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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牌吊扣期間 可退牌照稅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台南市財政稅務局表示,車輛吊扣期間無牌照可供使用,這段期間無須繳納使用牌照稅..... 點入看全文

房屋稅節稅 留意關鍵兩天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2.0對於多屋族課重稅,會以2月末日當天,來確定當期持有戶數..... 點入看全文

明年遺產稅扣除額 不變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依遺贈稅法規定,繼承人為直系血親卑親屬者,每人可自遺產總額中扣除56萬元..... 點入看全文

營利事業交易符合一定條件之股份或出資額,應依規定課徵房地交易所得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2025-12-11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防杜個人及營利事業藉由交易其具有控制力之國內外營利事業股份或出資額,實質移轉被投資營利事業之中華民國境內房屋、土地,以免稅證券交易所得規避或減少房地交易所得之納稅義務,所得稅法第 4 條之 4 第 3 項明定,於該法條自 110 年 7 月 1 日施行後,凡符合一定條件之股份或出資額之交易,視同房地交易,應課徵房地交易所得稅,不適用同法第 4 條之 1 證券交易所得停止課徵所得稅之規定。         該局說明,所得稅法第 4 條之 4 第 3 項規定,個人及營利事業交易其直接或間接持有股份或出資額過半數之國內外營利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該營利事業股權或出資額之價值 50% 以上係由中華民國境內之房屋、土地所構成者,該交易視同房屋、土地交易;但交易之股份屬上市、上櫃及興櫃公司之股票者,不適用之。因此,營利事業 110 年 7 月 1 日以後交易符合前述規定之非上市、上櫃及興櫃公司之股份或出資額者,係房地交易所得課稅之範圍。         該局舉例說明,乙公司非屬上市、上櫃或興櫃公司,係經營不動產買賣業務,其資產主要為土地、房屋,股權價值 50% 以上係由我國境內之房地所構成,甲公司於 111 年 10 月 20 日買入乙公司股份 60 萬股,持有乙公司 60% 股份,於 112 年 7 月 30 日出售乙公司股份 6 萬股,交易所得新臺幣(下同) 5 百萬餘元,甲公司於申報 112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時,未將該股權交易所得依規定報繳所得稅,而係填列於停徵之證券交易所得項下,經該局審核後按房地交易所得規定補徵稅款 2 百萬餘元(持有期間 2 年以內,適用稅率 45% )並裁處罰鍰。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於交易股權時,應注意出售所得是否屬房地合一稅制課稅範圍,如有未按規定申報納稅者,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依稅捐稽徵法第 48 條之 1 規定,主動向稽徵機關補報及補繳所漏稅款,加息免罰。如有稅務疑問,請洽詢轄區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查詢相關規定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

年底結婚 贈與2,352萬內免稅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台北國稅局指出,在實務上,稽徵機關目前以結婚登記日前後六個月,都可以認定為「婚嫁時」..... 點入看全文

父房產登記兒名下 死後子女分產差2兩字險被課高額契稅

聯合報 記者黃羿馨/新竹即時報導 稅務局表示,依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應申報繳納契稅,但因「繼承」取得者非屬課徵契稅範圍,免申報契稅..... 點入看全文

股票抵繳遺產稅 三點注意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指出,遺產稅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可在納稅期限內,針對現金不足繳納部分,申請以遺產中的上市或上櫃股票抵繳遺產稅,愈早繳清稅款,可愈早辦理遺產繼承登記事宜..... 點入看全文

營業人銷售應課徵營業稅之貨物及勞務,標示價格應內含營業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2025-12-10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對於應課徵營業稅之貨物或勞務,定價應內含營業稅,並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該局說明,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第 32 條第 2 項明定「營業人對於應稅貨物或勞務之定價,應內含營業稅」。邇來發現部分店家標示產品價格說明未含營業稅,消費者購買產品後欲索取統一發票,營業人告知須按標示價格再外加 5% 營業稅,阻卻消費者索取統一發票之意願,以規避開立統一發票,營業人類此未依規定於標示價格內含營業稅之行為,依營業稅法第 48 條之 1 規定,經稽徵機關查獲且經通知依限期改正而未改正者,處新臺幣(下同) 1,500 元以上 15,000 元以下之罰鍰。         該局舉例說明, A 店家銷售應稅之甲產品,標明定價為 52,500 元,此價格即已包含營業稅, A 店家於銷售時,應依該定價開立含稅總額 52,500 元之統一發票 ; 若買受人為營業人者,開立之三聯式統一發票應分別載明銷售額 50,000 元及營業稅額 2,500 元;若買受人為非營業人,則應就定價 52,500 元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 該局呼籲,營業人應自行檢視所標示之商品定價是否已內含營業稅,切勿於消費者購買索取統一發票時,始告知要另加收營業稅款,以免受罰。 (聯絡人:銷售稅組周股長;電話 2311-3711 分機 1850 )

