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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共有房屋 省稅有撇步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多屋族在面臨繼承共有房屋時,可妥善規劃戶籍設立方式,例如善用直系尊親屬(如爸媽)戶籍設立,讓所有繼承人皆能享有自住優惠稅率,降低房屋稅負擔..... 點入看全文

列報國外佣金 三類不適用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支付國外佣金,需留意支付對象限制,若為出口廠商或其員工、國外經銷商、直接向出口廠商進貨的國外其他廠商,不能在申報營所稅時列報佣金支出..... 點入看全文

企業列呆帳損失 依不同情況備妥證明 以免遭剔除補稅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南區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及營所稅查核準則規定,營利事業遇到下列兩種情形時,可視為實際發生呆帳損失,該損失應先在「發生年度」沖抵已提列的備抵呆帳,沖抵不足部分可列報為當期損失..... 點入看全文

114年地價稅繳納期間至12月1日截止,尚未繳納者請儘早繳納

【財政部賦稅署 -2025-11-24 】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今( 114 )年地價稅已於 11 月 1 日開徵,繳納期限原至 11 月 30 日止,因適逢假日,繳納期限順延至 12 月 1 日(星期一),該署提醒納稅義務人儘速繳納,繳款書遺失或尚未收到者,請即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補發,也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https://www.etax.nat.gov.tw ) > 「線上服務」 > 「電子稅務文件」項下「線上申請」,或至各地方稅稽徵機關網站線上申請補發。 依土地稅法第 53 條第 1 項及稅捐稽徵法第 20 條第 1 項規定,未於限繳日期內繳納地價稅者,每逾 3 日按滯納數額加徵 1% 滯納金(最高加徵 10% ),逾 30 日仍未繳納,將移送強制執行,籲請納稅義務人依限繳納,以免被加徵滯納金。 為利稅款繳納,財政部提供多元繳稅管道,納稅義務人可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 https://net.tax.nat.gov.tw ),利用自然人 / 工商 / 金融憑證、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或行動自然人憑證( TWFidO ),線上查繳稅款;或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以現金或票據繳納,稅額在 3 萬元以下者,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 OK )等便利商店繳納;或透過自動櫃員機( ATM )、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及電子支付帳戶等方式進行繳稅。另外,還可使用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上 QR-Code 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 https://paytax.nat.gov.tw ),或透過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服務業者之 APP 進行繳稅。各項繳稅作業細節可參閱繳款書上繳納說明,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同上) > 「線上服務」項下「電子申報繳稅服務」查閱。賦稅署特別提醒,切勿點選來路不明之連結,以免上當受騙。 新聞稿聯絡人:曾科長雅萍 聯絡電話: 02-23228145

不同類型呆帳損失 應取具之證明文件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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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2025-11-24 】 營利事業營運過程中,難免會面臨債權無法收回之情形,對於實際發生之呆帳,營利事業應先瞭解債權無法收回的原因,面對不同呆帳損失發生原因,營利事業在列報時所需檢附之證明文件也不相同。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 49 條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94 條規定,營利事業遇到下列 2 種情形可視為實際發生呆帳損失,該損失應先在發生年度沖抵已提列之備抵呆帳,沖抵不足部分可列報為當期損失:一、因債務人倒閉、逃匿、重整、和解或破產之宣告,或其他原因,致債權之一部或全部不能收回。二、債權有逾期兩年,經催收後,未經收取本金或利息。 該局也進一步整理,面對上述不同類型的呆帳損失,營利事業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如下 : 該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注意,呆帳催收之地址,應以債務人確實營業地址為準,如債務人已倒閉、逃匿,仍應將存證函寄送至債務人倒閉或他遷不明前的確實營業地址(可透過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或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查詢),且要留意呆帳發生原因並取具符合規定之相關證明文件,以避免因不符合規定而遭剔除補稅。 新聞稿聯絡人:營所稅組 陳審核員 06-2223111 轉 8058 

商品標未稅價 最重罰1.5萬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提醒,營業人銷售應稅貨物或勞務時,標價金額必須包含營業稅,不能事後再向消費者加收5%..... 點入看全文

短時間內連續繼承股票留意三要點 以免漏報挨罰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國稅局提醒,當民眾在短時間內連續繼承股票時,應留意遺產稅申報規定..... 點入看全文

