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標未稅價 最重罰1.5萬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提醒,營業人銷售應稅貨物或勞務時,標價金額必須包含營業稅,不能事後再向消費者加收5%.....點入看全文

留言

熱門文章

公告115年發生繼承或贈與案件適用遺產稅、贈與稅之免稅額、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金額、各項扣除額及課稅級距金額

伙食費超額 應列薪資所得

送贈品加收之運費要開發票嗎?

經雙方合意之退回或折讓,賣方營業人應開立電子發票折讓單依限據實上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