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換新車列帳有眉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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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企業車輛汰舊換新取得退稅,並非企業營業收入,應作為資產成本或未折減餘額的減項,應依據適當會計方式進行帳務處理,以確保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正確性,避免產生補稅及罰款風險。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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