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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友人等價換屋沒賺半毛 一事誤會大 慘課稅54萬

與友人等價換屋沒賺半毛 一事誤會大 慘課稅54萬 →點入看全文 2025.03.31     06:35     工商時報   傅沁怡

營利事業列報佣金支出須提示仲介勞務事實證明文件

營利事業列報佣金支出須提示仲介勞務事實證明文件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2025-03-31 】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佣金支出係營利事業對經紀人、代理人或代銷商因介紹或代理銷售該事業之產品或服務,而由該事業支付之報酬。而有無支付佣金之必要,應以該經紀人、代理人或代銷商有無實際提供仲介勞務為判斷標準,若無實際提供仲介勞務,雖形式上具備有合約書及付款證明,亦難認該項支出為經營本業所必需之必要或合理費用。         該局舉例說明,國內 A 公司 111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列報外銷佣金支出 300 萬元,占出口貨物價款 30% 。 A 公司提示與國外 B 公司簽訂的佣金合約及匯款證明等資料,惟查該佣金合約並未載明國外 B 公司提供仲介勞務內容或佣金計算方式,且其所稱國外 B 公司之仲介對象國外 C 公司,在佣金合約簽訂之前即有直接業務往來,縱 A 公司形式上簽訂佣金合約,尚難認 A 公司須透過國外 B 公司居間仲介,方能完成與國外 C 公司之交易,爰否准認列該項支出,予以調整補徵稅款 60 萬元。         該局呼籲,營利事業如有和經紀人、代理人或代銷商簽訂仲介契約,務必妥善保存雙方往來文件,連同各類證明文件列報佣金支出,避免因資料不齊而被剔除。 電話:( 04 ) 23051111 轉 7131 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該局將竭誠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營所稅組 余青霖  

企業出售原購買之自用乘人小汽車須開立統一發票繳納營業稅

企業出售原購買之自用乘人小汽車須開立統一發票繳納營業稅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2025-03-31 】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如企業出售原購買之自用乘人小汽車時應特別留意,即使售價低於原購進價格,原購進取得之進項稅額亦未扣抵銷項稅額,但出售時仍須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否則經查獲後除補稅外並將遭受處罰。         該局進一步說明,企業購入自用乘人小汽車大多係供該企業高級員工所使用,與酬勞高級員工之性質並無不同,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19 條第 1 項第 5 款規定,自用乘人小汽車不得扣抵銷項稅額,惟企業於日後出售該自用乘人小汽車,屬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之貨物,依財政部 80 年 1 月 7 日台財稅字第 790459873 號函規定,除符合同法第 8 條第 1 項第 22 款規定,依第四章第二節規定計算稅額之營業人,銷售其非經常買進、出而持有之固定資產免徵營業稅外,仍應依規定課徵營業稅。         該局呼籲,若有出售原購買之自用乘人小汽車未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情事,於未經檢舉、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已自動補開補報繳者,可依稅捐稽徵法第 48 條之 1 規定免予處罰。 聯絡電話 :(04)-24852934 轉 313 分機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該局將竭誠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大屯稽徵所 銷售稅股 黃寶慶

繼承人拋棄繼承所涉遺產稅扣除額之相關規定

繼承人拋棄繼承所涉遺產稅扣除額之相關規定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2025-03-31 】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近來常接獲民眾電話詢問,繼承人如果拋棄繼承,則申報遺產稅時,是否可自遺產總額中扣除該名拋棄繼承人之扣除額?         該局說明,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7 條第 1 項第 1 款至第 5 款規定如下:被繼承人遺有配偶者,自遺產總額中扣除 400 萬元( 113 年調整為 553 萬元);繼承人為直系血親卑親屬者,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 40 萬元( 113 年調整為 56 萬元),其有未成年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成年之年數,每年加扣 40 萬元( 113 年調整為 56 萬元);被繼承人遺有父母者,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 100 萬元( 113 年調整為 138 萬元);前 3 款所定之人如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之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或精神衛生法規定之嚴重病人,每人得再加扣 500 萬元( 113 年調整為 693 萬元);被繼承人遺有受其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者,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 40 萬元( 113 年調整為 56 萬元),其兄弟姊妹中有未成年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成年之年數,每年加扣 40 萬元( 113 年調整為 56 萬元),惟依同條第 2 項規定,繼承人中拋棄繼承權者,不適用第 1 項第 1 款至第 5 款扣除之規定。是以,繼承人如果拋棄繼承,則喪失原本屬於該名繼承人之扣除額權利。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該局將竭誠服務。 電話:( 04 ) 26651351 轉 107 新聞稿聯絡人:沙鹿稽徵所 營所遺贈稅股 易小姐

