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訴訟判定 損失才能列報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若遇到商業糾紛,遭客戶提起訴訟,雖預估將發生損失,但尚未經法院判決確定時,公司估列的損失尚未實現,依營所稅查核準則規定,不得列報為損失.....點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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