營利事業列報國外佣金支出,應留意支付對象之限制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2025-11-21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支付國外佣金,除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佐證居間仲介事實外,尚需注意支付對象之限制,始得於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報佣金支出。 該局說明,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92 條規定,佣金支出應依營利事業所提示之契約或其他具居間仲介事實之相關證明文件,核實認定。但營利事業支付國外佣金之對象,如以出口廠商或其員工、國外經銷商、直接向出口廠商進貨之國外其他廠商(代理商或代銷商不在此限)為受款人者,則不予認定。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 112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佣金支出新臺幣(下同) 1,000 萬元,經查甲公司所提示合約、出口報單、匯款單及居間仲介往來郵件等資料,查得其中 200 萬元係支付予乙君之佣金,而乙君為甲公司出口至香港 A 廠商之員工,依前開規定,不予認定,遂調減佣金支出 200 萬元,補徵稅額 40 萬元。 該局呼籲,營利事業列報佣金支出,應特別注意相關稅法規定,以免因不符規定遭調整補稅。 (聯絡人:營所稅組葉股長;電話 2311-3711 分機 1273 )  

夫妻互贈房屋 須繳契稅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稅務局指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配偶間贈與房地不計入贈與總額,因此免徵贈與稅;依《土地稅法》規定,土地贈與時可申請不課徵土增稅..... 點入看全文

五大商品免課貨物稅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立法院今年8月三讀通過包裝無糖飲料與四大電器包含電視機等將免徵貨物稅..... 點入看全文

投資海外金融商品所得 要稅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民眾投資海外金融商品收益,應記得申報海外所得,在所得當年度申報最低稅負。國稅局表示,過去常有民眾誤以為,查調所得中並未提供相關資料,就不用申報,但這部分屬於應主動申報範圍..... 點入看全文

約定利息太低 將調整補稅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公司將資金借給股東或他人,卻未收取利息或約定利息偏低時,依《所得稅法》規定,國稅局會依資金貸與期間所屬年度1月1日臺灣銀行基準利率,直接核定調增利息收入並補稅..... 點入看全文

賣繼承屋「額外負擔」可減稅 須檢視四大條件是否符合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個人繼承不動產,若併同繼承所遺留的房貸餘額,在將這筆房地出售時,貸款餘額超過繼承時的房地現值、且確實由個人實際負擔償還部分,視為「額外負擔」,可自房地交易所得中減除,減輕房地合一稅負擔..... 點入看全文

無舊車免煩惱!新購小型汽機車也能退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2025-11-20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為活絡車市、振興車輛相關產業,並兼顧節能減碳,除延長中古汽、機車汰舊換新減徵退還貨物稅措施之實施期限至 119 年 12 月 31 日外,自 114 年 9 月 7 日起至 119 年 12 月 31 日止,新購汽缸排氣量 2,000cc 以下小客車每輛最高減徵新臺幣 5 萬元;新購汽缸排氣量 150cc 以下機車每輛最高減徵 2 千元。實施以來反應熱烈,車主最關心的是如何申請新購車輛退稅款,頻頻以電話詢問。   該局說明,民眾新購小型汽機車,並於 114 年 9 月 7 日至 119 年 12 月 31 日間完成新領牌照登記,可由產製廠商或進口人檢具新領牌照登記書影本及貨物稅完稅證明影本等資料向所在地國稅局或海關提出申請。 該局呼籲,車主如欲查詢申辦進度,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財政部稅務入口網首頁 / 稅務資訊 / 購買新車暨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 / 「購買新小型汽(機)車」及「汰舊換新汽(機)車」減徵貨物稅作業專區 / 消費者進度查詢)查詢。民眾如對相關作業規定有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或就近向國稅局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組     李股長 聯絡電話:( 03 ) 3396789 轉 1290

飼料免徵營業稅 認定範圍報您知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2025-11-20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為支持農業發展,穩定畜牧及漁業產品供應,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第 8 條第 1 項第 19 款規定營業人銷售飼料可免徵營業稅,惟免徵營業稅之飼料需符合飼料管理法第 3 條之規定,該局於查核實務中發現營業人主張銷售免稅飼料,因無相關證明文件而經稽徵機關補稅處罰。 該局說明,營業人銷售供給家禽、家畜或水產動物營養或促進健康成長之飼料,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免徵營業稅: 一、辦妥飼料製造登記證或飼料輸入登記證,且該等登記證尚在有效期限內者。 二、符合經濟部公告飼料類國家標準( CNS )者。 三、外包裝或容器標示內容足資證明係供飼料使用者。 四、其他相關交易文件等資料足資證明係供飼料使用者。 五、經行政院農業部個案認定者。 該局舉例,轄內甲公司經營銷售飼料業務,惟其銷售之產品無法提供符合飼料管理法第 3 條規定飼料之證明文件,不符前揭免稅規定,經查獲 112 年間應開立應稅統一發票,銷售額合計 180 萬元,誤開立免稅統一發票,核有漏稅之情事,依營業稅法第 51 條第 1 項第 7 款規定補徵營業稅額 9 萬元及裁處罰鍰。 該局提醒,營業人銷售符合前揭規定範圍之飼料方可免徵營業稅,並應依規定開立免稅統一發票,如有漏開統一發票或課稅別錯誤情事,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的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並加計利息者,可依稅捐稽徵法第 48 條之 1 規定免予處罰。如有稅務疑義,可就近向國稅局洽詢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該局將竭誠提供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組     鄭股長 聯絡電話:( 03 ) 3396789 轉 1260

