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以房地擔保 計價有眉角 採時價認定須提出證明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欠稅時,若要以第三人不動產作為擔保,在認定不動產價值時,原則上房屋、土地各按照公告現值加二成估算,但若可提供證明,也可以時價來估算,不過,時價資料來源必須公允客觀,例如估價師估價、銀行貸款評定價格等.....點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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