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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場課房屋稅 兩關鍵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稅務局表示,以下這些情況, 屬於非營業用途,依規定可免徵房屋稅 ..... 點入看全文

醫材、動植物檢疫品、電子加熱菸 海關提醒跨境快遞三雷區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即時報導 關稅法規定不得進口或管制物品、侵害智慧財產權之物品、生鮮農漁畜產品、活動植物、保育類野生動植物及其產製品等..... 點入看全文

兄弟為爭多1份打官司 老爸手寫遺囑多次塗改少做1事判無效

聯合報 記者陳恩惠/桃園即時報導 桃園地院審理認為,塗改處未依法補簽確認,難辨真實立書日期,影響先後遺囑效力,判第1份遺囑無效..... 點入看全文

未成年子女買賣舊制房屋,可適用重購退稅規定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2025-11-10 】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未成年子女出售舊制自用住宅房屋,其財產交易所得應由父母合併申報繳納綜合所得稅,該子女如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 2 年內重購自用住宅房屋,也可適用重購退稅優惠。 該局說明,依現行法令規定,納稅義務人出售舊制自用住宅房屋所繳納該財產交易所得部分之綜合所得稅額,如納稅義務人本人或配偶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 2 年內,再以本人或配偶名義重購自用住宅房屋,且重購價額超過原出售價額者,可於重購自用住宅房屋完成移轉登記年度,自當年度應納綜合所得稅額中扣抵或退還。而「自用住宅房屋」係指納稅義務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址辦竣戶籍登記,且於出售前 1 年內無出租或營業使用。 該局表示,考量綜合所得稅採家戶申報制,未成年子女出售舊制房屋,均應由父母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因此財政部於 114 年 9 月 18 日發布解釋,放寬未成年子女出售及重購自用住宅得適用扣抵或退還綜合所得稅,將重購優惠擴及未成年子女,兼顧情理並保障民眾自住權益。 該局提醒,未成年子女出售及重購自用住宅如符重購退稅規定,納稅義務人應檢附重購及出售自用住宅房屋的買賣契約書及收付價款證明影本(或向地政機關辦理重購及出售自用住宅房屋移轉登記之契約文件影本)及所有權狀影本,併同申請扣抵或退還年度的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

11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稅額未繳或短繳案件已發單開徵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2025-11-10 】 營利事業未於本 (114) 年 10 月底前繳納暫繳稅額者,國稅局已在日前寄發暫繳稅額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收到後請儘速在繳納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而須多繳滯納金及滯納利息。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依規定應辦理 114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而未在本年 9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申報期間,自行繳納 114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稅額,也沒有在同年 10 月 31 日前按日加計利息自行補繳者,國稅局會按該營利事業 113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應納稅額之二分之一核算暫繳稅額,並就未繳或短繳稅額依 114 年 1 月 1 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 (1.725%) 加計 1 個月利息,一併發單通知該營利事業繳納。 該局指出,轄內未辦理 114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及短繳案件有 2,656 件,已於日前寄發暫繳稅額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繳納期間為本年 11 月 16 日至 11 月 30 日 ( 遇例假日順延至同年 12 月 1 日 ) ,請營利事業接獲繳款書後儘速繳納,在繳納期限屆滿後 3 日內,除可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繳納,也可以利用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 ( 儲蓄 ) 存款或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納,應繳稅額在 3 萬元以下,還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 (OK) 等便利商店繳納。

營業人銷售純金飾品請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2025-11-07 】 近期國際金價屢創新高,黃金因預期通貨膨脹價格飆漲,成為市場避險資金首選,市場交易熱絡,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營業人銷售純金飾品,應依規定就純金及加工費勞務分別開立免稅及應稅統一發票交付予買受人。 該局說明,金條、金塊、金片、金幣及純金之金飾或飾金,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第 8 條第 1 項第 30 款規定,免徵營業稅,但上揭貨物非屬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 4 條免開統一發票範疇,營業人銷售純金,雖免徵營業稅,仍應開立「免稅」統一發票;另因金飾售價 = 黃金牌價 x 黃金重量 + 工錢,銷售純金飾品所收取之工錢,係屬銷售勞務,則應另開立「應稅」統一發票予買受人。 該局舉例,花媽媽至甲上銀樓購買結婚金飾套組 1 組共計 3 兩,幫女兒添嫁妝合計 50 萬元(內含工錢 20,000 元),甲上銀樓應分別就純金及加工費部分開立 1 張免稅發票 48 萬元及 1 張應稅發票 2 萬元交付予花媽媽。該局整理銷售黃金、貴金屬等相關營業稅之徵免情形如附表。 該局提醒營業人應按純金飾品實際出售價格,就黃金及加工費分別開立應、免稅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並覈實報繳營業稅,如有短漏開統一發票情事,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的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及加計利息者,可依稅捐稽徵法第 48 條之 1 規定免予處罰。

