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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內連續繼承有條件免稅

五年內連續繼承 有條件免稅 →點入看全文 2024/12/31 00:16:23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離職賣房竟要補稅40萬!國稅局釋疑少做這件事

離職賣房竟要補稅40萬!國稅局釋疑少做這件事 →點入看全文 2024/12/31 09:46:40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即時報導

五種進項稅額不可扣抵

五種進項稅額 不可扣抵 →點入看全文 2024/12/31 00:16:23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房地合一稅申報別犯五錯誤

房地合一稅申報 別犯五錯誤 →點入看全文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許多人出售2016年後取得的房屋或土地時,在申報房地合一稅並計算交易所得時,常發生五種錯誤樣態。 2024/12/31 00:29:15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資助子女買房,可善用每年贈與稅免稅額

資助子女買房,可善用每年贈與稅免稅額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2024-12-31 】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依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仍須正確申報所有收入,不得漏報或隱匿。否則一旦被查獲漏報收入,一樣會被補稅裁罰。         該局說明,擴大書面審核的實施,旨在簡化申報程序,減輕營利事業在申報稅務時的負擔,並加速申報流程。然而,營利事業在享受這項便利的同時,應特別留意相關的申報規定,避免因短漏報收入而面臨補稅與處罰的風險。         該局進一步說明,根據實施要點第 10 點規定,營利事業經查獲短漏報非營業收入金額在 10 萬元以下,係按全額核定漏報所得額;短漏報超過 10 萬元,得就短漏報部分查帳核定,再併入原按實施要點規定之純益率標準申報之所得額核計應納稅額。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被查獲漏報海外財產交易所得 25 萬元及海外利息所得 42 萬元,該公司雖主張另有 70 萬元的海外財產交易損失,惟依據規定就短漏報部分查帳核定時,該海外財產交易損失僅能抵減海外財產交易所得,但無法抵減漏報的利息所得,故甲公司經核定結果仍需補稅及處罰。         該局特別提醒,適用擴大書面審核的營利事業,仍應如實申報所有營業及非營業收入,以免被查獲後遭補稅處罰。

資助子女買房,可善用每年贈與稅免稅額

資助子女買房,可善用每年贈與稅免稅額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2024-12-31 】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近來常接獲民眾來電詢問,出資幫子女購置房產,課徵贈與稅事宜。該局指出,納稅義務人可善用每人每年 244 萬元的免稅額,由父母各自贈與給子女,除滿足節稅規劃,也讓子女可以利用受贈資金減輕其買房壓力。         該局說明,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22 條規定,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目前每人每年贈與稅免稅額為新臺幣(下同) 244 萬元,亦即贈與人在同一年度內,只要當年度所贈與的金額累計不超過 244 萬元,即可免納贈與稅。         該局進一步指出,所謂「同一年」係採曆年制計算,以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止。今( 113 )年已進入歲末,明( 114 )年又重新起算免稅額,納稅義務人可善用每人每年 244 萬元的免稅額,由父母各自贈與給子女。舉例來說,若父母希望幫助子女在未來購置千萬元以上房產,可在今年 12 月底前各贈與子女現金 244 萬元,合計 488 萬元,再於明年 1 月各贈與子女 244 萬元,短短不到幾個月,贈與子女現金達 976 萬元,除免繳納贈與稅外,也讓子女可以利用受贈資金減輕其買房壓力。         該局特別提醒,贈與人在一年內贈與他人的財產總額若超過贈與稅免稅額時,應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後 30 日內,向國稅局辦理贈與稅申報,以免受罰。 民眾如仍有疑問,可於上班時間以電話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洽詢,該局將竭誠服務。

個人非自願離職售屋,須符合兩要件,才得以按20%課稅

個人非自願離職售屋,須符合兩要件,才得以按 20 %課稅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2024-12- 30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財政部 110 年 6 月 11 日台財稅字第 11004575360 號公告,個人因非自願離職出售持有期間在 5 年以下之房地,同時符合下列兩要件,可按較低稅率 20 %,申報繳納個人房地合一所得稅: ( 一 ) 個人或其配偶於工作地點購買房屋、土地辦竣戶籍登記並居住,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二)調職或有符合就業保險法第 11 條第 3 項規定之非自願離職情事,或符合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 24 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         該局進一步舉例說明,轄內甲君於 113 年 3 月出售其於 112 年 1 月取得之 A 房地,自行申報課稅所得新臺幣(下同) 160 萬餘元,並按非自願離職適用稅率 20 %計算繳納應納稅額 32 萬餘元,惟查甲君及其配偶未於 A 房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甲君係自行申請離職,並非就業保險法規定,因任職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或破產宣告而離職,不符合財政部 110 年 6 月 11 日公告情形,經該局改按持有期間 2 年以內出售房地稅率 45 %核課補徵稅額 40 萬餘元。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因調職或非自願離職而出售屬房地合一稅課徵範圍的房地,應確認是否符合上揭財政部公告情形,按正確適用稅率繳稅,以免遭稽徵機關核定補稅。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諮詢服務。

