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股東往來款 列入遺產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被繼承人若生前曾以「個人資金」借給公司使用,該筆款項在公司帳務上列為「股東往來」或其他應付帳款相關科目時,這筆未償還餘額應視為債權,併入遺產總額.....點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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