.11.22     08:11     工商時報   傅沁怡

出租房屋兩步驟 房屋稅金省很大

出租房屋兩步驟 房屋稅金省很大 →點入看全文 2024.11.22     15:36     工商時報   傅沁怡

營業人接受國外客戶訂貨,並依其指示將貨物交與保稅區營業人,且取得外匯收入者,銷售額適用營業稅零稅率

營業人接受國外客戶訂貨,並依其指示將貨物交與保稅區營業人,且取得外匯收入者,銷售額適用營業稅零稅率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2024-11- 21 】         營業人詢問接受國外客戶訂貨,並依國外客戶指示將貨物交與保稅區營業人,營業稅申報可否適用零稅率?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營業人銷售貨物與國外客戶,並依該國外客戶指示將貨物經報關程序交與保稅區營業人,應於發貨當期檢附國外客戶之訂購單、保稅區營業人之收貨單、貨物報關進入保稅區之報單及其他證明文件,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7 條第 1 款及財政部 98 年 8 月 19 日台財稅第 09804549080 號令規定,申報非經海關銷售額適用零稅率;如貨物未經報關程序交與保稅區營業人,應於取得外匯收入當期檢附國外客戶之訂購單、保稅區營業人之收貨單、外匯收入證明及其他證明文件,申報適用零稅率。         該局舉例說明,營業人甲公司接受國外 A 客戶訂購貨物新臺幣(下同) 600 萬元,並依 A 客戶指示,於 113 年 9 月間經報關程序填具出口報單將貨物交予保稅區乙公司,甲公司可在發貨當期就該筆 600 萬元銷售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申報適用營業稅零稅率;甲公司另接受國外 B 客戶訂購貨物 500 萬元,並依其指示未經報關程序於 113 年 9 月間將貨物交予保稅區丙公司,甲公司至 113 年 11 月初始收到 B 客戶外匯收入,則甲公司應將該筆 500 萬元之銷售額併入 113 年 11-12 月期營業稅申報,並得檢附國外 B 客戶之訂單、丙公司簽收之收貨單、外匯收入證明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申報適用零稅率。         該局呼籲,此類案件營業人於營業稅申報時,應將銷售額填列於「非經海關出口應檢附證明文件」欄項,並檢附前述相關證明文件供稽徵機關審核,以加速退稅案件之審理。營業人如有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洽詢或至 該局網站 ( https://www.ntbk.gov.tw )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聯絡人:莊瑛瑜股長         聯絡電...

房屋、地價自用稅率 適用有別

房屋、地價自用稅率 適用有別 →點入看全文 囤房稅2.0今年7月上路後,許多民眾會搞混房屋稅與地價稅的自用稅率適用要件。示意圖。 2024/11/20 01:40:31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個人賣房具營業性 要課稅

個人賣房具營業性 要課稅 →點入看全文 2024/11/20 01:18:47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預售屋轉讓免核准 五樣態

預售屋轉讓免核准 五樣態 →點入看全文 《平均地權條例》修法後限制預售屋換約、轉售,內政部原已規定四種特殊情形,可免提出申請就能變更契約。 2024/11/18 23:10:05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農地違規二次 優稅取消

農地違規二次 優稅取消 →點入看全文 2024/11/18 23:06:46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公司草創無營收 仍須報稅