財部明年10大措施 營業稅起徵點、綜所稅免稅額調升

財部明年10大措施 營業稅起徵點、綜所稅免稅額調升 →點入看全文 2024/12/27 20:54:37 中央社 記者張璦台北27日電

身心障礙輔具 可列醫藥費

身心障礙輔具 可列醫藥費 →點入看全文 2024/12/30 00:43:14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她跟老公離婚 戶籍沒遷走!「地價稅優惠」竟沒了 稅局曝關鍵

她跟老公離婚 戶籍沒遷走!「地價稅優惠」竟沒了 稅局曝關鍵 →點入看全文 2024.12.28     11:45      中時新聞網

美「企業透明法」最終受益人申報 恢復施行並延長截止日

美「企業透明法」最終受益人申報 恢復施行並延長截止日 →點入看全文 2024.12.26     17:49     工商時報   陳碧芬

富爸媽注意!送小孩3千萬房 再等一周省12.8萬稅金

富爸媽注意!送小孩3千萬房 再等一周省12.8萬稅金 →點入看全文 2024.12.26     06:35     工商時報   傅沁怡

海投族注意 跨國買股虧損不能和利息收益相抵

他海外投資虧損還要補稅64.5萬元?!國稅局點1關鍵 →點入看全文 2024.12.26     06:32     工商時報   傅沁怡 海外投資小心,虧損、利息收益不相抵。

防地面師詐騙 繼承遺產記得辦理登記

防地面師詐騙 繼承遺產記得辦理登記 →點入看全文 2024.12.26     03:00     工商時報   傅沁怡

扣繳義務人給付居住者、非居住者各類所得,自114年1月1日起辦理憑單申報的相關說明

扣繳義務人給付居住者、非居住者各類所得,自 114 年 1 月 1 日起辦理憑單申報的相關說明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2024-12-23】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為優化所得稅扣繳制度, 113 年 8 月 7 日修正公布所得稅法部分條文,自 114 年 1 月 1 日施行。         此次所得稅法修正三大重點摘要如下: 一、扣繳義務人範圍由責應扣繳單位主管及事業負責人等自然人,修正為事業、機關、團體或學校等本身。 二、給付非居住者應辦扣繳的各類所得,其扣繳稅款的繳納、憑單申報及填發期限,於代扣稅款之日起算 10 日內遇連續 3 日以上國定假日時,關於扣繳稅款繳納、扣繳憑單申報核驗及發給期間,均延長 5 日。 三、修正未依規定申報及填發憑單罰則,賦予稽徵機關得依具體個案違章情節輕重彈性裁罰的裁量權,扣繳單位的權益可以獲得保障。         該局說明,此次所得稅法扣繳制度相關修正條文,自 114 年 1 月 1 日施行,扣繳義務人自 114 年 1 月 1 日起「給付」予居住者或非居住者之各類所得,其扣繳義務人為事業、機關、團體或學校等本身。該局特別提醒扣繳義務人 114 年初辦理 113 年度各類所得憑單申報,因各類所得的「給付日」在 113 年 12 月 31 日以前,適用修正前規定,故於憑單扣繳義務人的欄位,仍應按責應扣繳單位主管或事業負責人等自然人身分填報。         再者, 114 年 1 月底至 2 月初,適逢農曆春節連續 3 日以上國定假日,依所得稅法第 92 條第 1 項規定,扣繳義務人辦理 113 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的申報期限,延長至 114 年 2 月 5 日(星期三,農曆初八);另扣繳義務人給付非居住者同法第 88 條規定各類應辦理扣繳的所得,於代扣稅款之日起算 10 日的期間內,如果遇到前揭農曆春節除夕至初三的國定假日,依修正後所得稅法第 92 條第 2 項規定,其扣繳稅款的繳納、憑單申報及填發期限,也可延長 5 日。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於 114 年 1 月 21 日給付非居住者員工乙年...