農地贈與民法第1138條所定繼承人者,不計入贈與總額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2025-11-20 】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20 條第 1 項第 5 款規定,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贈與民法第 1138 條所定繼承人者,不計入其土地及地上農作物價值之全數。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果受贈人自受贈日起 5 年內,未將該土地繼續作農業使用,且未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或雖在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而再有未作農業使用情事者,應追繳應納稅賦,但若是受贈人死亡、該受贈土地被政府徵收或依法變更為非農業用地等情形而未作農業使用者,則無需追繳贈與稅。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該局將竭誠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沙鹿稽徵所 服務管理股 薛小姐 電話:( 04 ) 26651351 轉 504

賣繼承屋「額外負擔」可減稅 須檢視四大條件是否符合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個人繼承不動產,若併同繼承所遺留的房貸餘額,在將這筆房地出售時,貸款餘額超過繼承時的房地現值、且確實由個人實際負擔償還部分,視為「額外負擔」,可自房地交易所得中減除,減輕房地合一稅負擔..... 點入看全文

約定利息太低 將調整補稅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公司將資金借給股東或他人,卻未收取利息或約定利息偏低時,依《所得稅法》規定,國稅局會依資金貸與期間所屬年度1月1日臺灣銀行基準利率,直接核定調增利息收入並補稅..... 點入看全文

投資海外金融商品所得 要稅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民眾投資海外金融商品收益,應記得申報海外所得,在所得當年度申報最低稅負..... 點入看全文

欠稅以房地擔保 計價有眉角 採時價認定須提出證明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欠稅時,若要以第三人不動產作為擔保,在認定不動產價值時,原則上房屋、土地各按照公告現值加二成估算,但若可提供證明,也可以時價來估算,不過,時價資料來源必須公允客觀,例如估價師估價、銀行貸款評定價格等..... 點入看全文

法定遲延利息 免營業稅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因銷售貨物或勞務取得的違約金,依規定應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若是因買方遲延支付貨款..... 點入看全文

裁罰核定前補繳稅 可減罰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財政部關務署昨(18)日表示,廠商若虛報進口貨物名稱、數量 、重量、品質、價值、規格,及繳驗偽造、變造或不實之發票或憑證等違法行為..... 點入看全文

虛報貨物進口裁罰處分核定前 補繳或同意抵繳稅款可減輕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即時報導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為鼓勵受處分人積極履行稅捐義務,並提高稽徵行政效益,對於虛報進口貨物..... 點入看全文

財部:虛報貨物進口 先補繳或同意抵繳可減罰

中央社 記者呂晏慈台北18日電 關務署統計,2023年至2025年10月間,約有近6成案件適用減輕裁罰倍數的規定,其中逾8成案件符合「於裁罰處分核定前同意以足額保證金抵繳」的要件..... 點入看全文

罰鍰、滯納金 不得列費用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高雄國稅局表示,所得稅法規定,營利事業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以外的費用及損失,或家庭之費用、各種稅法所規定的滯報金、怠報金、滯納金,以及依各種法規所科處之罰鍰,均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 點入看全文

公司資金貸與股東或他人,應留意計收利息合理性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2025-11-17 】 為保障公司股東及債權人之權益,公司法規定公司間需有業務往來或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才可以將資金貸與股東或任何他人,且應依所得稅法第 24 條之 3 第 2 項規定設算利息收入。 南區國稅局表示,公司之資金貸與股東或任何他人未收取利息或約定利息偏低,除屬預支職工薪資者外,應依所得稅法第 24 條之 3 第 2 項規定,按資金貸與期間所屬年度 1 月 1 日臺灣銀行之基準利率計算公司利息收入課稅,籲請營利事業注意相關規定,以免發生調整補稅情形。 該局舉例說明,國稅局查核發現甲公司 112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之資產負債表列載其他應收款新臺幣 3,000 萬元,經查該款項係甲公司貸與同業乙公司之短期融通資金,並以年息 1% 利率收取利息,因該約定利息顯有偏低情事,乃應依所得稅法第 24 條之 3 第 2 項規定,就資金貸與期間按 112 年 1 月 1 日臺灣銀行之基準利率(年息 2.867% )核定調增利息收入。 該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資金貸與股東或他人,應留意計收利息合理性,以免因有偏低情事而調增利息收入補稅。如有任何疑問,請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營所稅組 葉股長 06-2223111 轉 8036 

