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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顯示的是 10月, 2025的文章

向員工收停車費 要繳稅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台北國稅局表示,根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凡是提供勞務給他人,或提供貨物給他人使用以取得代價,都屬於「銷售勞務」行為..... 點入看全文

未分配盈餘投資退稅有期限 須在一年內申請 才能享優惠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國稅局強調,「實質投資」必須與企業的本業或附屬業務有關,且須供自行生產或營業使用;若是財務性投資或與主業無關支出,就不符合減稅規定..... 點入看全文

空房短租 喪失自住優稅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稅捐處說明,依《土地稅法》規定,自用住宅用地是指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在該地辦妥戶籍登記,且沒有出租或供營業使用的住宅用地..... 點入看全文

違章建築 要繳房屋稅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稅務局說明,依《房屋稅條例》規定,只要建物具備屋頂、樑柱、牆壁等基本構造,且能實際使用,就應納入房屋稅課稅對象..... 點入看全文

因應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災情,申請車輛汰舊換新減徵退還貨物稅從優從寬辦理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2025-10-20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貨物稅條例第 12 條之 5 規定,自 110 年 1 月 8 日起至 119 年 12 月 31 日止,報廢或出口符合規定之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或機車,於報廢或出口前、後 6 個月內購買新車並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每輛新車最高可減徵貨物稅汽車新臺幣(下同) 5 萬元或機車 4 千元,及依同條例第 12 條之 6 規定,自 106 年 8 月 18 日起至 115 年 12 月 31 日止,報廢符合規定之大客車、大貨車、大客貨兩用車、代用大客車、大型特種車,並購買新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每輛新車最高可減徵貨物稅 40 萬元。 該局說明, 114 年 9 月 23 日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造成花蓮縣光復鄉、鳳林鎮及萬榮鄉災損嚴重,受災戶如因中古車遭毀損滅失,無法取得中古車行車執照或環保署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影本等資料;或者災損前已購買新車,原計畫報廢中古車,因災損使中古車車體滅失,或因災後重建而延遲報廢車籍等情形,該局為維護受災戶權益,申請退稅案件將依下列規定從優、從寬辦理: 一、適用對象:持有村里長、警察機關、鄉鎮市區公所或相關機關開立因 114 年 9 月 23 日花蓮堰塞湖溢流造成車輛毀損滅失證明之車主。 二、檢附證明文件: (一)中古車行車執照影本:得以其他證明文件替代,如監理機關文書。 (二)環保署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影本或廢機動車輛回收證明影本:得以村里長、警察機關、鄉鎮市區公所或相關機關開立災害損失證明替代。 (三)報廢完成日之認定:得以 114 年 9 月 23 日或車籍報廢日,從優認定。 該局提醒,民眾倘有相關疑問,可至該局網站「 0923 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災損專區」查詢相關資訊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組    李股長 聯絡電話:( 03 ) 3396789 轉 1290

出售舊制房屋應按實際成交金額及成本,核實計算申報財產交易所得!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2025-10-2 】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民眾出售 104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取得,或 105 年以後繼承但被繼承人係 104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取得之房屋,屬於舊制財產交易所得,應以實際成交金額及取得成本核實計算財產交易所得額,併入個人出售年度綜合所得總額課徵所得稅,不得逕按財政部訂定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計算申報。 該局進一步說明,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7 類規定,財產交易所得應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之成本 ( 或繼承或受贈時之時價 ) 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資產而支付之一切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故個人出售舊制房屋時,應依上開所得稅法規定核實計算財產交易所得,併入出售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課徵所得稅。如因民眾無法提示證明且稽徵機關亦未查得交易時之實際成交金額或原始取得成本,稽徵機關才會按財政部每年訂定「各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計算所得額。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於 112 年度出售 103 年取得之新竹縣房屋,因出售房地總成交金額超過新臺幣 ( 下同 )3,000 萬元以上,申報出售該房屋的財產交易所得時,逕依實際售價按出售時之房屋評定現值占公告土地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總額之比例計算歸屬房屋之收入,再以該收入之 17% 計算財產交易所得 133 萬餘元。嗣經該局輔導甲君依前揭所得稅法規定,以實際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之費用,重新計算財產交易所得應為 496 萬餘元,甲君經輔導後自動補報並補繳稅款 113 萬餘元。 該局特別提醒,不動產交易已有實價登錄成交金額可供查詢,請民眾於出售屬舊制房屋時,應以實際成交金額及取得成本計算申報財產交易所得,並妥善保存相關憑證,切勿心存僥倖,以免因短漏報所得額致遭補稅及處罰,得不償失。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該局將竭誠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彰化分局 綜所稅課 謝千侑 電話:( 04 ) 7274325 轉 203

列報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依法應扣除受保險給付金額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2025-10-20 】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 17 條第 1 項第 2 款第 2 目之 3 規定,申報扣除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的醫藥費及生育費,以付與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者為限。但受有保險給付部分,應自列報之醫藥費及生育費用中扣除。 該局舉例說明,日前查獲一案例,甲君於申報 113 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列報支付 A 醫院醫療費用 333 萬元,查核時發現該醫療支出受有保險公司醫療保險給付 333 萬元,因甲君未於申報時扣除保險給付部分,遭核定扣除保險給付並補徵稅額。   該局提醒,民眾每年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在列報扣除醫藥及生育費支出時,如該支出有受領保險給付,務必以扣除受領保險給付後金額列報,以免遭國稅局剔除補稅。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該局將竭誠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大屯稽徵所 綜所稅股 游小姐 電話:( 04 ) 24852934 轉 222

