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今拍板修法 遺贈稅新增「大老婆條款」

經濟日報 記者余弦妙/台北報導 115.7.30

行政院會今(30)日將拍板《遺產及贈與稅法》修法,預計通過「大老婆條款」,死亡前二年贈與特定親屬的財產,應依受贈財產占總遺產比重,分別由受贈人負擔一定遺產稅。修法將送立法院審查,將是繼民法兄弟姊妹特留分刪除後,又一項重大遺產制度變革。

這項修法源自憲法法庭2024年10月判決。在該起釋憲案中,有一位陳姓男子除元配、婚生子女外,還有一名當時僅6歲的非婚生子女。陳男去世前一年,將市價3億元股票贈與元配,因屬死亡前二年贈與,納入遺產總額課稅,遺產稅總額達5,700萬元。

陳男過世後,元配與親生子女拋棄繼承,高額遺產稅全數落在非婚生女童身上,外界稱「大老婆的復仇」。

憲法法庭認為,該案對女童形成「稅務絞殺」,判決遺贈稅法「部分違憲」,要求財政部兩年內檢討修法,期限到今年10月。

目前立法院已經有12個版本遺贈稅法修正案,多數修法內容與財政部的版本雷同,都是新增「大老婆條款」,讓死亡前二年贈與特定親屬的遺產稅負擔方式更為明確。

依修法條文,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特定親屬財產,如配偶、子女、孫子女、父母等,應按各受贈財產占遺產總額比率,計算出各自負擔的遺產稅額,並以各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以受贈財產為限,負繳納遺產稅義務。

舉例來說,林先生去世後,留下遺產總額5,000萬元,其中有1,000萬元是去世前二年內贈與給太太,占遺產總額的五分之一。國稅局計算全案遺產稅為200萬元,五分之一的遺產稅、即40萬元,應向林太太發單課徵。

此外,本次其他重要修法內容還包括,重新定義納稅義務人,將遺囑執行人從遺產稅納稅義務人中刪除,以及放寬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數額計算規定,另刪除申請分期繳稅門檻,原規定應納遺贈稅需在30萬元以上,才能申請分期,此次修法刪除門檻。

專家認為,近來遺產制度有相當程度修正,包含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將在公布後六個月內生效,加上財政部將趕在憲法法庭要求期限內完成遺贈稅法修法,未來家族傳承、遺產課稅都將面臨重大變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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