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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應強化個人資料保護措施,維護個人資料檔案安全

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應強化個人資料保護措施,維護個人資料檔案安全

【財政部賦稅署 -2024-07-22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應落實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及管理措施,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
        該局說明,財政部為加強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對於個人資料之保護措施,並建立其對個人資料之管理、稽核、保存及改善機制,訂定「記帳士與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下稱安維辦法),並為監管業者辦理情形,訂定「113年度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行政檢查計畫」(下稱檢查計畫),賡續授權各地區國稅局持續就轄內業者辦理行政檢查,按安維辦法第2條規定,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應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內容應包括安維辦法第3條至第21條規定之相關組織及程序,並應定期檢視及配合相關法令修正。為協助業者迅速瞭解及遵循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規定,該局網站(網址:https://www.ntbt.gov.tw)【路徑:首頁/主題專區/行政專區/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專區/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專區】已提供安維辦法、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檢查表、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參考範本及安維辦法諮詢窗口等資訊,請多加利用。
        業者應落實執行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所定相關事項,該局亦將依檢查計畫,抽核業者執行情形,以維護個人資料檔案安全。該局特別提醒,如果想購置農地贈與子女,並享有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5款不計入贈與總額之租稅優惠,應先將農地所有權登記於自己名下且維持農地農用後,再贈與「土地」給子女,方能適用免稅規定,且在贈與後5年內的列管期間,不能再移轉或有未作農業使用之情形,以免被追繳贈與稅。
新聞稿聯絡人:綜所遺贈稅組 莊韻親

電話:(0423051111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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