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王翼升 115.11.2 台股交易熱絡,不少民眾紛紛投入股市,但股票投資除了有盈虧風險,也須留意交割義務。過去曾發生多起違約交割事件,投資人一旦未依規定完成交割,除了可能面臨民事賠償責任,情節嚴重者還可能涉及刑事責任,最重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可併科新台幣1,000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金。 所謂「違約交割」,簡單來說,就是股票買賣已成交,但投資人未能在規定期限內支付款項,或交付應交割的股票。台灣股市採取「T+2」交割制度,也就是股票成交後的第二個營業日,必須完成交割。 舉例來說,投資人周一買進10萬元的股票,若期間沒有遇到休市,最晚就必須在周三上午10時前,於交割帳戶備妥應付的款項。若交割期限屆至,帳戶內資金不足,且未能依規定完成交割,就可能構成違約交割。 必須注意的是,股票交易並非網路購物,不能在下單後才發現資金不足,或因為不想買了就取消交易。股票買賣一旦成交,投資人便有履行交割的義務,不能任意反悔,否則就可能衍生違約責任。 違約交割的後果比一般民眾想像得更嚴重,主要可從三個層面來看。首先是民事責任,投資人可能面臨最高相當於成交金額7%的違約金。依證券交易所「證券經紀商受託契約準則」第19條規定,一般股票交易發生違約交割時,證券商得依規定收取違約金,最高可達成交金額的7%。 舉例來說,若買進100萬元股票卻未能履行交割義務,違約金最高可能達7萬元。 此外,繳納違約金並不代表責任就此了結。若證券商處理違約股票後仍有損失,或產生其他應由投資人負擔的債務及費用,投資人仍可能面臨進一步的損害賠償或追償。 第二是金融往來的信用紀錄。違約交割會在證券商的聯合徵信系統留下紀錄,進而影響投資人往後的信用評等,未來申辦信用卡、向銀行申請房貸或其他貸款時,都可能受到影響。 第三,也是最嚴重的情況,就是可能涉及刑事責任。依《證券交易法》第155條第1項第1款及第171條第1項第1款規定,若違約交割行為符合相關犯罪構成要件,可能面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可併科新台幣1,000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金,刑責不容小覷。 不過,必須釐清的是:並非所有違約交割都會構成刑事犯罪。依證券交易法第155條第1項第1款規定,除須涉及已成交卻未履行交割義務等相關行為外,還須符合「足以影響市場秩序」等法律要件,並依個案具體事實判斷是否成立犯罪。因此,是否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