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節能新標準上路,買對除濕機才能退還貨物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購買經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1級或第2級新除濕機,非供銷售且未退貨或換貨,可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惟自11511日起經濟部調整除濕機能源效率分級基準表,民眾購買新除濕機應留意其能源效率分級,符合規定才能申請退還貨物稅。

該局說明,除濕機之能源效率分級於115年度實施新分級基準,部分產品適用新分級基準後能源效率等級調整(例如部分除濕機舊基準分級為第1級,新基準分級調整為第3級),將影響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之要件。提醒民眾購買新除濕機時可先查閱產品標示資訊或上網至經濟部能源署能源效率分級標示管理系統(網址:https://ranking.energylabel.org.tw)「已核准產品」,產品類別選擇「除濕機(115年新基準)」查詢能源效率分級資訊。

該局指出,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實施期限至1181231日止,民眾於取得統一發票或收據記載之交易日期次日起算6個月內,透過網際網路或書面方式(臨櫃或郵寄)向任一國稅局(含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提出申請,線上申請請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稅務資訊/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專區/消費者線上申請(網址:https://gov.tw/Lp9),填寫申請資訊並上傳應檢附文件之檔案,取得收件編號即完成申請程序。

該局提醒,如有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優惠措施之相關疑問,可撥打國稅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提供諮詢服務。

(聯絡人:銷售稅組黃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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