連續繼承未償債務 須留意遺產扣除額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北區國稅局表示,針對短期連續繼承案件,未清償債務若在前次繼承時已自遺產中減除,五年內再次繼承時,應從「不計入遺產總額金額」內減除..... 點入看全文

新聞中的法律/召開勞資會議 避開五地雷

經濟日報 王厚偉 依據《勞動基準法》及相關規定,企業不論規模大小都應成立並定期召開勞資會議..... 點入看全文

不知自己有繼承權姊過世7年才提告 法官判准2弟妹各可拿28萬遺產

聯合報 記者何祥裕/台北即時報導 法界人士提醒,若繼承權遭侵害,可以向法院請求回復,但有時間限制,從知道被侵害起2年內不行使的話,回復權就會消滅,或從繼承開始起超過10年的話,也同樣消滅..... 點入看全文

私人間買賣未上市(櫃)股票更正證券交易稅報繳資料有眉角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2025-10-17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私人間買賣未上市(櫃)股票繳納證券交易稅時,若發生報繳資料錯誤或誤繳、溢繳情事,可向國稅局申請更正或退稅,以維護自身權益。 該局說明,股票持有人非透過證券商或集中交易市場交易,而直接將股票轉讓給他人,依證券交易稅條例第 4 條第 1 項第 3 款規定,證券交易稅的代徵人為受讓證券人(即買方),由受讓證券人依法代徵並繳納證券交易稅。爰此,若繳款書上填報的成交價格、總額、買賣雙方資料有誤,應由代徵人會同證券出賣人填具申請書,並檢附證券買賣雙方身分證正反面或營利事業、機關團體設立變更登記表影本、買賣契約、價金收付憑證及其他證明文件,連同證券交易稅一般代徵稅額繳款書代徵人收執聯、出賣人收據聯及存證聯正本,向代徵人地址所在地國稅局申請更正或退稅。 該局特別提醒,依證券交易稅條例第 4 條第 2 項規定,受讓證券人如已依法代徵並繳納稅款後,不得申請變更代徵人。私人間買賣股票,應妥善保存買賣契約、收款憑證及繳款書等文件,並於繳稅前確認成交金額等相關資料。如有證券交易稅相關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組     蔡股長 聯絡電話:( 03 ) 3396789 轉 1280

16類房屋 排除囤房稅計算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財政部昨(16)日公告,新增兩類型房屋不計入囤房稅囤房戶數計算,包含身障福利機構等社福機構、傳教人員宿舍等..... 點入看全文

進口原料沖退稅 展延一年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財政部過去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就實施過這項紓困措施。原規定下,進口原料應在一年半內外銷出口,才可申請退還原料進口關稅..... 點入看全文

財政部核定新增二類型房屋 不計入囤房稅2.0戶數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即時報導 財政部提醒,納稅義務人若持有符合上述規定之房屋,應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以適用114年期房屋稅單一稅率課徵..... 點入看全文

鐵皮屋、車庫等違章都要繳稅!稅務局:納稅義務不代表合法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即時報導 稅務局說明,依《房屋稅條例》規定,只要建物具備屋頂、樑柱、牆壁等基本構造,且能實際使用,就應納入房屋稅課稅對象..... 點入看全文

網紅稅上路輔導期 賦稅署:各地國稅局、網路平台宣導中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即時報導 財政部9月公布「網紅稅」規範,緩衝期結束後,預計明年7月開罰。為了讓符合條件的網紅們了解課稅規定..... 點入看全文

免出門,線上申請「無違章欠稅證明」電子稅務文件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2025-10-17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民眾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https://www.etax.nat.gov.tw )線上申請核發「無違章欠稅證明」,免出門即可快速取得電子稅務文件,省時又便利。 該局說明,民眾除親洽稅捐稽徵機關臨櫃申辦「無違章欠稅證明」外,個人可利用自然人憑證、已註冊網路服務的健保卡或行動自然人憑證,公司行號可使用經濟部核發之工商憑證,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點選「線上服務/電子稅務文件/線上申請/稅別分類—稅務行政/申請核發無違章欠稅證明(國稅)」申辦。 民眾以憑證線上申辦後,系統會主動以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即可至網站查詢申辦進度、結果及下載稅務文件檔案,該電子稅務文件係依電子簽章法規定產製,與稅捐稽徵機關核發之紙本證明文件具有相同效力。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因故需申請個人之無違章欠稅證明,惟甲君無暇至國稅局現場辦理,經電洽該局,得知可使用已申請網路服務註冊之健保卡線上申辦,輕鬆取得該稅務證明文件。 該局呼籲,民眾利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申請稅務相關文件,可大幅減少臨櫃排隊等候及往返時間,亦不受地域及時間限制,請多加利用。如於線上申請遇有操作問題,可撥打免付費諮詢電話 0800-000321 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聯絡人:徵收及資訊組陳股長;電話 2311-3711 分機 2160 )

