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繼承屋「額外負擔」可減稅 須檢視四大條件是否符合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個人繼承不動產,若併同繼承所遺留的房貸餘額,在將這筆房地出售時,貸款餘額超過繼承時的房地現值、且確實由個人實際負擔償還部分,視為「額外負擔」,可自房地交易所得中減除,減輕房地合一稅負擔.....點入看全文

留言

熱門文章

機關團體辦理114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採用網路上傳附件,省時又便利。

11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網路申報軟體自115年4月15日起上線

11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相關書表及修訂重點已放置網站

公告115年發生繼承或贈與案件適用遺產稅、贈與稅之免稅額、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金額、各項扣除額及課稅級距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