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分配盈餘投資抵稅 有條件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 9月 19, 2025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3規定,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若將盈餘用於興建或購置自用建築物、軟硬體設備或技術,且達一定金額(100萬元以上),可列為未分配盈餘的減除項目.....點入看全文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留言
保單改孩子名字卻被追稅90萬!家長最容易忽略的陷阱 專家揭正確做法 - 11月 04, 2025 工商時報 徐于珺 國稅局在查核遺產稅時發現,這些保單未列入遺產、也未申報贈與稅..... 點入看全文 Read more »
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當月銷售額達起徵點時應申請稅籍登記 - 8月 11, 2025 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當月銷售額達起徵點時應申請稅籍登記 【財政部 北區 國稅局 -2025-08-08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經常性或持續性銷售貨物或勞務,於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應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課徵營業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降低營業人的法令遵循成本及稽徵機關的稽徵成本,財政部 109 年 1 月 31 日台財稅字第 10904512340 號令規定,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其當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時,得暫時免向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稅籍登記。財政部自 114 年 1 月 1 日起,調高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買賣業等「銷售貨物」業別起徵點每月銷售額調高至新臺幣(下同) 10 萬元;裝潢業等「銷售勞務」業別起徵點每月銷售額調高至 5 萬元。專營網路銷售營業人,若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應立即向稽徵機關申請稅籍登記。從事網路銷售的營業人,稅籍登記應提供「網域名稱及網路位址」及「會員帳號」資訊,且於網路銷售網頁及相關交易軟體或程式清楚揭露「營業人名稱」及「統一編號」,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自 114 年 1 月 1 日起,透過網路銷售貨物, 1 月至 2 月每月銷售額分別為 5 萬元及 8 萬元,未達營業稅起徵點,得暫時免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惟嗣後 3 月全月銷售額 11 萬元,已達營業稅起徵點,應即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 該局提醒,專營網路銷售營業人應注意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並自行檢視當月銷售額是否達營業稅起徵點。如有未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之情事,在未經檢舉或稽徵機關進行調查前,自動向所在地稽徵機關補報補繳稅款及加計利息,可依稅捐稽徵法第 48 條之 1 規定免予處罰。倘有稅務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洽詢或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組 蔡股長 聯絡電話:( 03 ) 3396789 轉 1280 Read more »
欠稅小心了!連股票都可能被強制處分…忘記繳稅怎麼辦? - 9月 01, 2025 2025.08.31 08:15 今周刊 台中市稅務局說明,納稅義務人應繳納稅捐經合法送達後,如逾滯納期間仍未繳納者,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辦理強制執行..... 點入看全文 Read more »
重病期間提領存款不能證明用途列入遺產課稅 - 3月 14, 2024 重病期間提領存款不能證明用途列入遺產課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2024-03-13 】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於重病期間,其銀行存款經提領,繼承人如不能證明該存款之資金用途,所提領存款,恐將列入遺產課稅。 該局說明,依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因重病無法處理事務期間提領存款,而其繼承人對該存款不能證明其用途者,該項存款仍應列入遺產課稅。 該局舉例,甲君於生前住院期間,其銀行帳戶經密集提領現金共 700 萬元,繼承人主張,提領之款項全數用於支付甲君醫療支出及尋求民間療法,但僅提示 50 萬元之醫療費用收據,倘國稅局查證發現,甲君住院期間已無意識,無法處理事務,則繼承人無法證明資金用途差額 650 萬元 (700 萬元 -50 萬元 ) 依法將併入甲君遺產總額補徵遺產稅。 針對被繼承人生前重病無法處理事務期間提領存款,用於支付被繼承人醫療及看護等費用,國稅局提醒繼承人,應保留該等費用相關單據,俾證明提領存款之資金用途。 新聞稿聯絡人:綜所遺贈稅組黃股長 06-2223111 分機 8066 Read more »
購新汰舊汽機車 最高可享退還貨物稅10萬元 - 11月 05, 2025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即時報導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自今年9月7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購買新小型小客車及新小型機車,同時報廢舊汽機車者,最高可享退還貨物稅10萬元優惠..... 點入看全文 Read mo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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