政院周四提財劃法修正案

經濟日報 記者余弦妙/台北報導 行政院預計最快本周四(20日)院會將提出《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 點入看全文

新聞中的法律/禮券發行 留意合規之道

經濟日報 陳全正 所謂的「折價券」(像是滿千送百)、「抵用券」,這種無償發行者不是禮券,不適用禮券規範..... 點入看全文

補充保費變革...存股族怎解 專家教2招因應

工商時報    呂欣芷 衛福部擬於後年上路的健保補充保費新制,將把利息、股利改採「年結算」方式收取,年結累計逾2萬元就會收2.11%補充保費,預料將對存股族帶來明顯衝擊..... 點入看全文

11/15起新購小型汽機車 加碼減徵貨物稅最高5萬元、2千元

工商時報   陳碧芬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李志忠表示,2,000cc以下小型客車的貨物稅率25%,稅基為出廠車價,實際上民眾可以算出受惠減徵的貨物稅率。惟,提醒申請減徵退還貨物稅的提出時間..... 點入看全文

醫美、牙科門注意了!財政部展開大查稅

工商時報   陳碧芬 財政部賦稅署近日查獲多家醫療診所漏報鉅額自費業務收入,包括醫美診所、眼科診所、牙科診所及人工生殖診所等,診所合夥人漏報綜合所得稅!賦稅署透露,甚至有好幾家診所單一年度漏報的 收入金額「高達上千萬元」..... 點入看全文

網紅注意!財政部追繳營業稅 輔導期至115年6月 逾期未申報將罰

工商時報   陳碧芬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13日表示,考量網紅對網紅新興交易課稅新制施行初期不熟悉,輔導期間及至115年6月30日止..... 點入看全文

每年度贈與稅之免稅額係按「贈與人」計算,而非以受贈 人計算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2025-11-14 】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贈與人在同一年內,贈與他人之財產總額未超過免稅額(自 111 年度起,免稅額為 244 萬元)時,可免辦理贈與稅申報。但贈與財產因辦理產權移轉登記需要或當年度贈與財產總額超過免稅額時,即應於贈與行為發生後 30 天內辦理贈與稅申報。 該局說明,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22 條及第 24 條規定,贈與人在同一年內贈與他人財產總額超過免稅額時,應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之次日起 30 日內,辦理贈與稅申報。而該贈與稅免稅額係按每位「贈與人」為計算基礎,而非「受贈人」;又所稱「每年」或「 1 年內」係以曆年制,即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止計算。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於 114 年 7 月 1 日贈與兒子現金 200 萬元,同年 11 月 1 日贈與女兒現金 200 萬元,贈與總額合計 400 萬元,已超過當年度贈與稅免稅額 244 萬元,甲君應於 11 月 1 日贈與超過免稅額之行為發生之次日起 30 日內,向國稅局辦理贈與稅申報。 該局特別提醒,贈與人在同一年內贈與他人的財產總額若超過當年度贈與稅免稅額,應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之次日起 30 日內,向國稅局辦理贈與稅申報,如有未依規定辦理贈與稅申報情事,請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 48 條之 1 規定自動補報,以免受罰。   新聞稿聯絡人:法務組 蔣股長 06-2298128

欠稅人可提供第三人財產作為擔保,申請解除保全措施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2025-11-14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如因滯欠稅款,遭稅捐稽徵機關依稅捐稽徵法第 24 條規定實施稅捐保全措施,得依稅捐稽徵法第 24 條第 2 項第 1 款及第 4 項第 2 款規定,向稅捐稽徵機關提供相當擔保後,申請解除保全措施。 該局說明,轄內甲君欠繳應納稅捐及罰鍰計 1,900 餘萬元,名下財產經該局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移送強制執行後陸續遭行政執行分署拍賣,嗣經該局報請財政部函請內政部移民署限制其出境後,甲君即主動向行政執行分署申請分期繳納,並由第三人乙君提供 A 房屋及坐落基地擔保欠稅。期間,甲君除定期繳納稅款,並積極提供 A 房地時價資料,經審認該擔保品計值已足額保全稅捐,准予塗銷甲君名下財產禁止處分登記及解除出境限制。 該局進一步說明,按稅捐稽徵機關受理擔保品計值及認定辦法第 5 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提供易於變價、無產權糾紛且能足額清償之土地或已辦妥建物所有權登記之房屋,土地及房屋各按其公告現值加二成估算。但如能提示公允客觀之土地或房屋時價資料,經稅捐稽徵機關查明屬實者,亦得予核實認定,例如報章雜誌所載市場價格、各直轄市、縣(市)同業間帳載房地之加權平均售價、不動產估價師之估價資料、銀行貸款評定之房屋及土地款價格、大型仲介公司買賣資料扣除佣金加成估算之售價、法院拍賣或國有財產署等出售公有房地之價格等,時價資料同時有數種者,得以其平均數為時價。若土地或房屋經設定他項權利者,則應扣除該他項權利之價值或擔保之債權額。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滯欠稅捐,除名下財產可能遭禁止處分外,欠稅人也可能遭限制出境,如需移轉該財產,或有出國需求,可提供相當於欠稅金額之第三人財產作為擔保,申請塗銷禁止處分登記或解除出境限制。如仍有不明瞭之處,可至該局網站查詢相關法令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詳細之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徵收及資訊組     王股長 聯絡電話:( 03 ) 3396789 轉 1180

