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繳檢查即將展開,中區國稅局籲請扣繳單位自動補報補繳可減輕處罰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臺中分局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並提升扣()繳憑單申報正確性,114年度扣繳檢查即將展開,將針對轄內扣繳單位進行查核。該分局呼籲各扣繳義務人自行檢視帳簿憑證,如發現未依規定辦理扣繳或未依限申報扣()繳憑單情形,請儘速向轄區國稅局自動補報並補繳稅款,在查獲前完成補報補繳者,可依法減輕處罰。

該分局指出,實務上常見的扣繳疏失包括:

一、 給付非居住者薪資所得,未依規定按6%18%扣繳率扣繳稅款(全月薪資總額在每月基本工資之1.5倍以下者,按照給付額6%扣繳,其餘按18%扣繳)
二、 給付非居住者各類所得時,未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繳納稅款並申報扣繳憑單。
三、 以個人名義承租店面供營業使用,給付租金時未辦理扣繳及申報扣()繳憑單。
四、 給付同業間資金調度之利息,未辦理扣繳及申報扣()繳憑單。
五、 舉辦尾牙或活動抽獎時,未依規定辦理扣繳及申報扣()繳憑單。
六、 捐贈善款僅取具受贈單位收據,未申報其他所得扣()繳憑單。
七、 聘請臨時或短期工讀人員,未申報薪資所得扣()繳憑單。
八、 土地或房屋所有權人已變更(或死亡),租賃所得人欄位仍填報原所有權人。
九、 董監事車馬費(出席費)性質誤判,例如個人董監事車馬費屬薪資所得、法人董監事屬其他所得而漏未辦理申報。
十、 雖已扣取稅款,但未依規定期限繳納(給付居住者應於次月10日前繳納;給付非居住者應於給付日起10日內繳納)。

該分局提醒,扣繳制度是我國所得稅重要稽徵機制之一,扣繳單位應依規定辦理扣繳、繳納及申報作業。如於查獲前自動補報補繳者,可依規定減輕處罰。民眾如有相關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分局將竭誠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臺中分局 綜所稅課 陳品如
電話:(042258818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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