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農地 有條件免房地合一稅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民眾實際從事耕種的農地若販售給其他自然人時,可申請不課徵土增稅、免納房地合一稅,但除了取得「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還必須具備經地方稅稽徵機關核發「不課徵土增稅證明書」,才免納房地合一稅.....點入看全文

留言

熱門文章

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醫藥及生育費,受有保險給付部分,納稅義務人申報時,應自行減除

11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相關書表及修訂重點已放置網站

報稅季即將來臨,113年度報稅新制看過來~

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之強化保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