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分配盈餘投資抵稅 有條件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3規定,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若將盈餘用於興建或購置自用建築物、軟硬體設備或技術,且達一定金額(100萬元以上),可列為未分配盈餘的減除項目.....點入看全文

留言

熱門文章

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當月銷售額達起徵點時應申請稅籍登記

重病期間提領存款不能證明用途列入遺產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