給核定新增二類型房屋不計入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新制囤房戶數

【財政部賦稅署 -2025-10-16 】 財政部今( 16 )日發布令釋,核定新增下列二類型房屋不計入納稅義務人全國總持有應稅房屋戶數及適用差別稅率(下稱不計入囤房戶數),亦即適用單一稅率課徵房屋稅,並自 113 年 7 月 1 日生效: 一、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相關法律許可設置(立)之下列機構提供其服務對象住宿之房屋: (一)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許可設立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二)依護理人員法許可設置之一般護理之家或精神護理之家。 (三)依精神衛生法許可設立之精神復健機構。 (四)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許可設立之安置及教養機構。 二、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之宗教團體所有,未與傳教佈道之教堂及寺廟相連或在同一範圍內,專供傳教人員住宿之房屋。 財政部表示,配合 113 年 7 月 1 日施行房屋稅差別稅率 2.0 新制,於 113 年 4 月 22 日訂定發布「房屋稅條例第五條與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九款規定住家用房屋戶數認定及申報擇定辦法」(下稱戶數認定辦法),其中第 4 條定明不計入囤房戶數之房屋類型計 12 款(例如:第 4 款勞工宿舍;第 8 款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長期照顧服務法及老人福利法規定許可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及老人福利機構,提供其服務對象住宿之房屋(下稱長照老福房屋);第 12 款其他經財政部核定之房屋)。前述第 12 款房屋係為期周延、避免掛一漏萬,爰將各地方政府轄內未來新增其他具特殊性質,非屬多屋未作有效使用之房屋,經該部核定者,併予納入,不計入囤房戶數;該部於 113 年 10 月 30 日發布台財稅字第 11304654260 號令釋,核定機關團體興建且無償供災區受災居民居住使用等三類型房屋不計入囤房戶數,即屬此款類型。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考量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等規定許可設立之身心障礙福利服務機構等,提供其服務對象住宿之房屋,其性質、住宿對象及目的使用與上述長照老福房屋類同,係為完善安養及長期照顧服務需要,以及傳教人員宿舍與勞工宿舍性質類同,均非屬多屋未作有效使用,爰依戶數認定辦法第 4 條第 12 款規定核定新增該二類房屋不計入囤房戶數。 財政部呼籲,納稅義務人持有房屋符合上述新令規定者,請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 114 年期房屋稅適用單一稅率課徵。 新聞稿聯絡人:林科長易...

企業五種未實現損失 可抵稅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北區國稅局強調,列報損失是以「已實現」為大原則,特殊情況、符合法定條件才可例外..... 點入看全文

保費扣除額 同戶才能列報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民眾申報綜所稅時,若要列報受扶養親屬人身保險費作為扣除額 ,要保人與受扶養親屬須在同一申報戶內..... 點入看全文

公司解散 應確認清算人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稅務局表示,公司在清算期間,若章程已明定或另行選任清算人,稅務文件應送達該清算人..... 點入看全文

逾期繳稅 將開放線上繳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財政部自2023年11月1日起,已開放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及地價稅等地方稅逾期案件,在繳納期間屆滿翌日起30日內..... 點入看全文

竹市稅務局提醒留意印花稅申報5大常見疏忽

經濟日報 記者李珣瑛/新竹即時報導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依《印花稅法》規定,凡在中華民國境內書立之銀錢收據、買賣動產契據、承攬契據及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等4種憑證..... 點入看全文

承租房屋必須合法住宅 中央擴大租金補助明年新制過渡期至今年底

聯合報 記者范榮達/苗栗即時報導 中央擴大租金補貼申請人、申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均無自有房屋,苗栗縣部分,家庭成員每人每月平均所得不超過4萬6545元..... 點入看全文

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之保險費,要保人非在同一申報戶者,不能列報為保險費扣除額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2025-10-15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之人身保險保險費,必須要保人及受扶養直系親屬在同一申報戶內,始得列報保險費扣除額。 該局說明,依所得稅法第 17 條第 1 項第 2 款第 2 目之 2 規定,納稅義務人申報本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之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費,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不超過 24,000 元為限,但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不受金額限制,可全數扣除。又依保險法第 3 條規定,要保人係向保險公司申請訂立契約之人,負有交付保險費之義務,而綜合所得稅制是以家戶為申報單位,因此保險費扣除額之減除應以同一申報戶內成員之支出為限,是以納稅義務人列報受扶養直系親屬之人身保險費,如該保險之要保人非受扶養親屬,受扶養親屬既未支付保險費,則須要保人也在同一申報戶內,始得列舉扣除。 該局舉例,納稅義務人甲君列報人身保險費扣除額 42,514 元,經查得其中受扶養親屬乙君(甲君之子)人身保險費 18,514 元之保險要保人為丙君(甲君之母、乙君之祖母),因丙君與甲君非同一申報戶,甲君不得列報乙君之保險費扣除額;如丙君亦係受甲君扶養,則丙君與乙君為同一申報戶,乙君人身保險保險費得由甲君列報保險費扣除額,或乙君改由丙君申報扶養,乙君人身保險保險費亦得由丙君列報扣除。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申報綜合所得稅請留意相關規定,如有疑義請向戶籍所在地所轄之稽徵機關洽詢或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聯絡人:法務組洪股長;電話 2311-3711 分機 2051 )

