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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侶婚前合買房屋「3件必做的事」!出資比例、誰當借款人…一文讀懂不吃虧

情侶婚前合買房屋「3件必做的事」!出資比例、誰當借款人…一文讀懂不吃虧→點入看全文


專家表示,很少情侶在戀愛期間會特別簽契約、公證雙方出資比例,以致買房後若分手常產生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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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發票專用章」刊載內容有規定,缺一不可

「統一發票專用章」刊載內容有規定,缺一不可 【財政部 南區 國稅局 -2025-08-08 】         您注意到了嗎?傳統紙本統一發票右下方有「營業人蓋用統一發票專用章」欄位,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後,須在紙本發票上加蓋「統一發票專用章」,該統一發票專用章應刊載那些內容?未刊載聯絡電話或負責人姓名,該不該處罰?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說明,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 5 條第 2 項及第 8 條第 1 項前段規定,統一發票專用章應刊明營業人名稱、統一編號、地址及「統一發票專用章」字樣,其中統一編號,應使用標準 5 號黑體字之阿拉伯數字;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應按時序開立,並於扣抵聯及收執聯加蓋統一發票專用章。至於聯絡電話及負責人姓名均非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規定應刊明的內容,營業人如果要自行在統一發票專用章上揭露,尚無違反上述規定,也沒有涉及要遭受處罰的情形。惟常見營業人在開立傳統紙本統一發票時,會忘記在扣抵聯及收執聯上加蓋統一發票專用章,因該專用章也是統一發票應行記載事項之一,如果漏未蓋章經查獲會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48 條規定,按統一發票所載銷售額處 1% 罰鍰,金額最低不得少於新臺幣(下同) 1,500 元,最高不得超過 15,000 元。         該局表示,營業人使用收銀機發票或電子發票不須加蓋統一發票專用章,只須在發票上條列式列印營業人名稱、地址及統一編號即可,並提醒營業人開立傳統紙本統一發票時應多加留意,避免因漏蓋統一發票專用章,而遭受國稅局處罰,如有相關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組林股長 06-2298088

未具資格擅自執行記帳士業務者,將依法查處

未具資格擅自執行記帳士業務者,將依法查處 【財政部 南區 國稅局 -2025-08-08 】           為維護納稅義務人財產權利及租稅義務,確保國家財稅徵收及工商管理之公共利益,記帳士法第 34 條明定,未依法取得記帳士資格者,除符合同法第 35 條第 1 項規定完成每年 24 小時以上專業訓練課程之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及依其他法令規定得執行報稅代理業務者外,不得擅自執行記帳士業務。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記帳士法第 13 條規定,記帳士之專屬業務包括 1. 受委任辦理營業、變更、註銷、停業、復業及其他登記事項、 2. 受委任辦理各項稅捐稽徵案件之申報及申請事項、 3. 受理稅務諮詢事項、 4. 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可辦理與記帳及報稅事務有關之事項及 5. 受委任辦理商業會計事務,如未具資格而擅自執行上開 1 ~ 4 項業務,該執業者可能面臨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若受處分達 3 次以上,仍繼續從事記帳士業務者,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15 萬元以下罰金。           另未具記帳士資格而受委任辦理商業會計事務者,將面臨新臺幣 10 萬元以下罰金;若經查獲後 3 年內再犯者,將面臨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15 萬元以下罰金。           該局呼籲,未具記帳士資格而擅自執行記帳士業務之行為,不僅損害合法記帳士專業權益,也有可能誤導納稅義務人錯誤申報、升高稅務風險,經國稅局查獲除會被處以罰鍰,情節嚴重者還可能面臨刑事責任,爰請未依法取得記帳士資格者,勿擅自執行記帳士業務以免受罰。   新聞稿聯絡人:營所稅組 葉股長 06-2223111 分機 8036

營業人出租財產收取押金,須設算利息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營業人出租財產收取押金,須設算利息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財政部 高雄 國稅局 -2025-08-07 】         營業人出租財產如有收取押金,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 24 條規定,以該年度 1 月 1 日郵政定期儲金 1 年期固定利率設算押金利息,並按月計算銷售額開立統一發票交付承租人;但營業人出租財產收取押金計息金額零星者,可改按年計算押金利息,於首月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舉例說明,甲公司於 114 年 1 月 1 日訂約出租機器予乙公司,收取押金新臺幣(下同) 30,000 元,該年 1 月 1 日郵政定期儲金 1 年期固定利率為 1.725% ,按月計算之押金利息為 43 元( =30,000 × 1.725 ℅ /12 個月),甲公司應每個月開立銷售額 41 元及稅額 2 元( =43 元 /1.05 × 5% )之三聯式統一發票交付乙公司;甲公司亦可改為按年計算,於首月按全年之押金利息 518 元( =30,000 元× 1.725%) ,開立銷售額 493 元及稅額 25 元( =518 元 /1.05*5% )之三聯式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         該局提醒,營業人如有出租財產收取押金情事,請自行檢視有否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如有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專線 0800-000-321 洽詢或至該局網站( https//www.ntbk.gov.tw )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新聞稿提供單位:前鎮稽徵所         聯絡人:鄭偉志股長         聯絡電話:( 07 ) 7151511 分機 6170 撰稿人:張郁屏             聯絡電話:( 07 ) 7151511 分機 6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