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10月底前未繳營所稅暫繳 國稅局寄發繳款書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即時報導

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依規定應辦理11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而未在今年9月1日至9月30日申報期間,自行繳納11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稅額,也沒有在同年10月31日前按日加計利息自行補繳者.....點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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