特定股權交易符合兩大要件視同房地買賣 課房地合一稅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2021年7月1日起,特定股權交易若符合兩大要件,視同房地交易,須繳納房地合一稅..... 點入看全文

承租房屋必須合法住宅 中央擴大租金補助明年新制過渡期至今年底

聯合報 記者范榮達/苗栗即時報導 30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明年新制上路,規定承租房屋必須合法住宅..... 點入看全文

上傳電子發票 留意期限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南區國稅局指出,若買受人為營業人,應在開立後隔天起算七日內完成傳輸;買受人為非營業人,應在開立後兩日內傳輸..... 點入看全文

境外可扣抵稅額 有上限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在境外投資或取得境外所得時,應依照相關規定合併課徵營所稅,並計算可扣抵稅額以避免重複課稅..... 點入看全文

契稅申報 成立30天內提出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提醒民眾,在計算30日期限時,「契約成立之日」當日也計入,提醒留意相關期限..... 點入看全文

營利事業如何正確計算境外可扣抵稅額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2025-10-15  】 營利事業從事跨國投資或交易為現行國際貿易常態 , 依所得稅法第 3 條第 2 項規定 , 營利事業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者 , 應就其中華民國境內外全部營利事業所得 , 合併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 其境外所得已依所得來源國規定繳納之所得稅 , 可於限額內扣抵應納稅額 , 且扣抵之數 , 不得超過因加計其國外所得 , 而依國內適用稅率計算增加之應納稅額。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 , 計算國外已繳納稅額扣抵限額時 , 應注意國外所得額係以國外收入減除其相關成本及費用後之餘額 , 而非逕按國外收入全數計算境外可扣抵稅額之限額 ; 另得列報之扣抵稅額 , 不得超過因加計國外所得而增加之應納稅額。 該局臚列計算步驟如下 : 一、假設境外已納稅額為( A ) 二、計算可扣抵限額 : 境外所得額 = 取得境外收入–相關成本費用 境外所得額×稅率(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 20%, 下同) = 境外已納稅額之可扣抵限額( B ) 三、計算因加計國外所得而增加之應納稅額 : 營利事業國內所得額應納稅額( C ) = 國內所得額×稅率 營利事業全部所得額應納稅額( D ) = (國內所得額 + 境外所得額)×稅率 ( D ) - ( C ) = 因加計境外所得增加之應納稅額( E ) 四、比較( A )、( B )、( E )取最小者 , 為可扣抵之境外稅額。 該局舉例說明 , 甲公司 112 年度取得境外公司給付之收入新臺幣(下同) 1,000 萬元 , 列報依境外所得來源國稅法規定繳納之所得稅可扣抵稅額 200 萬元 , 甲公司取得該筆收入的相關成本費用為 300 萬元 , 減除相關成本費用後之境外所得額為 700 萬元( 1,000 萬元– 300 萬元) , 計算境外可扣抵稅額之限額為 140 萬元( 700 萬元× 20% ) ; 另甲公司當年度國內所得額為虧損 200 萬元 , 加計該筆境外所得 700 萬元後 , 計算增加國內應納稅額為 100 萬元〔(– 200 萬元+ 700 萬元)× 20% 〕 , 小於境外已納稅額及可扣抵稅額限額 , 故甲公司當年度得自應納稅額中扣抵之境外稅額為 100 萬元。 該局特別提醒 , 營利事業列報境外可扣抵稅額時 , 應注意相關規定並正確計算 , 以免遭調整補稅。如有...

無論自益、他益或遺囑類型 土地信託有條件享優稅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法》規定,信託土地的課稅關鍵在於:「誰實際使用」與「信託目的」,若符合居住自用且未出租營業等條件..... 點入看全文

重購退稅 買賣須同一人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桃園稅務局提醒,若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確實可以退稅,但前提條件是..... 點入看全文

政院將提財劃法修法版本

經濟日報 記者余弦妙/台北報導 新版《財政收支劃分法》財源分配爭議未解..... 點入看全文

所得稅法第25條第1項規定適用範圍不含商標授權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2025-10-14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下稱外國營利事業)因商標授權國內營利事業使用所取得之報酬,不適用所得稅法第 25 條第 1 項規定計算所得額。 該局說明,依所得稅法第 25 條第 1 項規定,外國營利事業在我國境內經營國際運輸、承包營建工程、提供技術服務或出租機器設備等業務,其成本費用分攤計算困難者,經申請財政部核准或由財政部核定,國際運輸業務按其在我國境內之營業收入 10% ,其餘業務按 15% 核計營利事業所得額。又依「外國營利事業申請適用所得稅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計算所得額案件審查原則」第 6 點規定,提供營業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事業名稱、品牌名稱、設計或模型、計畫、秘密方法、營業秘密,或有關工業、商業或科學經驗之資訊或專門知識、各種特許權利、行銷網路、客戶資料及其他具有財產價值之權利,供他人使用所收取之報酬屬權利金,無所得稅法第 25 條第 1 項規定之適用。 該局舉例說明,在臺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之外國營利事業 A 公司依約提供國內營利事業甲公司旅館經營管理及行銷等服務所收取之報酬,申請適用所得稅法第 25 條第 1 項規定計算所得額,惟經查核發現, A 公司除提供前述服務外,甲公司亦有權使用 A 公司之品牌作為商業名稱及使用其相應之商標,雙方未約定計費方式,另查 A 公司於境外向其他旅館業主收取商標授權金係按每月經營旅館收入之 0.5% 計算,爰核准 A 公司所收取之報酬應先行扣除商標授權費部分,始可適用所得稅法第 25 條第 1 項規定計算所得額;至商標授權費屬權利金收入範圍,應依規定之扣繳率扣繳稅款。 該局呼籲,外國營利事業申請適用所得稅法第 25 條第 1 項規定計算所得額時,請先行審視合約內容,如服務內容涉及授權使用無形資產部分,應自合約中劃分屬權利金性質之收入,不得適用所得稅法第 25 條第 1 項規定計算所得額。 (聯絡人:營所稅組劉審核員;電話 2311-3711 分機 1226 )

