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兩年贈與農地 免計稅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2026/01/27 01:11:11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提醒,自受贈日起列管五年,列管期間內,受贈人未將該土地繼續農用,且未在相關機關要求期限內恢復農用等情況,國稅局將追繳稅款.....點入看全文

留言

熱門文章

公告115年發生繼承或贈與案件適用遺產稅、贈與稅之免稅額、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金額、各項扣除額及課稅級距金額

伙食費超額 應列薪資所得

送贈品加收之運費要開發票嗎?

經雙方合意之退回或折讓,賣方營業人應開立電子發票折讓單依限據實上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