個人換出適用房地合一稅制之房屋、土地,應於規定期限內辦理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申報

個人換出適用房地合一稅制之房屋、土地,應於規定期限內辦理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申報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2025-03-27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或損失,係指因買賣、交換等交易房地行為而發生之增益或損失,因此個人換出適用房地合一稅制之房屋、土地,應於完成換出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之次日起算 30 日內辦理換出房地之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申報。         該局說明,個人換出 105 年 1 月 1 日以後取得之房屋、土地,無論有無收付價金,應以換出房地之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之費用及土地漲價總數額後之餘額為課稅所得,並檢附交換契約書、成本及必要費用相關證明文件與其他有關文件,辦理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申報。         該局舉例說明,納稅義務人甲君於 111 年間將自有 A 房地與乙君合意以 1,950 萬元交換其所有 B 房地,雙方約定房地交換無差額,即無收付價金。甲君誤認此次房地交換未向乙君收取現金且未產生損益,無需申報房地合一稅。案經該局調查 A 、 B 房地交換當時金融機構貸款評定價格及同棟或鄰近同類大樓相近樓層之實價登錄資訊,約定交換價格 1,950 萬元與交換當時 A 、 B 房地之市場行情相當,並查得 A 房地係甲君於 110 年間以總價 1,800 萬元購入,故核定甲君換出 A 房地之課稅所得為 120 萬元(成交價額 1,950 萬元 - 取得成本 1,800 萬元 - 移轉等費用 30 萬元),應納稅額 54 萬元( 120 萬元×適用稅率 45% ),除補徵稅額外,並裁處罰鍰。         該局提醒,個人換出適用房地合一稅制之房地,應依規定辦理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申報,如有漏未申報之情形,請儘速於稽徵機關查獲前自動補報,若有應納稅額應加計利息自動補繳,以免受罰。 (聯絡人:綜所遺贈稅組林股長;電話 2311-3711 分機 1570 )

某報載囤房稅2.0要求自住房屋適用優惠稅率須辦理戶籍登記,變相懲罰民眾,特予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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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報載囤房稅 2.0 要求自住房屋適用優惠稅率須辦理戶籍登記,變相懲罰民眾,特予澄清 【財政部賦稅署 -2025-03-27 】         某報載,囤房稅 2.0 要求自住房屋適用優惠稅率 1.2% (單一自住優惠稅率為 1% ),以房屋所有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於該房屋設立戶籍為要件,係變相懲罰某些民眾,財政部澄清如下:         113 年 7 月 1 日施行之房屋稅差別稅率 2.0 新制(俗稱囤房稅 2.0 ),透過全國歸戶及調整稅率,加重多屋族未作有效使用之空 ( 閒 ) 置房屋稅負(法定稅率 2% 至 4.8% ),同時為鼓勵多屋族將空(閒)置房屋釋出至租賃市場,特針對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當地一般租金標準之住家用房屋,調降房屋稅稅率(法定稅率 1.5% 至 2.4% ),如果房屋作公益出租或社會住宅,稅率最低為 1.2% (同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以鼓勵房東出租房屋,並誠實申報租賃所得,讓房客能租到好屋,且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可適用租金支出特別扣除(最高新臺幣 18 萬元)以減輕負擔,同時提升租賃市場透明度。 財政部說明, 2.0 新制就自住房屋優惠稅率,增訂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應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之要件,主要基於下列考量: 一、自住房屋與其所附著之土地用途應屬一致,而土地稅法規定自用住宅用地適用地價稅優惠稅率 2 ‰,以在附著於該土地之房屋辦竣戶籍登記為要件,則該房屋自亦符合自住要件,可一致適用房屋稅優惠稅率 1.2% (或 1% ),即一次設籍,房地均可適用自住優惠稅率。 二、房屋稅係地方稅,按受益原則課徵,稅收挹注地方政府各項建設所需財源。房屋無論自住或非自住,其由地方建設所受利益相同,原應適用相同房屋稅稅率,惟為減輕自住者負擔,特提供優惠稅率,並以辦竣戶籍登記為要件,以證明自住事實。 三、多屋族適用自住優惠稅率之房屋,如果係由民眾自行選定,在 2.0 新制改採全國歸戶加重課徵房屋稅之制度下,民眾為減輕稅負,將選擇坐落於公共建設較佳、房屋現值較高之房屋〔而非其實際居住(即設籍)之房屋〕適用,將使提供較佳公共建設之地方政府無法取得合理稅收挹注建設財源,不符合受益公平原則。而以設立戶籍為適用自住優惠稅率之要件,民眾依實際自住事實辦理戶籍登記,透過嚴謹法律程序選定適...

