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列呆帳損失 依不同情況備妥證明 以免遭剔除補稅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南區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及營所稅查核準則規定,營利事業遇到下列兩種情形時,可視為實際發生呆帳損失,該損失應先在「發生年度」沖抵已提列的備抵呆帳,沖抵不足部分可列報為當期損失.....點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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