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分配盈餘投資抵稅 有條件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3規定,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若將盈餘用於興建或購置自用建築物、軟硬體設備或技術,且達一定金額(100萬元以上),可列為未分配盈餘的減除項目.....點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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