700萬戶迎減稅小確幸 物價漲幅達標 免稅額、標準扣除額等調升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政府將減稅、減負擔列為重要政策,近來除了免稅額等額度將調升外,包括基本生活費、長照扣除額等,也都可望調升,減輕民眾負擔..... 點入看全文

企業申請租稅救濟 照步來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台北國稅局提醒,納稅人收到稅單若有疑問,申請救濟要記得照步來,營利事業也應留意相關規定,以免影響行政救濟權利..... 點入看全文

生前賣房未過戶 列入遺產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台北國稅局表示,死亡時遺有財產,應課徵遺產稅,遺有債務可自遺產總額中扣除..... 點入看全文

認列報廢損失 須備妥證明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國稅局呼籲,營利事業列報商品報廢損失,除應注意相關規定核實認定報廢損失外,如報廢品有出售收入,應列為其他收入或商品報廢損失之減項..... 點入看全文

被繼承人生前出售不動產未辦妥移轉登記者,如何申報遺產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2025-11-06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常有民眾詢問有關被繼承人所有不動產於生前出售,但於死亡時仍未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應如何申報遺產稅。 該局說明,被繼承人死亡時遺有之財產,應課徵遺產稅,其遺有之債務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被繼承人生前出售之不動產,如死亡時尚未將所有權移轉登記予買方,此時該不動產因仍在被繼承人名下,應按死亡時之公告土地現值或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列入遺產總額;又因被繼承人負有將不動產移轉登記予買方之義務,屬被繼承人應履行債務,應將該不動產核認之遺產價值同額列為未償債務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另如被繼承⼈死亡時還有未收取的價款,則應列報為債權一併申報遺產稅。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 114 年 7 月 1 日將名下 1 筆土地( 114 年度公告現值 300 萬元)以新臺幣(下同) 700 萬元簽約出售予乙君,惟甲君於 114 年 8 月 1 日死亡,死亡時尚未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予乙君,並尚有價款 500 萬元未收取,則該筆土地應以甲君死亡時之公告土地現值 300 萬元列入遺產,並同額列報未償債務扣除額 300 萬元,至尚未收取之價款 500 萬元亦須一併申報債權計入遺產總額。 該局提醒,遺產稅納稅義務人宜查明被繼承⼈死亡時遺有之財產及債務,以正確辦理申報,如有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或逕洽轄區國稅局,以維護自身權益。

捐贈公益團體 兩要件免稅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個人捐贈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的財產,受贈單位須為依法登記的財團法人組織..... 點入看全文

繼承房產 優稅須重新申請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稅務局表示,「繼承」也屬於土地所有權異動,地價稅優惠資格並不會自動承接,繼承人必須以自己名義向土地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點入看全文

核釋行政法人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為辦理社會住宅業務所取得之公有房屋免徵契稅

【財政部賦稅署 -2025-11-05 】 財政部於今( 5 )日發布解釋令,核釋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下稱國家住都中心)係依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下稱國家住都中心設置條例)設置之行政法人,依行政法人法第 2 條及其立法理由,行政法人為執行涉公權力行使之特定公共事務之公法人,該中心執行內政部指示辦理同條例規定之社會住宅業務所取得之公有房屋具公益性,得比照契稅條例第 14 條第 1 款(下稱本條款)規定,免徵契稅。 財政部說明,各級政府機關因公使用而取得之不動產,依本條款規定,免徵契稅;但供營業用者,不適用之。經洽國家住都中心監督機關內政部意見、參考國家住都中心設置條例及相關函釋規定,該中心依內政部指示辦理社會住宅業務,為執行涉公權力行使之特定公共事務,視同政府機關。考量興辦社會住宅是政府推動住宅政策之重要政策工具,國家住都中心取得公有房屋興辦社會住宅具高度公益性,社會住宅雖為專供出租之用之住宅,惟與本條款但書所稱供營業用之情形尚有不同。該部爰發布解釋令,國家住都中心以取得公有房屋之方式興辦社會住宅得比照本條款規定,免徵契稅,減輕該中心興辦社會住宅的賦稅負擔,以協助弱勢民眾住的需求,落實居住正義。   新聞稿聯絡人:林科長易芬 聯絡電話: 2322-8259