無權狀建物移轉 要報契稅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台南市財稅局表示,購買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也就是未辦保存登記房屋,因地政機關並無核給建物權狀,雖無須向地政機關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但仍須依契稅條例規定申報繳納契稅..... 點入看全文

公益團體銷售貨物 課營業稅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非以營利為目的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等機關、團體,若有銷售貨物或勞務,例如進行義賣、或是出租場地收入等,依法仍應報繳營業稅..... 點入看全文

年底結婚 贈與2,352萬內免稅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台北國稅局指出,在實務上,稽徵機關目前以結婚登記日前後六個月,都可以認定為「婚嫁時」..... 點入看全文

明年報稅新利多!長照特扣額提高至18萬資格與排富條款看這裡

工商時報   傅沁怡 財政部說明,自108年度起所得稅法第17條增訂長照特別扣除額,個人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須長期照顧的身心失能者」,每人每年定額扣除12萬元..... 點入看全文

非營利機構銷售貨物或勞務,仍應注意報繳營業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2025-12-09 】 非以營利為目的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 ( 下稱機關團體 ) ,若有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法報繳營業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近期接獲某機關團體來電詢問,其出租空閒場地收取租金,是否需要報繳營業稅?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1 條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均應依本法規定課徵加值型及非加值型之營業稅。」另同法第 6 條第 2 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營業人:二、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有銷售貨物或勞務者。」因此,即使是非營利機關團體,只要有銷售貨物或勞務的行為,仍應依規定課徵營業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機關團體之組織型態與課稅原則,與一般營利事業不同,其收入性質可分為「與創設目的有關收入」及「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入」,屬於「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入」部分,應依營業稅法相關規定,課徵營業稅。如屬非常態性交易且未辦理稅籍登記者,於銷售貨物或勞務時,應就每筆交易的每次銷售額,依「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於交貨或收款時,填寫 5 聯式「機關團體銷售貨物或勞務申報銷售額與營業稅繳款書」 ( 簡稱 407 繳款書 ) ,將記帳聯及扣抵聯交付買受人作為記帳及扣抵憑證,並於銷售之次月 15 日前,持憑收據聯、收款機構留存聯及報核聯向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營業稅 ( 郵局不代收 ) ,以報核聯代替銷售額申報,毋須另行申報。 該局特別提醒,非以營利為目的之機關團體,在進行任何銷售貨物或勞務的交易時,應注意營業稅相關規定,主動報繳營業稅,以維護自身權益避免受罰。如有法令適用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洽詢,或至該局網站 (https://www.ntbk.gov.tw) 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聯絡人:陳淑芬股長     聯絡電話: (07)7256600 分機 7360 )

遺產稅逾30萬元繳現困難,可以用股票抵繳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2025-12-09  】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遺產稅應納稅額在新臺幣 ( 下同 )30 萬元以上,且納稅義務人繳納現金確有困難時,可在納稅期限內,就現金不足繳納部分,申請以遺產中的上巿或上櫃股票抵繳遺產稅,愈早繳清稅款,即可愈早辦理遺產繼承登記事宜。 該局指出,申請以上巿、上櫃股票抵繳遺產稅,可抵繳稅額多寡係依申請抵繳日期與死亡日期的收盤價而定,若申請抵繳日收盤價高於死亡日收盤價,就可以申請以股票全額抵繳;反之,若申請抵繳日收盤價低於死亡日收盤價時,可抵繳的稅額即有限制,可抵繳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遺產稅額× ( 該上巿櫃股票價值 / 全部課徵標的物價值 ) 」。 該局舉例說明,被繼承人甲君經核定全部課徵標的之遺產價值 5,000 萬元,應納稅額為 300 萬元,因所遺存款僅 200 萬元,尚不足 100 萬元,繼承人乃以甲君持有之 A 上巿公司股票 ( 死亡日收盤價 100 元,其持有 10 萬股,遺產價值為 1,000 萬元 ) 申請抵繳遺產稅,因申請抵繳日該股票每股收盤價 135 元,高於甲君死亡日收盤價,則可以該股票 1 萬股 ( 死亡日收盤價 100 元× 1 萬股 ) 全額抵繳遺產稅 100 萬元。但若該股票於申請抵繳日收盤價僅 90 元,較甲君死亡日收盤價為低時,股票可申請抵繳遺產稅額僅能按比率計算,可抵繳稅額為 60 萬元 ( 應納稅額 300 萬元×該股票核定遺產價值 1,000 萬元 / 全部課徵標的物價值 5,000 萬元 ) 為限,故以甲君死亡日收盤價每股 100 元換算,繼承人僅能以 6,000 股股票申請抵繳遺產稅 60 萬元。 該局特別提醒,申請股票抵繳時,可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30 條第 7 項規定,由繼承人過半數及其應繼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或繼承人之應繼分合計逾三分之二之同意,於納稅期限內提出申請。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或向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洽詢。 ( 新聞稿聯絡人:徵收及資訊組 鄭股長 06-2298110)