網拍二手物品賣家稅不稅 稅局提醒四個關鍵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中區國稅局提醒,若民眾經常性透過網路銷售二手物品且當月銷售已達營業稅起徵點,應儘速辦理稅籍登記..... 點入看全文

地價稅11月開徵!沒收到稅單一動作申請補發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即時報導 地價稅即將在11月開徵,繳費截止日只到月底,可千萬別忘記..... 點入看全文

企業證券交易所得 別漏報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若投資國內股票或基金,雖然這類「證券交易所得」依現行規定免課營利事業所得稅..... 點入看全文

五情況檢舉逃稅 沒獎勵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宜蘭稅務局提醒,檢舉逃漏稅雖有機會獲得最高獎金480萬元,但並非人人都有資格領取..... 點入看全文

住家兼營業用 按面積計稅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稅務局舉例,若民眾一樓房屋面積為120平方公尺,登記為某產銷班扣繳單位之處所,則依規定須以至少六分之一面積按2%非住家非營業稅率課稅..... 點入看全文

土地自益信託 可重購退稅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財稅局指出,《土地稅法》第39條規定,民眾出售原有自用住宅用地,並在兩年內重購者,可向稅捐機關申請退還已繳納土增稅..... 點入看全文

欠稅擔保品 須符三要件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企業或民眾因欠稅被限制財產移轉時,若要提供擔保品以解除限制,必須符合《稅捐稽徵法》規定..... 點入看全文

生前未繳稅捐 可自遺產扣除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常有納稅人誤解整筆房屋稅或地價稅都能扣除,但依規定,必須依被繼承人生存天數占課稅期間比率仔細計算..... 點入看全文

請多利用線上申請補發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核定通知書,安全快速又便利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2025-10-09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及機關團體欲申請補發結算申報核定通知書者,可利用線上服務,連結至財政部稅務入口 (https://www.etax.nat.gov.tw/) ,點選線上服務 / 電子稅務文件 / 線上申請 / 營所稅,即可線上申請,並可隨時查詢進度及線上下載相關文件,免至國稅局臨櫃辦理,安全快速又便利。 該局指出,經由電子稅務文件服務核發之資料係依據電子簽章法規定產製,與國稅局核發的紙本文件具有同等效力。非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可使用工商憑證;屬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可使用獨資資本主或合夥代表人之自然人憑證或已辦理註冊健保卡;機關或團體可使用組織及團體憑證,無須出門,即可利用線上服務,自稅務入口網申請補發核定通知書之電子稅務文件,申請後如欲確認申請進度,可至同項下「進度查詢及文件下載」瞭解案件進度,案件結案後亦可由「進度查詢及文件下載」項下逕行下載電子稅務文件及簽章檔。 該局呼籲,營利事業及機關團體如需申請補發核定通知書,可多加利用線上申請電子稅務文件服務,隨時申辦,迅速核發,省時安全又便利。 新聞稿聯絡人:營所稅組葉股長;電話 2311-3711 分機 1273

驗車完成 別忘繳牌照稅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財稅局提醒,車主如有用車需求,務必在每年規定繳納期間內主動完納牌照稅,以免因一時疏忽導致補稅又受罰,得不償失..... 點入看全文

外籍人士自住優稅 三要件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房屋稅差別稅率2.0制度規定自住房屋須「完成戶籍登記」才能適用優惠稅率..... 點入看全文

自費醫療服務列查稅重點 低報營收、虛列支出等將挨罰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隨著人工智慧(AI)與醫療科技發展,國內醫療產業蓬勃成長,自費醫療市場持續擴大同時,業者是否據實申報所得,也成為國稅局緊盯查核項目..... 點入看全文