減免及減徵率房屋稅 財政部釋令7/1是關鍵

減免及減徵率房屋稅 財政部釋令7/1是關鍵 →點入看全文 2025.03.26     21:34     工商時報   陳碧芬

民眾如發現遭營利事業虛報薪資,可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檢舉,以維自身權益

民眾如發現遭營利事業虛報薪資,可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檢舉,以維自身權益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2025-03-27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民眾查調個人所得資料時,如發現遭營利事業虛報薪資所得時,可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提出檢舉,以維護自身權益。         該局說明,民眾向國稅局檢舉虛報薪資所得時,應提供檢舉人姓名、基本資料及被檢舉公司行號名稱,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例如:被虛報期間於其他公司任職之在職證明、服役或出國之證明、勞健保投保資料或實際領薪資料等),若經國稅局調查確屬被虛報薪資,該筆薪資所得將予註銷。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向國稅局申請查調 112 年度所得資料時,發現遭 A 公司列報其薪資所得新臺幣(下同) 300,000 元,惟其並無任職於 A 公司,甲君遂向國稅局提出檢舉。經國稅局查證 A 公司虛報甲君薪資所得 300,000 元,除註銷甲君該筆薪資所得外,並剔除 A 公司該筆薪資費用,補徵 A 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並按所得稅法第 110 條規定裁處罰鍰。         該局呼籲,民眾如發現遭營利事業虛報薪資,可先與該營利事業聯繫確認是否為扣(免)繳申報錯誤,如屬誤植身分證統一編號或是金額計算錯誤,請該營利事業向國稅局更正相關所得;若未獲回應可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提出檢舉,以維自身權益。 (聯絡人:銷售稅組楊股長;電話 2311-3711 分機 1760 )

電動汽車免徵牌照稅年底結束 車主搶登記免稅額爆增1,257倍

電動汽車免徵牌照稅年底結束 車主搶登記免稅額爆增1,257倍 →點入看全文 全國電動汽車需繳牌照稅的數量已達97, 619 輛。 2025.03.25     18:23     工商時報   陳碧芬

新制上路!租客有福 房租抵稅最高18萬

新制上路!租客有福 房租抵稅最高18萬 →點入看全文 房租支出改列特別扣除額,租屋族今年報稅就能用 2025.03.26     03:00     工商時報   林于蘅

進口電動機器腳踏車,請正確申報貨名、稅則及檢附許可文件,以加速通關

進口電動機器腳踏車,請正確申報貨名、稅則及檢附許可文件,以加速通關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2025-03-25 】         基隆關表示,近期電動機車、電動自行車等各式電動機器腳踏車銷售益夯,帶動進口是類產品貨量增加。因來貨屬性不同,應依其特性正確申報貨名,並依貨名申報稅則號別、稅率及貨物稅,對於中國大陸製造的車輛,應同時檢附經濟部國際貿易署輸入許可文件,方可進口。         基隆關說明,各式電動機器腳踏車大致分為電動機車、微型電動二輪車、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滑板車四類,其分類主要視有無人力輔助踏板,若為有踏板電動機器腳踏車,因其動力來源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其正式名稱為「電動輔助自行車」,歸屬稅則號別第 8711.60.20 號(稅率 20% ),並應課徵貨物稅 8.5% ;至無踏板電動機器腳踏車,則歸屬稅則號別第 8711.60.10 號(稅率 18% ),亦須課徵 8.5% 貨物稅,惟其中「電動滑板車」,經財政部 90 年 11 月 8 日台財稅字第 0900456894 號函核釋認定為休閒工具,不得於道路上使用,非屬應稅貨物,因此免徵貨物稅。         基隆關進一步說明,至於電動機車、微型電動二輪車等車輛,自 113 年 11 月 30 日起須經監理單位掛牌、投保強制險後才可上路,其中「微型電動二輪車」 ( 俗稱電動自行車 ) 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為每小時 25 公里以下,車重不含電池在 40 公斤以下,或車重含電池 60 公斤以下;倘車輛係以電力為主,卻不符上述要件,則屬「電動機車」範疇,請業者申報貨物名稱時,務必注意分辨,避免貨名與海關認定不同而有爭議。         基隆關提醒,業者應於申報進口前,仔細審視貨物特性是否符合前揭分類原則並詳列貨名、規格及功能,按照正確的稅則號別及簽審規定申報,才能加快通關並維護自身權益。 聯絡人:桃園分關黃股長政偉 電話:( 03 ) 355-8220 分機 161