自費醫療漏稅 財部緊盯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財政部賦稅署昨(13)日表示,近日查獲多家醫療診所漏報鉅額自費業務收入,導致診所合夥人漏報綜合所得稅..... 點入看全文

電子發票折讓單 時限內上傳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今年1月1日起電子發票上傳平台新規上路後,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於開立電子發票後..... 點入看全文

請留意!海外所得非屬稽徵機關提供查詢之所得資料範圍,納稅義務人應自行併入個人之基本所得額申報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2025-11-13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倘同一申報戶全年取得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來源所得(下稱海外所得)合計數達新臺幣(下同) 100 萬元,且個人之基本所得額合計超過 750 萬元,應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申報並繳納基本稅額。 該局說明,海外所得非屬稽徵機關提供查詢之所得資料範圍,納稅義務人如因受僱於外國公司並在境外提供勞務、投資境外金融商品(如基金、債券及股票等)或處分境外資產等,而取得海外所得(如勞務報酬、透過國內金融機構或信託業者投資境外基金所獲配利息、股利或出售之資本利得、財產交易所得等),應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自行申報個人之基本所得額及計算基本稅額。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已完成其 112 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嗣該局查獲甲君未依規定申報其與配偶當年度取得之海外營利所得及利息所得計 1,108 萬元,甲君主張歷年皆依稽徵機關提供之所得資料據實申報,然海外所得非屬稽徵機關提供查詢之所得資料範圍,而應由納稅義務人自行併入個人基本所得額之海外所得申報,該局除補徵基本稅額 111 萬餘元外,並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 15 條第 2 項規定處罰。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有海外所得,且金額已達前揭應申報規定而漏未申報者,依稅捐稽徵法第 48 條之 1 規定,凡屬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自動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補報並補繳稅款者,可加計利息免罰。 (聯絡人:綜所遺贈稅組蘇股長;電話 2311-3711 分機 1560 )

個人出售繼承取得房地,併同繼承的銀行貸款應如何自交易所得中減除?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2025-11-13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個人繼承房地時,如併同繼承被繼承人所遺以該房地為擔保向金融機構抵押貸款之未償債務餘額(下稱繼承之貸款餘額)者,嗣出售該房地時,該貸款餘額超過繼承時之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合計數(下稱房地現值),且確由該個人實際負擔償還部分,得自房地交易所得中減除。 該局說明,個人出售繼承取得的房地,於計算房地交易所得時,除可減除因繼承而無償取得之房地價值(即繼承時之房地現值)外,如所繼承之貸款餘額超過前揭繼承時房地現值,且確由該個人實際負擔償還部分,係屬其因繼承該房地所產生之額外負擔,亦可自交易所得中減除,且無論出售的房地係適用舊制房屋財產交易所得或新制房地合一交易所得皆能適用,以符量能課稅原則。 該局舉例說明,納稅義務人甲君 112 年 4 月間繼承其父 110 年 4 月間購入之 A 房地[繼承時房地現值為新臺幣(下同) 1,000 萬元],併同繼承其父所遺 A 房地之銀行貸款餘額 3,400 萬元,並由其實際負擔償還。嗣甲君於 113 年 12 月間出售 A 房地,辦理房地合一稅申報交易所得時,除可列報減除繼承時房地現值按物價指數調整後金額 1,035 萬元( 1,000 萬元×物價指數 103.5% )外,所繼承之貸款餘額超過繼承時房地現值部分計 2,400 萬元(甲君繼承之貸款餘額 3,400 萬元 - 繼承時房地現值 1,000 萬元),亦可自房地交易所得中減除。 該局另外提醒,出售繼承取得房地,可減除之貸款,限於繼承時被繼承人以所遺「該房地」為擔保向「金融機構」貸款之未償債務餘額,且由納稅義務人實際負擔者,私人間之借貸則無法適用。若有疑義或不諳稅法規定,請向轄區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洽詢或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聯絡人:綜所遺贈稅組林股長;電話 2311-3711 分機 1570 )