機器設備不得作為欠稅之擔保品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2025-10-07 】 A 公司滯欠稅款,遭國稅局通知所轄地政事務所,對公司持有之土地辦理禁止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因公司急需資金,欲以公司之機器設備作為欠稅的擔保品,請國稅局塗銷對土地之禁止處分登記,因機器設備不易變價及保管,與稅捐稽徵法第 11 條之 1 規定不符,無法作為欠稅擔保。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特別說明,提供納稅擔保的目的在確保稅款徵起,並如期能在短期內處分變現。因機器設備的價值會隨時間逐年遞減,且市場流通性及變現性有限,故其變價、保管及價值之估算等實務作業操作有其困難,不符合稅捐稽徵法第 11 條之 1 規定。 該局表示,稅捐稽徵法第 11 條之 1 所稱相當擔保,明列有黃金、公債、銀行存款單摺、土地、房屋及其他經財政部核准,易於變價及保管,且無產權糾紛的財產。 A 公司可提供上揭黃金、銀行存款等易於變價及保管、無產權糾紛且能足額清償的財產作為擔保品,才能塗銷對土地之禁止處分登記。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收到稽徵機關寄發之繳款書,經檢視核定內容無誤,請儘速於期限內繳納,避免因逾期未繳而增加滯納金及利息負擔,甚或財產遭受禁止處分,影響其處分移轉財產之權益。 新聞稿聯絡人:徵收及資訊組 郭股長   06-2223111 轉 8111

台版肥咖申報免罰標準放寬 案件情節輕微、配合度高...可免處罰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財政部日前預告「台版肥咖申報規定」的減免處罰標準,放寬裁罰規定..... 點入看全文

未登記稅籍營業 可處停業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稅捐稽徵法》規定,依法應給與他人憑證而未給與,應自他人取得憑證而未取得,或應保存憑證而未保存者,應就其總額處5%以下罰鍰..... 點入看全文

海外股票所得報稅兩個注意 稅局提醒留意歸屬年度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民眾申報海外股票交易所得時,有兩大注意事項..... 點入看全文

獨資合夥申報盈餘 有竅門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獨資主、合夥人在申報營所稅時,記得正確填寫「應分配盈餘」,應依照「自行依法調整後之全年所得額」填載..... 點入看全文

二房東以收支差額開發票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北區國稅局指出,符合租賃管理條例規定,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許可設立的包租業,承租規定個人住宅..... 點入看全文

捐款海外寺廟 要課贈與稅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國稅局提醒,個人捐贈財產給境外文化團體或寺廟等宗教團體,因並非依台灣法令設立登記的財團法人組織..... 點入看全文

6,500人連署!修法「廢除兄弟姊妹特留份」 法務部這樣說

工商時報   中時新聞網 2025年9月,台灣遺囑協會發起第二次「廢除兄弟姊妹特留份公民連署」,在短短八天內就匯集超過5,400人支持附議..... 點入看全文

營業人購入贈送員工之中秋禮盒,取得之進項憑證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2025-10-03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中秋佳節將至,許多公司、行號購買秋節禮品贈送員工,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 19 條第 1 項第 4 款規定,其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向乙公司購買 30 盒月餅作為秋節禮品贈送員工,取得乙公司開立進貨金額新臺幣(下同) 8 萬元及進項稅額 4 千元三聯式統一發票,並申報扣抵當期銷項稅額,經該局查獲,前揭進項稅額 4 千元為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乃依營業稅法第 51 條第 1 項第 5 款規定,除補徵稅額外,並按所漏稅額處 5 倍以下罰鍰。         該局呼籲,營業人如有誤將購入秋節禮品贈送員工之進項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者,在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向國稅局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可依稅捐稽徵法第 48 條之 1 規定,加計利息免予處罰。 (聯絡人:銷售稅組黃股長;電話: 2311-3711 分機 1710 )

尚未辦理113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之營利事業及機關團體,請儘速辦理補報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2025-10-03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因應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對我國經濟之影響, 113 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限由 114 年 5 月 31 日展延至 114 年 6 月 30 日,未於 114 年 6 月 30 日前辦理 113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 112 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之營利事業及機關團體,該局即將寄發滯報通知書通知辦理補報手續。         該局說明,未依規定期限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與未分配盈餘申報之營利事業及未依規定期限辦理結算申報之機關團體,如於接到滯報通知書之日起 15 日內補辦申報,經稽徵機關據以調查核定其所得額、應納稅額、未分配盈餘及應加徵之稅額者,按核定之應納稅額、未分配盈餘應加徵之稅額,另徵 10 %滯報金;其屬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按稽徵機關調查核定之所得額按當年度適用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計算之金額,另徵 10 %滯報金;滯報金之金額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下同) 3 萬元,最低不得少於 1,500 元。如逾補報期限,仍未辦理申報者,稽徵機關將依查得資料或同業利潤標準核定其所得額、應納稅額、未分配盈餘及應加徵之稅額,並按核定應納稅額、未分配盈餘應加徵之稅額,另徵 20 %怠報金;其屬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按稽徵機關調查核定之所得額按當年度適用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計算之金額,另徵 20 %怠報金;怠報金之金額最高不得超過 9 萬元,最低不得少於 4,500 元。         該局呼籲,尚未辦理 113 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之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於接到滯報通知書之日起 15 日內,請儘速補辦申報,以免遭稽徵機關加徵怠報金。 (聯絡人:營所稅組鄭股長;電話 2311-3711 分機 1337 )

