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行支出不適用研發投抵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提供研發支出投資抵減,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適用這項租稅優惠,研發活動須具有高度創新,且所列報的研發耗材投資抵減支出,應具備「可勾稽性」,例行性檢驗支出不可列入抵減範圍.....點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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