個人投資境外結構型商品之所得,應依規定計算及申報基本所得額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2025-11-13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個人取自「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規定之境外結構型商品之所得,應於給付日所屬年度,全數計入個人海外所得。 該局說明,個人投資於中華民國境外發行,以固定收益商品結合連結股權、利率、匯率、指數、商品、信用事件或其他利益等衍生性金融商品,且以債券方式發行之境外結構型商品,取得屬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 12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之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應依「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來源所得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申報及查核要點」第 3 點第 1 項規定,於給付日所屬年度,計算及申報基本所得額,惟納稅義務人常因向稽徵機關查調之所得資料並無上開金融商品收益,致漏未申報而遭補稅裁罰。 該局指出,甲君透過 A 證券公司購買境外結構型商品,其 112 年度取得該結構型商品分配之海外利息所得新臺幣(下同) 750 萬餘元,然甲君 112 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漏未將上開海外利息所得列入基本所得額申報,經該局查獲後,除補徵稅款 16 萬餘元外,並依法裁處罰鍰。 該局呼籲,民眾持有境外結構型商品,務必注意如取有所得,應依規定計算及申報基本所得額,以免遭稽徵機關補稅並受罰,俾維護自身權益。 (聯絡人:法務組錢股長;電話 2311-3711 分機 2031 )

營業人因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取賠償款或違約金應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2025-11-13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如因銷售貨物或勞務衍生收取之賠償款或違約金,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課稅範圍,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 該局說明,依營業稅法第 1 條及第 16 條第 1 項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依法課徵營業稅;而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之銷售額,為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所收取之全部代價,包括營業人在貨物或勞務之價額外收取之一切費用。因此,營業人收取之賠償款或違約金,應否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應視是否因銷售貨物或勞務產生而定,倘因銷售貨物或勞務而收取,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反之,該賠償款或違約金如非因銷售貨物或勞務而收取,則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出租房屋租金收入新臺幣(下同) 60,000 元,因承租人延遲支付租金而遭加收違約金 30,000 元,該違約金係因出租房屋而收取,屬銷售額範圍,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惟甲公司僅開立租金收入銷售額 57,143 元及營業稅額 2,857 元之統一發票,經該局以其漏報違約金銷售額 28,571 元,核定補徵營業稅額 1,429 元並處以罰鍰。 該局提醒,營業人如有因銷售行為而收取之賠償款或違約金,係屬營業稅課稅範圍,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若有涉及漏報銷售額等違章情形,凡在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依稅捐稽徵法第 48 條之 1 規定自動補報及補繳所漏稅額者,可加息免罰。 (聯絡人:法務組李審核員;電話 2311-3711 分機 2025 )

網紅經常性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自平臺取得分潤性質勞務收入,應依規定報繳營業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2025-11-13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因應個人經常性於網路(包括但不限於社群媒體、影音平臺及線上媒體,下稱平臺)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該個人下稱網紅),自平臺取得分潤性質勞務收入之交易模式日盛,財政部於 114 年 9 月 10 日訂定「個人經常性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課徵營業稅作業規範」(下稱網紅課稅規範),俾是類網紅自平臺取得分潤性質勞務收入有一致之法規遵循依據。 該局說明,符合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第 6 條第 1 款規定之網紅,將其創作或資訊(例如影音、圖文等,下稱表演勞務)上傳平臺,授權平臺利用其上傳內容播放廣告或提供相關付費電子勞務(例如付費訂閱),網紅自平臺取得分潤性質勞務收入(例如平臺廣告分潤、付費訂閱分潤、直播收益分成及觀眾打賞等勞務收入),不適用執行業務者提供專業性勞務及個人受僱提供勞務之規定,應依網紅課稅規範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 該局指出,境內網紅在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含自平臺取得之分潤收入),倘於境內設有實體固定營業場所、具備營業牌號或僱用人員協助處理銷售事宜,或透過網路銷售,其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自 114 年 1 月 1 日起銷售貨物為新臺幣(下同) 10 萬元,銷售勞務為 5 萬元; 113 年 12 月 31 日以前銷售貨物為 8 萬元,銷售勞務為 4 萬元〕之情形者,應辦理稅籍登記。 該局進一步說明,網紅自平臺取得分潤性質勞務收入之營業模式,從經濟層面觀察,平臺扮演中介角色提供無實體展演處所播放網紅表演勞務,須透過觀眾【包含付費或免付費者】收看(消費)行為,始能完成網紅表演勞務之交易,故觀眾為網紅表演勞務之使用者及實際消費者,因此是類勞務交易課徵營業稅方式除依勞務訂約方(即網紅與平臺)判斷外,尚應以勞務收看及實際消費者(即觀眾)所在地判斷。 該局舉例說明,假設境內網紅甲於 YouTube 平臺提供表演勞務, 114 年 10 月取得分潤性質勞務收入 30 萬元,因甲銷售勞務已達營業稅起徵點,故甲應至所在地國稅局辦理甲營業人之稅籍登記。另營業稅申報繳納部分,甲自 YouTube 取得分潤收入 30 萬元,其中源自境內觀眾收看部分占 80% ,為 24 萬元(即 30 萬× 80% ),因甲表演勞務提供地、表演收看及使用地均在境內,此 24 萬元屬我國營業稅課稅範圍,甲營業...

