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離婚夫妻重複申報扶養子女免稅額之認定順序

離婚夫妻重複申報扶養子女免稅額之認定順序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2024-05-02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於離婚後與前配偶重複申報扶養子女免稅額時,依財政部1091015日台財稅字第10904583370號令規定,由國稅局依下列順序認定得列報該子女免稅額之人:
(一)依雙方協議由其中一方列報。
(二)由「監護登記」之監護人或「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之人列報。
(三)由課稅年度與該子女實際同居天數較長之人列報。
(四)衡酌納稅義務人與前配偶所提出課稅年度之各項實際扶養事實證明,核實認定由實際或主要扶養人列報。
        該局進一步指出,「實際扶養事實」得參考下列情節綜合認定:1.負責日常生活起居飲食、衛生的照顧及人身安全保護。2.負責管理或陪同完成國民義務教育及其他才藝學習,並支付相關教育學費。3.實際支付大部分扶養費用。4.取得被扶養成年子女所出具課稅年度受扶養證明。5.其他扶養事實。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與前配偶乙君於109年間經法院調解離婚,雙方同意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由乙君擔任,嗣甲君與乙君11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均列報扶養子女,因未能協議,經該局剔除甲君申報之子女免稅額,予以補稅。甲君不服,主張有支付學費及扶養費,認應由其列報扶養等語,案經該局以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由乙君擔任並與子女同住,雖甲君主張按月支付子女教養費,亦僅盡其扶養義務之一部分,而稅捐免稅額應以扶助、養育及照顧子女之日常生活起居等事實加以審認,方符合稅法上規定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立法目的為由,駁回甲君復查申請。
         該局特別提醒,離婚夫妻應先就列報扶養子女免稅額進行書面協議,以避免日後爭議。若未能協議或協議不成,國稅局將按監護登記、該年度同居天數及實際扶養事實順序查核認定,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就近向所轄國稅局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諮詢服務。
聯絡電話:0333967891630

新聞稿聯絡人:法務組  蔡股長

留言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公司隱匿營業收入 補帶罰

公司隱匿營業收入 補帶罰 →點入看全文 提要  稅局提醒 銷售貨物應開立發票、誠實報稅 違者可處所漏稅額五倍以下罰鍰 國稅局近來查獲,有營業人透過已解散公司的金融帳戶收付貨款,藉此來隱匿營業收入,多年來隱匿收入上億元,遭國稅局補稅加罰700餘萬元。 2024/01/30 01:01:01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企業代收轉付 有條件免稅

企業代收轉付 有條件免稅 →點入看全文 提要 證明沒有從中賺取佣金、憑證買受人載明為委託人 可不列入銷售額課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代收轉付必須符合無差額、憑證(如發票)買受人載明為委託人等條件,才能免列入營業收入課稅。 2024/01/24 00:31:26 經濟日報 記者苗珮瑩/台北報導

民眾旅居國外被遷出戶籍而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者,扣繳義務人應按非居住者之各類所得扣繳率就源扣繳

民眾旅居國外被遷出戶籍而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者,扣繳義務人應按非居住者之各類所得扣繳率就源扣繳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2024-01-30 】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下稱非居住者),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屬扣繳範圍之所得,應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依規定扣繳率就源扣繳。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依所得稅法第 7 條及財政部 101 年 9 月 27 日台財稅字第 10104610410 號令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下稱居住者),係指: 一、個人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 (一)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合計滿 31 天。   (二)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合計在 1 天以上未滿 31 天,其生活及經濟重心在中華民國境內。   二、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而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滿 183 天者。           該局進一步說明,未符合前面所指居住者身分定義者,則屬非居住者,其有所得稅法第 88 條規定應扣繳稅款之各類所得時,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依規定扣繳率,扣取稅款。舉例說明,甲房東旅居國外滿 2 年未入境已於 111 年度被遷出戶籍,房客乙營業人 112 年度每月 5 日給付甲房東租金新臺幣(下同) 50,000 元,因甲房東屬非居住者,故扣繳義務人應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 3 條第 1 項第 5 款規定,按租金給付額扣取 20% 稅款 10,000 元,並應依所得稅法第 92 條第 2 項規定,於給付租金起 10 日內(即當月 14 日前)將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並申報扣繳憑單。         該局呼籲,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所得時,應注意所得人是否為居住者,以免扣繳及申報錯誤影響權益,又扣繳義務人可多加利用財政部“各類所得憑單資料電子申報系統”採網路申報,快速又便捷。如有任何扣繳申報問題,可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洽詢,也可至該局網站 ( https://www.ntbk.gov.tw )利用國稅智慧客服 - 「國稅小幫手」查詢。 提供單位: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左營稽徵所       聯絡人:許金汶     股長     聯絡電話: (07) 5874709 分機 6910 撰稿人 : 李旻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