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定利息太低 將調整補稅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公司將資金借給股東或他人,卻未收取利息或約定利息偏低時,依《所得稅法》規定,國稅局會依資金貸與期間所屬年度1月1日臺灣銀行基準利率,直接核定調增利息收入並補稅.....點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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