公司草創無營收 仍須報稅 →點入看全文 2024/11/18 23:06:42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包作業營業人應於「工程合約所載每期應收價款時」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包作業營業人應於「工程合約所載每期應收價款時」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2024-11-19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包作業營業人以包工包料方式承攬工程,應依「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之時限,以其「工程合約所載每期應收價款時」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於 112 年間以包工包料方式承攬乙君房屋裝修工程,工程總價 530 萬元 ( 含稅 ) ,乙君已依工程合約所訂 4 期付款條件分別於合約簽訂日、水電進場完成日及木工進場完成日陸續支付前 3 期工程價款合計 371 萬元(含稅),甲公司本應於工程合約所載每期應收價款時開立統一發票,惟因施作內容爭議未進行工程驗收,甲公司卻以未收取乙君驗收尾款與稅金為由,拒絶開立統一發票,案經該局查獲,除核定補徵營業稅額 17 萬餘元,並依稅捐稽徵法第 44 條及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51 條第 1 項第 3 款規定,擇一從重處罰。         該局進一步說明,包作業營業人,應於工程合約所載每期應收價款之時開立統一發票,而非以實際收取價款之時開立統一發票;倘包作業營業人已依「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及報繳營業稅,嗣後因買受人事由無法收回價款,可依「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受理包作業營業人因買受人事由無法收回價款申請退還營業稅或留抵應納營業稅作業要點」規定,於下列期限內申請退還:(一)因買受人倒閉、逃匿、重整、和解或破產之宣告,或其他原因,致應收款之一部或全部不能收回者:以事實發生並已取具相關證明文件之翌日起算 10 年內;(二)因應收款有逾期 2 年,經營業人催收,未能收取者:以該應收款逾期屆滿 2 年之翌日起算 10 年內;填具相關書表並檢附證明文件,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退還或留抵應納營業稅。         該局籲請包作業營業人自行檢視如有未依規定於「應收價款時」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並報繳營業稅之情形,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調查前,主動向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及加計利息,即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 48 條之 1 規定免予處罰。如有任何問題,請撥打免費服務...

不同行業銷售住宿券,開立發票時限大不同!

圖片
不同行業銷售住宿券,開立發票時限大不同!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2024-11-19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近期國際旅展圓滿落幕,展覽期間,國內飯店(旅宿業者)精選多款優惠的住宿券吸引消費者購買,該局提醒,不論在實體商店或網站銷售住宿券皆應依相關法令規定確實開立統一發票。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旅宿業者有別於一般買賣業者於「發貨時」開立統一發票,其係於「結算時」開立統一發票,因此旅宿業者雖於銷售住宿券時先收款,得暫免開立統一發票,俟消費者持住宿券入住結算時,再行開立統一發票。該局舉例說明如下表。         該局呼籲,營業人請自我檢視於銷售住宿券時,有無依相關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如有發現未依規定開立或短漏開統一發票情事,在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主動向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及加計利息者,即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 48 條之 1 規定免予處罰。如對相關規定有疑問者,請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洽詢,將有專人竭誠提供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組   蔡股長 聯絡電話:( 03 ) 3396789 轉 1280

營業人出租土地無償取得建物,應開立統一發票

營業人出租土地無償取得建物,應開立統一發票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2024-11-18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因近年土地取得價格及營建成本飆漲,部分地主未選擇自行建屋出租,改由承租人出資興建房屋,以換取無償使用該土地或支付較低廉之租金,並約定於租賃期滿後將該房屋無償移轉出租人,類此租賃模式,雙方營業人均應於房屋移轉所有權日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第 16 條規定,營業稅之銷售額,為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所收取之全部代價,包括營業人在貨物或勞務之價額外收取之一切費用。次依財政部 96 年 5 月 30 日台財稅字第 09604520980 號令釋,營業人向另一營業人承租土地,並於承租土地上以自己名義自費興建房屋,因土地租賃關係消滅,移轉該房屋所有權與出租人者,該房屋應認係承租土地之對價,承租人及出租人均應於所有權移轉日按房屋之時價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出租土地,約定由承租人乙公司於承租土地上以乙公司自己名義自費興建廠房,嗣於 112 年間因土地租賃關係消滅,甲公司取得該廠房所有權,惟未依該廠房之時價開立租金收入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經查獲漏報銷售額新臺幣(下同) 1 億 5 千餘萬元,除補徵營業稅 787 萬餘元外,並依營業稅法第 51 條第 1 項第 3 款及稅捐稽徵法第 44 條規定,擇一從重裁處罰鍰 393 萬餘元;另乙公司雖於移轉廠房時已開立統一發票,惟未取得甲公司開立之統一發票,另依稅捐稽徵法第 44 條規定裁處罰鍰 1 百萬元。         該局呼籲,請營業人自行檢視,倘因一時疏忽漏未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的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向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及加計利息,可依稅捐稽徵法第 48 條之 1 規定免予處罰。如有稅務疑義,可就近向國稅局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洽詢,國稅局同仁將竭誠提供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 : 銷售稅組   陳股長 聯絡電話:( 03 ) 3396789 轉...