買房破局 印花稅不能退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雲林縣稅務局提醒,印花稅是憑證稅,雙方合意後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所載事項履行與否,與印花稅繳納義務無關..... 點入看全文

生前股東往來款 列入遺產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被繼承人若生前曾以「個人資金」借給公司使用,該筆款項在公司帳務上列為「股東往來」或其他應付帳款相關科目時,這筆未償還餘額應視為債權,併入遺產總額..... 點入看全文

列舉外購藥費 備妥三證明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財政部指出,綜所稅納稅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的列舉醫藥費扣除額,所提出的相關收據,原則上必須是付給公立醫院、全民健保特約醫院及診所,或經財政部認定會計紀錄完備正確的醫院,才能列舉扣除..... 點入看全文

土地重劃 地價稅分段優惠 辦理期間不能維持原來使用可全部免稅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財稅局表示,民眾參與土地重劃,對於重劃期間、重劃後的地價稅徵收方式,常有不少疑問..... 點入看全文

購買新汽(機)車申請退還貨物稅懶人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2025-12-08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鼓勵報廢或出口中古汽(機)車並換購新車,以活絡買氣、振興車輛相關產業及就業人口,且兼顧節能減碳,自 114 年 9 月 7 日起至 119 年 12 月 31 日,購買新小型小客車或新小型機車,同時報廢舊汽(機)車者,最高可享退還貨物稅新臺幣 100,000 元(汽車)或 6,000 元(機車)。 該局說明,購買新小型汽(機)車及汰舊換新退還減徵新車貨物稅,民眾須透過新車之產製廠商或進口人,向產製廠商所在地國稅局或原進口地海關申請。退稅款撥付方式二選一,可由產製廠商或進口人將國稅局或海關核定之退稅款轉交新車車主;亦可經產製廠商或進口人申請將退稅款由國稅局或海關直接撥付新車車主。 該局指出,產製廠商或進口人申請退還貨物稅應檢附申請書、明細表及下列證明文件: 新車 公路監理機關加蓋戳記之汽(機)車新領牌照登記書影本 汽(機)車貨物稅完稅證明影本 舊車 汽(機)車行車執照影本 報廢 辦理報廢的汽(機)車各項異動登記書影本 環境部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或回收證明影本 出口 辦理繳銷出口的汽(機)車各項異動登記書影本 出口報單證明聯影本及其他證明文件 其他 汽車新舊車主非同一人:檢附戶口名簿影本 機車新舊車主非同一人:檢具車主非同一人聲明書 該局提醒,如有購買新汽(機)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優惠措施之相關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洽詢,不要讓自己的退稅權益睡著了。 (聯絡人:銷售稅組黃股長;電話: 2311-3711 分機 1710 )

雙喜臨門也能雙重免稅!父母一年內贈與兩名子女婚嫁基金合計888萬元免課贈與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2025-12-09  】 臺北國稅局表示,近日接獲民眾詢問,若同一年內有兩名子女婚嫁,父母分別贈與婚嫁基金,是否均可享有免繳贈與稅之優惠? 該局指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20 條第 1 項第 7 款規定,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之財物,總金額不超過新臺幣(下同) 100 萬元不計入贈與總額。目前實務上稽徵機關以結婚登記日前後 6 個月認定為「婚嫁時」。因此父母於子女結婚當年度所為之贈與,除可適用免稅額外,對於每一名子女結婚登記日前後 6 個月內不超過 100 萬元之贈與,還可以不計入贈與總額,免繳納贈與稅。 該局舉例說明,父甲君於 114 年 1 月 1 日贈與子丙君 244 萬元(當年度贈與稅免稅額),母乙君同日贈與女丁君 244 萬元。其後,子丙君及女丁君分別於 114 年 2 月 14 日及 5 月 20 日結婚,甲君及乙君各自再於 114 年 6 月 6 日,分別贈與丙君婚嫁基金 100 萬元及丁君婚嫁基金 100 萬元,並檢附結婚登記資料證明符合婚嫁贈與規定。父母雙方贈與總額合計 888 萬元【〔 244 萬元(免稅額) +100 萬元(子婚嫁基金) +100 萬元(女婚嫁基金)〕× 2 】,仍可免繳贈與稅。 該局提醒,父母贈與子女婚嫁基金時,應檢附結婚登記資料,若未能檢附證明,將列入贈與總額計算,超過年度免稅額 244 萬元部分,需依法課稅。如仍有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 聯絡人:綜所遺贈稅組陳股長;電話 2311-3711 分機 1630)

新版產創投抵留意三重點 支出總額100萬至20億元 抵減方式二擇一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產創條例修法後,投資抵減(第10條之1)適用範圍擴及AI及節能減碳,支出上限提高至20億元..... 點入看全文

個人投資創投 要課最低稅負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若符合產創第23條之1的證券交易在歸課到個人所得後,仍要計入個人最低稅負..... 點入看全文

