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法修正上路,因應會計師界實務需求鬆綁限制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5.9.15

       115年8月5日公布修正會計師法第18條、第39條、第44條及第54條,因應永續資訊簽證及會計師專業服務發展需要,適度鬆綁人才資格、兼任規定及公會組織運作等限制,兼顧專業品質、人才運用與制度彈性。本次修法重點如下:

一、增訂永續資訊確信助理人員資格:考量近年來永續資訊確信案件日益增加,且具備跨領域專業之需求,增訂由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擬訂永續資訊簽證工作之助理人員資格,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定,以利延攬與永續相關跨領域專業人才共同參與。 

二、明定會計師得充任遺產管理人:考量遺產管理涉及財稅專業,符合會計師專業領域,惟現行該業務係歸屬於會計師業務範圍中其他與會計、審計或稅務有關概括事項中,本次修正明定得擔任遺產管理人,俾便利社會大眾尋求專業協助。 

三、適度放寬會計師得兼任公營事業董監事:參考公務員服務法第26條規定,放寬現行禁止兼任規定,允許會計師兼任未受有俸給且未擔任對於經營政策負有主要決策責任之董事、監察人,以借重會計師專才,提升公營事業之經營與治理效能。 

四、增訂公會會員大會章程委託出席之比例及有效委託之計算方式:依人民團體法第38條及人民團體會務輔導辦法第16條第3項規定,職業團體會員大會之委託代理出席人數不得超過親自出席人數之三分之一,超過時以簽到或報到之先後順序計算。惟實務上會計師公會會員人數眾多,過去曾發生會員為取得較前順序造成資源浪費,且易發生混亂而難以認定先後次序,爰增訂公會得於章程另訂有效委託出席之計算方式(如抽籤)。 

       金管會進一步指出,為落實本次修法效益,後續將積極督導會計師公會儘速研訂永續簽證助理人員之資格條件相關辦法,並將持續檢視事務所品質管理與監理要求,期能在滿足產業需求之同時,確保查核品質,促進會計師產業邁向跨域整合的新里程碑。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會計審計組

聯絡電話:2774-7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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