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稅協定退稅十年內申請 若另有規定應優先採用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外國企業或個人在台灣取得來源所得、依法繳納扣繳稅款後,如符合所得稅協定退稅規定,申請退稅期限為十年內,稅局針對租稅協定退稅案件,有兩大提醒.....點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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