財部:創投事業合夥人證交所得 將計入個人基本所得

中央社 記者呂晏慈台北7日電 財政部補充,若發行或私募公司屬於主管機關核定的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且交易時公司設立未滿5年,可免予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 點入看全文

申請適用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1智慧機械與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與資通安全人工智慧產品或服務及節能減碳之投資抵減應注意事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2025-12-05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投資於自行使用之全新智慧機械、導入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人工智慧產品或服務、節能減碳之相關全新硬體、軟體、技術或技術服務之支出,以提高營運或生產效能、提供智慧服務、提升資通安全防護能力或提升能源使用效率者,向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出具一定效益之投資計畫,並經專案核准者,得申請適用投資抵減。         該局說明,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投資支出總金額在同一課稅年度內合計達新臺幣 100 萬元以上、 20 億元以下者,得選擇於支出金額 5% 限度內,抵減交貨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或於支出金額 3% 限度內,自交貨當年度起 3 年內抵減各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抵減稅額以不超過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 30% 為限,且抵減方式應於辦理交貨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擇定,於該年度結算申報期間屆滿後不得變更。如同一課稅年度有合併適用其他投資抵減,其合計得抵減總額以不超過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 50% 為限,但依其他法律規定當年度為最後抵減年度且抵減金額不受限制者,則不受前開 50% 之限制。         該局進一步指出,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欲申請適用上開投資抵減者,應於辦理交貨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開始前 4 個月起至申報期間截止日內,登錄經濟部所建置之申辦系統(下稱經濟部系統,網址為 https://www.idbtax.org.tw/ ),依規定格式進行填報,並上傳投資計畫及支出項目有關之證明文件,逾期不得再登錄或以紙本申請,同一課稅年度以申請 1 次為限。例如 114 年會計年度屬曆年制且欲適用前揭投資抵減租稅優惠者,應於 115 年 1 月起至 5 月間登入經濟部申辦系統提出申請,經系統通知申辦完成者,不得再次申請或登錄修改已傳送之相關文件資料。嗣辦理交貨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依規定格式填報,並檢附相關文件,送請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核定其投資抵減稅額。         該局呼籲,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如欲適用產業創新條例第 10 條之 1 規定者,應注意前...

境外電商申請適用租稅協定,營業利潤有條件可享免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2025-12-05 】         隨著網路跨境交易日益頻繁,許多營利事業會透過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向外國營利事業購買電子勞務,對此,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我國營利事業在給付該筆費用時,如屬我國來源所得,則應依所得稅法規定,由扣繳義務人 ( 即本國營利事業 ) 依規定辦理稅款扣繳;但若該境外電商所在地國家已與我國簽署全面性租稅協定,則可申請適用該協定減免租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截至 114 年 10 月 31 日,我國已與 35 個國家或地區簽署並生效全面性租稅協定,若境外電商是設立於與我國簽署全面性租稅協定之國家或地區者,其因跨境銷售電子勞務予我國營利事業所取得之營業利潤,可自行或委託代理人,填寫「外國營利事業跨境銷售電子勞務申請適用租稅協定營業利潤免稅申請書」,並檢附所在國家或地區稅務機關出具之居住者證明、合約書影本、委任書、所得相關證明等資料,向給付人所在地之國稅局申請核准減免所得稅。如該境外電商於申請適用所得稅協定前,我國營利事業已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繳納稅款,則該營利事業可於取得營業利潤免稅核准函後,向國稅局辦理退還溢扣繳稅款事宜。         該局提醒,營利事業針對有交易往來之境外電商,可檢視確認該境外電商所在國家或地區是否與我國簽署全面性租稅協定,並適時提出申請適用租稅協定,藉以降低租稅負擔,相關租稅協定資訊及申請書表,歡迎至該局網站(網址: https://www.ntbsa.gov.tw )「所得稅協定專區」查詢下載,或利用免付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詳細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營所稅組 李股長 06-2223111 轉 8034

電動車免牌照稅 將延五年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余弦妙/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日前通過「使用牌照稅法」修正案,將電動車免稅落日期限延長五年至2030年12月31日..... 點入看全文

配偶互贈土地 可暫免土增稅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稅務局提醒,夫妻贈與土地是否選擇課徵土增稅,仍應評估該筆土地未來漲價空間及移轉時機,以選擇最有利申報方式..... 點入看全文