因子女就學遷籍會被追討重購退稅款?國稅局:免驚

因子女就學遷籍會被追討重購退稅款?國稅局:免驚 →點入看全文 2024.12.24     18:11     工商時報   傅沁怡

直播主漏開發票 國稅局揪出補加罰400萬元

直播主漏開發票 國稅局揪出補加罰400萬元 →點入看全文 2024.12.24     16:59     工商時報   傅沁怡

被繼承人死亡前5年內繼承已納遺產稅的財產,事後財產狀態發生變更,繼承人應如何申報該類型財產的遺產稅?

被繼承人死亡前 5 年內繼承已納遺產稅的財產,事後財產狀態發生變更,繼承人應如何申報該類型財產的遺產稅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2024-12-23】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前 5 年內繼承已納遺產稅的財產,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6 條第 10 款規定,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若被繼承人生前已將該繼承的財產出售,參照財政部 102 年 3 月 5 日台財稅字第 10100247080 號函規定,繼承人仍得在被繼承人原繼承財產核課遺產稅的財產價值範圍內,於申報時將該已變更財產狀態的遺產,列為不計入被繼承人遺產總額的財產。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 110 年 1 月 8 日死亡,繼承人乙君於法定申報期限內申報甲君遺產稅,並全數繳清稅款。乙君繼承其中 1 筆土地,公告土地現值新臺幣(下同) 1,500 萬元,嗣於 112 年 7 月 1 日出售,得款 2,000 萬元,乙君全數轉為定期存款, 113 年 5 月 12 日乙君死亡,乙君的繼承人丙君電洽該局詢問,要如何申報乙君死亡時所遺留該筆 2,000 萬元定期存款的遺產稅?該局向丙君說明,乙君該筆 2,000 萬元存款遺產中,屬於乙君原繼承土地遺產價值範圍內的 1,500 萬元,丙君得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6 條第 10 款規定,列為不計入乙君遺產總額的財產,剩餘 500 萬元,則應計入乙君的遺產總額課稅,經該局輔導,丙君順利完成乙君的遺產稅申報。         該局呼籲,被繼承人死亡前 5 年內繼承已納遺產稅的財產,倘於被繼承人死亡時財產狀態發生變更,其中屬於被繼承人原繼承財產核課遺產稅的財產價值範圍內的遺產,仍可適用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6 條第 10 款規定,不計入被繼承人遺產總額。如有相關問題,請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洽詢或至該局網站( https://www.ntbna.gov.tw )查詢相關法令。 聯絡電話:( 03 ) 3396789 轉 1460 新聞稿聯絡人:綜所遺贈稅組 郭股長

核釋個人以勞務出資取得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課稅規定

核釋個人以勞務出資取得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課稅規定 【財政部賦稅署-2024-12-24】         財政部今( 24 )日發布解釋令,核釋個人於該令發布日以後,以勞務出資取得公司法第 356 條之 1 規定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者,應於取得股份日,按公司章程所載抵充之金額,依其提供勞務性質認屬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2 類或第 3 類規定之執行業務所得或薪資所得,依法課徵所得稅;公司應於個人取得股份時依所得稅法第 88 條及第 92 條規定辦理扣繳及憑單申報。         財政部說明,依公司法第 356 條之 1 規定,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係指股東人數不超過 50 人,並於章程定有股份轉讓限制之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同法第 356 條之 3 規定,發起人之出資除現金外,得以公司事業所需之財產、技術或勞務抵充之。個人以勞務作價投資前開公司,係將其提供勞務之價值換取被投資公司發行之股份,且作價金額經雙方同意抵充公司資本,爰其以勞務作價取得股份時,其所得已實現,應以抵充之出資金額依規定計算所得課稅。上開所得認列時點及計算方式,與個人以其財產作價投資公司取得股份之課稅規定一致。         財政部進一步舉例說明,為延攬甲君進入創業團隊, A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與甲君協議並依法於公司章程載明,甲君以其勞務出資新臺幣(下同) 3 百萬元,甲君於 113 年 12 月 24 日取得股份,依勞務性質認屬甲君 113 年度薪資所得 3 百萬元, A 公司並應依所得稅法第 88 條及第 92 條規定,按抵充之出資金額 3 百萬元辦理扣繳及憑單申報。 聯絡電話: 02-23228122 [附 財政部 113 年 12 月 24 日台財稅字第 11304652000 號令 ] 新聞稿聯絡人:邱科長筱惟  