錯過房屋稅率翻4倍!自用住宅戶籍登記「今最後一天」

錯過房屋稅率翻4倍!自用住宅戶籍登記「今最後一天」 →點入看全文 2025.03.24     12:04      中時新聞網

金價高漲 買金飾存金別少這動作

金價高漲 買金飾存金別少這動作 →點入看全文 2025.03.24     07:13     工商時報   傅沁怡

清明連假4日,沒有延長非居住者各類所得扣繳稅款繳納期限

清明連假 4 日,沒有延長非居住者各類所得扣繳稅款繳納期限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2025-03-25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自 114 年 1 月 1 日起扣繳義務人「給付」非居住者各類所得,於代扣稅款之日起算 10 日內遇連續 3 日以上國定假日時,所扣稅款繳納期間延長 5 日。         該局說明,國定假日為內政部所定放假之紀念日及節日,例如:元旦、農曆除夕、春節(初一至初三)、二二八和平紀念日、兒童節及清明節等,至於「周六」及「周日」為例假日非屬國定假日。故國定假日前後雖逢例假日(周六及周日)而為連續 3 日以上假日,倘假日期間之國定假日並未連續 3 日以上,仍不適用依法繳納期間可延長 5 日規定,請扣繳義務人特別留意。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於 114 年 4 月 1 日給付非居住者員工乙薪資所得並扣取稅款,代扣稅款之日起算 10 日內(至 114 年 4 月 10 日止)為所扣稅款繳納期間,適逢兒童節及清明節 4 日連續假期( 114 年 4 月 3 至 6 日),惟連假中僅 2 日為國定假日( 114 年 4 月 3 日及 4 日),故扣繳稅款繳納期間沒有延長 5 日,仍至 114 年 4 月 10 日止。         該局呼籲,請扣繳義務人留意繳納截止日,逾期繳納除僅能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外(郵局不代收),每逾 3 日尚應按應繳稅額加徵 1% (最高加徵至 10% )之滯納金,既費時又增加負擔,請扣繳義務人注意,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聯絡人:徵收及資訊組張股長;電話 23113711 分機 2120 )

營利事業出售持有未滿3年之股票交易所得全額計入基本所得額

營利事業出售持有未滿 3 年之股票交易所得全額計入基本所得額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2025-03-24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鼓勵營利事業長期持有股票,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 7 條第 3 項規定,營利事業於 102 年度以後出售其持有滿 3 年以上屬所得稅法第 4 條之 1 規定之股票者,於計算其當年度證券交易所得時,得減除其當年度出售該持有滿 3 年以上股票交易損失,餘額為正數時,以餘額半數計入當年度證券交易所得。         該局說明,依所得稅法第 4 條之 1 規定,證券交易所得停止課徵所得稅,惟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 7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營利事業於辦理所得基本稅額申報時,仍應將證券交易損益併入基本所得額計算基本稅額。又營利事業出售股票,應就個別股票收入減除相關成本及費用後,計算所得盈虧,並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 7 條第 3 項規定,於辦理所得基本稅額申報時,區分出售股票是否持有滿 3 年以上,若屬出售持有滿 3 年以上股票,於計算其當年度證券交易所得時,得減除其當年度出售其持有滿 3 年以上股票交易損失,餘額為正數者,以餘額半數計入當年度證券交易所得;出售持有未滿 3 年股票之所得,則無減半課稅規定之適用。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為投資公司,其 111 年度出售股票交易所得 7,800 餘萬元,於辦理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填報營利事業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時,以當年度依所得稅法計算之課稅所得加計出售股票交易所得之半數(即 3,900 萬餘元)計算基本所得額,惟查甲公司持有該出售股票期間均未滿 3 年,尚無減半課稅規定之適用,審理後核定短漏報基本所得額 3,900 餘萬元,經該局補徵稅額並裁處罰鍰。         該局提醒,營利事業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或決算申報時,有出售持有未達 3 年以上股票之證券交易所得額時,應依規定就證券交易所得全額列報並計算基本所得額,如有未依規定辦理者,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依稅捐稽徵法第 48 條之 1 規定,主動向稽徵機關補報及補繳所漏稅款,加息免罰。如有稅務疑問,請洽詢轄區國稅局分局、...