營利事業接獲11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核定暫繳稅額繳款書,請於114年11月16日至30日繳納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2025-11-13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 114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核定暫繳稅額補徵案件之繳納期間為 114 年 11 月 16 日至 11 月 30 日(遇假日順延至 114 年 12 月 1 日)。經統計該局本次核定補徵案件計 2,092 件,補稅金額為 6 億 538 萬餘元,該局已寄發核定暫繳稅額繳款書,營利事業於收到後請儘速在繳納期限內繳納。 該局說明,本次核定補徵案件,係營利事業逾 114 年 10 月 31 日仍未辦理暫繳申報或繳納暫繳稅額,稽徵機關按其 113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應納稅額二分之一為暫繳稅額,加計 1 個月之利息,一併填具暫繳稅額核定通知書連同核定暫繳稅額繳款書,通知該營利事業於期限內繳納。營利事業接獲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後,如有疑義,請儘速向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查詢。 該局指出,目前繳稅管道多元,營利事業除可持繳款書至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郵局不代收)外,應繳納稅額在 3 萬元(含)以下者,可至統一、全家、來來( OK )及萊爾富等四家便利商店繳納;亦可利用信用卡、自動櫃員機( ATM )、晶片金融卡或活期存款帳戶轉帳繳稅。多元繳稅管道的操作方式,於繳款書有詳載說明,請參考運用。 該局呼籲,請納稅義務人留意繳納截止日,逾期繳納除僅能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外(郵局不代收),尚需繳納滯納金及滯納利息,既費時又增加負擔;滯納金按應繳稅額每逾 3 日加徵 1% (最高加徵至 10% ),滯納利息則自滯納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繳納之日止,依各年度 1 月 1 日郵政儲金 1 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計息,請納稅義務人注意,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聯絡人:徵收及資訊組張股長;電話 2311-3711 分機 2120 )

移送強制執行之稅款也可以線上繳納真便利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2025-11-13 】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欠繳稅捐經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強制執行,可持國稅局或行政執行分署臨櫃取得之「代收移送行政執行分署滯納稅款及財務罰鍰繳款書」,掃描繳款書上 QR-Code 行動條碼進行線上繳稅。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取得「代收移送行政執行分署滯納稅款及財務罰鍰繳款書」後,除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及 OK 四大便利商店(應繳金額 3 萬元以下案件)繳納或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郵局不代收)外,為提升繳款的便利性,民眾也可持具備行動上網功能的手機,掃描繳款書上之 QR-Code 行動條碼,連線至網路繳稅服務網 ( https://paytax.nat.gov.tw ) , 即可選擇使用信用卡或活期 ( 儲蓄 ) 存款帳戶等方式進行線上繳稅,不必親自到金融機構或便利商店繳納,省時又便利。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代收移送行政執行分署滯納稅款及財務罰鍰繳款書 」上載有繳納期間,納稅義務人如欲掃描 QR-Code 行動條碼進行繳上繳稅,請於繳納截止日前辦理。 民眾如尚有疑問者,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該局將竭誠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徵收及資訊組 羅美娟 電話:( 04 ) 23051111 轉 5928

新購小客車 最高退稅10萬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財政部昨(12)日修正發布新購汽機車及汰舊換新退稅辦法,新購小型小客車最高退還貨物稅10萬元,新購小型機車最高退稅6,000元..... 點入看全文

農地自益信託 要課遺產稅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南區國稅局說明,依遺贈稅法規定,遺產中的農業用地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繼續作農業使用,農地價值可自遺產總額中減除..... 點入看全文

