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送強制執行之稅款也可以線上繳納真便利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2025-11-13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欠繳稅捐經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強制執行,可持國稅局或行政執行分署臨櫃取得之「代收移送行政執行分署滯納稅款及財務罰鍰繳款書」,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進行線上繳稅。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取得「代收移送行政執行分署滯納稅款及財務罰鍰繳款書」後,除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及OK四大便利商店(應繳金額3萬元以下案件)繳納或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郵局不代收)外,為提升繳款的便利性,民眾也可持具備行動上網功能的手機,掃描繳款書上之QR-Code行動條碼,連線至網路繳稅服務網(https://paytax.nat.gov.tw), 即可選擇使用信用卡或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等方式進行線上繳稅,不必親自到金融機構或便利商店繳納,省時又便利。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代收移送行政執行分署滯納稅款及財務罰鍰繳款書 」上載有繳納期間,納稅義務人如欲掃描QR-Code行動條碼進行繳上繳稅,請於繳納截止日前辦理。

民眾如尚有疑問者,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徵收及資訊組 羅美娟
電話:(04230511115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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