重購自住房地經退還已繳納房地合一所得稅後,因未成年子女學區變更而須遷出戶籍,實際仍作自住使用,免追繳原退還或扣抵稅額

重購自住房地經退還已繳納房地合一所得稅後,因未成年子女學區變更而須遷出戶籍,實際仍作自住使用,免追繳原退還或扣抵稅額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2024-12-24】         張小姐去年出售舊屋後於美濃區購買新屋,已申請並經核准房地合一所得稅的重購退稅後,因其未成年子女未來就學的規劃,明年需將戶籍遷移,則已退還的稅額是否會被追補?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所得稅法第 14 條之 8 及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第 20 點規定,個人申請房地合一稅制的自住房屋土地重購退還或扣抵稅額,該重購房屋於重購後 5 年內改作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時,應追繳原退還或扣抵稅額。但依財政部 111 年 6 月 9 日台財稅字第 11100584750 號令規定,民眾若因未成年子女就讀或擬就讀學校訂有應設戶籍於該學區的入學條件,致戶籍遷出或未設戶籍該重購房屋者,倘經查明該重購房屋實際仍作自住使用,確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情事,仍得認屬未改作其他用途,免依所得稅法第 14 條之 8 第 3 項規定追繳原退還或扣抵稅額;但經查明有藉法律形式規避或減少納稅義務之安排或情事者,不適用之。         該局補充說明,張小姐的未成年子女因擬就讀學校訂有應設戶籍於該學區的入學條件,才將其戶籍遷出重購房屋,若經查明該重購房屋實際上仍由張小姐自住使用,也沒有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等情形,除經查獲有藉法律形式規避或減少納稅義務之情事外,就不會向張小姐追補原退還或扣抵稅額。民眾如有國稅業務相關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或至 該局網站 ( https://www.ntbk.gov.tw )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提供單位: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旗山稽徵所 聯絡人:高寳勝   股長     聯絡電話:( 07 ) 6612027 分機 5610 撰稿人:吳寬益          聯絡電話:( 07 ) 6612027 分機 5649

個人出售預售屋 應如何申報所得稅報你知

個人出售預售屋   應如何申報所得稅報你知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2024-12-23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為配合行政院「健全房地產市場方案」及因應外界反映不動產交易市埸不當炒作問題,自 110 年 7 月 1 日起實施房地合一稅 2.0 ,將個人交易在 105 年以後取得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視為房屋、土地交易,納入房地合一所得稅課稅範圍,並將推計費用率由 5 %調降為 3 %,上限金額為新臺幣(下同) 30 萬元,以抑制短期炒作不動產及防杜規避租稅。         該局說明,在取得房地所有權之前,預售屋交易的「成交價額(收入)」、「取得成本」及「可減除費用」,依下列方式認定: (一)成交價額(收入):按受讓人支付予讓與人價額認定,但不包含受讓人後續支付建設公司(地主)的價款。 (二)取得成本:讓與人實際已支付建設公司(地主)的價款。 (三)可減除費用: 1. 依提示的費用憑證,核實認列。 2. 如未提示相關證明文件,按成交價額 3 %計算,並以 30 萬元為上限。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於 112 年 3 月間與建設公司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總價款 900 萬元,並依約支付簽約金 150 萬元。嗣於 113 年 2 月與乙君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書及更名協議書,以總價 950 萬元將該預售屋買賣契約的權利義務讓與乙君,約定乙君應於換約時支付甲君 200 萬元,並自換約時起承受甲君與建設公司所訂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的全部內容,嗣後由乙君依工程進度支付餘款 750 萬元予建設公司。因甲君預售屋之取得日為 112 年 3 月,讓與之交易日為 113 年 2 月,屬房地合一稅 2.0 課稅範圍,甲君自行申報成交價額 950 萬元、可減除成本 900 萬元、可減除費用 28.5 萬元( 950 萬元× 3 %)及課稅所得 21.5 萬元,並按適用稅率 45 %(持有期間未滿 2 年)計算繳納應納稅額 96,750 元。經該局查獲,甲君係以價金 200 萬元作為讓與甲君已支付建設公司 150 萬元而取得預售屋權利的代價,故其成交價額應為 200 萬元,取得成本為 150 萬元,因甲君未提示交易時的費用憑證,以成交價額 2...