汽機車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 財部發布子法2重點出爐

中央社 記者呂晏慈台北12日電 財政部說明,民眾於9月7日以後完成新領牌照登記即可申請,若符合汰舊換新資格最高減徵10萬元..... 點入看全文

修正發布「購買新小型汽機車及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辦法」

【財政部賦稅署 -2025-11-12 】 財政部於今( 12 )日與經濟部會銜修正發布「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辦法」,名稱並修正為「購買新小型汽機車及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辦法」(下稱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以利依循。 財政部表示,今( 114 )年 9 月 5 日修正公布貨物稅條例第 12 條之 5 (下稱本條文),已於同年月 7 日施行,為實務作業運作順利,爰修正本辦法,修正重點如下: 一、配合本條文增訂新購小型( 2,000cc 以下)小客車、小型 ( 150cc 以下)機車每輛最高減徵貨物稅新臺幣(下同) 5 萬元、 2 千元實施期限至 119 年 12 月 31 日,增訂下列規定: (一)購買新小型汽機車得申請減徵退還貨物稅之條件、實施期限、應檢附書表及證明文件;倘採網際網路申請退稅,免附證明文件。 (二)產製廠商或進口人應自新領牌照登記書所載發照日期之次日起算 6 個月提出申請減徵退還貨物稅;惟於本辦法發布生效日前符合條件者,得自本辦法發布生效日之次日起算 6 個月申請退稅。 二、配合本條文修正延長中古汽車、機車汰舊換新,每輛最高減徵貨物稅 5 萬元、 4 千元措施之實施期限至 119 年 12 月 31 日,修正施行期間,並刪除相關過渡期間規定。 財政部進一步表示,近期有民眾詢問其於今年 9 月 7 日至本辦法發布生效日間購買小型小客車、小型機車並完成新領牌照登記,是否影響其申請退稅期限。該部說明是類案件依本辦法第 5 條規定,自今年 11 月 14 日之次日起 6 個月內均可申請退還新車貨物稅,不影響退稅權益;民眾如有相關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向國稅局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 消費稅組:游科長忠信 聯絡電話: 02-23228139

鳳凰颱風來襲,遭遇災損三步驟,存證報備有保障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2025-11-12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鳳凰颱風來襲,共伴效應帶來驚人的致災性降雨,請民眾在清理家園時注意自身安全,若有發生財產損失,可申請所得稅及營業稅等稅捐減免。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遭遇颱風造成財產損失時,記得把握災損減免三步驟,「拍照存證」、「檢附文件」及「申請減免」,並於災害發生後 30 日內,報請轄區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相關事宜,該局並提供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及菸酒稅等稅目之減免規定請民眾參考(詳「災害損失稅捐減免一覽表」)。         該局強調,對於因災害造成的財產損失,將秉持從寬、從速、從簡原則,積極協助及輔導受災民眾及營業人申報 ( 請 ) 各項稅捐減免事宜。該局提醒,除了可以臨櫃辦理與書面郵寄申請外,也可至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線上申請稅捐減免,快速又省時。         民眾及營業人如對於災害損失稅捐減免之規定或申報(請)方式有不明瞭的地方,可就近向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查詢或撥打免費服務專線 0800-000321 洽詢,將有專人為您解說。 新聞稿聯絡人:綜合行政組   張股長 聯絡電話:( 03 ) 3396789 轉 1520

提高警覺、防範稅務詐騙 北區國稅局籲納稅人慎防冒名通知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2025-11-12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近期有不法人士利用「稅務調查」、「稅務抽查」名義,以假冒電話、電子郵件、簡訊或網頁連結方式進行詐騙,誘使民眾下載執行惡意附檔、點擊可疑連結、甚至至 ATM   或網路銀行操作轉帳,造成個人或企業資料外洩或財務損失,請民眾提高警覺。         該局說明,凡涉及重要稅務調查事項,國稅局均以正式公文書寄送通知,不會以電子郵件提供可疑連結或夾帶可疑檔案進行稽查通知,請民眾及營業人謹慎確認電子郵件來源,如收到來自政府通知之電子郵件,務必先確認寄件者網址是否以「 gov.tw 」結尾,並對突如其來的稅務調查通知保持警戒。         該局再次強調,稅務詐騙事件層出不窮,請務必保持警覺、守護自身與企業財務安全,如接獲可疑訊息,請撥打 165 反詐騙專線,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或逕洽所轄國稅局查證。 新聞稿聯絡人:綜合行政組     李股長 聯絡電話:( 03 ) 3396789 轉 1530

房地合一重購退稅 三點注意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換屋族可善用房地合一重購退稅來省荷包,不過有三個注意,包含買賣間隔、新舊屋價格、及列管五年條款,提醒民眾留意相關規定,才能避免被追回稅款..... 點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