贈與稅申請延期繳納者,如對核定稅額不服,請於原繳納期間屆滿翌日起30日內申請復查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2025-12-04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收到繳納通知書後,應於繳納期限內繳清稅款,必要時,得於限繳日期前,向國稅局申請延期 2 個月繳納。惟如同時對核定稅額不服,則須在原稅單繳納期間屆滿翌日起 30 日內申請復查。         該局說明,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應於繳納期限內繳清稅款,但必要時,可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30 條第 1 項規定,於繳納期限內向國稅局申請延期 2 個月繳納;惟依稅捐稽徵法第 35 條規定,納稅義務人對於核定稅捐之處分如有不服,應於原稅單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 30 日內,申請復查。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應納贈與稅額為 200 萬元,繳納期限至 114 年 12 月 10 日,甲君於 114 年 12 月 5 日向國稅局申請延期 2 個月繳納,經國稅局同意展延繳納期限至 115 年 2 月 10 日。如甲君對核定稅額亦有不服,依規定必須在原繳納期限( 114 年 12 月 10 日)屆滿之翌日起 30 日內(即 115 年 1 月 9 日)前申請復查。           該局特別提醒,贈與稅納稅義務人可依規定申請延期 2 個月繳納稅款,惟復查法定救濟期間並不因此而延長,如對核定稅額有不服,仍應於原繳納期間屆滿翌日起 30 日內,向國稅局申請復查,以維自身權益。   (聯絡人:徵收及資訊組李股長;電話 2311-3711 分機 2140 )

遺產稅申報未成年子女扣除額如何計算?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2025-12-04 】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 114 年發生繼承之案件,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之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金額為每人新臺幣 ( 下同 )56 萬元,被繼承人如遺有未成年子女,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成年 18 歲之年數,每年加扣 56 萬元。 該局舉例說明,被繼承人甲於 114 年 3 月 1 日過世,遺有子女乙 (96 年 2 月 1 日生 ) 及丙 (101 年 11 月 1 日生 ) ,因乙於甲死亡時已成年,可扣除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金額為 56 萬元;丙距離 18 歲成年 (119 年 11 月 1 日 ) 尚有 5 年又 8 個月,可加扣年數為 6 年,每年可加扣除 56 萬元, 6 年可多扣除 336 萬元,其扣除額為 392 萬元 (56 萬元+ 336 萬元 ) ,被繼承人甲遺產稅之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合計為 448 萬元 (56 萬元+ 392 萬元 ) 。 民眾如有相關疑義,請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洽詢,該局將竭誠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綜所遺贈稅組 吳宜達     電話:( 04 ) 23051111 轉 2235

單身者遺產不想分兄弟姐妹 「特留分」2026啟動修法

經濟日報 記者歐芯萌/即時報導 依照民法現行規定,旁系血親有遺產繼承權,不過隨著社會高齡少子化,單身者比例增加,越來越多民眾不想捲入手足爭產官司,希望改革「特留分」制度..... 點入看全文

機關團體請踴躍參與綜合所得稅捐贈扣除額單據電子化作業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2025-12-03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為落實節能減碳政策,籲請接受捐贈的機關團體共襄盛舉,踴躍參與綜合所得稅各項扣除額單據電子化作業,以便利捐贈者於辦理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將該捐贈資料納入稽徵機關提供查詢所得及扣除額資料的範圍。 該局說明,如尚未同意而有意願參與的機關團體,請於今( 114 )年 12 月 31 日前將填妥的同意書及基本資料,連同主管機關設立核准公文、法院法人登記證及組織章程等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及蓋大小章)等,以電子郵件(寄送信箱: deduction@ntbna.gov.tw )、傳真( 03-335-1567 )或郵寄( 330 桃園市桃園區三元街 156 號)方式送交該局辦理。 該局進一步說明,經財政部核准參與綜合所得稅捐贈扣除額單據電子化作業的機關團體,可於 115 年 2 月底前,透過網際網路至 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 非個人稅/ 扣除額電子資料交換/ 軟體下載及報稅/ 扣除額電子資料交換系統 ,下載扣除額電子資料交換系統,透過該系統登錄個人現金捐贈資料檔,以便利捐款者透過手機報稅或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經由報稅系統查詢下載及自動帶入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的捐贈資料,並於申報其捐贈列舉扣除額時,免再檢附捐贈收據正本。 該局提醒,機關團體如有參與綜合所得稅捐贈扣除額單據電子化作業相關問題,可至 該局網站首頁/ 政府資訊公開/ 出版品/ 宣導資訊/ 綜合所得稅 項下查詢及下載相關資訊,或撥打該局專人服務電話( 03 ) 339-6789 轉 1410 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綜所遺贈稅組   游股長 聯絡電話:( 03 ) 3396789 轉 1410