取具實際交易對象統一發票扣抵才安心

取具實際交易對象統一發票扣抵才安心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2024-11- 18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進貨應向實際銷貨之營利事業取得進項統一發票,若有未依規定取得實際交易對象開立載有稅額之進項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者,除予補徵漏稅款外,並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 51 條第 1 項第 5 款及稅捐稽徵法第 44 條規定,擇一從重處罰。但營業人如提供實際銷貨之營利事業並經查明確有進貨事實,且實際銷貨之營利事業已依法補稅處罰者,則免處罰鍰。         該局進一步說明,國稅局近來積極運用大數據分析營業人申報進銷資料,加強列選查核營業情形異常之營業人。該局舉例,甲公司購買貨物取得乙公司開立之統一發票作為進項憑證,並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282 萬餘元,惟乙公司本身並無相關進貨可供銷售予甲公司,經調查後,甲公司主張並供認丙君為實際銷貨之營利事業及不實統一發票之交付人,案經丙君所在地國稅局查證,丙君銷售貨物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違章屬實,除補徵所漏稅款 282 萬餘元外,並裁處罰鍰 141 萬餘元;甲公司取得非實際交易對象乙公司開立之統一發票,依前開規定補徵營業稅額 282 萬餘元,惟因甲公司提供實際銷貨之營利事業,並經查證屬實且實際銷貨之營利事業丙君已補稅處罰,依營業稅法第 51 條第 2 項及稅捐稽徵法第 44 條第 1 項後段規定,免予處罰。         該局提醒,營業人購買貨物時,除注意交易對象之營業情形外,應保存交易相關資料,包含合約書、簽約人身分資料、送貨單據、支付貨款證明及貨運簽收單據等資料,並且留意進項憑證是否為實際交易對象所開立,以免遭補稅及處罰。若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專線 0800-000321 洽詢,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組     鄭股長 聯絡電話:( 03 ) 3396789 轉 1260

他買投資型保單帳面獲利1,390萬元 這原因仍被補重稅

他買投資型保單帳面獲利1,390萬元 這原因仍被補重稅 →點入看全文 2024.11.15     16:24     工商時報   傅沁怡

11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短(未)繳案件請於11月30日前繳納

圖片
113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短 ( 未 ) 繳案件請於 11 月 30 日前繳納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2024-11-15 】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未辦理或未 ( 短 ) 繳納今 (113)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稅款,經核定暫繳稅額開徵案件之繳納期間為今年 11 月 16 日至 30 日 ( 曆年制案件 ) ,請營業人於繳納期間內運用多元繳稅管道 ( 如下表 ) 繳納。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留意繳納期間,如逾繳納期間,除無法享受金融機構以外的其他便捷繳稅方式,將依稅捐稽徵法第 20 條規定,每逾 3 日按本稅加徵 1% 滯納金 ( 至多加徵 10%) ,逾 30 日未繳納亦未申請復查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本稅部分並於滯納期滿 (30 日 ) 次日起,依每年 1 月 1 日郵政儲金 1 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請依限繳納以維護自身權益。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疑問,請向稅籍登記所在地之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查詢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該局將竭誠服務。 電話: 04-23051111 轉 5913 新聞稿聯絡人:徵收及資訊組江美完

