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親屬設籍 適用自住優稅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115.10.26
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適用對象放寬,同性配偶的父母設籍居住,也可比照直系親屬申請。台南市稅務局表示,依財政部解釋令,同性婚姻一方與另一方的直系血親及其配偶,可比照直系親屬適用相關租稅優惠,但仍須符合房屋所有權、使用情形及面積等規定。
稅務局指出,自用住宅用地除須辦妥戶籍登記,地上房屋也須為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且無出租或營業。適用面積上限,都市土地為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為700平方公尺。
土地所有權人、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以一處適用為限;但若供成年直系親屬設籍居住,則不受一處限制。因此,已有一處土地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其他房地仍可能符合優惠條件。
舉例來說,林先生名下有一處自己設籍的房地,土地已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另有一處房地,打算讓同性配偶的父親遷入設籍居住。稅務局說明,依最新解釋令,後者可比照成年直系親屬設籍,符合其他要件後,也能申請優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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