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人常有規劃房地資產傳承下一代的習慣,但往往容易忽略土地增值稅及契稅的負擔對象會影響贈與稅的計算。近期高雄市就有一位民眾,將名下房地贈與孩子,並主動代繳相關稅捐,卻導致多負擔一筆可觀的贈與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 19 條規定,不動產贈與移轉所繳納之契稅或土地增值稅,得自贈與總額中扣除。但如由贈與人代繳者,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5 條第 1 款規定應以贈與論,併入贈與總額中計算。民眾甲君於 114 年度,將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合計新臺幣 ( 下同 )900 萬元的房地贈與其子乙君,土地增值稅及契稅共繳納 129 萬元。原本應繳納贈與稅 52.7 萬元〔( 900 萬元 - 免稅額 244 萬元 -129 萬元) × 稅率 10% 〕,甲君疼愛兒子,便代為出資繳納土地增值稅及契稅,沒想到這種「慈父代繳」的行為,在稅法上被視為另一筆贈與,導致應納贈與稅額增加為 65.6 萬元 { 〔( 900 萬元+ 129 萬元) - 免稅額 244 萬元 -129 萬元〕 × 稅率 10%} ,多了 12.9 萬元,讓甲君懊惱不已。 該局提醒,長輩在規劃不動產傳承時,須注意若由長輩代受贈子女繳納「土地增值稅」及「契稅」,就會增加一筆可觀的稅金。( https : //www.ntbk.gov.tw )的「國稅小幫手」線上諮詢,或撥打免付費專線 0800-000-321 由專人為您提供服務。 提供單位:左營稽徵所 聯絡人:宋亞萍 股長 聯絡電話: (07)5874709 分機 6930 撰稿人:鄭婉伶 聯絡電話: (07)5874709 分機 6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