申請為財政部認定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療(事)機構,請於114年12月31日前提出申請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2025-12-02 】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為鼓勵非全民健康保險特約的私立醫療 ( 事 ) 機構 ( 下稱非健保特約醫療機構 ) 申請「認定會計紀錄完備正確」,財政部於 114 年 5 月 28 日修正發布「財政部認定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審核要點」,放寬申請適用對象及條件, 114 年度申請期限將於 12 月 31 日截止,請有意願業者儘速向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中區國稅局說明,放寬後規定如下: 一、擴增申請適用對象:除醫院、診所外的非健保特約醫療機構,修正新增物理治療所、職能治療所、語言治療所、心理治療(諮商)所、聽力所及助產機構。 二、放寬申請適用條件:將原提出申請年度「前三年度」均依法按帳簿憑證資料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其中至少 1 年度經稽徵機關查帳核實認定,縮短為提出申請年度的「前一年度」,即可提出申請。 三、明定申請時程:自前一年度綜合所得稅法定 ( 或依法展延 ) 結算申報期間屆滿次日至當年度 12 月 31 日,均可向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該局進一步說明,非健保特約醫療機構經審認符合會計紀錄完備正確者,自認定適用年度起 3 年內,均依法按帳簿憑證資料及實際所得額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並繳清稅款,原則予以書面審核,免列入執行業務所得選案查核對象;且民眾因病就醫治療、生產、接受醫療照護等醫療行為而支付該等機構的費用,可依所得稅法第 17 條第 1 項第 2 款第 2 目之 3 規定列報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充分保障民眾列報扣除額權利,創造業者及納稅義務人雙贏。 該局提醒, 114 年度申請期限將於 12 月 31 日截止,請有意願業者儘速向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申請。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國稅局將竭誠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綜所遺贈稅組 張詩佳   電話:( 04 ) 23051111 轉 2219

股東生前借錢給公司至死亡日未獲清償,記得列入遺產稅申報!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2025-12-02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辦理遺產稅申報時,除應列報被繼承人之股權投資外,還應檢視被投資公司資產負債表中「股東往來」科目明細表是否含有被繼承人對公司的應收債權,如被繼承人生前曾以個人資金借給公司使用,該筆款項在公司帳務上列為「股東往來」或其他應付帳款相關科目,其未償還餘額,應併入遺產總額之債權項目。 該局說明,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4 條第 1 項規定,被繼承人死亡時遺有債權核屬財產價值之權利,應併入遺產總額申報。公司資產負債表之「股東往來」貸方餘額,即屬股東對公司的應收債權,繼承人應查明死亡日之餘額,併同其他遺產申報。 該局舉例說明,被繼承人甲君生前為 A 公司股東,經查 A 公司資產負債表「股東往來」科目之明細表,死亡當日尚欠甲君新臺幣 6,000,000 元,繼承人於辦理遺產稅申報時漏未申報此項債權,除補稅外並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45 條規定處以罰鍰。 該局提醒,被繼承人如遺有未上市(櫃)公司股票 ( 權 ) 投資,繼承人申報遺產稅時,應主動向被繼承人投資的公司調閱死亡日的資產負債表及股東往來明細,詳加確認是否有應收債權,以免短漏報而受罰。如仍有不明瞭之處,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綜合行政組 呂股長   聯絡電話:( 03 ) 3396789 轉 1510

紙上公司虛報薪資嚴查 稅局緊盯相關避稅情況 若隱匿將補帶罰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近期查核發現,有公司申報境外無實質營運(紙上公司)的CFC鉅額虧損,虧損原因竟是將台灣員工薪資,虛報在CFC薪資薪給,最終補稅加罰..... 點入看全文

繼承無權狀屋 須變更納稅人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屏東縣財稅局表示,繼承未辦保存登記房屋,與繼承已辦保存登記房屋流程會有所不同..... 點入看全文

小商家進貨發票 期限內申報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今年第4季查定課徵營業稅將在明年2月開徵,提醒要辦理今年10月至12月進項憑證(如進貨發票)扣減查定稅額之營業人,務必在明年1月5日前向國稅局申報..... 點入看全文

未逐筆交易開發票 罰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中區國稅局指出,依營業稅法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各項時限,開立統一發票給買受人。也就是依規定,營業人原則上應按實際交易金額逐筆開立發票..... 點入看全文

購入授權軟體適用投資抵減

經濟日報 記者江睿智/台北報導 經濟部27日公布《產業創新條例》子法,在適用範圍方面,除配合母法新增人工智慧、節能減碳等,考量軟體訂閱制已成為普遍商業模式,授權使用軟體認列為無形資產者,也納入投資抵減適用範圍..... 點入看全文

分次取得土地優稅重申請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財稅局提醒,民眾可能因為「買賣」、「繼承」或「贈與」而增加同一塊土地持分面積,若新取得持分面積作自用住宅使用,仍需重新提出申請..... 點入看全文

財部:無加糖飲料免徵貨物稅明年元旦起施行

中央社 記者呂晏慈台北27日電 財政部表示,進口人報運進口無添加糖飲料品,應檢附原製造商出具成分分析報告及製造流程說明等證明文件,向進口地海關申請免徵貨物稅..... 點入看全文

土地重測面積減少可退稅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財部官員說明,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25號解釋,針對「界址重疊」導致土地重測後面積減少,是過去課稅基礎不正確,此時溢繳的地價稅應退還。 官員提醒,依規定可回溯十年前的溢繳稅款..... 點入看全文

銷售飼料有條件免營業稅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營業稅法規定,營業人銷售飼料可免徵營業稅,但免徵營業稅的飼料必需要符合農業部飼料管理法的規定,若國稅局在執行查核實務時,發現營業人提不出相關證明,就會受到補稅處罰..... 點入看全文

