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舉外購藥費 備妥三證明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財政部指出,綜所稅納稅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的列舉醫藥費扣除額,所提出的相關收據,原則上必須是付給公立醫院、全民健保特約醫院及診所,或經財政部認定會計紀錄完備正確的醫院,才能列舉扣除.....點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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