雙十連續假期,臺北關通關服務不打烊

【財政部關務署 2025-10-03 】 臺北關表示,為維持 114 年雙十連續假期期間( 114 年 10 月 10 日至 12 日)入出境旅客及進出口貨物通關順暢,該關秉持為民服務精神,採取下列措施: 一、 24 小時通關服務:旅客行李由稽查組或松山分關辦理;快遞及機放貨物由快遞機放組、竹圍分關或松山分關辦理。 二、一般進、出口(含保稅)貨物通關案件,每日上午 8 時 30 分至下午 4 時 30 分,由快遞機放組快遞一、二課、松山分關業務課及竹圍分關業務一課、儀檢課辦理,視同正常辦公時間,無須事先申請,並免依海關徵收規費規則規定徵收特別驗貨費及特別監視費。 三、業務二組新竹業務課酌派人員加班處理通關業務。 四、松山分關郵務課配合郵局作業時間派員值勤。 五、連續假期前一天 (114 年 10 月 9 日 ) 上班時間投單之一般進出口通關案件,除特殊案件外,各通關單位將處理至完畢為止,該關已協請相關業者配合辦理。 該關進一步表示,連續假期期間,各通關單位均設有處理緊急業務及聯繫之單一窗口,歡迎民眾多加利用,服務電話如下: 一、稽查組 桃園機場第一航廈:( 03 ) 398-2308 。 桃園機場第二航廈:( 03 ) 398-3428 。 二、快遞機放組 榮儲快遞:( 03 ) 393-8139 。 華儲快遞:( 03 ) 398-3123 。 三、竹圍分關:( 03 ) 399-2888 分機 17698 、 17260 、 17509 及 17501 。 四、業務二組新竹業務課:( 03 ) 563-9502 分機 537 、 538 。 五、松山分關 郵務課:( 02 ) 2705-5280 分機 703 、 704 。 檢查課(松山機場旅客行李):( 02 ) 2546-4698 。 業務課(松山機場中科國際物流):( 02 ) 2546-0799 分機 100 、 111 。 業務承辦單位:人事室 聯絡人:陳秘書 聯絡電話: 03-3834265 分機 5261

因應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災情,北區國稅局主動調減查定課徵營業人查定銷售額及營業稅額,共度難關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2025-10-03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 114 年 9 月 23 日因強颱樺加沙帶來豪雨,馬太鞍溪堰塞湖發生溢流,造成花蓮縣光復鄉、鳳林鎮及萬榮鄉嚴重災情,該局將主動調減查定課徵營業人之查定銷售額及營業稅額,協助營業人度過難關。         該局說明,查定課徵營業人係依核定之銷售額計算營業稅額,每三個月寄發一次繳款書。受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災情影響,花蓮縣光復鄉、鳳林鎮及萬榮鄉受災店家營業收入減少,甚至無法營業,為減輕營業人的營業稅負擔,該局秉持從寬、從速、從優、從簡原則,依營業稅特種稅額查定辦法第 3 條第 1 項規定,主動調減花蓮縣光復鄉及鳳林鎮長橋里、萬榮鄉明利村受影響範圍之查定課徵營業人查定銷售額及營業稅額。         該局提醒,花蓮縣除光復鄉、鳳林鎮長橋里及萬榮鄉明利村受災區域外,其它地區查定課徵營業稅營業人,若因此次花蓮災情而無法營業致影響查定銷售額者,亦可向國稅局申請扣除未營業日數之查定銷售額及營業稅額,並至該局網站( https://www.ntbna.gov.tw )「災害損失減免專區」查詢相關資訊及線上申請減免查定營業額。如仍有營業稅相關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洽詢,或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組     蔡股長 聯絡電話:( 03 ) 3396789 轉 1240

遺產稅大變革 留意三重點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針對死亡前二年贈與配偶財產的遺產稅問題,財政部日前已發布新規定,提醒民眾留意三大重點..... 點入看全文

營業人未辦稅籍登記即擅自營業,每月銷售額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者其未依規定取得或未給予憑證均依法處罰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2025-10-02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於開始營業前,應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稅籍登記,倘未辦理稅籍登記而擅自營業,其每月銷售額已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現行為新臺幣(下同) 20 萬元〕,經查獲有未依法給予他人憑證或未取得進貨憑證者,應分別依法處罰。         該局說明,營業人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而擅自營業,其每月銷售額已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此行為同時觸犯稅捐稽徵法第 44 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第 45 條及第 51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應擇一從重處罰;至進貨未依規定取得憑證部分,仍應依稅捐稽徵法第 44 條規定處罰。         該局舉例,甲君 1 年內經第 1 次查獲未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而擅自營業,向乙公司進貨金額合計 200 萬元,未依規定取得進項憑證,並於銷貨時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漏報銷售額 400 萬元,經稽徵機關查獲,除核定補徵稅額 20 萬元外,並依營業稅法第 45 條、第 51 條第 1 項第 1 款及稅捐稽徵法第 44 條規定擇一從重處罰;其進貨未依規定取得憑證部分,則按查明認定之總額 200 萬元,處 2% 之行為罰。         該局特別提醒,營業人應辦妥稅籍登記始可營業,且銷貨時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及進貨未依規定取得憑證,係屬 2 個獨立行為,故將依法分別處罰,不可不慎。倘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國稅局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或向所轄各地區國稅局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洽詢。   (聯絡人:銷售稅組潘股長;電話 2311-3711 分機 1760 )

