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行動支付及多媒體資訊服務機適用租稅優惠之查定課徵營業人名單公示查詢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表示,為落實加速推動行動支付政策目標,並配合衛生福利部備餐不收錢政策,財政部於1141212日修正發布「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適用租稅優惠作業規範」,名稱並改為「查定課徵營業人使用行動支付及多媒體資訊服務機租稅優惠作業規範」(下稱本規範),自11511日施行,並將租稅優惠期間延長至1171231日止。

該所說明,針對供應大眾化消費之豆漿店、冰果店、甜食館、自助餐、麵食館、排骨飯、便當及餐盒等營業性質特殊營業人,若依本規範申請經核准者,在11511日至1171231日期間,即使符合「稽徵機關核定營業性質特殊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作業要點」第4點所定應使用統一發票情形,仍可繼續適用稅率1%查定課徵營業稅,免用統一發票。

該所進一步說明,因部分經核准適用本規範之大眾化消費餐飲店家生意熱絡、外送訂單頻繁,常遭民眾檢舉未開立統一發票,為維護民眾知的權利,增進民眾對政府政策瞭解、信賴及監督,請民眾多加利用以下方式查詢相關店家名單,倘查詢結果顯示店家業經核准,其未開立統一發票係屬合法,請安心消費,無須疑慮。

一、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點選「線上服務」「公示資料查詢」「查定課徵           營業人使用行動支付及多媒體資訊服務機適用租稅優惠資料查詢」即可查詢名單。

二、搜尋引擎關鍵字查詢
       
Google等搜尋引擎輸入「行動支付 租稅優惠 查詢」即可連結至查詢專區頁面。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所將竭誠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大智稽徵所 銷售稅股 梁可蓁
電話:(042261282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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