被虛報薪資 他用這招打敗慣老闆

被虛報薪資 他的用這招打敗慣老闆 →點入看全文 2025.03.21     07:14     工商時報   傅沁怡

113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為21萬元

113 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為 21 萬元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2025-03-20 】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 113 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為新臺幣(下同) 21 萬元(較 112 年度增加 8,000 元),係參照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最近一年( 112 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 349,359 元之 60% 計算。民眾於 114 年 5 月申報 113 年度綜合所得稅時適用。         該局進一步說明,倘申報戶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即 21 萬元乘以申報戶成員人數),超過依所得稅法規定可減除之免稅額及扣除額(包括標準或列舉扣除額、儲蓄投資、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長期照顧及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合計數,該差額部分得自申報戶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該局將竭誠服務。 電話:( 04 ) 23051111 轉 2221 新聞稿聯絡人:綜所遺贈稅組 古菁洹

個人仲介不動產買賣獲取之佣金收入,應如實申報綜合所得稅

個人仲介不動產買賣獲取之佣金收入,應如實申報綜合所得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2025-03-19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個人居間仲介不動產買賣獲取之佣金或酬勞,核屬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2 類規定之執行業務所得,應併入個人之綜合所得總額課徵綜合所得稅。         該局說明,個人居間仲介不動產買賣,依市場交易習慣向買方或賣方收取之仲介報酬屬執行業務收入,以收入減除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併計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辦理結算申報;如未能提示相關必要費用之證明文件,可依財政部訂定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現行一般經紀人為 20% )計算必要費用。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於 110 年間出售不動產 1 筆,成交總價新臺幣 ( 下同 )8,000 萬元,甲君取得出售不動產價款後,按成交總價 2% 支付佣金 160 萬元予介紹人乙君,惟乙君辦理 110 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漏未申報該筆所得,經查獲後,乙君主張未保存相關費用憑證,該局依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規定,以乙君收取佣金收入 160 萬元之 20% 計算其必要費用為 32 萬元( 160 萬元× 20% ),核算乙君 110 年度執行業務所得為 128 萬元( 160 萬元 -32 萬元),除核定補徵稅額外,並依所得稅法第 110 條第 1 項規定處罰。         該局呼籲,個人居間仲介不動產買賣獲取之佣金,應依規定申報綜合所得稅,民眾如發現有漏未申報情形,在稽徵機關尚未調查或未經他人檢舉前,請儘速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自動補報並補繳稅款及加計利息,以免受罰。 (聯絡人:綜所遺贈稅組黃股長;電話 2311-3711 分機 1530 )

網紅平台收入 別開錯發票

網紅平台收入 別開錯發票 →點入看全文 網紅經濟當道,不少企業開始透過YouTube等平台推廣業務,若因此取得收入,公司記得留意發票開立方式。 2025/03/20 01:27:10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預收貨款 須繳納營業稅

預收貨款 須繳納營業稅 →點入看全文 2025/03/20 01:22:09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囤房稅2.0建商賣越久稅越高 遇天災可列受影響時間

囤房稅2.0建商賣越久稅越高 遇天災可列受影響時間 →點入看全文 2025/03/19 19:36:37 中央社 記者張璦台北19日電

店員誤把100元發票打成一萬元 國稅局曝一招能解還免罰

店員誤把100元發票打成一萬元 國稅局曝一招能解還免罰 →點入看全文 誤開發票金額別慌,主動報備可免罰。 2025/03/19 10:13:50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即時報導