個人贈與未上市櫃公司股票,該公司倘有轉投資上市櫃公司股票,應以贈與日調整後之資產淨值計算贈與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2025-11-05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贈與未上市櫃公司股票,應按贈與日公司資產淨值計算贈與金額,如該公司有轉投資上市櫃及興櫃公司股票,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 29 條規定調整計算公司每股淨值。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 113 年 6 月 30 日贈與未上市櫃 A 公司股票 80 萬股予乙君,並按 A 公司 113 年 6 月 30 日資產負債表每股淨值新臺幣(下同) 24 元計算申報贈與總額 1,920 萬元,惟 A 公司 113 年 6 月 30 日資產負債表並未調整轉投資上市櫃公司的股票價值,致每股淨值低估,經該局重新調整核估 A 公司 113 年 6 月 30 日每股淨值為 40 元,核定贈與股票金額 3,200 萬元〔 80 萬股 *40 元〕,甲君應繳納贈與稅額 318.4 萬元〔( 80 萬股 *40 元 - 免稅額 244 萬元) * 稅率 15 % - 累進差額 125 萬元〕。 該局提醒,個人贈與未上市櫃公司股票,應以贈與日公司資產淨值計算贈與金額,如該公司有轉投資上市櫃及興櫃公司股票,應依規定調整估價。民眾如仍有不明瞭之處,歡迎至 該局網站 查詢相關法令或利用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綜所遺贈稅組     鍾股長 聯絡電話:( 03 ) 3396789 轉 1420

遺產管理人可以依法申請被繼承人金融遺產參考清單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2025-11-05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時無遺囑執行人及繼承人,經利害關係人聲請法院選任的遺產管理人,自 109 年 7 月 1 日起,可申請被繼承人金融遺產資料。 該局進一步說明,經法院選任的遺產管理人,於編製遺產清冊聲請法院為公示催告程序前或於申報被繼承人遺產稅前,可攜帶 1. 法院選任遺產管理人裁定書及確定證明書正本及影本(由稽徵機關核對後發還正本,影本留存備查)。 2. 遺產管理人之國民身分證正本。 3. 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書或除戶資料(如為影本,應提示正本由稽徵機關核對後發還),至各地區國稅局或直轄市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查調被繼承人金融遺產參考清單,以確認於被繼承人死亡日金融遺產的餘額、餘股狀況,無需再奔波各金融、證券代理商等機構,大大降低漏列遺產清冊財產或漏報被繼承人遺產稅的風險。 該局舉例說明:(一)被繼承人甲君於 113 年 7 月 15 日過世,死亡時並無遺囑執行人及繼承人,債權人乙君聲請法院選任 A 君為甲君的遺產管理人,經法院於 114 年 1 月 15 日裁定確定, A 君既經法院選任為遺產管理人,即具有申請被繼承人甲君金融遺產參考清單的資格,可檢具前揭證明文件就近至各地區國稅局提出申請。(二)至於被繼承人甲君遺產稅的申報期限,因 A 君已依民法第 1179 條規定,聲請法院依公示催告程序,限定 1 年以上期間,由被繼承人的債權人及受遺贈人於該期間內報明債權及為願受遺贈與否之聲明,可以申請延長到公示催告期間屆滿後 1 個月內辦理被繼承人甲君的遺產稅申報。 該局提醒,遺產管理人應注意遺產稅申報期限,倘無法如期申報,務必於前揭規定的申報期限屆滿前,向被繼承人死亡時戶籍地國稅局申請延期申報。如有申請被繼承人金融遺產參考清單或遺產稅申報相關問題,請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洽詢或至 該局網站 查詢相關法令。 新聞稿聯絡人:綜所遺贈稅組     張小姐 聯絡電話:( 03 ) 3396789 轉 1461

購新汰舊汽機車 最高可享退還貨物稅10萬元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即時報導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自今年9月7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購買新小型小客車及新小型機車,同時報廢舊汽機車者,最高可享退還貨物稅10萬元優惠..... 點入看全文

欠繳地價稅 土地不能過戶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稅務局提醒,地價稅屬於年度固定稅款,繳納期限一般為11月1日至30日,逾期將加徵滯納金並影響後續交易或登記作業..... 點入看全文

