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中的法律/禮券發行 留意合規之道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 11月 17, 2025 經濟日報 陳全正所謂的「折價券」(像是滿千送百)、「抵用券」,這種無償發行者不是禮券,不適用禮券規範.....點入看全文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留言
營業人切勿以不實發票申報扣抵,以免觸法受罰! - 8月 05, 2026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115.8.4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於採購貨物或勞務時,應確實取得實際交易對象所開立之統一發票等合法憑證。若無實際進貨事實,卻取得不實進項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將構成虛報進項稅額之違章行為,除面臨補徵營業稅及加處罰鍰外,若涉及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稽徵機關將依法移送地方檢察署偵辦刑事責任,營業人切勿心存僥倖。 該局說明,營業人購進貨物或勞務,倘未依法取得並保存憑證,或取得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憑證,相關進項稅額均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稽徵機關利用財稅大數據分析及智慧化審查系統,針對無實際交易卻開立或取得發票之異常流向進行持續性查核,營業人切勿聽信不法管道購買憑證充抵成本費用,以免觸犯法網。 該局特別提醒,營業人如有因一時疏忽或不瞭解法令規定,致發生取得不實進項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之情事,只要在未經他人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主動向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及加計利息,即可依法免予處罰。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組 徐股長 06-2223111轉8085 閱讀原文 → 德光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www.tktcpa.com.tw Read more »
企業列報交際應酬費 有條件 - 1月 21, 2026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餽贈或招待客戶的交際應酬費用,應與業務有關並取具合法憑證,才能在規定限額內認列費用..... 點入看全文 Read more »
立法院今(21)日三讀通過「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劃一死亡前特定贈與併計遺產課稅合理化負擔等規定 - 8月 24, 2026 財政部賦稅署 115.8.21 今(21)日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第23次會議三讀通過遺產及贈與稅(下稱遺贈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定明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特定親屬(含被繼承人配偶、各順序繼承人及其配偶)受贈財產併計遺產課稅之遺產稅額計算方式,該部分遺產稅額以特定親屬為納稅義務人,及配偶受贈擬制遺產所涉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額之計算等規定。 財政部說明,本次修法係為符合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11號判決意旨、維護繼承人及受遺贈人財產權及租稅公平,並便利遺贈稅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納稅款及確保稅捐徵起,修正重點如下: 一、第6條:增訂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特定親屬之財產併計遺產總額課稅者,按各受贈財產占遺產總額比例計算之遺產稅額,以各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刪除遺囑執行人為遺產稅納稅義務人之規定,並增訂有遺囑執行人案件,得由遺囑執行人代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稅及申請復查。 二、第17條之1:計算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數額時,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之財產,視為被繼承人現存財產。 三、第23條:增訂被繼承人死亡後始經法院判決確定遺產權屬案件之申報期間及核課期間起算日規定。 四、第30條:刪除遺贈稅應納稅額在新臺幣30萬元以上始可申請分期繳納之限制規定,並增訂繼承人得採多數決方式以遺產中之存款繳稅,以及受贈人申請以遺產抵繳或繳納擬制遺產稅額,應經全體繼承人同意,始得為之等規定。 五、第41條:增訂納稅義務人同意以符合稅捐稽徵法第11條之1規定之應稅不動產設定抵押權予稽徵機關,得申請核發同意移轉證明書規定。 六、第51條:刪除滯納金加徵方式及逾期未繳移送強制執行規定,回歸依稅捐稽徵法規定辦理。 財政部表示,為利徵納依循,該部刻研擬修正遺贈稅法施行細則等子法規,修訂相關申報書表及線上申辦系統等,並督導各地區國稅局積極規劃後續稽徵作業。該部將於總統公布上述修正條文後加強宣導,俾利各界充分瞭解。 新聞稿聯絡人:花科長儀芳 聯絡電話:(02)2322-8147 閱讀原文 → 德光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www.tktcpa.com.tw Read more »
年節送禮 報營業稅有眉角 - 1月 20, 2026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依營業稅法規定,營業人以其產製、進口、購買供銷售貨物,轉供營業人自用,或無償移轉他人,視為銷售貨物..... 點入看全文 Read more »
政院今拍板修法 遺贈稅新增「大老婆條款」 - 7月 30, 2026 經濟日報 記者余弦妙/台北報導 115.7.30 行政院會今(30)日將拍板《遺產及贈與稅法》修法,預計通過「大老婆條款」,死亡前二年贈與特定親屬的財產,應依受贈財產占總遺產比重,分別由受贈人負擔一定遺產稅。修法將送立法院審查,將是繼民法兄弟姊妹特留分刪除後,又一項重大遺產制度變革。 這項修法源自憲法法庭2024年10月判決。在該起釋憲案中,有一位陳姓男子除元配、婚生子女外,還有一名當時僅6歲的非婚生子女。陳男去世前一年,將市價3億元股票贈與元配,因屬死亡前二年贈與,納入遺產總額課稅,遺產稅總額達5,700萬元。 陳男過世後,元配與親生子女拋棄繼承,高額遺產稅全數落在非婚生女童身上,外界稱「大老婆的復仇」。 憲法法庭認為,該案對女童形成「稅務絞殺」,判決遺贈稅法「部分違憲」,要求財政部兩年內檢討修法,期限到今年10月。 目前立法院已經有12個版本遺贈稅法修正案,多數修法內容與財政部的版本雷同,都是新增「大老婆條款」,讓死亡前二年贈與特定親屬的遺產稅負擔方式更為明確。 依修法條文,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特定親屬財產,如配偶、子女、孫子女、父母等,應按各受贈財產占遺產總額比率,計算出各自負擔的遺產稅額,並以各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以受贈財產為限,負繳納遺產稅義務。 舉例來說,林先生去世後,留下遺產總額5,000萬元,其中有1,000萬元是去世前二年內贈與給太太,占遺產總額的五分之一。國稅局計算全案遺產稅為200萬元,五分之一的遺產稅、即40萬元,應向林太太發單課徵。 此外,本次其他重要修法內容還包括,重新定義納稅義務人,將遺囑執行人從遺產稅納稅義務人中刪除,以及放寬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數額計算規定,另刪除申請分期繳稅門檻,原規定應納遺贈稅需在30萬元以上,才能申請分期,此次修法刪除門檻。 專家認為,近來遺產制度有相當程度修正,包含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將在公布後六個月內生效,加上財政部將趕在憲法法庭要求期限內完成遺贈稅法修法,未來家族傳承、遺產課稅都將面臨重大變革。 文章含有圖片或影片 閱讀原文 → 德光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www.tktcpa.com.tw Read mo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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