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災區,災害損失申報期限放寬,延長至114年12月31日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2025-10-01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因應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造成光復鄉、鳳林鎮及萬榮鄉地區嚴重災情,為讓民眾有充裕的時間整理家園及清點損失財產,災損申報期限延長至 114 年 12 月 31 日,並調高個人書面審核標準金額與簡化申報審查程序。         該局調高個人書面審核標準金額與簡化申報審查程序說明如下: (一)書面審核標準由新臺幣(下同) 30 萬元提高至 60 萬元。 (二)申報不動產災損可依地方稅務局資料認定,車輛報廢則以監理單位資料認定,其他動產災害損失得憑村(里)長、村(里)幹事簽章證明之損失清單核認,免附證明文件。         該局補充說明,為緩解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納稅捐壓力,於 114 年 10 月 1 日公告展延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納及國稅局發單開徵各類國稅稅目的報繳期限,另該局花蓮分局設置單一諮詢服務窗口(專線電話: 03-8311923 ,鄭小姐),並結合花蓮縣地方稅務局提供聯合服務,協助民眾簡化申報流程,積極輔導申請各項稅捐減免事宜,採從優、從速、從寬及從簡原則審查認定。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除了可以臨櫃辦理與書面郵寄申請外,也可至該局網站災害損失減免專區( https://www.ntbna.gov.tw/ )查詢相關資訊及連結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申請稅捐減免,快速又省時。以上說明如有不明瞭的地方,可撥打該局花蓮分局設置的專線電話或於上班時間撥打免費服務專線 0800-000321 ,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綜所遺贈稅組    游股長 聯絡電話:( 03 ) 3396789 轉 1410

公司送車別高興 留意個人所得課稅可能激增

工商時報   傅沁怡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條規定,贈與稅課徵對象以「自然人」為限,營利事業贈與財產之行為,非贈與稅課徵範圍..... 點入看全文

營業人隨貨附贈現金抵用券,於實際抵用時得按折讓後金額開立統一發票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2025-09-30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為透過促銷提升買氣,隨貨附贈現金抵用券,消費者於下次消費持券抵用時,營業人得按折讓後金額開立統一發票。         該局說明,營業人於促銷期間隨貨附贈現金抵用券,因當次消費時尚未發生折抵價款之情事,應按當次消費金額開立統一發票。嗣後經消費者持該抵用券折抵消費金額時,營業人已確定給予消費者折抵價款,則應按「銷貨折讓」處理,即按原售價開立統一發票,並在發票備註欄註明折讓金額,銷售額合計欄按實收金額(折讓後金額)填列。         該局舉例說明,甲商店推出促銷活動,凡消費者之消費金額達新臺幣(以下同) 1,000 元以上者,即可獲贈金額 100 元之現金抵用券(下次消費始可折抵)。消費者乙君於甲商店當次購物金額達 1,000 元,甲商店即開立金額 1,000 元之統一發票並贈送 100 元之現金抵用券給乙君;嗣後乙君再次至甲商店購物 800 元,並以前次消費取得之 100 元現金抵用券及現金 700 元付款,則該現金抵用券應按銷貨折讓處理,即甲商店於開立統一發票之金額欄填列 800 元,另於發票「備註欄」註明現金抵用券折讓金額 100 元,總計欄則按實收金額(即折讓後金額)填列含稅總價金額 700 元。         該局呼籲,營業人倘以贈送現金抵用券作為促銷方案,供消費者下次消費時折抵,當次消費仍應按實際售價開立統一發票。嗣後消費者持該現金抵用券折抵價款時,營業人已實際發生銷貨折讓之事實,始得按銷貨折讓後實收金額開立統一發票。營業人應多加留意,避免因統一發票金額開立錯誤,而遭國稅局補稅處罰。 (聯絡人:銷售稅組剡股長;電話 2311-3711 分機 1810 )

結婚當年度綜所稅選擇合併申報,配偶所得別忘了申報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2025-10-01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得申報減除扶養親屬免稅額的受扶養親屬,有各類所得都必須合併申報並計算稅額。         該局指出,納稅義務人辦理結婚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可自行選擇與配偶各自分別申報或合併辦理申報,倘選擇合併申報,應將配偶結婚當年度的所得一併申報,以免發生短漏報所得的違章情事。         該局舉例說明,轄內甲君與配偶乙君於 112 年 12 月結婚並登記, 113 年 5 月間辦理 112 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甲君以自然人憑證登入報稅系統,經下載本人的所得、扣除額資料,並增列配偶的免稅額,選擇合併申報及適用標準扣除額,卻忘了再以配偶的憑證下載所得、扣除額資料,即上傳完成申報,導致漏報配偶薪資所得新臺幣(下同) 73 萬元,經該局查獲補稅 3 萬餘元及處罰鍰 5 千元,甲君不服申請復查,嗣後又自行撤回復查,全案確定。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如經自行檢視有前述案例所稱短漏報配偶所得的情形,只要在未經檢舉或未經稽徵機關調查前完成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及應加計的利息,依稅捐稽徵法第 48 條之 1 規定,免予處罰。如仍有不明瞭之處,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詳細諮詢服務,或上北區國稅局官網( https://www.ntbna.gov.tw ),並使用線上「智慧客服」查詢協助。 新聞稿聯絡人:綜所遺贈稅組  邱股長 聯絡電話:( 03 ) 3396789 轉 1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