捐贈公益團體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應符合相關要件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2025-11-05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個人捐贈予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以該受贈單位為依法登記之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者,始得不計入贈與總額。 該局說明,個人捐贈上開單位之財產,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20 條第 1 項第 3 款及財政部 99 年 10 月 25 日台財稅字第 09900347790 號函規定,須該受贈單位為依法登記之財團法人,且受贈時符合行政院訂定「捐贈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祭祀公業財團法人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或贈與總額適用標準」之相關規定,捐贈之財產始得不計入贈與人當年度贈與總額,若捐贈對象不符合上述規定,其捐贈金額仍須計入當年度贈與總額課徵贈與稅。 該局舉例,甲君 113 年捐贈公告現值新臺幣(下同) 500 萬元之土地予某協會,並辦理該筆土地不計入贈與總額之贈與稅申報,經該局審理,因該協會非屬依法登記之財團法人組織,該筆贈與土地尚無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20 條第 1 項第 3 款不計入贈與總額規定之適用,爰核定甲君應納贈與稅額 25.6 萬元【(贈與總額 500 萬元 - 贈與當年度免稅額 244 萬元)×稅率 10% 】。 該局呼籲,個人捐贈財產予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時,應注意相關課稅規定,如有稅務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或逕洽轄區國稅局,以維護自身權益。 (聯絡人:綜所遺贈稅組黃股長;電話 2311-3711 分機 1530 )

購買新汽機車,同時報廢舊汽機車,最高可享退還貨物稅10萬元!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2025-11-04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自 114 年 9 月 7 日起至 119 年 12 月 31 日,購買新小型小客車及新小型機車,同時報廢舊汽機車者,最高可享退還貨物稅新臺幣(下同) 100,000 元優惠。 該局說明,為鼓勵報廢或出口中古汽機車並換購新車,以活絡買氣、振興車輛相關產業及就業人口,且兼顧節能減碳, 114 年 9 月 5 日修正公布貨物稅條例第 12 條之 5 ,自同年 9 月 7 日起,除原有中古汽機車汰舊換新可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外,購買新小型小客車及新小型機車亦可享有退還貨物稅優惠。 該局指出,民眾購買汽缸排氣量 2,000cc 以下之新小型小客車及 150cc 以下之新小型機車,只要在 114 年 9 月 7 日以後完成新領牌照登記,可分別享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 50,000 元及 2,000 元優惠。若同時符合報廢出廠 10 年以上且持有 1 年以上之中古汽車或出廠 4 年以上之中古機車汰舊換新減徵退還貨物稅規定,可再申請退還貨物稅分別為 50,000 元及 4,000 元。新購小型汽機車及汰舊換新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合併計算後,以新車之應徵貨物稅額為限,最高分別可退還 100,000 元( 50,000 元 +50,000 元)及 6,000 元( 2,000 元 +4,000 元)。 該局提醒,如有購買新汽機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優惠措施之相關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洽詢,不要讓自己的退稅權益睡著了。 (聯絡人:銷售稅組黃股長;電話: 2311-3711 分機 1710 )

遺屬有未成年子女 可減稅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國稅局解釋,此規定主要是考量未成年子女在經濟上仍需父母扶養,因此在被繼承人過世後,透過加扣年數方式給予更高扣除額..... 點入看全文

過戶後解約 土增稅不能退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稅務局提醒,若民眾在簽訂土地買賣契約後,尚未完成登記前就解除契約,則因所有權尚未移轉,可不必繳納土增稅..... 點入看全文

保單改孩子名字卻被追稅90萬!家長最容易忽略的陷阱 專家揭正確做法

工商時報   徐于珺 國稅局在查核遺產稅時發現,這些保單未列入遺產、也未申報贈與稅..... 點入看全文

未成年人買房 贈與稅節稅眉角看過來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 台北國稅局表示,未成年人買房,免徵贈與稅的關鍵在於「資金來源證明」..... 點入看全文

員工旅遊支出 不能抵稅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為增進員工情誼舉辦員工旅遊等康樂活動,相關支出屬於酬勞員工個人貨物或勞務,所取得的進項憑證所含之進項稅額..... 點入看全文

別讓獎金飛了!中獎發票出狀況不用怕 國稅局3招起死回生

【 中時新聞網 楊婕】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其實破損不全或模糊不清的中獎發票,只要按照下列方法做,仍有機會補救拿獎金..... 點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