免徵貨物稅之特種車輛,如轉讓或移作他用而不符合免稅規定,應於期限內申報補稅

免徵貨物稅之特種車輛,如轉讓或移作他用而不符合免稅規定,應於期限內申報補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2024-12-23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免徵貨物稅之車輛,因轉讓或移作他用而不符合免稅規定時,依規定應由轉讓或移作他用之人在轉讓或移作他用之次日起 30 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納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凡各種機動車輛應依規定課徵貨物稅,但專供公共安全及公共衛生目的使用且附有固定特殊裝置及標幟之特種車輛,可免徵貨物稅;如因轉讓或移作他用而不符合免稅規定時,則應依貨物稅條例第 2 條第 1 項第 5 款、第 23 條第 4 項及貨物稅稽徵規則第 44 條之 1 規定,於轉讓或移作他用之次日起 30 日內,以該車輛出廠或進口之貨物稅完稅價格,依所得稅法第 51 條規定之平均法計算折舊,並得自行估計尚可使用年數續提折舊後,計算未折減餘額,按規定稅率繳納應納稅額,並向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申報貨物稅。         該局舉例說明, A 醫院於 103 年 6 月 30 日購置一輛符合免徵貨物稅規定之救護車(車種:小客車、適用貨物稅稅率 30 %),出廠完稅價格新臺幣(下同) 180 萬元,使用 5 年後自行估計尚可再使用 5 年,該院考量整體公務車輛統籌運用,於 113 年 6 月 30 日將該車輛無償移撥為一般公務車使用,依前揭法令規定,該車輛未折減餘額為 5 萬元〔 =180 萬元 - 前 5 年折舊計 150 萬元 - 後 5 年折舊計 25 萬元;前 5 年每年折舊 30 萬元 =180 萬元 / ( 5 年 +1 )、第 6 年起每年折舊 5 萬元 =30 萬元 / ( 5 年 +1 )〕,應補徵貨物稅稅額為 15,000 元( =5 萬元×稅率 30 %), A 醫院應於 113 年 7 月 30 日前檢具已納之繳款書向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申報。         該局強調,國稅局每年均會定期蒐集跨機關課稅資料,掌握免徵貨物稅之車輛是否已有轉讓或移作他用等情事。該局籲請納稅義務人自行檢視,如有原免徵貨物稅之車輛經轉讓或移作他用而未依規定報繳貨物...

國稅局運用智慧型選案系統查緝逃漏稅 提醒網路賣家應誠實報繳稅

國稅局運用智慧型選案系統查緝逃漏稅 提醒網路賣家應誠實報繳稅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2024-12- 23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各類社群媒體蓬勃發展,網路賣家為追求營收獲利,常見利用社群平台直播帶貨銷售,並善用資訊服務業者所提供的一條龍服務,將相關金流、物流及資訊流整合,提供民眾更便捷且實惠的購物體驗。惟部分網路賣家交易時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致生逃漏稅捐情事,稽徵機關將持續蒐集各項金流、物流及資訊流等課稅資料,並運用智慧型選案系統勾稽查核申報異常之營業人,以防杜逃漏稅捐、維護租稅公平。         該局舉例,經運用智慧型選案系統分析,甲公司 111 年及 112 年申報銷售額與其取得關鍵供應鏈廠商之費用顯不相當,且經查該公司同期間透過數個社群平台直播帶貨,疑涉有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之情事。案經列選調查,查獲該公司直播帶貨銷售部分漏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致短漏報銷售額新臺幣(下同) 4 千萬餘元,除補徵營業稅額 2 百萬餘元外,並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51 條第 1 項第 3 款及稅捐稽徵法第 44 條規定擇一從重裁處罰鍰 2 百萬餘元。         該局籲請網路賣家銷售貨物或勞務應覈實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如有短漏開統一發票情事者,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的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儘速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及加計利息,可依稅捐稽徵法第 48 條之 1 規定免予處罰。如有稅務疑義,可就近向國稅局洽詢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該局將竭誠提供服務。 聯絡電話 :(03)3396789 轉 1250 新聞稿聯絡人 : 銷售稅組   王股長

剩最後11天!幫子女買千萬房 爸媽用聰明1招「贈與稅0元」

剩最後11天!幫子女買千萬房 爸媽用聰明1招「贈與稅0元」 →點入看全文 2024.12.21     13:18      中時新聞網

尾牙禮扣繳憑單申報 有眉角

尾牙禮扣繳憑單申報 有眉角 →點入看全文 2024/12/20 00:54:30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移用車牌 罰應稅額兩倍

移用車牌 罰應稅額兩倍 →點入看全文 2024/12/20 00:53:50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汽機車汰換退稅 留意四疏失

汽機車汰換退稅 留意四疏失 →點入看全文 年底車市進入旺季,民眾想換新車好過年,可把握「汰舊換新」退稅。 2024/12/19 00:06:35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欠稅強制執行 滯納金不能少

欠稅強制執行 滯納金不能少 →點入看全文 2024/12/19 00:02:27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農地種電免稅 有條件

農地種電免稅 有條件 →點入看全文 2024/12/19 00:02:27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