企業給付租金應據實申報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企業承租倉庫給付租金,雖然倉庫地址並非登記營業地,仍應據實申報租金支出,並依規定扣繳稅款及申報扣繳憑單..... 點入看全文

三類營業人優先稽查發票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中區國稅局指出,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無論買受人有無索取統一發票,仍應依「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時限開立統一發票並交付買受人..... 點入看全文

營業人每日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入總數未漏開,但未逐筆開立統一發票,仍有違章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2025-11-28 】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逐筆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營業人即使每日收入總數並未漏開,但未逐筆開立統一發票,仍將依規定裁處。 該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32 條第 1 項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本法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之時限,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故原則上營業人應按實際交易金額逐筆開立發票,至於彙總開立發票,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 15 條規定,營業人每筆銷售額與銷項稅額合計未滿新臺幣 50 元之交易,除買受人要求者外,得免逐筆開立統一發票。但應於每日營業終了時,按其總金額彙開一張統一發票,註明「彙開」字樣,並應在當期統一發票明細表備考欄註明「按日彙開」字樣,以供查核。另營業人以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開立電子發票、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使用收銀機收據代替逐筆開立統一發票,或以自動販賣機銷售貨物或勞務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不適用彙開規定。 該局進一步說明,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時,倘未即時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僅於每日結帳時,將該日營收金額合計後,彙總開立一張發票。由於此行為違反稅法上關於憑證開立及交付之規定,應依稅捐稽徵法第 44 條規定,就其未給予憑證,經查明認定之總額,處 5 %以下罰鍰。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該局將竭誠服務。

執行業務者舉辦員工旅遊活動,應如何列帳及是否申報員工薪資所得?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2025-11-27 】 甲耳鼻喉科診所 114 年度舉辦員工旅遊活動,帳務處理方式及支付費用是否屬員工薪資所得?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執行業務者以事務所名義舉辦員工國內、外旅遊支付之費用,應取得支付憑證,並先以職工福利科目列帳,超過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第 25 條之 1 規定限度(全年支付總額不得超過核定執行業務收入之 2% )部分,得以其他費用科目列帳。又舉辦全體員工均可參加之國內、外旅遊所支付之費用,免視為員工之所得。 該局說明,甲診所 114 年度舉辦「全體員工均可參加」之國內旅遊,該筆費用可先以「職工福利」科目列帳,免視為員工薪資所得;但如果僅招待「特定員工(如達一定服務年資、職位階層…)」旅遊部分,依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3 類規定,屬執行業務者對員工之補助,應合併員工薪資所得扣繳所得稅。 該局提醒,執行業務者舉辦員工旅遊活動,應先檢視旅遊活動係全體員工均可參加,或僅招待特定員工之限制參加條件,再判斷該筆費用是否應併計員工薪資所得扣繳所得稅。如有相關法令適用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洽詢,或至該局網站( https://www.ntbk.gov.tw )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公告115年發生繼承或贈與案件適用遺產稅、贈與稅之免稅額、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金額、各項扣除額及課稅級距金額

【財政部賦稅署 -2025-11-27 】 財政部於今( 27 )日公告 115 年發生繼承或贈與案件適用免稅額、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金額、各項扣除額及課稅級距金額(詳附表)。 財政部說明,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2 條之 1 規定,遺產稅、贈與稅之「免稅額」、「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具、職業上之工具,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金額」、「被繼承人之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額、喪葬費扣除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課稅級距金額」,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之指數累計上漲達 10 %以上時,自次年起按上漲程度調整,調整金額以萬元為單位,未達萬元者按千元數四捨五入。 遺產稅及贈與稅免稅額上次調整為 111 年, 115 年適用之消費者物價指數與 111 年適用之指數相較,未達應調整標準;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金額及各項扣除額上次調整為 113 年, 115 年適用之消費者物價指數與 113 年適用之指數相較,未達應調整標準;課稅級距金額上次調整為 114 年, 115 年適用之消費者物價指數與 114 年適用之指數相較,未達應調整標準,爰均免予調整。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上開各項金額依稅法規定按消費者物價指數上漲程度評估後公告,適用於 115 年發生之繼承或贈與案件。 〔附 115 年發生繼承或贈與案件適用免稅額、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金額、各項扣除額及課稅級距金額一覽表 〕