起造人按持有待銷售住家用房屋期間適用相應稅率課徵房屋稅,並得扣除不可抗力期間

起造人按持有待銷售住家用房屋期間適用相應稅率課徵房屋稅,並得扣除不可抗力期間 【財政部賦稅署 -2025-03-19 】         財政部說明,配合 113 年 7 月 1 日施行房屋稅差別稅率 2.0 新制(下稱 2.0 新制),起造人持有使用執照所載用途為住家用之待銷售房屋(下稱起造人持有待銷售房屋)按持有年數適用相應稅率(法定稅率 2% 至 4.8% ),持有期間越長稅率越高,倘在持有期間內發生不可抗力之事由,確會影響房屋銷售進度,致延長持有期間,造成稅負增加。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為保障起造人納稅權益,該部於今( 19 )日發布解釋令,核釋起造人持有待銷售房屋之持有房屋年數計算方式及發生不可抗力事由致無法銷售房屋,該不可抗力期間得予扣除: 一、自 114 年期起,起造人持有待銷售房屋,以起課房屋稅當月份至各年期房屋稅課稅所屬期間最後 1 個月(當年 6 月),計算持有房屋年數,按地方政府訂定之相應稅率課徵房屋稅。 二、前述房屋建造完成當期,起造人持有房屋年數未滿 1 年,致自次年期起同一年期中,部分月份依持有房屋年數相應適用較低級距稅率,部分月份依持有房屋年數相應適用較高級距稅率,該次年期起各年期房屋稅應適用較低級距稅率課徵;起造人移轉上述房屋,逾房屋稅條例規定納稅義務基準日即於 3 月 1 日至同年 6 月 30 日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者,以起造人為納稅義務人,並以起課房屋稅當月份至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前 1 個月,計算持有房屋年數,依規定稅率課徵。 三、起造人因 114 年期起發生不可抗力之事由致無法銷售房屋,依下列規定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提出相關證明文件申報核准者,該不可抗力期間得自持有房屋年數中扣除:     ( 一 ) 不可抗力之事由發生之次日起 30 日內。該不可抗力之事由係指震災、風災、水災、旱災、寒害、火災、土石流、海嘯、瘟疫、蟲災、戰爭、核災、氣爆,或其他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之災害或事件,且非屬人力所能抗拒者。     ( 二 ) 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起造人之事由致不能於規定之 30 日內提出申報者,應於該事由消滅後 10 日內補行申報。         財政部表示,...

事業、機關、團體、學校舉辦摸彩活動,中獎獎金及摸彩品,扣繳申報 報你知!

事業、機關、團體、學校舉辦摸彩活動,中獎獎金及摸彩品,扣繳申報 報你知!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2025-03-19 】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事業、機關、團體、學校等扣繳單位舉辦尾牙、校慶各式活動,其中萬眾矚目之摸彩環節,凡舉辦地點在中華民國境內,所給予之機會中獎獎金或實物獎品 ( 如電視、手機、掃地機器人等獎品及禮券 ) ,皆屬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8 類規定之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扣繳義務人應依同法第 88 條規定,於給付時按規定之扣繳率扣取稅款,並申報扣免繳憑單,說明如下: 一、中獎人如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扣繳義務人應按給付之獎金或獎品全額扣取 10% 之扣繳稅款,於次月 10 日前向國庫繳清,並於次年 1 月底前完成申報 (1 月遇連續 3 日以上國定假日,延至 2 月 5 日 ) 。如每次扣繳稅款不超過新臺幣 ( 下同 )2,000 元,免予扣繳稅款,但仍應列單申報。 二、中獎人如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扣繳義務人應按給付之獎金或獎品,無論獎項價值多寡,全額扣取 20% 之扣繳稅款,並於代扣稅款之日起 10 日內繳清稅款及開具扣繳憑單,完成申報後,將扣繳憑單發給納稅義務人。自 114 年 1 月 1 日起,代扣稅款之日起 10 日內遇連續 3 日以上國定假日,扣繳稅款之繳納、憑單申報及填發延長 5 日。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於 113 年 12 月 31 日舉辦尾牙摸彩活動,扣繳及憑單申報情形如下:      一、 A 員工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抽中獎品價值 40,000 元之手機,扣繳義務人應代扣 10% 之扣繳稅款 4,000 元,於 114 年 1 月 10 日前繳納扣繳稅款並於同年 2 月 5 日前完成憑單申報。     二、 B 員工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抽中獎品價值 15,000 元之禮券,扣繳義務人免予代扣繳稅款 ( 應扣繳稅款未超過 2,000 元 ) ,應於同年 2 月 5 日前完成憑單申報。     三、 C 員工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抽中獎品價值 18,000 元之掃地機器人,扣繳義務人應代扣 20% 之扣繳稅款 3,600 元,於 114 年 1 月 9 日前繳納扣繳稅款及申報憑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