核釋行政法人視同政府機關免徵印花稅、房屋稅及地價稅

核釋行政法人視同政府機關免徵印花稅、房屋稅及地價稅 【財政部賦稅署 -2024-11-15 】         財政部於今( 15 )日發布解釋令,核釋依行政法人法第 2 條及其立法理由,行政法人為執行涉公權力行使之特定公共事務之公法人,適用印花稅法、房屋稅條例及土地稅法有關地價稅之規定時,視同政府機關: 一、行政法人書立應負納稅義務之各種憑證,得比照印花稅法第 6 條第 1 款規定,免納印花稅。 二、行政法人使用之公有房地,自 114 年(期)起,得比照房屋稅條例第 14 條第 1 款及土地稅減免規則第 7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其使用之自有房地,無出租或營業情形者,自同年(期)起,得比照房屋稅條例第 15 條第 1 項第 4 款及土地稅減免規則第 8 條第 1 項第 10 款規定,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           財政部說明,經洽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意見,行政法人組織性質雖與政府機關有別,惟其執行之公共任務具較低之公權力,仍為可執行涉公權力行使之特定公共事務之公法人,為廣義政府組織之一環,為利行政法人推動公共事務,該部爰發布解釋令,行政法人視同政府機關,其書立憑證及使用公有房地,得比照免徵印花稅、房屋稅及地價稅;行政法人使用之自有房地,因權屬非公有而仍為私有,如無出租或營業情形者,得比照私有房地無償供政府機關使用,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           財政部補充說明,依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之法律適用原則,倘行政法人使用之房地已符合其他法律(如國有財產法、住宅法及都市更新條例等)規定免稅者,自應優先適用。 新聞稿聯絡人:徐科長嘉莉、林科長易芬、曾科長雅萍 聯絡電話:( 02 ) 23228148 、( 02 ) 23228259 、( 02 ) 23228145

營利事業適用擴大書面審核申報所得稅,短漏報所得額計算方式說明

營利事業適用擴大書面審核申報所得稅,短漏報所得額計算方式說明 【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2024-11- 15 】         營利事業採擴大書面審核方式辦理 112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經發現短漏報收入,依「 112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擴大書審要點)規定,其漏報所得額之計算,視短漏報營業收入之成本是否已申報,及短漏報非營業收入金額多寡而定。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有營利事業誤以為經查獲短漏報收入,僅需依適用之擴大書審純益率計算漏報所得額,惟擴大書審要點第 10 點明定短漏報營業收入之成本已列報者,應按全額核定漏報所得額;成本未列報者,得適用同業利潤標準毛利率核計漏報所得額,但不超過當年度全部營業收入淨額依同業利潤標準核定之所得額為限。另短漏報非營業收入在新臺幣(下同) 10 萬元以下者,按全額核定漏報所得額,超過 10 萬元,得就其短漏報部分查帳核定併入原申報所得額。          該局舉例說明, A 公司 112 年經營服飾類商品網路購物,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營業收入 500 萬元及非營業收入 0 元,並申報適用擴大書審依純益率 6% 計算所得額 30 萬元,應納稅額 6 萬元,惟經國稅局查得 A 公司漏報營業收入 500 萬元且成本未列報,另有漏報利息收入 5 萬元,漏報營業收入部分應按經營網路購物(服飾類商品)業別之同業利潤標準毛利率 23% 核定漏報所得額 115 萬元,加計原申報所得額 30 萬元後,合計 145 萬元,已超過全部營業收入 1,000 萬元依同業利潤標準淨利率 12% 核定所得額 120 萬元,故前揭營業收入核定所得額以 120 萬元為限,再加上漏報利息收入 5 萬元,應核定所得額為 125 萬元,應納稅額 25 萬元,扣除已申報稅額 6 萬元,依法補徵 19 萬元營利事業所得稅,並依規定處罰。          該局提醒,營利事業適用擴大書面審核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仍應依規定設置帳簿記載,並取得、給與及保存憑證,核實申報收入。如有短漏報所得情形,於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