公告115年度綜合所得稅及所得基本稅額相關免稅額、扣除額、課稅級距及計算退職所得定額免稅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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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 -2025-11-27 】 財政部公告 115 年度綜合所得稅及所得基本稅額相關免稅額、扣除額、課稅級距及計算退職所得定額免稅之金額(詳附表),納稅義務人於 116 年 5 月申報所得稅時適用。 財政部說明,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課稅級距及計算退職所得定額免稅之金額,依所得稅法規定,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年度之指數上漲累計達 3% 以上時,按上漲程度調整。前開各項金額上次調整年度為 113 年度, 115 年度適用之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與 113 年度適用之指數相較,上漲 4.13% ,已達應調整標準,爰依規定按上漲程度調整 115 年度每人免稅額由新臺幣(下同) 9.7 萬元調高至 10.1 萬元、標準扣除額由 13.1 萬元調高至 13.6 萬元(有配偶者加倍扣除)、薪資所得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由 21.8 萬元調高至 22.7 萬元及調高課稅級距及退職所得定額免稅金額,民眾於 116 年 5 月申報 115 年度綜合所得稅時適用。預估受益戶數約 696 萬戶,增加民眾可支配所得 144 億元。經前述調整後,以各種情境計算,租屋自住之單身上班族年薪 64.4 萬元、雙薪租屋家庭年薪 110.8 萬元、四口之家(租屋且扶養 2 名 6 歲以下子女)年薪 168.5 萬元,三代同堂(租屋且扶養 1 名 70 歲以上適用身心障礙及長期照顧扣除額長者及 2 名 6 歲以下子女)年薪 218.35 萬元,可免繳所得稅。 營利事業及個人免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下稱本條例)規定繳納所得稅之基本所得額金額、計算基本稅額時基本所得額應扣除之金額及免予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之保險死亡給付金額,依本條例規定,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年度之指數上漲累計達 10% 以上時,按上漲程度調整。個人適用之金額上次調整年度為 113 年度, 115 年度適用之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與 113 年度適用之指數相較,上漲 4.13% ;至營利事業適用之金額上次調整年度為 112 年度, 115 年度適用之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與 112 年度適用之指數相較,上漲 6.68% ,均未達應調整標準,免予調整。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上開各項金額依稅法規定按消費者物價指數上漲程度評估後公告,納稅義務人於 116 年 5 月申報所得稅時適用。 ...

暖心減負擔-所得稅及貨物稅惠民措施

【財政部賦稅署 -2025-11-27 】 財政部於今( 27 )日行政院第 3980 次院會會議,就近年所得稅及貨物稅惠民措施提出以下報告: 一、所得稅惠民措施方面 (一)今年報 113 年度所得稅,有感減稅 今年( 114 年) 5 、 6 月申報 113 年度綜合所得稅(下稱綜所稅)時,財政部配合當前高齡化、少子化趨勢及居住政策,持續減輕育兒家庭及租屋族群租稅負擔。 113 年度擴大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適用範圍( 5 歲以下修正為 6 歲以下,並取消排富規定)並提高扣除額度[每名子女新臺幣(下同) 12 萬元,修正為第 1 名子女 15 萬元,第 2 名以後子女 22.5 萬元],及房屋租金支出改為特別扣除額並提高扣除額度( 12 萬元提高為 18 萬元),並配合物價指數調整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課稅級距等金額,另基本生活費也上調,透過相關修法或制度性調整免稅額、扣除額方式,持續減輕民眾稅負。 (二)明年報 114 年度所得稅,稅負再減輕 1. 調高 114 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為 21.3 萬元 財政部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 4 條規定,公告 114 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金額為 21.3 萬元,較 113 年度增加 3 千元,預估受益戶數約 202 萬戶,增加減稅利益約 12 億元,明( 115 )年 5 月申報 114 年度綜所稅時即可適用。 2. 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可望提高至 18 萬元 立法院第 11 屆第 3 會期財政委員會第 20 次全體委員會議決議修正所得稅法第 17 條規定,將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由 12 萬元提高至 18 萬元。倘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公布,民眾最快於明年 5 月申報 114 年度綜所稅時即可適用,預估受益戶數約 35 萬戶,增加減稅利益 10 億元。 (三)持續調高 115 年度免稅額、扣除額及課稅級距, 116 年報稅適用 截至今年 10 月底止,消費者物價指數上漲程度 4.13% 已達綜所稅免稅額、 3 項扣除額及課稅級距應調整標準( 3% ),按前述上漲幅度, 115 年度每人免稅額由 9.7 萬元調高至 10.1 萬元(年滿 70 歲以上者調高至 15.15 萬元)、標準扣除額由 13.1 萬元調高至 13.6 萬元(有配偶者加倍扣除)、薪資所得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由 21.8 萬元...

公告114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

【財政部賦稅署 -2025-11-27 】 財政部今( 27 )日公告 114 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為新臺幣(下同) 21.3 萬元(較 113 年度增加 3,000 元),民眾於 115 年 5 月申報 114 年度綜合所得稅時適用。 114 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係按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 4 條規定,參照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最近一年( 113 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 355,617 元之 60% 計算,倘申報戶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即 21.3 萬元乘以申報戶成員人數),超過依所得稅法規定可減除之免稅額及扣除額(包括標準或列舉扣除額、儲蓄投資、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長期照顧及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合計數,該差額部分得自申報戶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 財政部表示, 114 年度調高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預估適用戶數約 202 萬戶(較 113 年度增加 5 萬戶),減稅利益 129 億元(較 113 年度增加 12 億元),民眾於 115 年 5 月申報 114 年度綜合所得稅時適用。(計算說明詳參考範例) [附 基本生活費計算規定參考範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